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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路環的石排灣公屋群是澳門最大的公共房屋建設項目,由提供出租的社會房屋樂群樓和安順大廈、居雅大廈及業興大廈三個可售的經濟房屋項目組成,共提供9015套公屋。
眼下,正在進行諮詢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備受市民關注。其中,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更是引發了全城熱議。其實不難發現,讚同的大多數人是為了能增加申請到社屋的機會,反對的那部分則是認為富戶一旦“退場”,定會造成經屋的申請更加困難。其實“富戶退場銜接”機制早就有,但是經屋卻嚴重供不應求,無法合理銜接。
澳門的社屋為租賃性質,是為了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本澳居民來解決住屋困難。申請者必須符合收入上限、資產限額等條件,由房管局採取輪候計分的方式進行分配,看似公平實際卻出現很多問題。本人就曾遇到過放棄正式工作,採用兼職工作形式的同行,明明可以有條件擁有正式工作,為何選擇不要?細聊之下,才明白他們一家正在申請社屋,一旦有全職工作,必然不符合申請的要求,索性兼職。除了這種情況外,更是有很多年輕人,一到年齡便去申請社屋,一味想著有樓住,卻冇考慮過今後的人生發展,令人惋惜。在我看來,這也就從側面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其實本澳需要的社屋是不是不用那麼多?真正需要的是應該是經屋,以低於市場價的金額買入屬於自己的房屋。
“社屋法”諮詢文本明確超收入戶和富戶定義,建議把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不足一倍為超收入戶,超出一倍或以上則為富戶。“超戶”毋須退場,但每月繳交雙倍租;“富戶”除交雙倍租,住滿四年後須退場。原則上,富戶的限制是與經屋的要求銜接的,他們最好的去處便是轉移到經屋,現下澳門市場高額的房屋價格和租金,都不是他們所能承受的,如果沒有經屋的銜接,他們該退往何方?
若經屋供應充足,讓“超戶”或富戶退場後,在經屋有安身之所是合情合理。但問題是現時經屋供不應求,根本無法供給富戶退場。並且政府不能忽略的是,有部分申請經屋的居民經濟情況也是低於富戶,屆時的優先順序又該如何安排?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沒有考慮清楚,便要實施“退戶”政策,實在太過草率。當下也只有增加足夠數量的經屋量,“社屋、經屋銜接”機制才有望實行,可是,哪裡有地方建屋子呢?澳門想要解決房屋問題,時至今日,還是難上加難。(澳門/嚴棟)
眼下,正在進行諮詢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備受市民關注。其中,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更是引發了全城熱議。其實不難發現,讚同的大多數人是為了能增加申請到社屋的機會,反對的那部分則是認為富戶一旦“退場”,定會造成經屋的申請更加困難。其實“富戶退場銜接”機制早就有,但是經屋卻嚴重供不應求,無法合理銜接。
澳門的社屋為租賃性質,是為了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本澳居民來解決住屋困難。申請者必須符合收入上限、資產限額等條件,由房管局採取輪候計分的方式進行分配,看似公平實際卻出現很多問題。本人就曾遇到過放棄正式工作,採用兼職工作形式的同行,明明可以有條件擁有正式工作,為何選擇不要?細聊之下,才明白他們一家正在申請社屋,一旦有全職工作,必然不符合申請的要求,索性兼職。除了這種情況外,更是有很多年輕人,一到年齡便去申請社屋,一味想著有樓住,卻冇考慮過今後的人生發展,令人惋惜。在我看來,這也就從側面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其實本澳需要的社屋是不是不用那麼多?真正需要的是應該是經屋,以低於市場價的金額買入屬於自己的房屋。
“社屋法”諮詢文本明確超收入戶和富戶定義,建議把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不足一倍為超收入戶,超出一倍或以上則為富戶。“超戶”毋須退場,但每月繳交雙倍租;“富戶”除交雙倍租,住滿四年後須退場。原則上,富戶的限制是與經屋的要求銜接的,他們最好的去處便是轉移到經屋,現下澳門市場高額的房屋價格和租金,都不是他們所能承受的,如果沒有經屋的銜接,他們該退往何方?
若經屋供應充足,讓“超戶”或富戶退場後,在經屋有安身之所是合情合理。但問題是現時經屋供不應求,根本無法供給富戶退場。並且政府不能忽略的是,有部分申請經屋的居民經濟情況也是低於富戶,屆時的優先順序又該如何安排?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沒有考慮清楚,便要實施“退戶”政策,實在太過草率。當下也只有增加足夠數量的經屋量,“社屋、經屋銜接”機制才有望實行,可是,哪裡有地方建屋子呢?澳門想要解決房屋問題,時至今日,還是難上加難。(澳門/嚴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