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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8]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