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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作为经济主体的幼儿教师必然“嵌入”地生存于特定的经济制度与经济组织中,同时必然受到中国社会传统的交易秩序与当下市场社会之交换、竞争秩序的影响。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不仅经济待遇偏低,而且社会认可度不高。造成幼儿教师劳动价值贬值的原因既有观念性偏见,认为幼儿教师的劳动是简单劳动;政策性偏爱,80%的幼儿教师处于“非编化生存”状态;市场化偏向,使幼儿教师的劳动所得类同于保姆等外部因素,也有嵌入性秩序,使幼儿教师对低收入形成结构性认同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实现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合理化,需要政府携手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建立非编幼儿教师工资制度,给予幼儿教师普遍关怀,引导“市场社会”逐渐发展为“社会市场”,为幼儿教育走出市场化的误区,为改善幼儿教师的弱势生存状态创设积极的支持性环境。
[关键词]幼儿教师;经济社会学;劳动价值;嵌入性秩序
幼儿教师的生存现状是当下社会生活中的特殊现象,其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类型与其他职业类型的横向竞争力上,另一方面表现为作为“幼儿”的教师与作为小学、中学、大学教师的纵向竞争力上。从横向来看,幼儿教师在社会的职业阶梯上无法与处于高阶层地位的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相比,幼儿教师通常将自己的职业类同于保姆、服务员,尤其是广大非在编幼儿教师;从纵向来看,幼儿教师与同为教师身份的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也不具可比性,无论在职业声望、经济收入还是社会权力方面都是如此。横向劣势与纵向落差造就了当下幼儿教师的总体性社会生存弱势,最典型、最集中地表现为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不被尊重上。本文试图以经济社会学的视角聚焦当下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描述其被贬值的种种表现,分析导致其不被尊重、不被认可的社会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幼儿教师合理劳动回报的可行性策略。
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经济角色和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分析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协调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包括两种不同的研究角度:一是西方学者从“嵌入性”角度研究社会网络对经济行动的影响,一是中国学者从中国现状出发建立起来的交易秩序思想。与经济学对“经济人”的假设不同,经济社会学主张社会人假设,这种社会人假设强调结构理性,追求结构利益。同时,社会人假设并不否定经济人假设中个人追求最大化目标的动机,但其对最大化的计算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单位的。在本研究中,幼儿教师是扮演特定经济角色、具有结构理性的社会人,相应地,幼儿园在此也是一个经济组织,进行着人力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活动。用经济社会学的假设来看,无论是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各级政府还是幼儿园,作为经济主体,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不过这种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关系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纯粹的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社会学的中西两种理论视角来看,要更好地理解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必须把“嵌入性”的西方视角与“交易秩序”的中国式视角更好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幼儿教师必然“嵌入”地生存于特定的经济制度、经济组织中,同时其维护自己劳动价值的系列经济行动也必然会受到中国社会传统的交易秩序与当下市场社会之交换、竞争秩序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在上述两种理论基础上的“嵌入性秩序”这一核心表述,也许能更好地解释当下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现状。
一、幼儿教师劳动价值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某种社会劳动是否拥有价值、拥有怎样的价值,有多种衡量要素,经济待遇、社会回报与认可是两个主要的方面。由于总体上幼儿教师是一种“嵌入性生存”,其在职业生活中形成的女性群体文化使其很难建构起有利于自己的交易秩序,再加之宏观社会的诸多结构性偏见,使得幼儿教师的劳动待遇与社会认可都相对较低。
(一)经济待遇偏低
所谓教师的经济待遇是指社会给予教师的工资报酬和物质利益水平。在社会生活中,幼儿教师作为一种经济主体,需要通过自己的经济行动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并不断在职业生活中寻求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如前所述,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来看,幼儿教师的薪水竞争力都不高,农村幼儿教师、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状况更加糟糕。在2010年开展的对江苏省406名农村幼儿园园长的调查中,42.85%的园长表示本园教师月均工资在700~1000元之间,1000元以上占42.36%,300~700元占14.76%,其中极个别园教师月均工资在300~500元之间。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上,有52.46%的教师没有三险一金或只有部分保障。同样,宁波市2003年对152名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了调查,发现年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占26.7%,1万元至1.5万元的占49.3%,1.5万元至2万元的占18%,2万元以上的占6%。而据宁波市统计局统计,2003年宁波市城镇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年工资是23486元,幼儿教师远远低于这个水平。