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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的陕西“表哥”、福建“表叔”等腐败事件的曝光引人关注。其实,有更多的贪腐资金通过很多手段洗白后不为人所知。
在金融管制、监控网络日益严密的今天,通过常规的洗钱手段已经困难重重。因此,越来越多的洗钱活动与投融资融为一体,甚至会嫁接在各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中。《投资者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春林律师,他向记者介绍了四种常见的投资洗钱犯罪方式。
企业并购“洗黑金”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企业并购 “暗度陈仓”。
唐春林以其所掌握的案例解释说,洗钱者甲控制的A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濒临破产的B企业,其选择标准是股权结构单一(易于操纵企业事务),主营业务附加值高(易于虚构交易金额),且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容易被并购)。
经过运作,在A公司控制B公司后,由洗钱者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黑金注入该公司。洗钱者通过一些虚假交易,将黑金转为B企业营业收入,并使其盈利。这样洗钱者以股东红利形式将这笔利润合法转入自己名下,同时还操纵企业个人支付高额薪酬。
在以类似的方式经营两三年后,甲再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以清除企业所有的档案和各种交易记录,防止被追查,这样不但黑金可以按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所得漂白,还可以清除企业洗钱的有关证据。
整个过程都是在洗钱者的精心设计下巧妙进行。通过企业名义进行的资金结算和资产转移活动,能有效规避《反洗钱法》所确立的大額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等监管措施,而且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清查等诸多环节,监管成本高,管制较为困难。
“该洗钱者甲最后是因一起并购中,因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产生争议,法院在审理争议过程中发现大量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建议有关部门查处,这才成功揭开其洗钱的本质。”唐春林说。
影视行业内幕多
影视圈不仅是追逐名利的战场,同时也是洗钱的黄金乐园。当你看到一部影视剧拍摄得荒谬至极忍不住大骂制片人员脑袋“进水”时,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这部片子只是洗钱的工具。
举例说明:比如A煤矿企业成立了摄制组,筹拍一部电视连续剧,准备邀请大量知名演职人员参与,并计划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因此每集预算为300万元,共40集,总预算高达1.2亿元。由A企业出资30%,其余资金寻找投资者加盟。参与相关工作的公司皆为洗钱者所控制,所有演职人员和前期制作由B经纪公司负责,占用费用为6000万元,特效、场景、道具等由C公司负责,占有经费3000万元,后期制作、发行等费用3000万元。
由于上述费用都难以核算,参与公司很容易做账,一场特效可能仅花5万元成本,但能虚构成30万元,一名演员的片酬为20万元,可以虚构成50万元,通过各种环节的操纵最后将拍摄费用转成公司利润,再合法转移到洗钱者手中。最后再以涉及敏感问题,发行审核失败,无法在指定电视台上映而将整个项目流产,由于没正常公映,外界便难以查知其中的种种猫腻。
利用新型理财产品洗钱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一些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开展理财业务,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推出的新型理财产品,往往与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并适用国外法律,规避中国法律的诸多限制,同时资金较为安全,保密性强。
以香港某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境内推出一款保险理财产品,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合同适用马恩岛法律(英国属地,著名避税地),并由马恩岛政府提供担保,保障客户的收益。客户只需每年按期缴纳少部分费用就可以取得收益额达1000万元的保单。凭借这张保单,可以申请香港当地银行抵押贷款,可以取得保单金额70%以上,即700万元以上的贷款。
再由投资公司负责将这笔贷款用于购买外汇、证券等投资行为,取得投资回报。投资公司以客户名义,以投资回报再行办理担保,继续取得大额贷款,进行投资套利活动。整个过程都由保险公司协同银行、投资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负责操作。这些复杂的交易,漫长的投资链,受到洗钱者喜爱,他们以开据保单为名,通过各种中间环节将黑金包装成投资回报,成功漂白。由于涉及金融机构多,地域广,法律适用复杂,监管难度极大。
艺术品市场洗“黑钱”
《反洗钱法》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但不涉及对可疑的艺术品交易进行调查,故而留下了监管空白地带。同时国内《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有权利对买卖双方的真实资料保密,更加成为洗钱者的乐园。
据唐春林介绍,投资艺术品进行的洗钱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黑钱洗白。例如,甲需要将数亿元黑金变成合法收入,那么就可以在市场上以10万元每张的价格购入艺术家乙的作品,再肆意炒作,将这批画作的价值炒成天价,并将画送拍,通过洗钱组织在不同的拍卖场安排不同的人用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天价拍走,这些钱由甲的黑金来支付,这样黑金就以艺术投资的名义被洗白了。
二是贪污式洗钱。假设甲手中可以操控100亿元公有资产,就可以成立艺术投资机构或美术馆。接下来,甲就找到乙联手做局,将乙送拍的价值1000万元的艺术品炒至1亿元,那么多出来的9000万元就可以化公为私,由甲和乙协商分享。
