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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新形势下村社法务工作繁重,一线工作人员压力较大,新型和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司法改革以来为响应国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号召,我们学校与温江区各社区与村镇联手打造法律学生服务村社的活动,通过几个月在基层村社参与法律服务工作,再来看这个问题,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法务村官与时代背景相结合,优点明显,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希望通过本文来进行一些浅显的探索。
关键词:基层;法律;优势;困境
一、基层法律队伍的显著优势
法务村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进入基层工作,协助村社等基层组织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普及法律知识,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的统一称呼。在我国广大的基层组织中,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人才屈指可数,高校的优秀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都选择到公检法机关,公司单位去求职,很少有愿意到基层去从事工作的,导致法律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司法改革之后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化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使这种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善,年轻的法律人才需要通过基层的实践来获取经验,所以出现了一大批扎根基层的法律人才。
(一)提高基层事务办理的公正和效率
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追求,法务村官制度的构建将有力提高基层事务办理的公正和效率。对于基层事务的处理,例如,当前主要的基层矛盾有婚姻家庭矛盾、民间借贷矛盾、领里纠纷、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等,这些矛盾看似小事但能否妥善处理却需要法务村官的大智慧。法务村官扎根基层,与当事人之间有良好的社交关系,能够更好地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再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去化解这些矛盾,能够大大提高基层事务处理的效率,至于公正性而言,是因为法务村官自身具有极强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能够坚守正 义公正断案,以一个中立人的态度解决百姓之间的纠纷,也能够更让老百姓信服。
(二)加强法律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职业化是我国法律队伍实现发展、改善和进步的必要途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方法,也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而法务村官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保障和实现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法务村官制度对实现法律队伍职业化的作用主 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充队伍,细化分支,基层的事务繁杂无序,是数量最多、占比最大的一部分,在基层实施法务村官制度,是将我国最广阔的基层组织纳入法制系统,将法律人才输送到最基层的明智措施;二是由基层逐步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使其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专业的职业技能、高度的职业意识和道德素养,法务村官从最基层开始工作,解决各种棘手的问题与矛盾,练就成为精英法律人才需要的各项基本素质。
(三)普及法律知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基层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于数量庞大,势必会产生较多法盲,对法律不甚了解,遇事不会使用法律,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务村官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的同时,他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也会产生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普及法律知识,使社会一般人能够以此为戒,反思自己的行为,对照案件以探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对权利的保护不到位的加以保护,权利受到侵犯而不知的去申诉权利,权利受侵犯后无处寻求帮助的拿起法律之武器,使整个基层社会的权利感增强,从而普及法律知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分流法院的压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复杂化,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法院作为处理矛盾的审判机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基层村社的婚姻、借贷、邻里、土地等纠纷数量较多,但冲突力量并不算大,法务村官如果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好这些纠纷,将矛盾扼杀在小火苗状态,不仅能够更好更快的解决纠纷,还能够将这些案件截堵在法院之外,分流法院的压力,使当事人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都少支出,使法院能够将有限的力量用在更大矛盾的解决上面,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矛盾处理系统。
二、當前基层法律队伍面临的问题
(一)数量以及来源得不到保证
法务村官还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来源渠道,现在的大多数法务村官都是自身响应政策的号召,以一种高尚的品格推动自己加入到基层的法制队伍中去的,政策的号召强弱,当时就业环境的好坏,自身精神力量的大小,这些都将影响到其是否加入到基层的建设中去,所以每年的法务村官的数量是变幻不定的。要想使法务村官有一个稳定的数量保证,需要将其纳入公务员的招聘之中,以获得编制的资格来促使更多的法律人才投身到基层去发光发热,数量得不到保证就会使这项工作在人员上青黄不接,形不成体系,工作衔接上也会出现诸多问题。
(二)福利与保障水平较低
提高法务村官的待遇,加强职业保障,是司法改革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因各类原因,各项待遇一直偏低,在本轮司法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提高法官待遇正在积极研究和落实,但对于法务村官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待遇,在司法改革领域并没有得到太多关注,实行法务村官制度后,法务村官将承担基层事务处理过程中的大量工作,如果待遇没有提高,势必影响法务村官工作积极性,若法务村官从事基层事务处理工作质量不高,将导致改革目的不能实现,如果待遇没有提高,还将影响基层法律队伍的稳定,难留住后继优秀法律人才,影响我国法律队伍职业化进程。
结语