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不仅表现出总体性的低落状态,在其职业圈子内部还表现出另一种形式的不合理现象,即大量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有调查表明,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是非公办幼儿教师的1~2倍,在一些地区,甚至达到5~6倍。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强调等价交换、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显然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所得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落差,这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在经济上的弱势状态。更为糟糕的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渗入更是把市场的竞争与残酷带入了学前教育领域,不断影响着幼儿教师的职业竞争力与吸引力,使其经济地位改善的可能性越发显得无望。然而,人都是具有自利动机的社会人,当劳动所得不及其劳动付出时,劳动者会倾向于采取两种行动:一是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补偿,如强迫幼儿参加兴趣班、收受家长红包等;一是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减少劳动投入,如采取放羊式教育、长时间让幼儿看电视、粗暴对待幼儿等。
低薪生活使幼儿教师的劳动热情大打折扣,改善无望更使其职业信仰与自我认同发生危机,她们常常自嘲于“光荣的教师称号”与现实的“打工者收入”之间的强烈反差。至此,“低薪”已不再是单纯的收入低,而是幼儿教师整体弱势生存的原发诱因。
(二)社会认可度不高
所谓社会认可是指幼儿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公众那里获得的价值认可,是一种精神层面的社会报酬,如认可和称道,尊敬和钦佩,荣誉和敬意等。在幼儿教育的发展史上,幼儿教师的社会认可度在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左右曾经一度较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收幼儿教师的学校招生分数线很高,只有优秀的初中生才有可能进入幼师学习;二是幼儿教师经常是男士们进行婚恋选择的优先对象,大多拥有幸福的家庭;三是幼儿家长比较认可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对教师比较信赖。
及至当下,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可谓发生了较大的逆转,表现出明显的反差,具体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收幼儿教师的各类学校普遍招不到优秀的学生,大学本科段学前专业学生大多来自“专 业调剂”,很少有人把学前教育当成其首选专业。一些学前专业的本科生在入学一年或两年后就转入其他系科,从此不再从事学前教育,坚持学到最后的也只有50%左右的学生最终进入幼儿教师岗位。专科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分数线也一降再降,生源素质普遍不高。同时,由于我国对培养幼师机构的准入制度不规范,大量不具备师资条件与培养资格的高职类院校、中职类学校也进入了培养幼儿教师的行列,导致幼师素质大幅度下降。有些地方甚至举办幼师一年速成班,用最短的时间打造幼师。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公众不再把幼儿教育看成是专业性的教育。
二是当下幼儿教师的婚恋状态也折射出幼儿教师社会认可度的变化。笔者在每年的函授本科教学中都会遇到一大批年轻的幼儿教师,在与她们的交谈中发现,婚嫁成为她们现阶段生活中最主要的任务。因为职业生活带来的交际限制,因为非在编带来的低收入状态,大量的年轻幼儿教师找不到合适的婚嫁对象,25岁左右的结婚率比十年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而一些娶了幼师的男士也开始在论坛上发表感言,认为做幼师的老公好难、好累。最值得警惕的是,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使得已婚幼儿教师的离婚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三是幼儿家长对教师的专业认同降低,不再把幼儿教师看成专业权威,而是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幼儿园管理者为了迎合家长的需要,有时甚至会把幼儿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弃置一边,导致幼儿教师的职业效能感有所降低,而职业倦怠感不断上升。对北京市50所不同体制幼儿园447名教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4%的受试表示不时有离职的念头;26.9%的受试后悔当初选择了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部分人甚至表示,只要能找到一份待遇还可以的工作就想改行。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教师职业所获得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是不一样的,在建国初期,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所获得的物质回报虽然较低,但社会公众通过精神回报的方式给予了补偿,使得幼儿教师的职业信仰还是比较稳固的。而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幼儿教师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都较高,政府不仅付给幼儿教师相对优厚的劳动报酬,而且公众也把美丽的形容词赋予幼儿教师,使其成为天使的化身、妈妈的代理和有威望的专业人。然而当下,除了少数在编幼儿教师外,非编教师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都处于较低的状态,老师们常常将自己的职业劳动类比于农民工和居家保姆。
除了工资待遇偏低与社会认可不高外,幼儿教师劳动价值不合理还表现在“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教育投入回报率上。以当下最低受教育年限来计算,成为一名合格幼儿教师至少需要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五年幼师专科,即14年的教育投入。如果14年教育投入还不及一个不需太多教育训练的农民工或家政人员的收入水平,幼师专业的吸引力就会直线下降,更何况现在有大量接受了本科教育和少量的接受了研究生教育的幼师生进入幼儿园教学一线,幼儿教师同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读书无用论”本是一种社会的反常现象,幼儿教师的低社会待遇也不是天然如此,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幼儿教师在经济上的弱势,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幼儿教师的“局外生存”状态?
