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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8年4月16日的经济半小时节目报道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农村黑工厂污染环境的问题,其中特别提到的一点是工厂均没有通过环评报告,甚至在生产了3年后还是没有进行环评,导致黑工厂长期存在,严重污染了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可计量的损失。对此,引发了我对我国环境评价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污染环境;环评报告;环境评价制度
2003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环评制度已经确立,中国目前的基本建设项目环评通过率已经达到了99%。无数的项目都做了环评,报告也都通过了,但我国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环评制度的本意是要求在制定政策、规划项目等宏观和微观决策中,把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利益进行事前成本效益分析,指明最好的方案并就可能的环境响提出对策。”质言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来是源头预防建设项目污染和破坏生态最重要的一项环保法律制度,然而
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境保护部反馈专项巡视意见特别指出,环评方面问题突出,引发公众信任危机。有人认为这是违规操作、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所致。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梳理出环评制度发展的脉络以及制约制度发展的因素,然后才能找出问题对策。
“环评挂钩”制约我国环评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自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社会各界就该制度在实际运行的情况以及与其它国家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对所存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都进行过许多的探讨和论述,主要集中在:评价的对象不够广泛、评价报告中缺少可替代方案、
责任不明确、公众参与度不够等等。制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键因素就在于环评机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是隶属于环评行政部门,“环评挂钩”已成为制约环评制度发展的瓶颈与重要因素。
“环评脱钩”是我国环评制度改革的路向。《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颁布至今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着很大的制度缺陷,尤其是环评机构属于环境行政部门,由环评机构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结论,环境行政部门进行审批。这种自说自评的机制,是制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重要作用的瓶颈因素。纵观各国与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作、结论与批准均相互独立并有充足的公众参与。因此,“环评脱钩”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方向与路径选择。2015年3月17日环保部党组会议上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關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谋取私利的规定》。表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将率先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也要分批分期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一律取消环评资质。还表示要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清理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严肃责任追究。环评机构的地位和行政属性决定了环评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它是影响环评报告书权威性的关键所在。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环评体制
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要切断政府与市场的利益链,把环评还给市场,就是按当前的环保部的要求,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还原环评机构其市场竞争主体身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应就专业的知识提供编写咨询等业务,不应当以任何形式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中来。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中应当去掉结论性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由项目或者规划方提供的环境影响的评价资料,应当是客观的陈述,不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方还是负责具体的编制方,都没有权利对于该项目的环评作出结论或者是结论的建议,只有有权审批的机关才拥有该权利。
(三)完善专家制度,设立独立环境咨询委员会
现在的专家制度在法律上地位、责任不清,独立性不够,无法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设立独立的环境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及各部门代表组成,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评价,并向审批机关反馈意见,对公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专业询问提供解答,从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四)改革环评审查机制,加强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
改革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机制,改变现在审查机关将环评报告的结论作为审查依据这一规定。在环评过程中,特别是在规划环评中,应当加大力度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主体,加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化、多渠道提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不仅要在环评报告的编制阶段,更要在报告审批阶段都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强化。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环评结果的合理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评挂钩是制约环评制度的瓶颈因素,环评脱钩为瓶颈的突破提供了政策保障。然而,不管是环评脱钩还是环评机构的从严管理,都只能是局部片面改善环评的现状。要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上做好环境保护和预防的功能,需要全面地就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改变之前以政府为主的单一封闭的评价机制为开放、透明、以多方参与、多方督促协商为主的评价机制。在当前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在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之时,应当抓住时机,尽快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让真正成为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作者简介
谢龙飞(1988—),男,学历:大学本科,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省市:江西省赣州市,邮编:341000,研究方向:法律。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关键词:污染环境;环评报告;环境评价制度
2003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环评制度已经确立,中国目前的基本建设项目环评通过率已经达到了99%。无数的项目都做了环评,报告也都通过了,但我国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环评制度的本意是要求在制定政策、规划项目等宏观和微观决策中,把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利益进行事前成本效益分析,指明最好的方案并就可能的环境响提出对策。”质言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来是源头预防建设项目污染和破坏生态最重要的一项环保法律制度,然而
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境保护部反馈专项巡视意见特别指出,环评方面问题突出,引发公众信任危机。有人认为这是违规操作、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所致。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梳理出环评制度发展的脉络以及制约制度发展的因素,然后才能找出问题对策。
“环评挂钩”制约我国环评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自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社会各界就该制度在实际运行的情况以及与其它国家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对所存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都进行过许多的探讨和论述,主要集中在:评价的对象不够广泛、评价报告中缺少可替代方案、
责任不明确、公众参与度不够等等。制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键因素就在于环评机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是隶属于环评行政部门,“环评挂钩”已成为制约环评制度发展的瓶颈与重要因素。
“环评脱钩”是我国环评制度改革的路向。《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颁布至今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着很大的制度缺陷,尤其是环评机构属于环境行政部门,由环评机构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结论,环境行政部门进行审批。这种自说自评的机制,是制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重要作用的瓶颈因素。纵观各国与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作、结论与批准均相互独立并有充足的公众参与。因此,“环评脱钩”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方向与路径选择。2015年3月17日环保部党组会议上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關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谋取私利的规定》。表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将率先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也要分批分期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一律取消环评资质。还表示要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清理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严肃责任追究。环评机构的地位和行政属性决定了环评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它是影响环评报告书权威性的关键所在。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环评体制
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要切断政府与市场的利益链,把环评还给市场,就是按当前的环保部的要求,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还原环评机构其市场竞争主体身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应就专业的知识提供编写咨询等业务,不应当以任何形式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中来。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中应当去掉结论性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由项目或者规划方提供的环境影响的评价资料,应当是客观的陈述,不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方还是负责具体的编制方,都没有权利对于该项目的环评作出结论或者是结论的建议,只有有权审批的机关才拥有该权利。
(三)完善专家制度,设立独立环境咨询委员会
现在的专家制度在法律上地位、责任不清,独立性不够,无法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设立独立的环境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及各部门代表组成,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评价,并向审批机关反馈意见,对公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专业询问提供解答,从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四)改革环评审查机制,加强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
改革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机制,改变现在审查机关将环评报告的结论作为审查依据这一规定。在环评过程中,特别是在规划环评中,应当加大力度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主体,加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化、多渠道提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不仅要在环评报告的编制阶段,更要在报告审批阶段都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强化。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环评结果的合理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评挂钩是制约环评制度的瓶颈因素,环评脱钩为瓶颈的突破提供了政策保障。然而,不管是环评脱钩还是环评机构的从严管理,都只能是局部片面改善环评的现状。要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上做好环境保护和预防的功能,需要全面地就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改变之前以政府为主的单一封闭的评价机制为开放、透明、以多方参与、多方督促协商为主的评价机制。在当前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在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之时,应当抓住时机,尽快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让真正成为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作者简介
谢龙飞(1988—),男,学历:大学本科,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省市:江西省赣州市,邮编:341000,研究方向:法律。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