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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即规则意识,这看起来抽象的术语,大多认为是学者或上层才关注的拗口名词。 1月5日在全国网络发酵的安徽小学教师合肥高铁站扒车门阻高铁事件和1月11日陕西女子宝鸡高铁南站堵车门事件,导致高铁延误运行时间,破坏铁路运行秩序,危及公共安全。这两个反面教材激起全国人民公愤,也让大家觉醒:规则意识多么重要,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人的生命安全,特权不得人心。反腐倡廉特别能得民心,也反应出特权遭人痛恨。反对特权,遵守规则,是人民呼唤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更是领导干部自律的担当。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而不是用特权来践踏规则,践踏公共安全秩序,成为依法治国的深层需要,着力提高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
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是治国理政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浓墨重彩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关键是依法治吏,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干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迫在眉睫。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依法治国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成立了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会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全党全国的政治任务。
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中央组建监察委员会,从制度上把党的领导干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制度上筑起了治吏的藩篱,是治吏的铁腕措施,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力恣意妄为的时代已经过去,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向法治轨道,漫长五千年中华历史和我党96年执政实践证明,依法治国的执政方法和治理体系是唯一正确的方向和方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遵守,自觉遵守的动力在于敬畏。只有敬畏法律,才会愿意和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内心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心,只有特权思想,法律势必成了一纸空文,挂在墙上做样子,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旳。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新时代执政理念的转变。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特定的从业思维方式,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具有法律思维,即规则意识,要求凡事依规则办事,凡事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执政理念,已经从几千年封建社会官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建设法治型社会、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执政者的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平等、正义、良法、善治等法治观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良法善治是人民之福,恶法苛责是人民之祸。要达此目的,领导干部首先要转变执政思维,当官不是控制人民,而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人民,用法治思维去解决行政行为,凡事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首要担当。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西方国家,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建立法治思维经过漫长过程,以德国的《民法典》出台为例,它本可以与法国《民法典》同时颁布,却比法国晚了一百年,在于德国重视法治思维的建立,从上至下凡事都尊崇法律,形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民众才愿意遵守法律。如在无车时亮红灯,能否自觉等待绿灯亮才横过街道,是对人们法律意识的考验。女子在高铁堵车门的荒唐行径,是特权思想作怪,是平时践踏规则意识的惯性使然。特权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糟粕,权力本位突出,刑不上大夫的思维惯性。认为规则是对百姓的,对领导干部则当然可以特权,让一车人等是应该的,延误开车时间是应该的,管理和执法可以无视,公共安全可以无视,他人生命可以无视。然而,世界发展到当今,全球一体化,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时代来临,“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势,催逼着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应时代潮流,催促着我们要遵守规则,要有法律意识。党的领导干部,要有能力领导人民走上富裕道路,走向世界舞台中心,只能建立法治的架构,形成法治思维,凡事讲规矩,彰显公平正义,才能推进各项事业进步,正如王沪宁写序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要想人民群众遵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打铁还需自身硬”,摒弃特权思想,形成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国家,才能让人民信服,这是领导干部的首要担当。
法治思维需要领导干部领悟和践行法治精神。法律科学是一门系统又浩繁的科学体系,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首先要信仰法律,尚法弘法。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敬畏宪法法律,提高法治思维;其次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明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这需要领导干部沉下心来,把业余时间用来钻研法律,带头学法遵法,不沉溺于奢靡之风,营造健康浓厚的学法氛围。国家已下令,初次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六类工作人员都要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才有资格,旨在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养;第三是做到依法行政,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问责。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法律评估,形成法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镇以上政府要配备公职律师,村、社区有条件的要配备公职律师,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是于法有据,合法合理实施法律;第四政府要诚信为本。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就是对人民的承诺,不可朝令夕改,不可因领导干部的变换而恣意撕毁合同,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人民需要法律的安定性,只有安居乐业,对改革带来的好处才有获得感、幸福感。政府不讲诚信,践踏法律,如同污染了河流的源头,人民群众心灵不安,看不到法治的希望。只有以人民为中心,诚信为民,执法为民,各级政府才有权威和公信力,这是执政兴邦之基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第五要大力培养法律人才,要培养懂得各种规则以及国际事务规则的人才,要形成从法治人才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制度。不管在哪个行业,领导干部要具备所在行业的知识体系,还要有法律知识背景。具有法治思维的人才治国理政,国家长治久安,是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梦的保障。