二、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社会原因
幼儿教师劳动贬值虽然是当下社会中的社会现象,但是可以通过历史与现实找到其产生的源头。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能很好地解释当下教师的生存困境,其中,“结构性嵌入”指向宏观因素对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影响,主要通过文化层面的“观念性偏见”、制度层面的“政策性偏爱”与操作层面的“市场化偏向”来共同型塑;“关系性嵌入”指向微观层面的关系建构与网络再造,在此可以运用“嵌入性秩序”这一概念来解释幼儿教师职业生活中复杂的群体文化与自我认同现状。
(一)观念性偏见:幼儿教师的劳动是简单劳动
在人类历史上,公众赋予教师诸多美誉,如“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辛勤的园丁”等,而对幼儿教师,人们则更多地称之为“孩子王”“保姆”等。与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劳动一样,幼儿教师的劳动也是一种以自身为媒介,通过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运用自身的脑力和体力进行的,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活动。相比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幼儿教师的付出其实是体力与脑力的双重付出,没有健康的身体、弹唱说跳的专业技能和观察孩子接应孩子的能力,幼儿教师很难履行其教育职责。
然而,这样一种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为什么会被公众称之为“孩子王”“服务员”“保姆”呢?人们对幼儿教师的偏见是如何形成的呢?综合来看,公众对幼儿教师的劳动偏见可能缘于一种“简单劳动”的误识。马克思曾把人类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区分的标准便是所从事的劳动是否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依此标准,教师,包括幼儿教师的劳动应该属于复杂劳动,但在现实中,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是一种平凡而又普通、无须技能与训练的“简单劳动”。
从历史来看,在学前教育制度建立初期,从事幼儿教育的多是些无知无识的乳媪、节妇,她们不仅缺少专业的训练,而且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历史上这些早期的“幼儿教师形象”很难让人把幼儿教育看成是专业性劳动,“重养轻教”的传统使人们形成了幼儿教育就是带孩子的误识。同时,幼儿教育对象的“幼小性”与幼儿园教育内容的启蒙性也使人们容易把幼儿教师的教育性劳动归为“简单劳动”。如果这种“简单劳动”的误识只是局部现象或普通百姓的误解,也许幼儿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还有望提升。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观念性偏见几乎是上至官员下达百姓的普遍误识,这就使得幼儿教师经济地位的改善困难重重。
(二)政策性偏爱:幼儿教师的“非编化生存”
笔者认为,幼儿教师劳动贬值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一种人为的设计,是我国长期制定与实施有差别的教育政策与教师政策的结果。从教育政策来看,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同属基础教育,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是巨大的,而对学前教育的中央投入很少,地方投入差异很大。由于经济资源的差异性,幼儿教育获得的发展空间与力量基本上只能来源于民间和地方政府,而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幼儿教育的发展日益畸形,并使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的左右。
从教师政策来看,我国的《教师法》基本上只保护公办教师,没有专门的内容保护非编幼儿教师。而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8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是非在编的,即使是在编的幼儿教师,其所用的编制也是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形式。这样一种政策倾向使得大量幼儿教师身份模糊、认同困难,常常自嘲自己为教育战线的打工仔。
(三)市场化偏向:幼儿教师的劳动所得类同保姆
幼儿教育的市场化偏向是制度性忽视的必然结果。幼儿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有着与义务教育阶段一样的社会需求,如果政府不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教育政策,那么发展幼儿教育的力量只能来自于民间。实际上,在我国发展幼儿教育一直强调政府力量与民间力量“两条腿走路”,且政府资本占据的份额一直相对较小。及至当下,部分地区的政府力量已基本退出学前教育,只剩下民间资本。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没有退出学前教育,但投入比例逐渐呈缩水状态,这样一种趋势日渐造就 了市场力量在幼儿教育中的盛行。
在早期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有一种自发的秩序,可以进行非中心化和自我调节。然而新自由主义发现,竞争是市场内在的一种发现程序,利润是市场给企业家的一种报酬,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更不可能完全中立、公平。社会学家甚至将市场看成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动会不断地再生产。从这一观点来看,把幼儿教育完全或部分交给市场即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是政府责任的放弃,因为市场并不是理想的乌托邦,更不是解决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补偿器。在《大转型》中,波兰尼早已指出,不仅建立自我调节市场的努力本身就是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乌托邦,而且一个“脱嵌”的、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会把一切物化为商品,遵循纯粹的市场原则,最终导致市场的脱序与社会的保护性反向运动。当下的政府只看到了市场有利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市场的可怕性。将幼儿教育交给市场意味着幼儿教师只能从老板那儿获取工资收入,而这些老板为了压缩成本、增加赢利,对幼儿教师的薪酬已是一降再降,基本类同于保姆与农民工的水准,自然会大大打击幼儿教师劳动的积极性。
(四)嵌入性秩序:幼儿教师对低收入的结构性认同
如果说来自外界的文化偏见、政策偏爱与市场偏向是导致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外部原因的话,那么由幼儿教师的嵌入性关系网络所形成的、对低收入的结构性认同则是一种内部因素,不管这种结构性认同是个体意义上的,还是群体意义上的。如新经济社会学家尼尔所说,市场是一种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会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建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同。
