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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侠五义》既是一部公案小说,亦是一部侠义小说。书中不但有公案小说的关键人物清官,还有侠义之士,他们在破案过程中常常依靠鬼神的力量帮忙破案。本文主要针对《三侠五义》 一书中的案件进行疏理,把清官、侠士皆不能断案,而以鬼神之力破案的例子摘出,并阐释、分析背后的封建迷信色彩。
关键词:《三侠五义》 鬼神破案 包公形象
公案小说于明中叶后盛行,所描述的案件内容大都与奸淫盗杀、妖魔作祟等案件有关。清官的斗争对象除了奸夫淫妇、强盗窃贼,也有狐妖兽怪。值得一提的是,在破案中,除了偶尔有一些案件的关键是通过官员的智慧和调查而取得成功,更多的,甚至说绝大多数的破案关键其实靠神灵显圣和鬼魂告状而获得成功。
成书于光绪五年的《三侠五义》,既是一部公案小说,亦是一部侠义小说。它的特点是齐集公案小说破案的关键主体人物。书中不但有清官,还有侠义力量的帮助,但仍需靠鬼神的力量才能破案。
一、鬼神在案件中的出現与提告
《三侠五义》前面二十七回左右,主要写包公的故事,后七十多回,主要写侠义故事。这就决定了《三侠五义》是一部公案侠义且以侠义为主的小说。书中除了清官这种代表正义的审判官以外,还加入了不少侠义人物,理应具备破案的能力。但是,事实上,书中的破案和审批环节却常常出现鬼神的力量,出现了人、鬼、神共同组成的法庭故事。因此,或许从侧面反映出公案小说运用鬼神元素的惯性。小说中,鬼神大部分是通过现身和告状两种方式出现。
1.鬼神的现身
灵魂观念认为,魂魄常以鬼神的形态出现,如《朱子语类》中载“鬼神便是精神魂魄”,《正字通》又云“阳魂为神,阴魂为鬼”,甚至提出“气之伸者为神,屈者为鬼”,当中“气伸”“气屈”之义,或跟人死是否含冤有关。由此,可见“气屈”而为“冤魂”的说法。在《三侠五义》中就多处提到神、鬼现形于人间,他们皆为揭破罪案而来。
第五回中,包公审判杨大城之死时,就曾经出现一个“鬼现身”的情节:凶手皮熊杀死杨大城之后,就到饭铺去,酒保见皮熊入内,声称见其身后有一披头散发、血渍模糊之人,于是端上两壶酒、两个杯子。皮熊听后立时惊慌失色、举止失态,匆匆离去。因为此事被包公看到,于是成了破案的关键,后揭发杨大城之妻吕佩与皮熊通奸,于是合谋杀死杨大城之事。在书中第九回,锦娘、李克明、刘四三人之死,原是迂回曲折、错综复杂,却因一个身穿朱履绿衫的魂(案中死者之一锦娘)在瑞龙屋内徘徊,引导了郑屠、白熊和刘三杀人事件的败露,最终揭发了三件杀人事件。此事可见“鬼”之力对案件的破获影响是如何重大。又第七十一回至八十四回中提到倪仁被杀一案,正是倪仁的鬼魂唤醒了船家杨芳,要他速逃。后来杨芳才能指证真凶陶宗、贺豹,令倪仁沉冤得雪。在《三侠五义》中,鬼魂通过现身的方式,从形象化的现形,到发出声音(唤醒证人)皆有。鬼魂看似与人并无异。
除了鬼能现身外,更有神明现身揭发凶案的“路见不平”之正义之举。比如第六回中,田忠投宿在铁仙观,道士生起恶念,欲抢掠财物并谋害田忠。田忠之所以能化险为夷,正是由于观中菩萨现化成红衣女子,在庙门而入引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四人入内揭发阴谋。从书中看来,红衣菩萨带有浓厚的人格“神”色彩。
菩萨源自印度,在中国大乘佛教信仰中,三位佛菩萨(阿弥陀佛、地藏菩萨、观音菩萨)的角色定位不同,但是都是以慈悲形象示人。三位佛菩萨既满足了人对来世的期待,又帮助人解除现世的痛苦,同时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调和了现实与来世、此岸与彼岸、社会与自然、现实与理想等人生和社会的根本矛盾,给广大信众带来情感和思想上的满足与愉悦、希望与期待。佛教传至中国,道教就纳入了“菩萨”一神,菩萨也被视为“慈悲”的象征。《三侠五义》以“菩萨”现身救度了田忠,借助了其慈悲的形象。
2.鬼神的告状
