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纠结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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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创意”盛行的时代,也是“模仿”泛滥的时代。连英国新晋王妃也因为撞衫,获封“抄袭凯特”、“模仿者凯特”等绰号。当“灰姑娘”凯特与威廉王子举行盛大婚礼时,不少时装设计师都翘首以待,期盼第一时间制作“山寨版”婚纱。然而很快有媒体发现,凯特那一袭华丽的婚纱本身就很“山寨”,与比利时王妃伊莎贝拉两年前穿的婚纱简直如出一辙,幸好伊莎贝拉还称赞凯特“有品位”。
  不过,在竞争激烈的产业界,如果自己的产品很快就被竞争对手模仿,很少有企业会赞美对方的“品位”。伟大的学习帝腾讯,因为“一直在模仿”,则“一直被指责”。UCWeb首席执行官俞永福曾在微博上表示,用户反馈手机QQ桌面软件又“复制”了UC桌面,“如果抄袭不被惩罚,还有谁愿意继续创新?”但腾讯并不这么认为,有关人员以英国谚语相回应“There is nothing new under the sun”(太阳底下无新事)。
  正如马化腾所言: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唐骏教导青年人:“我的成功可以复制”,腾讯的实践则证明“我的复制可以成功”,因为它拥有强大的用户群体,而且关注基于用户需求的创新。腾讯总是能够将所谓模仿来的“新产品”与QQ相结合,充分发挥其用户的规模优势。
  客观地讲,不涉及表达相似的创意模仿,很难从法律上进行指责。泡泡堂游戏的著作权人NEXON HOLDINGS株式会社,曾经不满腾讯的QQ堂游戏而起诉后者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但诉讼的结局是刹羽而归。
  模仿的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尤其在中国,可能真的是“太阳底下无新事”。腾讯模仿ICQ,百度模仿谷歌,淘宝模仿eBay,优酷模仿YouTube,开心网模仿Facebook,新浪微博模仿Twitter江山代有“模仿秀”,各领风骚两三年。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在技术创新领域,“模仿”还有一个更有科学含量的名词——反向工程。
  大多数情况下,模仿是借鉴他人的创意,不是抄袭,无关侵权与否,确实无可厚非,而且模仿也是创新的基础。当然,如果模仿成了一种惰性,一种企业文化,还是有些令人担忧,尤其是那些完全照搬的依样模仿。有的模仿者习惯拿版权不保护创意说事儿。但有的企业不只是在模仿创意,而是系统地将别人的产品和模式完全照搬,它的模仿是否还停留在创意的范围内?可不一定。《三国杀》正在与模仿者《三国斩》陷入这样的争论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Facebook遭遇过一场有关创意的官司,这也是电影《社交网络》的主要情节。孪生兄弟泰勒·文克莱沃斯和梅伦·文克莱沃斯2004年起诉了马克·扎克伯格,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想出的创意,却被扎克伯格剽窃后创造了Facebook。4年后的和解让孪生兄弟获得了2000万美元和125万股Facebook股票。如果严格按照版权法,扎克伯格好像一个子儿也不需要付。
  无论扎克伯格是否心甘情愿,这个数千万美元的和解协议,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创意设计者的尊重。当然,反过来看,如果创意本身被不合理地用知识产权垄断起来,显然也是可怕的状况,市场竞争将无从谈起。
  “竹盐”是LG一款牙膏的品牌,也是这款牙膏的原料——这是区别同类产品的卖点,但法律恰恰不给予保护。虽然“竹盐”作为牙膏的原料,不应获得商标注册,但商标审查总会有机可乘,竹盐最终成功注册了商标,LG或许只是为了保护其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否则谁都可以模仿。不知道是不是别人忌惮商标侵权的风险,好像没有竞争对手推出其他品牌的竹盐牙膏。现在,竹盐已跻身为“中国驰名商标”,如果你想以缺乏显著性为由撤销其商标注册,恐怕没有什么机会。假设当初没有竹盐商标,市场上会不会多几款竹盐牙膏可供选择呢?如果这真的是一种策略,可能更不是法律愿意鼓励的。
  
  模仿的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尤其在中国,可能真的是“太阳底下无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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