幼儿教师的工作具有群体性,主班教师、配班教师及保育教师共同构成一个班级工作小群体,且这个小群体还不断被卷入更大的教师群体中去。倘若幼儿教师所工作的职业小群体中有明显的收入不均衡现象,她们就会感受到一种近在身边的社会不公平,从而希望打破这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然而,幼儿教师的低收入并非起因于个人因素,而是一种体制性不公、结构性偏差,所以幼儿教师在抗争中不久就会感受到一种绝望与沮丧,从而一方面产生对政策制度的心理怨恨,一方面调整自己的劳动投入度,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消极怠工。幼儿教师的沮丧不仅来源于抗争的无效,也来自于转岗的无法选择。整体而言,幼儿教师是社会生活中“沉默的大多数”,她们并不善于抗争,只是默认命运的安排,形成结构性认同。幼儿教师明白,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教育过程已使她们丧失了转行的优势,她们已嵌入当下的工作中,并不断地被嵌入。
三、幼儿教师劳动价值合理化的建构
幼儿教师的劳动贬值是由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共同决定的,提升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必须从同样的要素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里,笔者遵循着可能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提出三种合理化策略。
(一)建立非编教师工资制度,提升教师薪酬竞争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教师的工资应反映教育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反映出教师的重要性以及教师从就任教职之日起便肩负起来的一切责任;应比支付给需要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更优厚。”目前,非编教师的工资职称缺少基本的制度保障,而取决于其受雇幼儿园的实际效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尽管从实际来看,建立非编幼儿教师的统一工资标准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但还是可以确立一些基本原则,采取一些基本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幼儿教师的薪酬待遇的。
当下,我国已经有一套建立在教师任职资格基础上的,以教师的工资水平、标准、等级为具体内容的工资制度,主要应用于在编教师,对于非编教师还缺少相应的操作框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于非编教师,国际普遍采用的是最低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两种,一方面参照当地的最低收入标准来进行,一方面实行教育当局、政府组织与教师团体的协商。根据我国国情,笔者建议对非编教师工资制度采用“模糊原则”,即不规定具体的工资水平,而是指明一定的参照标准,如参照区域和行业的收入水平,一方面参照某区域人均收入,如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另一方面参照某区域人口的平均收入与其他行业或同类人员的平均收入。在实际操作中,这两项指标应同时参照使用。此外,还应兼顾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增长、物价涨速等因素的影响。
说到底,薪酬是对幼儿教师劳动付出的一种回报,是诸多社会交换中的一种形式,必须具有对等性。薪酬给付方不能只简单地宣称幼儿教师劳动付出的荣誉性、高尚性,而忽视其经济性、交易性。科学的薪酬福利管理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对外具有竞争力,即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薪酬水平的薪酬,保证其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第二,对内具有公正性,即支付相当于教师工作价值的薪酬,对教师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回报。第三,对教师具有激励性,即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激励教师改进工作。第四,成本控制原则,即在考虑前三个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园所财力,合理控制人力成本。
(二)从政策偏向到普遍关怀
如前所述,在教育政策与教师政策上,我国一直存在着某种偏向。虽然这种偏向是历史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状况的反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率先实行一些均衡性教育政策,把政府财政的阳光洒向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民办幼儿园,从而实实在在地提高非编幼儿教师的收入水平。从面上来看,实行全面的幼儿教育免费政策可能还不太现实,但中央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宏观性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的财政取向,在有条件的地方先实行起来,再慢慢地辐射全国。教育政策其实与教师政策相连,如果幼儿教育的政策环境得到了优化,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自然也就有了改进的可能。问题在于中央政府的政策调控与地方政府的执行意愿,虽然当前的中央政府也在多个场合强调要重视学前教育,并且将学前教育的发展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但总体而言,发展学前教育需要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政策环境,而不是上位文件中模棱两可的说辞。
在建国初期,我国一直实行城市偏向的社会政策,及至2000年,中央开始实行西部大开发,将东西部的均衡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且强调东部要反哺西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政府也需要这样一种均衡发展的思维,在经济能力已逐步改善的情况下把发展幼儿教育纳入国家的政策视野,从而真正促进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实现幼儿教师的劳有所得。
(三)从“市场社会”到“社会市场”
在波兰尼《大转型》思想的启发下,我国学者王绍光认为一个根据市场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是典型的“市场社会”,它以市场为中心,将一切都商品化。在市场社会中,经济试图“脱嵌”于社会,并进而支配社会。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GDP的崇拜就是明显的反应。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社会的调控原则并没有使社会底层得到相同的发展机会,上学难、看病贵、救助保障少成为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幼儿教育也在市场社会的催生下日益市场化,越来越少地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