《三侠五义》中鬼神除了现身外,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去提示破案的关键,他们一般通过不断提供证据,不断告状去伸张正义。一般是因为人死后化成鬼,仍然不忘冤屈,依旧继续告状。这种用鬼魂身份告状的方式,称为“冢讼”。冢讼中,其中一种是自己的祖先生前为恶害人,受害人死后在冥间发起诉讼,而使生人遭受“冢讼”。古人相信在这种“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会导致活人生病或死亡。道人羽流一直以来持有一种看法,家族中人的祸福、兴衰、疾病均由冢讼引起。总之,“冢讼”是基于先人的行为,给后人带来不幸的一种处罚。从秦汉以来,担心自己会被死者告状的人,往往会请道士、巫等神职人员做一些阻止冢讼的仪式。其意义在于活人对于死者的恐惧,更是人相信阴间、阳间皆存在着一个司法制度的审判。在地狱具备负责进行判决的官僚——判官,与人间处理诉讼的官员无异。
在冢讼中最为脍炙人口的莫过于乌盆案和狸猫换太子。第五回中,提到刘世昌遭赵大夫妻二人谋财害命,并将血肉和泥焚化变作乌盆。后来,刘世昌的鬼魂藏身于乌盆中,并向包公哭诉,请包公断案。文中对鬼魂现身的形容写得神秘至极:
张三就把东塔洼赵大家讨账、得了一个黑盆、遇见冤魂自述的话,说了一遍。张老道:“你随我诉冤,你为何不进去呢?”乌盆说道:“只因门上门神拦阻,冤魂不敢进去,求伯伯替我说明。”张老闻听,又嚷“冤枉”。转过影壁,便将乌盆一扔,只听得哎呀一声,说:“碰了我脚面了!”张老道:“奇怪!你为何又不进去呢?”乌盆道:“只因我赤身露体,难见星主。”
魂魄告状的方式,除了是以鬼魂喊冤外,更有附人身的形式。《三侠五义》对魂鬼的描写很细致,保留其作为人的特征,冤魂为被害一事愤愤不平,千方百计前来状告凶手。在狸猫换太子一案中,奴婢寇珠不忍杀死太子,将太子送走,后惹刘妃怀疑,终被害死。及后因寇珠的鬼魂在宫中作祟,致令包公前往面见寇珠。寇珠的鬼魂附在太监杨忠身上,向包公告状:
杨忠正自发怔,只见丹墀以下起了一个旋风,滴溜溜在竹丛里团团乱转,又隐隐的听得风中带着悲泣之声。杨忠在外扑倒;片刻工夫,见他复起,袅袅婷婷,走进殿来,万福跪下……只听杨忠娇滴滴声音哭诉说:“奴婢寇珠原是金华宫承御,只因救主遭屈,含冤地府,于今廿载,专等星主来临,完结此案。” 通过这个鬼魂的冢讼才揭发了当年刘妃与李妃同时怀孕,为夺太子之位,刘妃与太监郭槐、接生婆尤氏合谋,以狸猫换走太子,再命宫女寇珠杀死太子一事。
在书中第二十三至二十七回,范仲禹夫妇之死与屈申被谋财害命两宗案件,也出现了魂附错体的现象:白玉莲的魂魄错附在屈申身上(男身女魂),屈申的魂魄错附在白玉莲身上(女身男魂),并向包公诉冤。后包公只好借助鬼神之力,以宝物游仙枕至阴阳宝殿:
只觉自己在丹墀之上,见下面有两青衣牵着一匹黑马,鞍辔俱是黑的。忽听青衣说道:“请星主上马。”包公便上了马,一抖丝缰。谁知此马迅速起飞,耳内只听风响。又见所过之地,俱是昏昏惨惨,虽然黑暗,瞧的却又真切……只见有两个红、黑判官迎出来,说道:“星主升堂。”见大堂之上有匾,大书“阴阳宝殿”四字,又见公位桌椅等项俱是黑的。只见黑判官将册子拿起,翻上数篇,便放在公案之上。“原是丑与寅,用了卯与辰。上司多误事,因此错还魂。若要明此事,井中古镜存。临风滴血照,磕破中指痕。”
这段《三侠五义》描述中的包公的冥游是游到了民间所信仰的地狱中。中国的地狱信仰早在甲骨文中已见记载,可见“冢讼”,或者说鬼神告状在《三侠五义》中屡见不鲜。这主要是亡人的鬼魂因为种种原因,在冥界发动的针对生人的各种诉讼。通过鬼魂的“冢訟”达到惩罚仇人、伸张正义的目的。
二、审判官的神性和对鬼神之力的借用
包公故事是我国通俗文学中脍炙人口的人物形象。胡适指出:“大概包公断狱的种种故事,起于北宋,传于南宋;初盛于元人的杂剧,再盛于明清人的小说。”作为一个审判官的形象,以包公的形象为题材的公案小说实在多不胜数,如《百家公案》《廉明公案》《详刑公案》《海公案》等等,《三侠五义》可谓当中的经典名著。包公小说中,包公主要充当为民申冤、公平折狱的清官形象。刘大杰先生在他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中这样评《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写得很突出,像他那样不畏豪强,廉洁正直的清官,在暗无天日、人民生命财产全无保障的旧社会里,是人民理想的人物,是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包公形象总的说来,是理想化的,带有不凡的神性色彩,同时这种神性理想化的一面中也有鬼神助力的成分。”
