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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的污水处理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公益事业,在治理污水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处理污水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低和治理污水的投入不足的问题。本文针对传统城市处理污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实行市场化的新模式才是改革的方向,同时对可行的市场化措施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市场化
Abstract: urban sewage treatment has been all be regarded as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and in the treatment of wastewater process,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sewage the whole industry low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management of wastewater into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traditional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mode,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mode of a market-oriented that is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and the feasible measures of marketization is discusse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urban sewage treatment; Infrastructure; marketization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我国的水资源非常紧缺,但污水的处理率却很低,80%左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严重的污染了现有的水资源,更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若能对污水进行处理,回收利用,就可以使“废水”复活,缓解水资源短缺,增加水供给,还能够有效的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能够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处理污水的意义重大,加快我国处理污水业的发展步伐势在必行。
2.传统城市处理污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巨额的资金投入和庞大的处理污水的市场需求,过去那种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微观效益低下,亏损经营。因为经费短缺,所以处理设施长期处在一种不良的运行状态,导致国家大量的投资未起到应有的环境治理作用;此外,经测算,污水处理厂要收取1元/t左右的费用才能实现保本微利,但全国目前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偏低,通常是0.1-0.5元/t,这远远不够弥补处理污水的成本,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亏损经营,成为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处理污水的问题作为市政管理内容之一,一直被当作公益性的福利事业,理应由政府承担,同时政府也默认理应由自己来承担,这就导致污水处理领域被政府所垄断,社会资金难以参与进来,形成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因为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处理污水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处理污水设施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单一的政府投资已使污水处理市场的发育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使处理污水的投资和运营良性机制的形成受到了制约。因此,务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尽快形成产品价格市场化、经营管理企业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政府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
3.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制定优惠的信贷政策
城市处理污水的项目属于国家投资的范畴,具有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的性质,所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贷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对处理污水的项目实行贷款,例如,利用担保业务,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协助向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贷款的利率水平比资金成本低,应该由财政贴息其差额部分;利用市场获取的如债券等资金,可以以与商业银行一样的利率贷出,设定较长的贷款期限;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将通过政策手段获取的如预算内资金等无息或低价资金贷出。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也能利用投资来参与处理污水的股权资本,其目的是起导向性作用,而不在于取得所有权,以此来带动社会资金的跟进。再者,政府应该通过其信用资源,积极的去争取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然后转贷给处理污水的项目。
(2)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处理污水厂家的生产经营活动明显的具有外部经济性,表现在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方面。国家应制定如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或对处理污水的企业实行税前还贷还债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公平。
(3)构建合理的收费制度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走向市场化来说,构建合理的收费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具有很强的公益和福利性,在全国城市总数中,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不到一半,而且处理成本高于征收标准。这样一来,就使污水处理厂陷入了“亏损—补贴—再亏损”的恶性循环,同时也减轻了排放污水者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所以,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将其调整至合适的水平,未开征的城市要尽快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来说,为了使污水治理领域的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进而使污水处理产业的市场化得到全面的推动,就应该使污水处理费用可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建设与运行成本,且要附加合理的利润。
(4)构建合理的水价体系
水资源的再资源化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受水资源价格政策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自来水价格偏低,在我国电价与水价之比为3:1-1:1,而在發达国家,电价与水价比一般为1:6。水价低不利于污水的资源化,而且会导致水资源的大量浪费。经过处理的污水是能够被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户重新回用的。所以应当实行按质论价,提高自来水的价格,在中水(将处理后已达到规定水质的城市污水,用于地下水回灌、市政杂用、工业、环境景观、农田灌溉等方面的非饮用水)和自来水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例如,将自来水的50%-70%制定为中水的价格,这样就会使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户在核算成本收益后,自觉的把使用的自来水改为中水,从而使污水的再资源化变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一项重要收益,进而促进污水处理厂的良性循环。
5.结束语
针对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和水资源逐日短缺的状况,对污水实行处理回用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过去“由政府负担运营费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模式已经使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所以,未来只有实行市场化模式,才可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市场化不能忽视后期运营管理,只注重招商引资,它是针对服务、运营、投资、建设等全过程的。市场化只是水业改革的一种手段,其真正的目标在于实现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也就是说要利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让公众付出少量支付就可以获得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同时还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王建明. 我国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改革及其管制政策[J].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2005,(02) .
[2] 肖兴志,陈艳利.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理论基础与政策选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4):119—126 .
[3] 陈南祥,王恩.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区域水污染度评价[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07,(01) .
