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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先後在提督馬路、澳大、葡京酒店、俾利喇街龍園附近,發生多宗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交通意外,案發後,無一例外的是,治安警察局都公開呼籲:“目擊意外或能提供資料的人士與交通廳聯繫”。警方辦案,尋求目擊人士幫助是一種通常的做法,但是,由世界好多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來看,瞭解交通意外真相、成功辦案,更多的時候是依賴公共地方的錄像監視。在澳門,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2012年2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4月生效,兩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但至今有關的“天眼”安裝工程,仍然停留在工務部門的設計之中。本人認為,這個工程計劃,之所以一拖再拖,除了當局計劃趕不上變化,應對能力不足之外,主要原因是行政效率低下,辦事死板。
2012年,立法會通過了“天眼法”並生效,當年施政辯論時,保安司長就公開表示,安裝429支“天眼”的工程,已經交給工務部門負責跟進;2013年施政辯論時,張司長又表示,“天眼”由原計劃429支增加到820支,至於工程進度,仍然處在“保安部門和建設辦組成的跨部門小組負責研究、落實”之中;目前,時間又過去大半年,“天眼”安裝工程,仍然是紙上談兵,未見公開招標。
2011年7月27日,“天眼法”在立法會引介,其實,早在2010年11月的施政辯論時,張司長就公開向社會公佈了429支“天眼”將分三期安裝,分別是第一期的出入境口岸,第二期的交通主幹道,第三期的治安黑點。法律生效後的一年多,政府多次的公開講法也無變化,直至去年的施政辯論時,居民才知道“天眼”由原計劃的429支增加到820支,至於安裝期,仍然分為三期,地點仍然是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
“天眼”安裝工程,涉及保安、工務方面的跨部門合作,對於久拖不決的原因,透明度極低,建設辦“沉默”,而警方高層於今年初的回應只是“因應本澳發展迅速,多項大型建設落成,不少道路及社區、治安環境已變化,加上輕軌改道也影響‘天眼’規劃。所以,‘天眼’由原計劃的429支增加至820支。”只是“天眼”鏡頭數量上的變化,一拖就是好幾年,由此可以說明,有關當局總是後知後覺,總是計劃趕不上變化,而且做事死板,行政效率低下,工程拖拉,消耗人力物力,增加社會成本,這首先已經是一種浪費。
對於一個城市來講,不可能不變化、不發展,10年又或者50年後,澳門的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不可能毫無變化。任何一項市政工程,都不可能永遠預知未來,完全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但是,結合“天眼”工程的實際情況,一期工程在出入境口岸,作為近年來澳門最大的口岸工程——“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早在09年就公開招標,並不是後來的事,同樣由建設辦負責,有關的跨部門,事前有無協調溝通?至於輕軌改道,雖然是後發生的事,但是,好多早已知道地點的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都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天眼”工程為甚麼不能夠先進行二期或三期工程?為甚麼要“死守”出入境口岸的一期工程?未來,隨著粵澳新通道、新城填海造地、博企建設等新的項目推進,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也不可能不變,是否要等到這些項目完成,再進行“天眼”工程?
為了配合澳門未來的發展、更好的維護社會治安環境、保障廣大居民和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區政府建立健全“天眼法”,本人認為:首先,執法和建設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居民應該依法支持;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可能不要警察,只依賴“天眼”就完全佈下天羅地網,但是,其幫助維護治安的作用是肯定的,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公共地方的錄像監視設施,應該及早跟上。作為主管部門做事不能死板,應該靈活、變通,交通主幹道的二期工程、治安黑點的三期工程,可考慮同時或優先招標建設,不能夠一拖再拖。
2012年,立法會通過了“天眼法”並生效,當年施政辯論時,保安司長就公開表示,安裝429支“天眼”的工程,已經交給工務部門負責跟進;2013年施政辯論時,張司長又表示,“天眼”由原計劃429支增加到820支,至於工程進度,仍然處在“保安部門和建設辦組成的跨部門小組負責研究、落實”之中;目前,時間又過去大半年,“天眼”安裝工程,仍然是紙上談兵,未見公開招標。
2011年7月27日,“天眼法”在立法會引介,其實,早在2010年11月的施政辯論時,張司長就公開向社會公佈了429支“天眼”將分三期安裝,分別是第一期的出入境口岸,第二期的交通主幹道,第三期的治安黑點。法律生效後的一年多,政府多次的公開講法也無變化,直至去年的施政辯論時,居民才知道“天眼”由原計劃的429支增加到820支,至於安裝期,仍然分為三期,地點仍然是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
“天眼”安裝工程,涉及保安、工務方面的跨部門合作,對於久拖不決的原因,透明度極低,建設辦“沉默”,而警方高層於今年初的回應只是“因應本澳發展迅速,多項大型建設落成,不少道路及社區、治安環境已變化,加上輕軌改道也影響‘天眼’規劃。所以,‘天眼’由原計劃的429支增加至820支。”只是“天眼”鏡頭數量上的變化,一拖就是好幾年,由此可以說明,有關當局總是後知後覺,總是計劃趕不上變化,而且做事死板,行政效率低下,工程拖拉,消耗人力物力,增加社會成本,這首先已經是一種浪費。
對於一個城市來講,不可能不變化、不發展,10年又或者50年後,澳門的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不可能毫無變化。任何一項市政工程,都不可能永遠預知未來,完全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但是,結合“天眼”工程的實際情況,一期工程在出入境口岸,作為近年來澳門最大的口岸工程——“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早在09年就公開招標,並不是後來的事,同樣由建設辦負責,有關的跨部門,事前有無協調溝通?至於輕軌改道,雖然是後發生的事,但是,好多早已知道地點的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都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天眼”工程為甚麼不能夠先進行二期或三期工程?為甚麼要“死守”出入境口岸的一期工程?未來,隨著粵澳新通道、新城填海造地、博企建設等新的項目推進,出入境口岸、交通主幹道、治安黑點,也不可能不變,是否要等到這些項目完成,再進行“天眼”工程?
為了配合澳門未來的發展、更好的維護社會治安環境、保障廣大居民和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區政府建立健全“天眼法”,本人認為:首先,執法和建設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居民應該依法支持;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可能不要警察,只依賴“天眼”就完全佈下天羅地網,但是,其幫助維護治安的作用是肯定的,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公共地方的錄像監視設施,應該及早跟上。作為主管部門做事不能死板,應該靈活、變通,交通主幹道的二期工程、治安黑點的三期工程,可考慮同時或優先招標建設,不能夠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