1.清官的“不凡性”
“历史上的包拯,经过民间的创造,成为小说、戏曲作品中的活跃人物,成为我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清官形象。”而集包公断案折狱故事之大成的当为光绪十五年北京聚珍堂出版的活字印本《三侠五义》。
《三侠五义》既以人、神、鬼三者互相辅助断案,对神、鬼角色的出现是经过悉心的铺排的。《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形象是经过民间口头流传、文人笔端润色的世代累积,体现其具有“神性”的审判官或者清官的一面。小说的开始在介绍包公身世时,就已经注入神秘的色彩,以为后文铺叙。包公出生时,其父包员外作了一个梦:
朦胧之际,只见半空中祥云缭绕,瑞气氤氲;猛然红光一闪,面前落下个怪物来,头生双角,青面红发,巨口獠牙,左手拿一银锭,右手拿一朱笔,跳靠着奔落前来。
包公的出生和成长充满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神秘气氛。没有出世,小说中就营造了一种神怪氛围。包员外做个怪梦,这个梦和其他梦境一样,本身就是迷信的根源之一。到包公出生时,既有圣人诞生般的“祥云缭绕,瑞气氤氲”等吉兆,又有怪异的青面红发怪物,预示了包公“日断阳、夜断阴”的能力,也预示了包公可以与神、鬼打交道的能力。而后,包公的二哥包海从分配家财的角度考虑,更将少年包公扔掉,幸运的是有蒙虎搭救,还有大哥将他拣回并由大嫂抚养。后虽重认父母,但屡遭二嫂陷害。对待二嫂,包公处处体现他对人宽宏大量的品性。虽然二嫂屡害包公,包公不但不信,反倒责怪别人离间叔嫂不和。待到少年时,包公又得遇古镜救助脱险、狐狸搭救、狐妖报恩等,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古镜、古今盆,又在一和尚陶然公借破案之机给了他一个游仙枕。
以上这些种种都奠定了包公的“不凡性”和“神性”,使得他成为一个本身具备不凡性,同时又可以借助鬼怪和宝物等力量补充他作为“人”的智力上的不足,从而在断案中具备了“日断阳,夜断阴”的不凡能力。
2.审判官对对鬼神之力的借用
小说中的清官不但赢得百姓的爱戴,而且也得到超人力因素的暗助。大量鬼神参与破案故事内容,弥补了审判官的能力缺陷,不仅成就了审判官的美名,更营造了对恶势力的人神共愤的气氛。
一代清官包拯既凭智慧破案,也靠神灵暗助。《三侠五义》第二十五回叙包拯面对“阴阳错位”这件离奇棘手的案子,一筹莫展,幸好他有一法宝,也就是和尚陶然公给他的“游仙枕”。这让包公可到“阴阳宝殿”勘查。经阴司鬼神指点,一桩错综复杂的案件在他手中轻易告破,如此,一个可以游走于阴间地带和人类世界的审判官形象便在人们心中呈现。
由审案的官员以“鬼神”吓唬犯人,捕捉犯人的心理,更可视为鬼神破案的变形。第五回中,沈清涉嫌杀死僧人,后来包公搬来伽蓝神,并佯装与神对话,再声称神明现身,说出身后有一凶徒留下的血手印,于是真凶吴玉吓得魂飞胆裂,全都招认。第七回至九回中,张有道之妻刘氏与奸夫陈大户、帮凶狗儿合谋,以尸龟一毒,害死张有道。而案件的破案关键之一,是包公谎称张有道冤魂前来告状,令犯人狗儿不敢不招认。在狸猫换太子一案中,太监郭槐倚仗刘妃之势,宁死不招,亦是通过包公以狱神庙布置成森罗殿,又命妓女扮作鬼魂寇珠,迫使太监郭槐招供,而令事件出现转机。第九十六回至九十七回,长沙太守邵邦杰声称有冤魂告状,只需用朱笔在名册上一点,就知谁是真凶。犯人吴玉因做了亏心事,神色仓皇,于是被揭欠赌债发愁,见死者郑申身怀钱财,遂谋财害命。
