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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犯罪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其社会危害太大:一是干扰和动摇国家政权之根基,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是干扰和破坏国家秩序,影响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践踏民主法治和行政运作;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增长,妨碍合理的收入分配原则;四是对社会文化和价值现形成误导,毒化社会风气,造成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泛滥。
我们党从来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痛下决心,怒斩“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之后,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等均被处以死刑,近年来黄鞠、陈良宇等一批高官纷纷落马。党领导的惩治贪官污吏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受市场经济转轨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人们之间既得利益冲突更加剧烈,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分配不公。由此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件剧增、层级升高、案中案频发的严重态势。有人说:“中国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严重时期”。仔细想去,并非没有道理。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对贪污贿赂犯罪深恶痛绝,但对其严重性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关于职务犯罪的危害,人们往往侧重从宏观的整体效应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职务犯罪能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而从理论上,通过对一些职务犯罪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当前职务犯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干扰和动摇国家政权根基
首先,它有可能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危机。—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行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有一位知名学者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他讲:“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很是惊人。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執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影响力极强的腐蚀剂,一旦传播开来,就会造成正气难申、邪气猖獗、人心焕散、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执行,职务犯罪特别是吏治腐败引发的职务犯罪破坏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压抑各级人才的选拔使用,压制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阻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破坏队伍团结,损害队伍的纯洁度,导致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减弱。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任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必然大面积地侵蚀干部队伍肌体,最终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干扰和破坏国家秩序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会相当严重。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捍卫者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灵。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常态化发展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这样—个信息化时代,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极大地妨碍了社会民主化进程。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首先,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计划和政策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
其次,职务犯罪对收入分配产生危害。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人们的收入与其劳动价值相适应。但职务犯罪却严重妨碍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在一定意义讲,职务犯罪所体现分配原则按权力分配,即按权力大小和滥用次数的多少决定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实施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非法收入与他们的工作实绩和劳动贡献毫无关系,而是与他们利用公职聚敛财富的努力程度成正比。它背离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这种不合理分配现象将打击人们诚实劳动的积极性,它使许多人对待本职工作采取敷衍塞责态度,甚至导致消极怠工现象。
再次,职务犯罪行为对经济体制变革产生危害。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指导,还必须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有好的经济秩序等必要条件。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直接摄取国家公共财产,有的为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一次渎职就造成国家财产流失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从而耗损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运行发展的物质基础,进而使国家丧失了经济变革的物质条件。
四、对社会文化和价值理念产生误导
首先,职务犯罪影响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标志。当社会存在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公正的晋升渠道时,就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的理念,即相信社会是正常发展的,政府是主持正义的力量。这是增强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自信心的重要环节。而职务犯罪的出现,动摇了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秉公办事的信念,权力和关系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阶梯,知识和能力的作用在弱化。使得社会对知识和人才的重视位于金钱和权力之后,职务犯罪与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滥用国家权力的同时,必然会给国家或另一个部分人带来不公平,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
第二,滋生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职务犯罪的大量存在会严重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社会公众的心理笼罩一层阴影,人们的不满和怨气就会不断积累膨胀,并寻求发泄途经,这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同时,由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腐败现象,使得人们由义愤而变得麻木、冷漠。人们逐渐习惯于腐化的环境中生活,开始容忍甚至人人都把作其为一种无法改变的现实接受下来,致使许多人玩事不恭、对现实社会和本职工作漠不关心、得过且过、意志消沉。逐渐人们利用它也为自己谋取好处,滋生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占白不占,不拿白不拿的自私自利之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会澎涨,严重冲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
第三,毒化社会风气。社会转型时期也是新的价值体系构建时期,人们容易产生困惑和迷惘的心态。职务犯罪危害性不仅表现在毁掉一批干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表现在降低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的凝聚力。加剧了社会的失范状态,使公众对法律和权威持怀疑和蔑视的态度,严重影响了公众守法观念。同时也使其他公职人员降低了奉公守法的自觉性,并重新考虑自己的行为方式,尤其当腐化行为在—个地区一个单位或部门形成一种风气时,许多公职人员就会产生法不责众心理,感到一种特殊的“安全感”,这样就会使腐化现象迅速蔓延。当人们对政府和法律都持怀疑态度,使权力的异化和权力失去公正后,民众中也有不少人开始为追求私利而铤而走险,不法活动剧增,犯罪率不断上升,从而导致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斜,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滑坡。
