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安全,父母职责第一

来源 :莫愁·家教与成才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zjc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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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了父母,就要对孩子的一切负责;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孩子的成长是健康的,平安的,快乐的。可在现实生活中,意外伤害却像一把利剑,时刻悬在孩子头上。
  孩子出了意外,到底怪谁?看起来似乎不难回答:谁对此事负有法律责任就算在谁头上。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除了法律归责问题,最应该反省的是孩子的家长。因为——
  案例一:衣服被卷,男童窒息
  2014年2月,3岁男童文文(化名)在苏州市斜塘联丰广场内的一部手扶电梯上玩耍时,衣服不慎被电梯卡住,随后在运行中电梯的强大夹力下,衣服越收越紧,导致文文呼吸困难……最终,由于抢救无效,文文不幸离开这个世界。
  据报道,意外发生的瞬间,带文文出门的父亲不在身边。
  案例二:窨井盖翻起,幼童坠落
  2014年1月,南京某街道,未满3周岁的男孩叮叮(化名)跟着妈妈在小区里散步。突然,叮叮一脚踩空,滑进了一个污水井里,而这个污水井的位置,距离叮叮家的单元还不足30米。
  发现儿子坠落窨井里,叮叮妈妈和一位刚好路过的邻居赶紧回身,想要抓住他,可是什么都没有抓到。此时,叮叮妈妈才意识到,这个污水井的井盖是反面朝上,半搭在井口上的。
  消防队员在1个小时后,从六七米深的污水中将叮叮捞上来。叮叮被送进医院,医生奋力抢救也没有挽回他的生命。
  事后,有居民反映两位身穿蓝制服的男子曾开过窨井,但未及时复位;小区一居民发现井盖半搭井口边时,曾向保安反映,但未引起重视。公安部门事后查明,窨井口的直径约80厘米,事发时露出“黑洞”约40厘米(3岁幼儿肩宽约25厘米)。
  案例三:模仿动画片,烧伤同伴
  2013年4月,连云港市东海县麻汪村的三个小伙伴在村头玩耍,分别是7岁的冉冉(化名)、4岁的浩浩(化名)和10岁的顺顺(化名)。玩了一会儿,三个小伙伴突然想起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剧情,玩起了“绑架烤羊”的游戏。冉冉和浩浩被绑在树上后,顺顺点燃了树下的树叶,由于当天风大,火一烧着便失去控制,顺顺无力救助,结果导致冉冉和浩浩被严重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冉冉全身烧伤面积达40%,浩浩全身被烧伤面积达80%。
  法院判决顺顺的监护人赔偿两原告损失的60%;《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两原告损失的15%。
  案例四:游泳消暑,小学生溺亡
  2012年9月,火热的天气烧烤一样的炙人。江西省定南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胡涛(化名),和其他几名同学去距离学校100余米外的水塘中游泳消暑。结果胡涛不幸溺水身亡。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父母在知晓孩子要去水塘游泳时,只是进行简单粗暴的体罚教育,未能使不会游泳的孩子认识到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水塘中游泳的危险性,所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对孩子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该小学在取消午练制度后,没有对学生进出学校进行管理,加之胡涛溺亡的地点离学校只有数百米,有学生多次在事发地点游泳,学校没有及时发现隐患,所以该小学对胡涛的溺亡也应承担10%的责任。
  预防在先,
  日常呵护重于法律归责
  J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上述案例中,无论外在因素如何,家长都有监护不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提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是监护人的重要职责。
  案例一中父亲带着文文外出,就应全面担负起监护责任,并根据孩子生性好动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文文的意外夭折,其父负有疏忽大意、安全保护不到位的责任。
  《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保护的责任者,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案例二中叮叮未满3周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其监护人的首要责任就是要时刻警惕,时时处处注意孩子的安全。如果叮叮妈妈带他在小区里溜达时,能及时注意到身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看护仔细,远离已经存在的危险,或许可以避免这起悲剧。因此,叮叮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案例三中的顺顺、浩浩、冉冉因模仿引发伤害事件,仿佛看不出其监护人有什么过错,但若平时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在孩子观看儿童影视节日时,及时引导、告诫孩子切勿盲目模仿有暴力倾向、不安全的行为,那么就可能避免这场悲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第十条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案例四中胡涛父母存在教育方式不当、监护管理措施不到位,应当对胡涛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
  三大关键理念,做足可控因素
  J 章淼榕(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
  意外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很多,这诸多因素可以分为可控和不可控两大类。以广场自动扶梯伤人案为例,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是不可控因素,孩子与家长都不可能未卜先知而躲过一劫;但是家长如果根据安全提示,规范孩子乘坐扶梯的行为,把握好可控因素,相信意外不致发生。所以,最实在的儿童保护,应当事前做足可控因素的文章,而非纠缠于事后归责问题。
  如何把握安全教育与现场看护这两大可控因素?