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提出了万物有灵学说,他认为:他把相信人并且也相信所有生物都有灵魂的信仰,称为“万物有灵论”,并把万物有灵观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其中的第一条,包括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特别是处于文化低级阶段的人,由于对构成生与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对清醒、梦、死亡等现象的不解,就会推测有“第二个我”的存在,因此有了“灵魂”的说法。特别是在古代中国,百姓缺乏科学常识,而封建迷信往往把不解之事推于鬼神说,是以鬼神变成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象征体,所以,当审讯的官员以至侠士搬出“鬼神”之说来唬吓百姓,他们自然屈服,因怯弱而承认自己所犯的过失。在《三侠五义》中,清官和侠士往往巧妙地运用“鬼神”之力,助其破案,惩治罪人。
概言之,《三侠五义》中处处可见神秘的鬼神力量帮助审理案件,这种“迷信”的观念与中国人自古的民俗性以及文化、宗教氛围有莫大的关系。这种超人力因素,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品,也不是创作者为了达到令人惊愕的阅读效果有意为之。在小说里竭尽全力叙述鬼神之力在破案中的关键,除了满足大众好奇之心,其实是借鬼神彰显正义、以鬼神惩恶扬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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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玉昆述,王军点校.中华古典小说名著普及文库《三侠五义》(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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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齐裕.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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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关键词:《三侠五义》 鬼神破案 包公形象
公案小说于明中叶后盛行,所描述的案件内容大都与奸淫盗杀、妖魔作祟等案件有关。清官的斗争对象除了奸夫淫妇、强盗窃贼,也有狐妖兽怪。值得一提的是,在破案中,除了偶尔有一些案件的关键是通过官员的智慧和调查而取得成功,更多的,甚至说绝大多数的破案关键其实靠神灵显圣和鬼魂告状而获得成功。
成书于光绪五年的《三侠五义》,既是一部公案小说,亦是一部侠义小说。它的特点是齐集公案小说破案的关键主体人物。书中不但有清官,还有侠义力量的帮助,但仍需靠鬼神的力量才能破案。
一、鬼神在案件中的出現与提告
《三侠五义》前面二十七回左右,主要写包公的故事,后七十多回,主要写侠义故事。这就决定了《三侠五义》是一部公案侠义且以侠义为主的小说。书中除了清官这种代表正义的审判官以外,还加入了不少侠义人物,理应具备破案的能力。但是,事实上,书中的破案和审批环节却常常出现鬼神的力量,出现了人、鬼、神共同组成的法庭故事。因此,或许从侧面反映出公案小说运用鬼神元素的惯性。小说中,鬼神大部分是通过现身和告状两种方式出现。
1.鬼神的现身
灵魂观念认为,魂魄常以鬼神的形态出现,如《朱子语类》中载“鬼神便是精神魂魄”,《正字通》又云“阳魂为神,阴魂为鬼”,甚至提出“气之伸者为神,屈者为鬼”,当中“气伸”“气屈”之义,或跟人死是否含冤有关。由此,可见“气屈”而为“冤魂”的说法。在《三侠五义》中就多处提到神、鬼现形于人间,他们皆为揭破罪案而来。
