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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反映的是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政府合法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有社会、政府和公众等几个方面的原因。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诚信政府;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提升途径
近年来,随着华南虎事件、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的发生,政府公信力问题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尽快“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标志着政府公信力建设正式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诚信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一、政府公信力及其现实价值
何谓政府公信力?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是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的形象和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的心理反应。一句话,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反映的是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
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政府合法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升政府公信力是强化政府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迫切需要。一切政治权力要想获得持久巩固的基础,必须获得作为被统治者的公民的认可、信仰和支持。作为政治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有效性,亦即推动经济持续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政府要实现其有效性,就必须使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行为受到公众的普遍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得政府能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其统治的有效性,进而强化其政治合法性。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对政府的认同与转型前相比有所下降,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就成了当前政府极为迫切的需要。
第二,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秩序为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自觉遵守和信任,缺乏秩序规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由于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倡导者,如果政府缺乏公信力,整个市场经济必将出现混乱,因此,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三,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若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低于一定限度,社会成员就会放弃通过国家公权力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转向用私权力寻求自我保护,从而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只有具备了较高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第四,提升政府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必将严重损害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支撑,导致社会陷入一种低信用状态,在这种低信用社会约束下,机会主义者将以不讲信用、坑蒙拐骗作为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那些自身利益受到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损害的行为主体,为避免吃亏,也会纷纷加入失信者行列,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不断提高。然而,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于受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意识,与公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学者们分别用实证分析和理论论证的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他们通过对“政府信任程度”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相信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政府官员以80.3%的绝对多数被网民选为信用最差的群体,这大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尽管各种类型的调查或统计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和误差,但总的来说,它们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目前中国政府在不同层次存在不同程度的公信力下降的趋势。具体表现:一是政府行为存在行政违法、行政权力异化、行政腐败等现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二是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与民众意愿相背离,公共政策责任机制不完善,公共政策缺乏稳定性,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等。三是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评估的真实性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四是政府资信传递渠道不通畅、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瞒报等行为使公众对政府资信持怀疑态度,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政府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多元性,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确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低效率,这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另外,社会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失信行为涉及范围从商品生产者到销售者,从普通老百姓到政府要员,其足迹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在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政府信用也呈现出下降趋势。 (二)政府因素。第一,政府信息缺乏公开性,暗箱操作使行政神秘化。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在我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往往被忽视或有意模糊,恶意封堵政府信息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政府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信息不透明带来政府公信力的弱化。第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迄今为止,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仍然是不明确的,政府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不该管的去管了,该管的又没有管好的问题。职能定位的不合理,使得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如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却做得不够,人们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高,必然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第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不够健全。在政府运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为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的一种行政支配的运作模式。第四,行政人员“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一些政府行政职权部门利用权力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中“寻租”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权力寻租”是破坏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三)公众因素。公众对政府期望过高或对绩效认识的不准确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第一,公众期望过高。评价政府公信力可以用“政府满意度”来考察,而政府满意度=政府绩效/公众期望。人们对政府的满意度,与政府的绩效成正比,却与人们的期望值成反比。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太高,要求政府解决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许多人一方面要求政府削减税收和减少开支,另一方面却希望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第二,公众认识不准。政府绩效方面,政府的客观绩效是一回事,公众能不能准确认识这种绩效又是一回事。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公众很难全面地认识政府,而更多地将目光聚焦于政府的负面上,并且夸大这些负面的东西。如果公众对那些关系到政府绩效的基本事实认识是不准确的,那么关于这些事实的评价同样可能是有偏差的。
三、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基于社会、政府和公众三个方面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方面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我们主要从政府角色出发,提出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建设阳光政府,以公开促公信。政府机关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公共信息公布于众,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建立政府的亲民形象。另外,要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会制度,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那么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推行电子政务,构建无缝隙政府,使民众及时了解政府的信息,电子政务将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杜绝政府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服务树公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改变观念,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只要这样,各级政府才能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担负起并有效地实行其宏观管理职责,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立有限政府就要做到政府职能应合理定位,政府行为不能越出其职能范围。正如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中所说,在世界各地,政府正成为人们注目的中心,全球经济具有深远意义的发展,使我们再次思考关于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它的作用应该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它应该做的事。政府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并在其“可为”上发挥最大效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以公正立公信。在任何行政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及其精神来为人民服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西方经济社会的实践证明,法律制度越是完善且有效率,博弈双方不守信的成本就越高,其对不守信的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选择守信策略就稳定。说到底,只有建立起规范政府权力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守信的问题。
(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以形象塑公信。政府的行为要靠公务员个体的行为来完成,政府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应当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也就是要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公共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思想基础。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薄贵利.十大因素影响政府公信力[N].人民日报,2008-11-5.
[4]刘达禹.构建责任政府视角下提高政府公信力研究[J].学术交流,2007(9).
[5]吴光芸.社会资本与提升政府公信力[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3).
[6]高卫星.试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7).
[7]李贵成.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学思考[J].理论导刊,2009(4).
[8]张旭霞.试论政府公信力和公众的话语权[J].中国行政管理,2006(9).