作者简介
杨之英,女,籍贯:湖南省长沙市,学历:在职法学博士,职称:高级经济师,现职:长沙县公路管理局 ,长沙县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政府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公路学会总部公路科学传播专家(法律)。研究方向:法律,国际法。
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是治国理政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浓墨重彩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关键是依法治吏,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干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迫在眉睫。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依法治国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成立了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会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全党全国的政治任务。
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中央组建监察委员会,从制度上把党的领导干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制度上筑起了治吏的藩篱,是治吏的铁腕措施,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力恣意妄为的时代已经过去,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向法治轨道,漫长五千年中华历史和我党96年执政实践证明,依法治国的执政方法和治理体系是唯一正确的方向和方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遵守,自觉遵守的动力在于敬畏。只有敬畏法律,才会愿意和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内心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心,只有特权思想,法律势必成了一纸空文,挂在墙上做样子,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旳。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新时代执政理念的转变。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特定的从业思维方式,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具有法律思维,即规则意识,要求凡事依规则办事,凡事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执政理念,已经从几千年封建社会官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建设法治型社会、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执政者的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平等、正义、良法、善治等法治观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良法善治是人民之福,恶法苛责是人民之祸。要达此目的,领导干部首先要转变执政思维,当官不是控制人民,而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人民,用法治思维去解决行政行为,凡事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首要担当。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西方国家,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建立法治思维经过漫长过程,以德国的《民法典》出台为例,它本可以与法国《民法典》同时颁布,却比法国晚了一百年,在于德国重视法治思维的建立,从上至下凡事都尊崇法律,形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民众才愿意遵守法律。如在无车时亮红灯,能否自觉等待绿灯亮才横过街道,是对人们法律意识的考验。女子在高铁堵车门的荒唐行径,是特权思想作怪,是平时践踏规则意识的惯性使然。特权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糟粕,权力本位突出,刑不上大夫的思维惯性。认为规则是对百姓的,对领导干部则当然可以特权,让一车人等是应该的,延误开车时间是应该的,管理和执法可以无视,公共安全可以无视,他人生命可以无视。然而,世界发展到当今,全球一体化,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时代来临,“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势,催逼着我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应时代潮流,催促着我们要遵守规则,要有法律意识。党的领导干部,要有能力领导人民走上富裕道路,走向世界舞台中心,只能建立法治的架构,形成法治思维,凡事讲规矩,彰显公平正义,才能推进各项事业进步,正如王沪宁写序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要想人民群众遵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打铁还需自身硬”,摒弃特权思想,形成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国家,才能让人民信服,这是领导干部的首要担当。
法治思维需要领导干部领悟和践行法治精神。法律科学是一门系统又浩繁的科学体系,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首先要信仰法律,尚法弘法。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敬畏宪法法律,提高法治思维;其次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明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这需要领导干部沉下心来,把业余时间用来钻研法律,带头学法遵法,不沉溺于奢靡之风,营造健康浓厚的学法氛围。国家已下令,初次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六类工作人员都要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才有资格,旨在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养;第三是做到依法行政,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问责。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法律评估,形成法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镇以上政府要配备公职律师,村、社区有条件的要配备公职律师,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是于法有据,合法合理实施法律;第四政府要诚信为本。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就是对人民的承诺,不可朝令夕改,不可因领导干部的变换而恣意撕毁合同,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人民需要法律的安定性,只有安居乐业,对改革带来的好处才有获得感、幸福感。政府不讲诚信,践踏法律,如同污染了河流的源头,人民群众心灵不安,看不到法治的希望。只有以人民为中心,诚信为民,执法为民,各级政府才有权威和公信力,这是执政兴邦之基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第五要大力培养法律人才,要培养懂得各种规则以及国际事务规则的人才,要形成从法治人才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制度。不管在哪个行业,领导干部要具备所在行业的知识体系,还要有法律知识背景。具有法治思维的人才治国理政,国家长治久安,是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梦的保障。
作者简介
杨之英,女,籍贯:湖南省长沙市,学历:在职法学博士,职称:高级经济师,现职:长沙县公路管理局 ,长沙县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政府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公路学会总部公路科学传播专家(法律)。研究方向:法律,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