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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调整,无疑是全国人大在建党90周年前夕送给民众的大礼,更是民众恳盼的“好声”。
中国个税问题一直深受民众关注。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这个“公平问题”也越发受到重视,个税起征点的调度,更让民众“激动不已”。
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至2000元,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民众热情参与,截至5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创下了中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其中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持赞成态度,35%反对,48%要求修改。“3000元”起征点引民众“激动”,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终尊重了民意。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1级税率由5%改为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终确定调至3500元的起征点,倾斜于中等收入税负群众,已考虑到民众呼声。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二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个税发展较为成熟国家,通常采取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相结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而中国,目前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个人收入已日趋多元化,对相对隐蔽、不易监管的收入来源征税已显“欠缺”。因此个税问题,也是“公平问题”;个税之争源于贫富差距,但不能靠个税解决贫富差距。
税制改革实质是一个税制结构的完善、修补。税制改革后相对隐蔽、不易监管的收入来源起到了征管作用,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同时大幅度减轻了中低税负群众的压力,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者的税收压力,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调整,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对于中国税收的影响可以用“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来说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就税制修改相关问题回应媒体,表示此次起征点的调整将使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所带来减收大达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不难看出,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倾向于工薪中低税负群体。从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群已从28%下降为12%,而3500元的起征点显然更能让民众“好声”不断。
个税起征点调整对民众来说,是建党90周年前夕带给民众的一份大礼;个税同样反应收入分配问题,此次民众意见得以采纳,不仅彰显了民意的重量,同时也突显出了民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要求。而税制的改革最终要归结到减轻民众的生活压力动机上来,增值、间接税等的降低已成为民众最恳盼的“好声。”
责任编辑:勒排阿东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调整,无疑是全国人大在建党90周年前夕送给民众的大礼,更是民众恳盼的“好声”。
中国个税问题一直深受民众关注。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这个“公平问题”也越发受到重视,个税起征点的调度,更让民众“激动不已”。
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至2000元,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民众热情参与,截至5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创下了中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其中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持赞成态度,35%反对,48%要求修改。“3000元”起征点引民众“激动”,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终尊重了民意。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1级税率由5%改为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终确定调至3500元的起征点,倾斜于中等收入税负群众,已考虑到民众呼声。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二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个税发展较为成熟国家,通常采取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相结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而中国,目前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个人收入已日趋多元化,对相对隐蔽、不易监管的收入来源征税已显“欠缺”。因此个税问题,也是“公平问题”;个税之争源于贫富差距,但不能靠个税解决贫富差距。
税制改革实质是一个税制结构的完善、修补。税制改革后相对隐蔽、不易监管的收入来源起到了征管作用,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同时大幅度减轻了中低税负群众的压力,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者的税收压力,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调整,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对于中国税收的影响可以用“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来说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就税制修改相关问题回应媒体,表示此次起征点的调整将使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所带来减收大达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不难看出,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倾向于工薪中低税负群体。从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群已从28%下降为12%,而3500元的起征点显然更能让民众“好声”不断。
个税起征点调整对民众来说,是建党90周年前夕带给民众的一份大礼;个税同样反应收入分配问题,此次民众意见得以采纳,不仅彰显了民意的重量,同时也突显出了民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要求。而税制的改革最终要归结到减轻民众的生活压力动机上来,增值、间接税等的降低已成为民众最恳盼的“好声。”
责任编辑:勒排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