第五回中,包公审判杨大城之死时,就曾经出现一个“鬼现身”的情节:凶手皮熊杀死杨大城之后,就到饭铺去,酒保见皮熊入内,声称见其身后有一披头散发、血渍模糊之人,于是端上两壶酒、两个杯子。皮熊听后立时惊慌失色、举止失态,匆匆离去。因为此事被包公看到,于是成了破案的关键,后揭发杨大城之妻吕佩与皮熊通奸,于是合谋杀死杨大城之事。在书中第九回,锦娘、李克明、刘四三人之死,原是迂回曲折、错综复杂,却因一个身穿朱履绿衫的魂(案中死者之一锦娘)在瑞龙屋内徘徊,引导了郑屠、白熊和刘三杀人事件的败露,最终揭发了三件杀人事件。此事可见“鬼”之力对案件的破获影响是如何重大。又第七十一回至八十四回中提到倪仁被杀一案,正是倪仁的鬼魂唤醒了船家杨芳,要他速逃。后来杨芳才能指证真凶陶宗、贺豹,令倪仁沉冤得雪。在《三侠五义》中,鬼魂通过现身的方式,从形象化的现形,到发出声音(唤醒证人)皆有。鬼魂看似与人并无异。
除了鬼能现身外,更有神明现身揭发凶案的“路见不平”之正义之举。比如第六回中,田忠投宿在铁仙观,道士生起恶念,欲抢掠财物并谋害田忠。田忠之所以能化险为夷,正是由于观中菩萨现化成红衣女子,在庙门而入引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四人入内揭发阴谋。从书中看来,红衣菩萨带有浓厚的人格“神”色彩。
菩萨源自印度,在中国大乘佛教信仰中,三位佛菩萨(阿弥陀佛、地藏菩萨、观音菩萨)的角色定位不同,但是都是以慈悲形象示人。三位佛菩萨既满足了人对来世的期待,又帮助人解除现世的痛苦,同时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调和了现实与来世、此岸与彼岸、社会与自然、现实与理想等人生和社会的根本矛盾,给广大信众带来情感和思想上的满足与愉悦、希望与期待。佛教传至中国,道教就纳入了“菩萨”一神,菩萨也被视为“慈悲”的象征。《三侠五义》以“菩萨”现身救度了田忠,借助了其慈悲的形象。
2.鬼神的告状
《三侠五义》中鬼神除了现身外,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去提示破案的关键,他们一般通过不断提供证据,不断告状去伸张正义。一般是因为人死后化成鬼,仍然不忘冤屈,依旧继续告状。这种用鬼魂身份告状的方式,称为“冢讼”。冢讼中,其中一种是自己的祖先生前为恶害人,受害人死后在冥间发起诉讼,而使生人遭受“冢讼”。古人相信在这种“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会导致活人生病或死亡。道人羽流一直以来持有一种看法,家族中人的祸福、兴衰、疾病均由冢讼引起。总之,“冢讼”是基于先人的行为,给后人带来不幸的一种处罚。从秦汉以来,担心自己会被死者告状的人,往往会请道士、巫等神职人员做一些阻止冢讼的仪式。其意义在于活人对于死者的恐惧,更是人相信阴间、阳间皆存在着一个司法制度的审判。在地狱具备负责进行判决的官僚——判官,与人间处理诉讼的官员无异。
在冢讼中最为脍炙人口的莫过于乌盆案和狸猫换太子。第五回中,提到刘世昌遭赵大夫妻二人谋财害命,并将血肉和泥焚化变作乌盆。后来,刘世昌的鬼魂藏身于乌盆中,并向包公哭诉,请包公断案。文中对鬼魂现身的形容写得神秘至极:
张三就把东塔洼赵大家讨账、得了一个黑盆、遇见冤魂自述的话,说了一遍。张老道:“你随我诉冤,你为何不进去呢?”乌盆说道:“只因门上门神拦阻,冤魂不敢进去,求伯伯替我说明。”张老闻听,又嚷“冤枉”。转过影壁,便将乌盆一扔,只听得哎呀一声,说:“碰了我脚面了!”张老道:“奇怪!你为何又不进去呢?”乌盆道:“只因我赤身露体,难见星主。”
魂魄告状的方式,除了是以鬼魂喊冤外,更有附人身的形式。《三侠五义》对魂鬼的描写很细致,保留其作为人的特征,冤魂为被害一事愤愤不平,千方百计前来状告凶手。在狸猫换太子一案中,奴婢寇珠不忍杀死太子,将太子送走,后惹刘妃怀疑,终被害死。及后因寇珠的鬼魂在宫中作祟,致令包公前往面见寇珠。寇珠的鬼魂附在太监杨忠身上,向包公告状:
杨忠正自发怔,只见丹墀以下起了一个旋风,滴溜溜在竹丛里团团乱转,又隐隐的听得风中带着悲泣之声。杨忠在外扑倒;片刻工夫,见他复起,袅袅婷婷,走进殿来,万福跪下……只听杨忠娇滴滴声音哭诉说:“奴婢寇珠原是金华宫承御,只因救主遭屈,含冤地府,于今廿载,专等星主来临,完结此案。” 通过这个鬼魂的冢讼才揭发了当年刘妃与李妃同时怀孕,为夺太子之位,刘妃与太监郭槐、接生婆尤氏合谋,以狸猫换走太子,再命宫女寇珠杀死太子一事。
在书中第二十三至二十七回,范仲禹夫妇之死与屈申被谋财害命两宗案件,也出现了魂附错体的现象:白玉莲的魂魄错附在屈申身上(男身女魂),屈申的魂魄错附在白玉莲身上(女身男魂),并向包公诉冤。后包公只好借助鬼神之力,以宝物游仙枕至阴阳宝殿:
只觉自己在丹墀之上,见下面有两青衣牵着一匹黑马,鞍辔俱是黑的。忽听青衣说道:“请星主上马。”包公便上了马,一抖丝缰。谁知此马迅速起飞,耳内只听风响。又见所过之地,俱是昏昏惨惨,虽然黑暗,瞧的却又真切……只见有两个红、黑判官迎出来,说道:“星主升堂。”见大堂之上有匾,大书“阴阳宝殿”四字,又见公位桌椅等项俱是黑的。只见黑判官将册子拿起,翻上数篇,便放在公案之上。“原是丑与寅,用了卯与辰。上司多误事,因此错还魂。若要明此事,井中古镜存。临风滴血照,磕破中指痕。”
这段《三侠五义》描述中的包公的冥游是游到了民间所信仰的地狱中。中国的地狱信仰早在甲骨文中已见记载,可见“冢讼”,或者说鬼神告状在《三侠五义》中屡见不鲜。这主要是亡人的鬼魂因为种种原因,在冥界发动的针对生人的各种诉讼。通过鬼魂的“冢訟”达到惩罚仇人、伸张正义的目的。
二、审判官的神性和对鬼神之力的借用
包公故事是我国通俗文学中脍炙人口的人物形象。胡适指出:“大概包公断狱的种种故事,起于北宋,传于南宋;初盛于元人的杂剧,再盛于明清人的小说。”作为一个审判官的形象,以包公的形象为题材的公案小说实在多不胜数,如《百家公案》《廉明公案》《详刑公案》《海公案》等等,《三侠五义》可谓当中的经典名著。包公小说中,包公主要充当为民申冤、公平折狱的清官形象。刘大杰先生在他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中这样评《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写得很突出,像他那样不畏豪强,廉洁正直的清官,在暗无天日、人民生命财产全无保障的旧社会里,是人民理想的人物,是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包公形象总的说来,是理想化的,带有不凡的神性色彩,同时这种神性理想化的一面中也有鬼神助力的成分。”
1.清官的“不凡性”
“历史上的包拯,经过民间的创造,成为小说、戏曲作品中的活跃人物,成为我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清官形象。”而集包公断案折狱故事之大成的当为光绪十五年北京聚珍堂出版的活字印本《三侠五义》。
《三侠五义》既以人、神、鬼三者互相辅助断案,对神、鬼角色的出现是经过悉心的铺排的。《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形象是经过民间口头流传、文人笔端润色的世代累积,体现其具有“神性”的审判官或者清官的一面。小说的开始在介绍包公身世时,就已经注入神秘的色彩,以为后文铺叙。包公出生时,其父包员外作了一个梦:
朦胧之际,只见半空中祥云缭绕,瑞气氤氲;猛然红光一闪,面前落下个怪物来,头生双角,青面红发,巨口獠牙,左手拿一银锭,右手拿一朱笔,跳靠着奔落前来。
