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法院关于调研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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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手段,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六年来,漳浦法院党组十分重视调研工作,把它看作“更高水平的审判”,坚持“围绕审判、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作为调研工作的方向,积极开展法学学术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有效地提升了学术理论水平和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近期,笔者对所在法院六年来调研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期进一步提升我院调研工作水平和成效。
  一、漳浦法院调研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该院2006年以来,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法官文丛》、《法学教育》、《司法前沿》、《福建审判》、《法院调研内参》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审判案例166篇。其中,《人民司法》17篇、《人民法院案例选》4篇、《人民法院报》80篇,《中国审判》2篇、《法学教育》27篇。在第17—23届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该院共有27篇论文获奖,其中,全国优秀奖1篇,全省二等奖4篇,全市二等奖3篇,全市三等奖10篇,全市优秀奖13篇,三次获得学术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奖。2006年以来我院连续六年调研考评总分名列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并首次跃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十名,2006年名列第六名,2007年名列第三名,2008年名列第四名,2009—2011年均名列第五名,2010年被授予2007-2009年度全省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院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法官对调研工作不够重视,调研主动性不强;二是各部门调研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调研经费不足制约调研工作开展。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认为调研工作是办公室的事,有的认为基层法院是为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任务而进行调研。二是认为调研工作是软任务,存在轻调研重办案的思想。案件数量最能体现法院“政绩”,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工作主要看办案质效。三是法院经费不足,制约调研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二、漳浦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具体做法及经验体会
  (一)具体做法
  1、依托岗位目标制度规范强化学术调研责任
  2005年该院就针对信息、宣传、调研制定了《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规定》,之后又于2007年、2008年、2009年三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将调研作为“硬任务”分解到个人和庭室,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及庭室办公业务经费相挂钩,同时,对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精神和物质奖惩。由于制度规范,极大地强化了广大干警的学术调研责任。
  2、依托学术研讨会载体浓厚学术调研氛围
  该院每年均成立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组委会,由院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庭科室队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召开论文写作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及法学院教授进行论文写作专题辅导,从选题依据、选题范围、选题原则、收集资料、拟定写作题目和写作提纲、结构安排、写作方法、格式規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动员发动深入,极大地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学术调研热情,全院干警广泛积极参与,浓厚了学术调研氛围。
  3、依托专职调研人员龙头作用提升学术调研质量
  该院充分发挥专职调研人员龙头骨干作用,在调研工作中坚持加强沟通,调研工作出现新气象。该院在调研的组织策划中总结了“请下来、走下去、多沟通”的九字方针,有力地促进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下来”是指即经常请上级法院调研部门和调研人员下来指导,不耻下问,了解各个时期的调研动态和重点;“走下去”是指经常深入审判第一线,在与各庭室审判人员的座谈中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并与各庭室兼职调研人员互通有无,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最大限度地积累调研素材;“多沟通”是指经常与报刊等媒体的编辑联系,了解各个报刊的定位和各个时期的编辑规划、重点,并增进感情,为提高刊用率奠定基础。专职调研人员的调研文章刊用数占全院的95%以上,而且调研质量出现了历史性突破。
  (二)经验体会
  1、领导重视引领是做好学术调研工作的保证
  调研工作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尤显重要。院、庭长率先垂范,围绕自身工作,深入分析思考,精心提炼题目,亲自主持或参与一些既有较高定位又紧贴司法实际的调研课题。这样,既可以激发广大干警的调研动力,又可使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2、紧贴司法实际是做好学术调研工作的前提
  法院学术研究是法学应用型研究,其目的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面向司法实务,注重理论支持甚至丰富法学理论,是法院调研生命力所在。调研必须面向审判实际,切中当前热点,增强前瞻性与指导意义,学会“小题大做”。因此,法院调研课题要紧贴司法实际,选题要小,小中见大,言之有物,切忌空对空,从理论到理论。明确调研为审判第一要务服务,离开审判,法院调研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3、促进成果转化是做好学术调研工作的关键
  调研成果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是否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生产力”。调研成果公开发表刊用出来或在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是很好的成果转化,但决不仅局限于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横向、纵向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开调研成果,扩大应用范围与社会影响。调研成果或被法院工作整体部署采纳,或成为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的素材,或以司法建议形式对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都是相当好的成果转化。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调研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数据资源作用
  司法统计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的说明问题,并寻找到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调研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的作用并做到:1、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增强对第一手资料的占有能力;2、以整合智力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优势。要针对专职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学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着力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部分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3、以服务实践为目标,有效实现成果多元转化。
  (二)健全机制实现调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调研机制:一是调研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二是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注重发挥办公室(或研究室)作为专职调研机构对全院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引领作用,形成办公室(或研究室)牵头、相关审判业务庭和其他庭室参加、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调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调研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一系列鼓励调研的特别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把调研工作同干警的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切身利益切实真正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四是调研成果转化及利用机制。建立调研成果评价制度和效率快、层次高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依据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程序。同时,应着力丰富调研成果转化的形式,拓宽调研成果转化的途径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
  (三)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激活调研热情
  专职调研人员在调研岗位上时间久了,会形成思维定式,产生思维局限。因此,应定期将专职调研人员与审判一线的法官进行岗位轮换,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激发调研热情,克服调研惰性;另一方面,可以克服专职调研人员审判实践经验不足的弊端,切实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作者通讯地址:漳浦县人民法院,福建 漳州 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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