“社会市场”的思想其实就是要求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中,改变市场社会将与人类生存相关的一切领域都“商品化”的状态,实现“去商品化”。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利用宏观调控与均衡措施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中国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如西部大开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都是建立“社会市场”的一种努力。但很明显,在发展学前教育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均衡意愿还没有上升到政策层面,只是在上海、苏州、北京等地出现了一些零星的地方普惠行动。
政府的责任逃避与政策空白使得学前教育只能越来越多地依赖民间,也使得非编幼儿教师的待遇成为严重的发展瓶颈。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根基,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具有长远的影响力。在幼儿教育领域,当前的状态是“市场社会”的原则越来越突出,而“社会市场”的秩序还未露端倪,如果任由市场原则继续入侵幼儿教育,任由非编幼儿教师的低收入状态继续存在,幼儿教育中已经暴露出来的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幼儿教师流失率高等问题就会长期存在下去,甚至愈演愈烈。为改变幼儿教育的这一发展困境,笔者建议政府应与市场携手,以合理的方式借重于彼此,最终将幼儿教育带出市场化的误区,进入“社会市场”的坦途。
[关键词]幼儿教师;经济社会学;劳动价值;嵌入性秩序
幼儿教师的生存现状是当下社会生活中的特殊现象,其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类型与其他职业类型的横向竞争力上,另一方面表现为作为“幼儿”的教师与作为小学、中学、大学教师的纵向竞争力上。从横向来看,幼儿教师在社会的职业阶梯上无法与处于高阶层地位的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相比,幼儿教师通常将自己的职业类同于保姆、服务员,尤其是广大非在编幼儿教师;从纵向来看,幼儿教师与同为教师身份的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也不具可比性,无论在职业声望、经济收入还是社会权力方面都是如此。横向劣势与纵向落差造就了当下幼儿教师的总体性社会生存弱势,最典型、最集中地表现为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不被尊重上。本文试图以经济社会学的视角聚焦当下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描述其被贬值的种种表现,分析导致其不被尊重、不被认可的社会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幼儿教师合理劳动回报的可行性策略。
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经济角色和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分析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协调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包括两种不同的研究角度:一是西方学者从“嵌入性”角度研究社会网络对经济行动的影响,一是中国学者从中国现状出发建立起来的交易秩序思想。与经济学对“经济人”的假设不同,经济社会学主张社会人假设,这种社会人假设强调结构理性,追求结构利益。同时,社会人假设并不否定经济人假设中个人追求最大化目标的动机,但其对最大化的计算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单位的。在本研究中,幼儿教师是扮演特定经济角色、具有结构理性的社会人,相应地,幼儿园在此也是一个经济组织,进行着人力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活动。用经济社会学的假设来看,无论是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各级政府还是幼儿园,作为经济主体,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不过这种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关系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纯粹的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社会学的中西两种理论视角来看,要更好地理解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必须把“嵌入性”的西方视角与“交易秩序”的中国式视角更好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幼儿教师必然“嵌入”地生存于特定的经济制度、经济组织中,同时其维护自己劳动价值的系列经济行动也必然会受到中国社会传统的交易秩序与当下市场社会之交换、竞争秩序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在上述两种理论基础上的“嵌入性秩序”这一核心表述,也许能更好地解释当下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现状。
一、幼儿教师劳动价值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某种社会劳动是否拥有价值、拥有怎样的价值,有多种衡量要素,经济待遇、社会回报与认可是两个主要的方面。由于总体上幼儿教师是一种“嵌入性生存”,其在职业生活中形成的女性群体文化使其很难建构起有利于自己的交易秩序,再加之宏观社会的诸多结构性偏见,使得幼儿教师的劳动待遇与社会认可都相对较低。
(一)经济待遇偏低
所谓教师的经济待遇是指社会给予教师的工资报酬和物质利益水平。在社会生活中,幼儿教师作为一种经济主体,需要通过自己的经济行动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并不断在职业生活中寻求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如前所述,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来看,幼儿教师的薪水竞争力都不高,农村幼儿教师、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状况更加糟糕。在2010年开展的对江苏省406名农村幼儿园园长的调查中,42.85%的园长表示本园教师月均工资在700~1000元之间,1000元以上占42.36%,300~700元占14.76%,其中极个别园教师月均工资在300~500元之间。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上,有52.46%的教师没有三险一金或只有部分保障。同样,宁波市2003年对152名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了调查,发现年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占26.7%,1万元至1.5万元的占49.3%,1.5万元至2万元的占18%,2万元以上的占6%。