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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各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0〕2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加强师范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组织招聘等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二、抓紧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报送工作。2011年,我省首批432名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抓紧征集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岗位,认真填写《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1年3月7日前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按时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阶段性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应在2011年3月底前结束。4月20日前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州市,由州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本地区师资紧缺地区中小学校任教,5月20日前要全部落实岗位。各州市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组织好双向选择活动,在规定的时间段,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能及时到岗就业。要实施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情况周报制度,从2月28日起至4月底以前,各州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每周1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免费师范生签约情况(见附件2)。
四、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学校应在5月30日以前将毕业生派遣方案报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7月15日以前免费师范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云南省教育厅将派遣毕业生至用人单位所在州市教育局,需要派遣到县(市、区)及以下教育局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州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五、及时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特殊情况审批工作。我省鼓励非云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师资紧缺基层中小学任教。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云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提出审核意见,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派遣计划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接收派遣手续。因家庭变迁、组建家庭需要到省外就业或到其他省边远、贫困地区,以及乡镇以下中小学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我省同意放行。其办理程序为:培养学校出具审核意见、接收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出具接收意见,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制定派遣计划进行派遣。
六、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宣传、鼓励和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对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控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违约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违约率。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到我省中小学以外单位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学校提出审核意见,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按规定收回教育培养费和违约金后,方能办理派遣的有关手续。
附件:1.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统计表(略)
2.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生名单(略)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0〕2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加强师范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组织招聘等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二、抓紧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报送工作。2011年,我省首批432名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抓紧征集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岗位,认真填写《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1年3月7日前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按时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阶段性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应在2011年3月底前结束。4月20日前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州市,由州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本地区师资紧缺地区中小学校任教,5月20日前要全部落实岗位。各州市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组织好双向选择活动,在规定的时间段,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能及时到岗就业。要实施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情况周报制度,从2月28日起至4月底以前,各州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每周1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免费师范生签约情况(见附件2)。
四、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学校应在5月30日以前将毕业生派遣方案报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7月15日以前免费师范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云南省教育厅将派遣毕业生至用人单位所在州市教育局,需要派遣到县(市、区)及以下教育局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州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五、及时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特殊情况审批工作。我省鼓励非云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师资紧缺基层中小学任教。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云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提出审核意见,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派遣计划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接收派遣手续。因家庭变迁、组建家庭需要到省外就业或到其他省边远、贫困地区,以及乡镇以下中小学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我省同意放行。其办理程序为:培养学校出具审核意见、接收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出具接收意见,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制定派遣计划进行派遣。
六、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宣传、鼓励和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对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控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违约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违约率。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到我省中小学以外单位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学校提出审核意见,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按规定收回教育培养费和违约金后,方能办理派遣的有关手续。
附件:1.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统计表(略)
2.云南省2011年免费师范生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