包公的出生和成长充满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神秘气氛。没有出世,小说中就营造了一种神怪氛围。包员外做个怪梦,这个梦和其他梦境一样,本身就是迷信的根源之一。到包公出生时,既有圣人诞生般的“祥云缭绕,瑞气氤氲”等吉兆,又有怪异的青面红发怪物,预示了包公“日断阳、夜断阴”的能力,也预示了包公可以与神、鬼打交道的能力。而后,包公的二哥包海从分配家财的角度考虑,更将少年包公扔掉,幸运的是有蒙虎搭救,还有大哥将他拣回并由大嫂抚养。后虽重认父母,但屡遭二嫂陷害。对待二嫂,包公处处体现他对人宽宏大量的品性。虽然二嫂屡害包公,包公不但不信,反倒责怪别人离间叔嫂不和。待到少年时,包公又得遇古镜救助脱险、狐狸搭救、狐妖报恩等,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古镜、古今盆,又在一和尚陶然公借破案之机给了他一个游仙枕。
以上这些种种都奠定了包公的“不凡性”和“神性”,使得他成为一个本身具备不凡性,同时又可以借助鬼怪和宝物等力量补充他作为“人”的智力上的不足,从而在断案中具备了“日断阳,夜断阴”的不凡能力。
2.审判官对对鬼神之力的借用
小说中的清官不但赢得百姓的爱戴,而且也得到超人力因素的暗助。大量鬼神参与破案故事内容,弥补了审判官的能力缺陷,不仅成就了审判官的美名,更营造了对恶势力的人神共愤的气氛。
一代清官包拯既凭智慧破案,也靠神灵暗助。《三侠五义》第二十五回叙包拯面对“阴阳错位”这件离奇棘手的案子,一筹莫展,幸好他有一法宝,也就是和尚陶然公给他的“游仙枕”。这让包公可到“阴阳宝殿”勘查。经阴司鬼神指点,一桩错综复杂的案件在他手中轻易告破,如此,一个可以游走于阴间地带和人类世界的审判官形象便在人们心中呈现。
由审案的官员以“鬼神”吓唬犯人,捕捉犯人的心理,更可视为鬼神破案的变形。第五回中,沈清涉嫌杀死僧人,后来包公搬来伽蓝神,并佯装与神对话,再声称神明现身,说出身后有一凶徒留下的血手印,于是真凶吴玉吓得魂飞胆裂,全都招认。第七回至九回中,张有道之妻刘氏与奸夫陈大户、帮凶狗儿合谋,以尸龟一毒,害死张有道。而案件的破案关键之一,是包公谎称张有道冤魂前来告状,令犯人狗儿不敢不招认。在狸猫换太子一案中,太监郭槐倚仗刘妃之势,宁死不招,亦是通过包公以狱神庙布置成森罗殿,又命妓女扮作鬼魂寇珠,迫使太监郭槐招供,而令事件出现转机。第九十六回至九十七回,长沙太守邵邦杰声称有冤魂告状,只需用朱笔在名册上一点,就知谁是真凶。犯人吴玉因做了亏心事,神色仓皇,于是被揭欠赌债发愁,见死者郑申身怀钱财,遂谋财害命。
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提出了万物有灵学说,他认为:他把相信人并且也相信所有生物都有灵魂的信仰,称为“万物有灵论”,并把万物有灵观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其中的第一条,包括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特别是处于文化低级阶段的人,由于对构成生与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对清醒、梦、死亡等现象的不解,就会推测有“第二个我”的存在,因此有了“灵魂”的说法。特别是在古代中国,百姓缺乏科学常识,而封建迷信往往把不解之事推于鬼神说,是以鬼神变成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象征体,所以,当审讯的官员以至侠士搬出“鬼神”之说来唬吓百姓,他们自然屈服,因怯弱而承认自己所犯的过失。在《三侠五义》中,清官和侠士往往巧妙地运用“鬼神”之力,助其破案,惩治罪人。
概言之,《三侠五义》中处处可见神秘的鬼神力量帮助审理案件,这种“迷信”的观念与中国人自古的民俗性以及文化、宗教氛围有莫大的关系。这种超人力因素,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品,也不是创作者为了达到令人惊愕的阅读效果有意为之。在小说里竭尽全力叙述鬼神之力在破案中的关键,除了满足大众好奇之心,其实是借鬼神彰显正义、以鬼神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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