  安全教育指的并不是笼统地嘱咐孩子“要小心,要注意安全”,或者严厉禁止孩子探索一切有危险的事物,而是顺应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孩子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切实指导。   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联合发布了《儿童伤害预防倡导》,其中教给孩子五句预防伤害的话——“车后我不玩”(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我不是小鸟,我不会飞翔”(预防跌落伤害)、“妈妈,看护我嬉水”(预防溺水)、“打火机不是玩具”(预防烫伤)、“我先问再尝”(预防中毒)。这些话浅显易懂,孩子记得住就容易做得到。
  另外,特殊的孩子需要特殊对待。曾经有父母向我咨询:孩子已经上小学一年级,每次到了广场特别容易兴奋,一溜烟人就不见了,经常把父母吓得冷汗直流。我观察之后发现这孩子的情绪和行为的自控能力明显低于同龄人,后来经医院诊断为多动症。假如孩子存在类似的发展性障碍,一味的责备或者叮嘱往往收效甚微。父母要有耐心,一点一点的矫正。比如,尽量避免去广场,如果去的话要牢牢握紧孩子的手,随着孩子自控能力的进步再逐渐放手。
  现场看护并不意味着束缚孩子的手脚,但是必须起到准确评估风险并加以规避的作用。有一位母亲带儿子去小区儿童乐园玩,她发现攀爬的栏杆锈迹斑斑,摇一摇还有些松动,于是她要求物业尽快更新设施,并树立警示牌。结果没过几天,攀爬栏杆就倒下来了,幸好没人受伤。试想,如果这位母亲不够仔细,对危险不敏感的话,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事故。
  其实孩子出事很多都是父母一不留神所致。比如,母亲进超市买包盐,让孩子在门口稍等,结果孩子不见了;父亲路上遇到熟人热聊几句,结果孩子跑到路当中被车撞了。家长有时不免苦恼:好动爱玩乃孩子的天性,但安全如何保障?这里提出两个原则,一是切勿心存侥幸,二是保证孩子在父母视野之内。
  还有一点值得提醒,很多父母出门前,会叮嘱孩子:你跟好我哦。这句话本身就埋下了隐患,孩子注意力易分散,一不小心就会跟丢。父母出门前,应叮嘱自己一句:我要紧紧跟好孩子哦!