而据宁波市统计局统计,2003年宁波市城镇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年工资是23486元,幼儿教师远远低于这个水平。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不仅表现出总体性的低落状态,在其职业圈子内部还表现出另一种形式的不合理现象,即大量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有调查表明,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是非公办幼儿教师的1~2倍,在一些地区,甚至达到5~6倍。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强调等价交换、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显然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所得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落差,这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在经济上的弱势状态。更为糟糕的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渗入更是把市场的竞争与残酷带入了学前教育领域,不断影响着幼儿教师的职业竞争力与吸引力,使其经济地位改善的可能性越发显得无望。然而,人都是具有自利动机的社会人,当劳动所得不及其劳动付出时,劳动者会倾向于采取两种行动:一是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补偿,如强迫幼儿参加兴趣班、收受家长红包等;一是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减少劳动投入,如采取放羊式教育、长时间让幼儿看电视、粗暴对待幼儿等。
低薪生活使幼儿教师的劳动热情大打折扣,改善无望更使其职业信仰与自我认同发生危机,她们常常自嘲于“光荣的教师称号”与现实的“打工者收入”之间的强烈反差。至此,“低薪”已不再是单纯的收入低,而是幼儿教师整体弱势生存的原发诱因。
(二)社会认可度不高
所谓社会认可是指幼儿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公众那里获得的价值认可,是一种精神层面的社会报酬,如认可和称道,尊敬和钦佩,荣誉和敬意等。在幼儿教育的发展史上,幼儿教师的社会认可度在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左右曾经一度较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收幼儿教师的学校招生分数线很高,只有优秀的初中生才有可能进入幼师学习;二是幼儿教师经常是男士们进行婚恋选择的优先对象,大多拥有幸福的家庭;三是幼儿家长比较认可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对教师比较信赖。
及至当下,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可谓发生了较大的逆转,表现出明显的反差,具体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收幼儿教师的各类学校普遍招不到优秀的学生,大学本科段学前专业学生大多来自“专 业调剂”,很少有人把学前教育当成其首选专业。一些学前专业的本科生在入学一年或两年后就转入其他系科,从此不再从事学前教育,坚持学到最后的也只有50%左右的学生最终进入幼儿教师岗位。专科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分数线也一降再降,生源素质普遍不高。同时,由于我国对培养幼师机构的准入制度不规范,大量不具备师资条件与培养资格的高职类院校、中职类学校也进入了培养幼儿教师的行列,导致幼师素质大幅度下降。有些地方甚至举办幼师一年速成班,用最短的时间打造幼师。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公众不再把幼儿教育看成是专业性的教育。
二是当下幼儿教师的婚恋状态也折射出幼儿教师社会认可度的变化。笔者在每年的函授本科教学中都会遇到一大批年轻的幼儿教师,在与她们的交谈中发现,婚嫁成为她们现阶段生活中最主要的任务。因为职业生活带来的交际限制,因为非在编带来的低收入状态,大量的年轻幼儿教师找不到合适的婚嫁对象,25岁左右的结婚率比十年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而一些娶了幼师的男士也开始在论坛上发表感言,认为做幼师的老公好难、好累。最值得警惕的是,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使得已婚幼儿教师的离婚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三是幼儿家长对教师的专业认同降低,不再把幼儿教师看成专业权威,而是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幼儿园管理者为了迎合家长的需要,有时甚至会把幼儿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弃置一边,导致幼儿教师的职业效能感有所降低,而职业倦怠感不断上升。对北京市50所不同体制幼儿园447名教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4%的受试表示不时有离职的念头;26.9%的受试后悔当初选择了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部分人甚至表示,只要能找到一份待遇还可以的工作就想改行。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教师职业所获得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是不一样的,在建国初期,幼儿教师的劳动付出所获得的物质回报虽然较低,但社会公众通过精神回报的方式给予了补偿,使得幼儿教师的职业信仰还是比较稳固的。而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90年代,幼儿教师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都较高,政府不仅付给幼儿教师相对优厚的劳动报酬,而且公众也把美丽的形容词赋予幼儿教师,使其成为天使的化身、妈妈的代理和有威望的专业人。然而当下,除了少数在编幼儿教师外,非编教师的物质回报与精神回报都处于较低的状态,老师们常常将自己的职业劳动类比于农民工和居家保姆。
除了工资待遇偏低与社会认可不高外,幼儿教师劳动价值不合理还表现在“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教育投入回报率上。以当下最低受教育年限来计算,成为一名合格幼儿教师至少需要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五年幼师专科,即14年的教育投入。如果14年教育投入还不及一个不需太多教育训练的农民工或家政人员的收入水平,幼师专业的吸引力就会直线下降,更何况现在有大量接受了本科教育和少量的接受了研究生教育的幼师生进入幼儿园教学一线,幼儿教师同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读书无用论”本是一种社会的反常现象,幼儿教师的低社会待遇也不是天然如此,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幼儿教师在经济上的弱势,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幼儿教师的“局外生存”状态?