关键词:诚信政府;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提升途径
近年来,随着华南虎事件、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的发生,政府公信力问题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尽快“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标志着政府公信力建设正式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诚信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一、政府公信力及其现实价值
何谓政府公信力?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是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的形象和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的心理反应。一句话,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反映的是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
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政府合法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升政府公信力是强化政府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迫切需要。一切政治权力要想获得持久巩固的基础,必须获得作为被统治者的公民的认可、信仰和支持。作为政治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有效性,亦即推动经济持续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政府要实现其有效性,就必须使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行为受到公众的普遍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得政府能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其统治的有效性,进而强化其政治合法性。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对政府的认同与转型前相比有所下降,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就成了当前政府极为迫切的需要。
第二,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秩序为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自觉遵守和信任,缺乏秩序规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由于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倡导者,如果政府缺乏公信力,整个市场经济必将出现混乱,因此,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三,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若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低于一定限度,社会成员就会放弃通过国家公权力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转向用私权力寻求自我保护,从而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只有具备了较高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第四,提升政府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必将严重损害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支撑,导致社会陷入一种低信用状态,在这种低信用社会约束下,机会主义者将以不讲信用、坑蒙拐骗作为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那些自身利益受到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损害的行为主体,为避免吃亏,也会纷纷加入失信者行列,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不断提高。然而,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于受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意识,与公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学者们分别用实证分析和理论论证的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他们通过对“政府信任程度”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相信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政府官员以80.3%的绝对多数被网民选为信用最差的群体,这大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尽管各种类型的调查或统计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和误差,但总的来说,它们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目前中国政府在不同层次存在不同程度的公信力下降的趋势。具体表现:一是政府行为存在行政违法、行政权力异化、行政腐败等现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二是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与民众意愿相背离,公共政策责任机制不完善,公共政策缺乏稳定性,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等。三是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评估的真实性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四是政府资信传递渠道不通畅、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瞒报等行为使公众对政府资信持怀疑态度,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政府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多元性,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确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低效率,这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另外,社会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失信行为涉及范围从商品生产者到销售者,从普通老百姓到政府要员,其足迹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在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政府信用也呈现出下降趋势。 (二)政府因素。第一,政府信息缺乏公开性,暗箱操作使行政神秘化。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在我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往往被忽视或有意模糊,恶意封堵政府信息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政府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信息不透明带来政府公信力的弱化。第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迄今为止,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仍然是不明确的,政府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不该管的去管了,该管的又没有管好的问题。职能定位的不合理,使得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如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却做得不够,人们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高,必然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第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不够健全。在政府运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为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的一种行政支配的运作模式。第四,行政人员“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一些政府行政职权部门利用权力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中“寻租”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权力寻租”是破坏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三)公众因素。公众对政府期望过高或对绩效认识的不准确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第一,公众期望过高。评价政府公信力可以用“政府满意度”来考察,而政府满意度=政府绩效/公众期望。人们对政府的满意度,与政府的绩效成正比,却与人们的期望值成反比。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太高,要求政府解决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许多人一方面要求政府削减税收和减少开支,另一方面却希望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第二,公众认识不准。政府绩效方面,政府的客观绩效是一回事,公众能不能准确认识这种绩效又是一回事。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公众很难全面地认识政府,而更多地将目光聚焦于政府的负面上,并且夸大这些负面的东西。如果公众对那些关系到政府绩效的基本事实认识是不准确的,那么关于这些事实的评价同样可能是有偏差的。
三、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基于社会、政府和公众三个方面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方面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我们主要从政府角色出发,提出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建设阳光政府,以公开促公信。政府机关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公共信息公布于众,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建立政府的亲民形象。另外,要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会制度,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那么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推行电子政务,构建无缝隙政府,使民众及时了解政府的信息,电子政务将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杜绝政府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服务树公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改变观念,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只要这样,各级政府才能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担负起并有效地实行其宏观管理职责,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立有限政府就要做到政府职能应合理定位,政府行为不能越出其职能范围。正如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中所说,在世界各地,政府正成为人们注目的中心,全球经济具有深远意义的发展,使我们再次思考关于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它的作用应该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它应该做的事。政府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并在其“可为”上发挥最大效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以公正立公信。在任何行政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及其精神来为人民服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西方经济社会的实践证明,法律制度越是完善且有效率,博弈双方不守信的成本就越高,其对不守信的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选择守信策略就稳定。说到底,只有建立起规范政府权力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守信的问题。
(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以形象塑公信。政府的行为要靠公务员个体的行为来完成,政府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应当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也就是要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公共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思想基础。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薄贵利.十大因素影响政府公信力[N].人民日报,2008-11-5.
[4]刘达禹.构建责任政府视角下提高政府公信力研究[J].学术交流,2007(9).
[5]吴光芸.社会资本与提升政府公信力[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3).
[6]高卫星.试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7).
[7]李贵成.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学思考[J].理论导刊,2009(4).
[8]张旭霞.试论政府公信力和公众的话语权[J].中国行政管理,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