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c82970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创新之举,解决了基层特别是农村法律监督的缺位、失位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是检察室在工作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要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思考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特别是乡镇检察工作”。实践证明,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有利于畅通检察机关监督渠道,有利于了解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群众根本利益。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做一些思考。
  一、充分认识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性
  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设立基层检察室,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法律监督缺位问题,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通过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收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对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准确理解把握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定位
  为了进一步找准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各街乡建立检察工作室的实施方案》、《检察室工作细则》、《检察室工作职责》和《检察室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院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本着“立足检察职能,关注社会民生,放眼服务大局”的方针,认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举措,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保障民计民生做出新贡献。
  具体工作职责是:围绕东丽区“3456”工作目标和思路,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对全区九个街乡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东丽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街乡的法制宣传,搞好职务预防工作。深入驻区企业、社区、学校和家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座谈、讲座、走访、培训等形式,为各街乡提供法律咨询。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是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控告申诉工作。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加大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三是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直接受理涉及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等各类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一经发现,快速及时办理并向区委、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意见。
  三、建立健全派驻基层检察室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使派驻基层检察室在业务工作中有章可循,使各项制度成为检察室行使部分检察权的可靠保证,我院在进行集中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检察室工作细则》、《工作岗位职责》等10余项工作制度,编写了工作手册、工作日志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细化工作流程,为检察室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检察室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为了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健全和完善奖惩制度,将检察室工作纳入全院年度工作业绩考评范围,加强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监督督察,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基层检察室业务、队伍和综合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注重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选拔
  基层检察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派驻机构,在辖区内代表着检察机关,这就对检察室的工作和检察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培养和锻炼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过程中,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应当由基层检察院从本院具有检察人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挑选,要合理配备人员,选好人用好人。检察室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等,力求扬长避短,实行优势互补。检察院党组可以按照精干效能原则将综合能力强的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任职或者将政治坚定、事业心强、工作踏实、办事精干、有培养前途的干警放到基层加强培养和历练,将检察室变成开发人才的锻炼园地,提拔干部的试金基地。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和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检察干警的聪明才智,有利于激发检察干警的潜在能力,有利于形成检察干警的竞争进取局面,有利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
  五、派驻基层检察室要积极争取街党委的支持
  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要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应紧紧围绕区、辖区街党委工作大局来开展,要把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方式,不越权、不越位,对于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出现的问题要多沟通、多通报,在事关全局和中心工作上,积极配合、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注重加强与街党委领导沟通联系,认真听取街党委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充分有效地发挥派驻检察室在基层的作用,及时将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向街党委反映,积极为区域稳定服务。   六、深入宣传提高派驻基层检察室群众认知度
  由于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基层没有设立工作机构,缺乏直接同农村基层联系的渠道,农村群众对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到底管辖哪些事情了解的很少,对于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更是不甚知之。派驻基层检察室针对群众对检察室职能欠缺了解的状况,要深入走访辖区内的党委、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以及当地社区、村委会和部分群众,充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优势,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同时,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开展派驻基层检察室的重要意义,深刻阐述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是配合当地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经济发展、维护基层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得到当地党委及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社会认知度,促进检察室业务的开展,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七、不断创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
  派驻基层检察室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力争做出特色基层检察室。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在派驻检察室创新工作机制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很好效果。如:我院向检察室选派了带有正式机构编制的检察室专职主任,在每周五组织检察室主任开展检察室信息交流会,将信息交流会作为检察室一项长效的工作机制进行深化。
  在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过程中,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还应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如利用派驻检察室贴近农民,深入乡村,具有发现社会矛盾和犯罪线索的天然优势,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建立联动调处机制。结合检察室接待来访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80%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针对这部分问题,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处理,使群众反映问题最终得到有效解决,化解矛盾纠纷,降低重复上访和缠访。建立与基层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系机制,畅通检察室工作的常态化联系渠道。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加强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为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聘任联络员机制,聘请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法律知识的治安骨干作为检察室联络员,协助开展受理群众来访,信息收集、整理,情况反馈等执法办案活动以外的辅助性工作。
  八、大力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是推动检察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同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等,通过学习,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使干警成为检察业务的全面手。二是要加强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自觉遵守各项检察纪律的自觉性。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和派驻检察室干警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派驻检察室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并妥善保管好各类材料和文件,坚持《检察室日志制度》,认真做好工作台帐等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四化”要求,做好派驻检察室工作。四是要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的信息宣传和工作总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广泛宣传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职能作用,扩大派驻检察室的影响力,为派驻检察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五是要加强派驻检察室的调研工作。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及时解决新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勤于总结、善于总结,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梳理、归纳、分析、总结,为派驻检察室工作更好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
其他文献
我院现有检察人员93名(其中干部86名、职工7名),其中党员73名。干警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32名,36岁至49岁38名,50岁以上16名。2008年以来,我院积极协调县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尽最大努力解决干警政治待遇。先后提拔任命党组副书记1名、副检察长2名、党组成员3名、专职检委2名、正副科级干部9名、检委委员3名,检察员8名、助理检察员12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战斗力和创
期刊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人民群众是我党的执政之基、立国之本、力量之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尽管如此,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比,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亟待提高。基层检察院
期刊
新刑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条内容是新增的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体现了一个深刻的立法精神,那就是减少了行政审批色彩,增强了其司法属性。  逮捕措施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一旦做出逮捕决定,意味着逮捕对象一定时期失去人身自由,它虽然是一种程序上的处置,但有时甚至比某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实
期刊
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都安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摆在都安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我们成立调研小组,对都安检察院一年多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完善具体措施。  一、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效
期刊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做大做强做优工业和加快推进“千亿元企业工程”、“百亿元企业工程”、“十亿元企业工程”、“亿元企业工程”。根据这一宏伟计划,4月28日,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启动仪式。这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广西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具体行动,是检察工作拓展视野,转变工作方式和执法观念,创新为企业服务的重大举措。因此,全区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自
期刊
摘 要: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12月15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在全程同步同步录音录像建设和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基层院当前两大系统建设和运用的现状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指挥系统  一、同步录音录像及侦查指挥系统的建设基本历程  诉讼中的
期刊
摘 要:本文从社会管理创新概念出发,以其与检察权的契合为切入点,分析研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要求,以及从理念转变、机制创新和职能延伸三个方面阐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理念;机制;职能延伸  一、社会管理创新及其与检察权的契合  (一)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
期刊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既表明了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又表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性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延伸,具有国家法定性、权威性和专门性。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不但关系到我国法律能否得以统一正确
期刊
摘 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实践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前提条件,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我国在依法行政、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和惩治腐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然面临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能否处理好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关系到我党实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政府  法治即法律之治,意为: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存
期刊
摘 要:在法医学临床实践中,鼻部骨折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外伤。根据骨折形态的不同,可分为鼻骨单纯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及复合骨折四种类型。由于鼻部解剖结构复杂,使我们在区分不同类型的骨折时存在一定困难,常出现一定比例的误诊、漏诊。本文结合一起鼻部骨折的案例,对法医学临床检验时应注意的问题、不同检查方法的优劣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X线片;CT扫描  鼻部及双侧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