二、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社会原因
幼儿教师劳动贬值虽然是当下社会中的社会现象,但是可以通过历史与现实找到其产生的源头。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能很好地解释当下教师的生存困境,其中,“结构性嵌入”指向宏观因素对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影响,主要通过文化层面的“观念性偏见”、制度层面的“政策性偏爱”与操作层面的“市场化偏向”来共同型塑;“关系性嵌入”指向微观层面的关系建构与网络再造,在此可以运用“嵌入性秩序”这一概念来解释幼儿教师职业生活中复杂的群体文化与自我认同现状。
(一)观念性偏见:幼儿教师的劳动是简单劳动
在人类历史上,公众赋予教师诸多美誉,如“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辛勤的园丁”等,而对幼儿教师,人们则更多地称之为“孩子王”“保姆”等。与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劳动一样,幼儿教师的劳动也是一种以自身为媒介,通过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运用自身的脑力和体力进行的,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活动。相比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幼儿教师的付出其实是体力与脑力的双重付出,没有健康的身体、弹唱说跳的专业技能和观察孩子接应孩子的能力,幼儿教师很难履行其教育职责。
然而,这样一种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为什么会被公众称之为“孩子王”“服务员”“保姆”呢?人们对幼儿教师的偏见是如何形成的呢?综合来看,公众对幼儿教师的劳动偏见可能缘于一种“简单劳动”的误识。马克思曾把人类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区分的标准便是所从事的劳动是否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依此标准,教师,包括幼儿教师的劳动应该属于复杂劳动,但在现实中,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是一种平凡而又普通、无须技能与训练的“简单劳动”。
从历史来看,在学前教育制度建立初期,从事幼儿教育的多是些无知无识的乳媪、节妇,她们不仅缺少专业的训练,而且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历史上这些早期的“幼儿教师形象”很难让人把幼儿教育看成是专业性劳动,“重养轻教”的传统使人们形成了幼儿教育就是带孩子的误识。同时,幼儿教育对象的“幼小性”与幼儿园教育内容的启蒙性也使人们容易把幼儿教师的教育性劳动归为“简单劳动”。如果这种“简单劳动”的误识只是局部现象或普通百姓的误解,也许幼儿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还有望提升。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观念性偏见几乎是上至官员下达百姓的普遍误识,这就使得幼儿教师经济地位的改善困难重重。
(二)政策性偏爱:幼儿教师的“非编化生存”
笔者认为,幼儿教师劳动贬值不是自然的结果,而是一种人为的设计,是我国长期制定与实施有差别的教育政策与教师政策的结果。从教育政策来看,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同属基础教育,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是巨大的,而对学前教育的中央投入很少,地方投入差异很大。由于经济资源的差异性,幼儿教育获得的发展空间与力量基本上只能来源于民间和地方政府,而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幼儿教育的发展日益畸形,并使幼儿教师的经济待遇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的左右。
从教师政策来看,我国的《教师法》基本上只保护公办教师,没有专门的内容保护非编幼儿教师。而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8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是非在编的,即使是在编的幼儿教师,其所用的编制也是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形式。这样一种政策倾向使得大量幼儿教师身份模糊、认同困难,常常自嘲自己为教育战线的打工仔。
(三)市场化偏向:幼儿教师的劳动所得类同保姆
幼儿教育的市场化偏向是制度性忽视的必然结果。幼儿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有着与义务教育阶段一样的社会需求,如果政府不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教育政策,那么发展幼儿教育的力量只能来自于民间。实际上,在我国发展幼儿教育一直强调政府力量与民间力量“两条腿走路”,且政府资本占据的份额一直相对较小。及至当下,部分地区的政府力量已基本退出学前教育,只剩下民间资本。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没有退出学前教育,但投入比例逐渐呈缩水状态,这样一种趋势日渐造就 了市场力量在幼儿教育中的盛行。
在早期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有一种自发的秩序,可以进行非中心化和自我调节。然而新自由主义发现,竞争是市场内在的一种发现程序,利润是市场给企业家的一种报酬,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更不可能完全中立、公平。社会学家甚至将市场看成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动会不断地再生产。从这一观点来看,把幼儿教育完全或部分交给市场即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是政府责任的放弃,因为市场并不是理想的乌托邦,更不是解决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补偿器。在《大转型》中,波兰尼早已指出,不仅建立自我调节市场的努力本身就是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乌托邦,而且一个“脱嵌”的、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会把一切物化为商品,遵循纯粹的市场原则,最终导致市场的脱序与社会的保护性反向运动。当下的政府只看到了市场有利性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市场的可怕性。将幼儿教育交给市场意味着幼儿教师只能从老板那儿获取工资收入,而这些老板为了压缩成本、增加赢利,对幼儿教师的薪酬已是一降再降,基本类同于保姆与农民工的水准,自然会大大打击幼儿教师劳动的积极性。
(四)嵌入性秩序:幼儿教师对低收入的结构性认同
如果说来自外界的文化偏见、政策偏爱与市场偏向是导致幼儿教师劳动贬值的外部原因的话,那么由幼儿教师的嵌入性关系网络所形成的、对低收入的结构性认同则是一种内部因素,不管这种结构性认同是个体意义上的,还是群体意义上的。如新经济社会学家尼尔所说,市场是一种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会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建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同。
幼儿教师的工作具有群体性,主班教师、配班教师及保育教师共同构成一个班级工作小群体,且这个小群体还不断被卷入更大的教师群体中去。倘若幼儿教师所工作的职业小群体中有明显的收入不均衡现象,她们就会感受到一种近在身边的社会不公平,从而希望打破这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然而,幼儿教师的低收入并非起因于个人因素,而是一种体制性不公、结构性偏差,所以幼儿教师在抗争中不久就会感受到一种绝望与沮丧,从而一方面产生对政策制度的心理怨恨,一方面调整自己的劳动投入度,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消极怠工。幼儿教师的沮丧不仅来源于抗争的无效,也来自于转岗的无法选择。整体而言,幼儿教师是社会生活中“沉默的大多数”,她们并不善于抗争,只是默认命运的安排,形成结构性认同。幼儿教师明白,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教育过程已使她们丧失了转行的优势,她们已嵌入当下的工作中,并不断地被嵌入。