  我们必须强调把握可控因素的三大关键理念。
  理念一:认同“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原是法律用语,现在这一概念已经延伸至法外。自甘风险传递了这样一个理念:生活中处处有风险,不管特殊理由是否存在,孩子自身及其监护人首先应该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责任,然后才是归咎他人或外在环境因素。
  有一个例子,孩子放学后半小时没回家,父母向警局报案,被告知没超过24小时不予受理。父母很不满,与警方大吵大闹,扬言孩子失踪都是因为警方治安不力,如果孩子有个三长两短一定唯警方是问。其实父母与其花力气吵架,不如赶紧想想孩子平时常去哪里,赶紧给亲朋好友打电话问问。
  孩子出事背后固然有社会原因,比如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烧伤同伴案,部分归咎于媒体的暴力文化渲染无可厚非,但父母作为监护人肯定是责无旁贷的,首先应该自省,应该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曾经听说过外籍家长这样对待孩子的校园伤害事件,不管孰对孰错,家长首先向校方鞠躬致歉,表示“我的孩子给您添麻烦了”,接下来才商量具体的处理办法。这是一种可敬的自甘风险的姿态。
  理念二:坚持“以身作则”
  在家庭教育中,身教总归重于言传。父母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一句话说得好,自己都做不到,怎么能教孩子做到呢?假如父母习惯过马路闯红灯,却反复教育孩子“红灯停、绿灯行”,那孩子在认知上就会产生疑惑:都说闯红灯很危险,但是大人闯了不也没事吗?这件事情到底可不可以做呢?反过来,即使父母什么都不说,只是每次和孩子一起过马路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孩子自然而然就会认可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此外,有些父母溺爱孩子,一味放任自流,明知孩子的行为存在风险却不加以制止。我曾亲眼目睹小孩子攀高后做出放手的动作,看得人胆战心惊,父母竟然在边上鼓掌喝彩,一副引以为傲的样子。这类父母认为“我的孩子做什么都是对的,错都在别人身上”,因此一旦出了事故,他们就去找商家、学校、公园的麻烦,却不曾反省自己的教育问题。这些被宠坏的孩子从父母身上学不到如何自我保护,更学不到自我负责,他们更可能遭遇危险而不自知。
  理念三:洞悉“居安思危”
  危险与安全其实是一种辨证统一的关系。没有绝对的安全,也不存在绝对的危险。父母应该破除过度保护的安全观,认识到“危险的背后是安全”。
  我们曾经做过学生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调研,发现那些因体质不佳,平常很少锻炼身体的孩子,往往容易成为运动伤害的高危人群。这些孩子运动得少,身体的柔韧性与灵活性普遍差,又不懂得正确的热身以及身体保护的技巧,因此更容易受伤。相比较而言,如果孩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按常理推论他们出问题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实际上他们反而更少受伤。因为运动经验的积累使得他们更加了解自己的身体,他们更明白如何规避风险,或者如何将风险降至最低。
  可见,我们应该在加以适当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向外探索,而不是将孩子始终绑定在一时一地的静止的状态,以为这样就安全了,却忽视了潜藏的更大的危险。
  当孩子有机会将父母的安全教育与自身的生活实践相结合,他们才会真正认同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学会拿捏行动的分寸,在自由与约束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换句话说,有过充分的危险体验的孩子才是最安全的。
  >>编辑心声:
  面对一个个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无辜丧失幼小生命的孩子,心中涌起无限的悲伤,为孩子也为他们的父母家人。诚然,无论是商家,还是学校,或是动画公司,对这些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我们要明白一件事:意外一旦发生,不管他人怎样分担责任,怎样赔偿巨款,都无法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的孩子,饱受痛苦的终究只是因伤致残的孩子或失去孩子的父母亲!
  为了孩子的幸福,于法于情,父母都要加倍警惕,担负起自己的第一职责!
  >>编辑链接:
  意外伤害一半可预防
  J 赵丽娜
  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成为中国1-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
  《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认为,受伤死亡的五大原因是:
  1、车祸:每年有26万儿童死于车祸,大约1千万儿童受伤。车祸是10-19岁孩子主要的死亡和致残原因。
  2、溺水:每年有300万儿童发生溺水事故,每年有17.5万名儿童溺亡。由于一些幸存者脑部损伤,非致命性溺水对终身健康和经济造成的影响超过任何其它伤害类别。
  3、烧伤或灼伤:每年有9.6万儿童被烧伤或灼伤而死亡,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儿童的这一死亡率是高收入国家的11倍。
  4、摔落:每年有近4.7万儿童摔死,数十万计儿童摔伤。
  5、中毒:每年有4.5万多名儿童死于意外中毒。
  这份《报告》首次全面评估了全球儿童非故意伤害情况,并确定了各种预防的措施。报告认为,如果在世界各地采用已证明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每天至少可以挽救1000名儿童的生命。也就是说,一半死于非故意或意外伤害的生命是可以挽回的,而所有预防措施的落实,我们家长可谓任重道远!
  (摘编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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