法务村官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向既定目标前行,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务村官能担负历史赋予的使命,不断发展,走向成熟,彰显其应有价值。
作者简介
陈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在读。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基层;法律;优势;困境
一、基层法律队伍的显著优势
法务村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进入基层工作,协助村社等基层组织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普及法律知识,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的统一称呼。在我国广大的基层组织中,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人才屈指可数,高校的优秀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都选择到公检法机关,公司单位去求职,很少有愿意到基层去从事工作的,导致法律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司法改革之后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化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使这种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善,年轻的法律人才需要通过基层的实践来获取经验,所以出现了一大批扎根基层的法律人才。
(一)提高基层事务办理的公正和效率
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追求,法务村官制度的构建将有力提高基层事务办理的公正和效率。对于基层事务的处理,例如,当前主要的基层矛盾有婚姻家庭矛盾、民间借贷矛盾、领里纠纷、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等,这些矛盾看似小事但能否妥善处理却需要法务村官的大智慧。法务村官扎根基层,与当事人之间有良好的社交关系,能够更好地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再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去化解这些矛盾,能够大大提高基层事务处理的效率,至于公正性而言,是因为法务村官自身具有极强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能够坚守正 义公正断案,以一个中立人的态度解决百姓之间的纠纷,也能够更让老百姓信服。
(二)加强法律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职业化是我国法律队伍实现发展、改善和进步的必要途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方法,也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而法务村官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保障和实现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法务村官制度对实现法律队伍职业化的作用主 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充队伍,细化分支,基层的事务繁杂无序,是数量最多、占比最大的一部分,在基层实施法务村官制度,是将我国最广阔的基层组织纳入法制系统,将法律人才输送到最基层的明智措施;二是由基层逐步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使其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专业的职业技能、高度的职业意识和道德素养,法务村官从最基层开始工作,解决各种棘手的问题与矛盾,练就成为精英法律人才需要的各项基本素质。
(三)普及法律知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基层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于数量庞大,势必会产生较多法盲,对法律不甚了解,遇事不会使用法律,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务村官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的同时,他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也会产生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普及法律知识,使社会一般人能够以此为戒,反思自己的行为,对照案件以探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对权利的保护不到位的加以保护,权利受到侵犯而不知的去申诉权利,权利受侵犯后无处寻求帮助的拿起法律之武器,使整个基层社会的权利感增强,从而普及法律知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分流法院的压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复杂化,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法院作为处理矛盾的审判机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基层村社的婚姻、借贷、邻里、土地等纠纷数量较多,但冲突力量并不算大,法务村官如果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好这些纠纷,将矛盾扼杀在小火苗状态,不仅能够更好更快的解决纠纷,还能够将这些案件截堵在法院之外,分流法院的压力,使当事人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都少支出,使法院能够将有限的力量用在更大矛盾的解决上面,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矛盾处理系统。
二、當前基层法律队伍面临的问题
(一)数量以及来源得不到保证
法务村官还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来源渠道,现在的大多数法务村官都是自身响应政策的号召,以一种高尚的品格推动自己加入到基层的法制队伍中去的,政策的号召强弱,当时就业环境的好坏,自身精神力量的大小,这些都将影响到其是否加入到基层的建设中去,所以每年的法务村官的数量是变幻不定的。要想使法务村官有一个稳定的数量保证,需要将其纳入公务员的招聘之中,以获得编制的资格来促使更多的法律人才投身到基层去发光发热,数量得不到保证就会使这项工作在人员上青黄不接,形不成体系,工作衔接上也会出现诸多问题。
(二)福利与保障水平较低
提高法务村官的待遇,加强职业保障,是司法改革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因各类原因,各项待遇一直偏低,在本轮司法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提高法官待遇正在积极研究和落实,但对于法务村官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待遇,在司法改革领域并没有得到太多关注,实行法务村官制度后,法务村官将承担基层事务处理过程中的大量工作,如果待遇没有提高,势必影响法务村官工作积极性,若法务村官从事基层事务处理工作质量不高,将导致改革目的不能实现,如果待遇没有提高,还将影响基层法律队伍的稳定,难留住后继优秀法律人才,影响我国法律队伍职业化进程。
结语
法务村官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向既定目标前行,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务村官能担负历史赋予的使命,不断发展,走向成熟,彰显其应有价值。
作者简介
陈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在读。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