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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