三是关联洗钱。有些天价交易并非买卖双方获益,而是为与之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关联方洗钱。甲提前一两年大量吃进艺术家乙的画,把黑金变成艺术品,然后由洗钱组织安排丙和丁联手为乙炒出一波上涨行情,接下来甲可以随时在拍卖场或画廊出售乙的作品,并将收益转移给关联方,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金融管制、监控网络日益严密的今天,通过常规的洗钱手段已经困难重重。因此,越来越多的洗钱活动与投融资融为一体,甚至会嫁接在各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中。《投资者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春林律师,他向记者介绍了四种常见的投资洗钱犯罪方式。
企业并购“洗黑金”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企业并购 “暗度陈仓”。
唐春林以其所掌握的案例解释说,洗钱者甲控制的A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濒临破产的B企业,其选择标准是股权结构单一(易于操纵企业事务),主营业务附加值高(易于虚构交易金额),且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容易被并购)。
经过运作,在A公司控制B公司后,由洗钱者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黑金注入该公司。洗钱者通过一些虚假交易,将黑金转为B企业营业收入,并使其盈利。这样洗钱者以股东红利形式将这笔利润合法转入自己名下,同时还操纵企业个人支付高额薪酬。
在以类似的方式经营两三年后,甲再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以清除企业所有的档案和各种交易记录,防止被追查,这样不但黑金可以按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所得漂白,还可以清除企业洗钱的有关证据。
整个过程都是在洗钱者的精心设计下巧妙进行。通过企业名义进行的资金结算和资产转移活动,能有效规避《反洗钱法》所确立的大額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等监管措施,而且涉及财务、会计、税务清查等诸多环节,监管成本高,管制较为困难。
“该洗钱者甲最后是因一起并购中,因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产生争议,法院在审理争议过程中发现大量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建议有关部门查处,这才成功揭开其洗钱的本质。”唐春林说。
影视行业内幕多
影视圈不仅是追逐名利的战场,同时也是洗钱的黄金乐园。当你看到一部影视剧拍摄得荒谬至极忍不住大骂制片人员脑袋“进水”时,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这部片子只是洗钱的工具。
举例说明:比如A煤矿企业成立了摄制组,筹拍一部电视连续剧,准备邀请大量知名演职人员参与,并计划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因此每集预算为300万元,共40集,总预算高达1.2亿元。由A企业出资30%,其余资金寻找投资者加盟。参与相关工作的公司皆为洗钱者所控制,所有演职人员和前期制作由B经纪公司负责,占用费用为6000万元,特效、场景、道具等由C公司负责,占有经费3000万元,后期制作、发行等费用3000万元。
由于上述费用都难以核算,参与公司很容易做账,一场特效可能仅花5万元成本,但能虚构成30万元,一名演员的片酬为20万元,可以虚构成50万元,通过各种环节的操纵最后将拍摄费用转成公司利润,再合法转移到洗钱者手中。最后再以涉及敏感问题,发行审核失败,无法在指定电视台上映而将整个项目流产,由于没正常公映,外界便难以查知其中的种种猫腻。
利用新型理财产品洗钱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一些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开展理财业务,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推出的新型理财产品,往往与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并适用国外法律,规避中国法律的诸多限制,同时资金较为安全,保密性强。
以香港某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境内推出一款保险理财产品,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合同适用马恩岛法律(英国属地,著名避税地),并由马恩岛政府提供担保,保障客户的收益。客户只需每年按期缴纳少部分费用就可以取得收益额达1000万元的保单。凭借这张保单,可以申请香港当地银行抵押贷款,可以取得保单金额70%以上,即700万元以上的贷款。
再由投资公司负责将这笔贷款用于购买外汇、证券等投资行为,取得投资回报。投资公司以客户名义,以投资回报再行办理担保,继续取得大额贷款,进行投资套利活动。整个过程都由保险公司协同银行、投资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负责操作。这些复杂的交易,漫长的投资链,受到洗钱者喜爱,他们以开据保单为名,通过各种中间环节将黑金包装成投资回报,成功漂白。由于涉及金融机构多,地域广,法律适用复杂,监管难度极大。
艺术品市场洗“黑钱”
《反洗钱法》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但不涉及对可疑的艺术品交易进行调查,故而留下了监管空白地带。同时国内《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有权利对买卖双方的真实资料保密,更加成为洗钱者的乐园。
据唐春林介绍,投资艺术品进行的洗钱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黑钱洗白。例如,甲需要将数亿元黑金变成合法收入,那么就可以在市场上以10万元每张的价格购入艺术家乙的作品,再肆意炒作,将这批画作的价值炒成天价,并将画送拍,通过洗钱组织在不同的拍卖场安排不同的人用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天价拍走,这些钱由甲的黑金来支付,这样黑金就以艺术投资的名义被洗白了。
二是贪污式洗钱。假设甲手中可以操控100亿元公有资产,就可以成立艺术投资机构或美术馆。接下来,甲就找到乙联手做局,将乙送拍的价值1000万元的艺术品炒至1亿元,那么多出来的9000万元就可以化公为私,由甲和乙协商分享。
三是关联洗钱。有些天价交易并非买卖双方获益,而是为与之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关联方洗钱。甲提前一两年大量吃进艺术家乙的画,把黑金变成艺术品,然后由洗钱组织安排丙和丁联手为乙炒出一波上涨行情,接下来甲可以随时在拍卖场或画廊出售乙的作品,并将收益转移给关联方,达到洗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