[4] 宋华琳.公用事业特许与政府规制——中国水务民营化实践的初步观察[J],政法论坛,2006,24(01),126—133.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市场化
Abstract: urban sewage treatment has been all be regarded as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and in the treatment of wastewater process,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sewage the whole industry low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management of wastewater into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traditional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mode,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mode of a market-oriented that is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and the feasible measures of marketization is discusse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urban sewage treatment; Infrastructure; marketization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我国的水资源非常紧缺,但污水的处理率却很低,80%左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严重的污染了现有的水资源,更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若能对污水进行处理,回收利用,就可以使“废水”复活,缓解水资源短缺,增加水供给,还能够有效的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能够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处理污水的意义重大,加快我国处理污水业的发展步伐势在必行。
2.传统城市处理污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巨额的资金投入和庞大的处理污水的市场需求,过去那种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微观效益低下,亏损经营。因为经费短缺,所以处理设施长期处在一种不良的运行状态,导致国家大量的投资未起到应有的环境治理作用;此外,经测算,污水处理厂要收取1元/t左右的费用才能实现保本微利,但全国目前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偏低,通常是0.1-0.5元/t,这远远不够弥补处理污水的成本,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亏损经营,成为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处理污水的问题作为市政管理内容之一,一直被当作公益性的福利事业,理应由政府承担,同时政府也默认理应由自己来承担,这就导致污水处理领域被政府所垄断,社会资金难以参与进来,形成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因为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处理污水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处理污水设施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单一的政府投资已使污水处理市场的发育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使处理污水的投资和运营良性机制的形成受到了制约。因此,务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尽快形成产品价格市场化、经营管理企业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政府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市场化模式。
3.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制定优惠的信贷政策
城市处理污水的项目属于国家投资的范畴,具有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的性质,所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贷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对处理污水的项目实行贷款,例如,利用担保业务,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协助向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贷款的利率水平比资金成本低,应该由财政贴息其差额部分;利用市场获取的如债券等资金,可以以与商业银行一样的利率贷出,设定较长的贷款期限;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将通过政策手段获取的如预算内资金等无息或低价资金贷出。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也能利用投资来参与处理污水的股权资本,其目的是起导向性作用,而不在于取得所有权,以此来带动社会资金的跟进。再者,政府应该通过其信用资源,积极的去争取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然后转贷给处理污水的项目。
(2)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处理污水厂家的生产经营活动明显的具有外部经济性,表现在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方面。国家应制定如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或对处理污水的企业实行税前还贷还债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公平。
(3)构建合理的收费制度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走向市场化来说,构建合理的收费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具有很强的公益和福利性,在全国城市总数中,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不到一半,而且处理成本高于征收标准。这样一来,就使污水处理厂陷入了“亏损—补贴—再亏损”的恶性循环,同时也减轻了排放污水者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所以,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将其调整至合适的水平,未开征的城市要尽快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来说,为了使污水治理领域的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进而使污水处理产业的市场化得到全面的推动,就应该使污水处理费用可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建设与运行成本,且要附加合理的利润。
(4)构建合理的水价体系
水资源的再资源化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受水资源价格政策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自来水价格偏低,在我国电价与水价之比为3:1-1:1,而在發达国家,电价与水价比一般为1:6。水价低不利于污水的资源化,而且会导致水资源的大量浪费。经过处理的污水是能够被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户重新回用的。所以应当实行按质论价,提高自来水的价格,在中水(将处理后已达到规定水质的城市污水,用于地下水回灌、市政杂用、工业、环境景观、农田灌溉等方面的非饮用水)和自来水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例如,将自来水的50%-70%制定为中水的价格,这样就会使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户在核算成本收益后,自觉的把使用的自来水改为中水,从而使污水的再资源化变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一项重要收益,进而促进污水处理厂的良性循环。
5.结束语
针对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和水资源逐日短缺的状况,对污水实行处理回用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过去“由政府负担运营费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模式已经使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所以,未来只有实行市场化模式,才可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市场化不能忽视后期运营管理,只注重招商引资,它是针对服务、运营、投资、建设等全过程的。市场化只是水业改革的一种手段,其真正的目标在于实现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也就是说要利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让公众付出少量支付就可以获得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同时还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王建明. 我国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改革及其管制政策[J].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2005,(02) .
[2] 肖兴志,陈艳利.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理论基础与政策选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4):119—126 .
[3] 陈南祥,王恩.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区域水污染度评价[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07,(01) .
[4] 宋华琳.公用事业特许与政府规制——中国水务民营化实践的初步观察[J],政法论坛,2006,24(01),126—133.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