我们党从来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痛下决心,怒斩“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之后,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等均被处以死刑,近年来黄鞠、陈良宇等一批高官纷纷落马。党领导的惩治贪官污吏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受市场经济转轨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人们之间既得利益冲突更加剧烈,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分配不公。由此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件剧增、层级升高、案中案频发的严重态势。有人说:“中国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严重时期”。仔细想去,并非没有道理。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对贪污贿赂犯罪深恶痛绝,但对其严重性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关于职务犯罪的危害,人们往往侧重从宏观的整体效应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职务犯罪能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而从理论上,通过对一些职务犯罪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当前职务犯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干扰和动摇国家政权根基
首先,它有可能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危机。—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行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有一位知名学者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他讲:“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很是惊人。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執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影响力极强的腐蚀剂,一旦传播开来,就会造成正气难申、邪气猖獗、人心焕散、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执行,职务犯罪特别是吏治腐败引发的职务犯罪破坏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压抑各级人才的选拔使用,压制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阻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破坏队伍团结,损害队伍的纯洁度,导致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减弱。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任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必然大面积地侵蚀干部队伍肌体,最终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干扰和破坏国家秩序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会相当严重。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捍卫者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灵。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常态化发展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这样—个信息化时代,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极大地妨碍了社会民主化进程。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首先,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计划和政策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
其次,职务犯罪对收入分配产生危害。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人们的收入与其劳动价值相适应。但职务犯罪却严重妨碍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在一定意义讲,职务犯罪所体现分配原则按权力分配,即按权力大小和滥用次数的多少决定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实施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非法收入与他们的工作实绩和劳动贡献毫无关系,而是与他们利用公职聚敛财富的努力程度成正比。它背离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这种不合理分配现象将打击人们诚实劳动的积极性,它使许多人对待本职工作采取敷衍塞责态度,甚至导致消极怠工现象。
再次,职务犯罪行为对经济体制变革产生危害。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指导,还必须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有好的经济秩序等必要条件。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直接摄取国家公共财产,有的为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一次渎职就造成国家财产流失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从而耗损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运行发展的物质基础,进而使国家丧失了经济变革的物质条件。
四、对社会文化和价值理念产生误导
首先,职务犯罪影响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标志。当社会存在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公正的晋升渠道时,就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的理念,即相信社会是正常发展的,政府是主持正义的力量。这是增强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自信心的重要环节。而职务犯罪的出现,动摇了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秉公办事的信念,权力和关系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阶梯,知识和能力的作用在弱化。使得社会对知识和人才的重视位于金钱和权力之后,职务犯罪与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滥用国家权力的同时,必然会给国家或另一个部分人带来不公平,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
第二,滋生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职务犯罪的大量存在会严重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社会公众的心理笼罩一层阴影,人们的不满和怨气就会不断积累膨胀,并寻求发泄途经,这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同时,由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腐败现象,使得人们由义愤而变得麻木、冷漠。人们逐渐习惯于腐化的环境中生活,开始容忍甚至人人都把作其为一种无法改变的现实接受下来,致使许多人玩事不恭、对现实社会和本职工作漠不关心、得过且过、意志消沉。逐渐人们利用它也为自己谋取好处,滋生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占白不占,不拿白不拿的自私自利之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会澎涨,严重冲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
第三,毒化社会风气。社会转型时期也是新的价值体系构建时期,人们容易产生困惑和迷惘的心态。职务犯罪危害性不仅表现在毁掉一批干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表现在降低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的凝聚力。加剧了社会的失范状态,使公众对法律和权威持怀疑和蔑视的态度,严重影响了公众守法观念。同时也使其他公职人员降低了奉公守法的自觉性,并重新考虑自己的行为方式,尤其当腐化行为在—个地区一个单位或部门形成一种风气时,许多公职人员就会产生法不责众心理,感到一种特殊的“安全感”,这样就会使腐化现象迅速蔓延。当人们对政府和法律都持怀疑态度,使权力的异化和权力失去公正后,民众中也有不少人开始为追求私利而铤而走险,不法活动剧增,犯罪率不断上升,从而导致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斜,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