三、幼儿教师劳动价值合理化的建构
幼儿教师的劳动贬值是由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共同决定的,提升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必须从同样的要素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里,笔者遵循着可能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提出三种合理化策略。
(一)建立非编教师工资制度,提升教师薪酬竞争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教师的工资应反映教育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反映出教师的重要性以及教师从就任教职之日起便肩负起来的一切责任;应比支付给需要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更优厚。”目前,非编教师的工资职称缺少基本的制度保障,而取决于其受雇幼儿园的实际效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尽管从实际来看,建立非编幼儿教师的统一工资标准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但还是可以确立一些基本原则,采取一些基本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幼儿教师的薪酬待遇的。
当下,我国已经有一套建立在教师任职资格基础上的,以教师的工资水平、标准、等级为具体内容的工资制度,主要应用于在编教师,对于非编教师还缺少相应的操作框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于非编教师,国际普遍采用的是最低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两种,一方面参照当地的最低收入标准来进行,一方面实行教育当局、政府组织与教师团体的协商。根据我国国情,笔者建议对非编教师工资制度采用“模糊原则”,即不规定具体的工资水平,而是指明一定的参照标准,如参照区域和行业的收入水平,一方面参照某区域人均收入,如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另一方面参照某区域人口的平均收入与其他行业或同类人员的平均收入。在实际操作中,这两项指标应同时参照使用。此外,还应兼顾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增长、物价涨速等因素的影响。
说到底,薪酬是对幼儿教师劳动付出的一种回报,是诸多社会交换中的一种形式,必须具有对等性。薪酬给付方不能只简单地宣称幼儿教师劳动付出的荣誉性、高尚性,而忽视其经济性、交易性。科学的薪酬福利管理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对外具有竞争力,即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薪酬水平的薪酬,保证其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第二,对内具有公正性,即支付相当于教师工作价值的薪酬,对教师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回报。第三,对教师具有激励性,即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激励教师改进工作。第四,成本控制原则,即在考虑前三个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园所财力,合理控制人力成本。
(二)从政策偏向到普遍关怀
如前所述,在教育政策与教师政策上,我国一直存在着某种偏向。虽然这种偏向是历史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状况的反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率先实行一些均衡性教育政策,把政府财政的阳光洒向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民办幼儿园,从而实实在在地提高非编幼儿教师的收入水平。从面上来看,实行全面的幼儿教育免费政策可能还不太现实,但中央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宏观性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的财政取向,在有条件的地方先实行起来,再慢慢地辐射全国。教育政策其实与教师政策相连,如果幼儿教育的政策环境得到了优化,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自然也就有了改进的可能。问题在于中央政府的政策调控与地方政府的执行意愿,虽然当前的中央政府也在多个场合强调要重视学前教育,并且将学前教育的发展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但总体而言,发展学前教育需要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政策环境,而不是上位文件中模棱两可的说辞。
在建国初期,我国一直实行城市偏向的社会政策,及至2000年,中央开始实行西部大开发,将东西部的均衡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且强调东部要反哺西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政府也需要这样一种均衡发展的思维,在经济能力已逐步改善的情况下把发展幼儿教育纳入国家的政策视野,从而真正促进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实现幼儿教师的劳有所得。
(三)从“市场社会”到“社会市场”
在波兰尼《大转型》思想的启发下,我国学者王绍光认为一个根据市场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是典型的“市场社会”,它以市场为中心,将一切都商品化。在市场社会中,经济试图“脱嵌”于社会,并进而支配社会。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GDP的崇拜就是明显的反应。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社会的调控原则并没有使社会底层得到相同的发展机会,上学难、看病贵、救助保障少成为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幼儿教育也在市场社会的催生下日益市场化,越来越少地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
“社会市场”的思想其实就是要求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中,改变市场社会将与人类生存相关的一切领域都“商品化”的状态,实现“去商品化”。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利用宏观调控与均衡措施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中国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如西部大开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都是建立“社会市场”的一种努力。但很明显,在发展学前教育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均衡意愿还没有上升到政策层面,只是在上海、苏州、北京等地出现了一些零星的地方普惠行动。
政府的责任逃避与政策空白使得学前教育只能越来越多地依赖民间,也使得非编幼儿教师的待遇成为严重的发展瓶颈。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根基,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具有长远的影响力。在幼儿教育领域,当前的状态是“市场社会”的原则越来越突出,而“社会市场”的秩序还未露端倪,如果任由市场原则继续入侵幼儿教育,任由非编幼儿教师的低收入状态继续存在,幼儿教育中已经暴露出来的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幼儿教师流失率高等问题就会长期存在下去,甚至愈演愈烈。为改变幼儿教育的这一发展困境,笔者建议政府应与市场携手,以合理的方式借重于彼此,最终将幼儿教育带出市场化的误区,进入“社会市场”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