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能否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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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连有书画作品获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闻见诸报端。书画作品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吗?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这其中也不乏一些业内人士。
  
  现实例证
  
  2011年3月14日,一篇题为《屈自森创作〈书法十二生肖图〉获国家专利》的报道文章引起了本刊记者的注意。文章大致内容如下:
  3月14日,天津书画家屈自森创作的《书法十二生肖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2项专利。屈自森在继承传统书法的基础上,根据“书画同源”之理,另辟蹊径,开创了十二生肖象形文字书法的先河。他在书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意象造型,采用迥异于常规的构成和繁体、狂草、行书相结合的方式,适度变形处理,形、字、意一笔一划的同每个生肖的形体融为一体,开创出鲜明的个案艺术,他把十二生肖的民众文化带进了新境界。
  此外,记者还发现有消息报道,由开封博物馆申报的开封朱仙镇木版年画《扶正除邪保平安》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
  记者经专利查询后发现,近几年获外观设计专利的书画作品远不止一两件,只要输入“书法”、“书画”、“年画”等关键词,就会发现有一系列的书法和年画作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比较典型的作品有《书法十二生肖图》、木版年画《扶正除邪保平安》、木板年画《镇宅钟馗》、木板年画《五子登科》,还有一些以三国、八仙、水浒、红楼梦等为题材的系列年画,如:《刘关张桃园三结义》、《金陵十二钗》(共12个)、《八仙之何仙姑》等。
  
  各方看法
  
  我国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一节中明确规定:对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书画作品到底是否属于纯美术范畴的作品呢,又能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许多人对此表示困惑。记者就此问题向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咨询,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强调的一点就是,像字画类这样单纯的美术范畴的作品是不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但是将其印刷到产品上是可以的。然而,记者发现上述《书法十二生肖图》提交的外观设计图仅为各个生肖的图案,而并不是用于描述中纪念品外观设计图,有观点认为只要用途中说明就是可以的,但前述工作人员表示,该项专利的名称的确有些不规范,他强调,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而不是图案。
  当被问及年画(包括木板年画)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范围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年画是可以的,因为它是产品,可以大批量的生产,就不算作单纯的艺术品,有许多厂家专门从事年画的生产和销售。
  
  专家视角
  
  对于书画类作品获外观设计专利一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学术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业委员会赵嘉祥认为,书画类作品不应该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畴。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赵嘉祥表示,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而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工业产品并且要以产品为载体,2006年和2010年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另外, 书画作品和工业产品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书画作品有美学的欣赏价值,只有应用到具体的产品上才算是外观设计,单纯的书画作品获外观设计专利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因此,必须要以具体的产品来申请。例如木板年画《扶正除邪保平安》申请提交的设计主观视图为一幅画,而非木版年画。书画作品更适合用著作权来保护,因为著作权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时间更持久些,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的一生加其死后的5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期限仅10年。
  并且,《著作权法》也规定美术作品(包括这里所说的书画作品)是可以复制的,既可以是权利人自身复制作品,也可以是其他人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意义何在
  
  不难看出,书画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目前还是存在一定异议的。暂且不管书画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可以也好,不合适也罢,先来探讨一下书画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意义究竟何在?
  在搜索相关专利信息的时候,一个奇怪的现象令人不解,有一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已经终止。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大部分权利终止的原因是未上缴年费。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期限是10年,然而大部分权利终止的专利都是在获得授权还不到5年时就因未缴年费而权利终止,有的甚至不到2年,只有个别的是因为保护期限已到。
  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更为长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期限仅为10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从这一点来看,书画类的作品有著作权保护似乎已经足够了,如果说多一重保护会更好些的话,那么为何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两年之后就不去交费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0年,我国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总量从21.6万件快速增长到79.3万件,四年来保持了38.4%的年均增长率,其中,国内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9.8%,国外为27.8%。其中,国内有效外观设计专利占据绝对优势,且优势在不断扩大。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数量的增多着实是一件令人自豪的事,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些数字里是否也包含了那些获得授权后又因各种理由而权利终止的专利呢?
  申请专利本来是为保护障创作者和发明者的权利,以保证和鼓励有更多的创新,如果仅为了提高作品的商业价值和作者的知名度,或是盲目地追求数字的增长,那么专利保护的意义似乎会大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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