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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职业院校走向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职业教育体制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推进,分析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及企业的作用,探索职业院校从公有走向混合所有制在法律政策、产权制度、体制等面临的困难,并结合问题从法律政策制定、制度建立、经验借鉴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主要以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两组方式为主,统计发现这两种办学模式都面临体制阻力。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学校存在公办学校缺乏竞争机制,办学活力不足的缺点。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李克强总理指出“引导支持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为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启了新篇章。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两种及以上不同所有制主体共同出资办学的模式。山东海事職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潍坊市政府主导举办、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山东省首所混合所有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经过多年探索,学院混合所有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办学实力增长迅速。学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为各种资源进入职业教育搭建了平台,增进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形成了“大混套小混”的创新发展新局面。鉴于此,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从公立走向混合所有制发挥的积极作用、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及企业的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开展校企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院校可结合市场需求办学,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和主体多元化,增强办学活力和效益[1];另一方面能够为职业院校提供经费保障,缓解建设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在投入方面面临的经费短缺问题。
同时,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作为投资主体并享有股东权利,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建立产教融合机制,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需求直接为企业培养人才,企业可直接在学校招聘优秀学员,做到校企双赢。
二、职业院校从公立走向混合所有制面临的困难
1.法律依据不充分,学校和企业不敢轻易试水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对于混合所有制院校法律描述、混合所有制院校实施程序、投资主体产权保护等缺乏明确描述和说明,同时部分法律规定与混合所有制发展要求不适应。职业院校走向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问题[2]。
2.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高等职业院校因其产权类型、结构复杂而评估难度较大,尤其目前公办职业院校尚缺乏产权评估规范,存在产权不清问题。允许以知识、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更增加了产权评估难度,投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增加了投资难度。
3.体制障碍仍然存在,教师兴致不高
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对办学主体实质性重组重视不够,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在院校自主运行、激励约束、绩效评价和投资主体收入分配等方面治理机制还不完善,教师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三、深化校企合作的措施
1.国家和地方同时健全法律法规,使投资各方权利与义务有法可依
政府部门健全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明确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法律地位、产权归属、管理机制等法律空白,使各权利主体享有权利、行使义务时有法可依。
2.保障职业院校从公有制走向混合所有制过程中教师的权益
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现代产权制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多方参与、决策科学和管理民主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教代会的作用,实现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协调与制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3]。
3.建立由专家组成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
建立职业院校资产评估机制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的价值评估,为各投资主体产权确认、利益分配提供保障。
4.各类职业院校相互借鉴
(1)公立职业院校引进社会资本
公立职业院校吸收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等社会资本,通过院校混合办学、二级学院共建、实训基地合作等实现多种所有制混合;将公立职业院校部分股权转让政府部门、教师和其他投资主体,并给予相应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使公立职业院校办学充满活力。
(2)民办职业院校引进国有资本
当地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直接注入资金、购买服务、利息减免等方式资助民办职业院校,实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同体,减少民办职业院校的经营风险。
(3)公立、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取长补短
对于生源不足、经营管理不善的公立、民办职业院校,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前负责牵头进行资产清查、评估,以“就近、从优“的原则,委托于同一辖区内的生源充足、经营管理优良的民办、公办职业院校,吸取各自办学经验,优势互补。
(4)不同类型的资本共同创建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合资共同创建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各自优势。
综上,高等职业院校走向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职业教育体制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在国家的倡导下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支持、学校完善治理结构、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对深化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圣足,阙明坤,潘奇.“混合所有制高校”治理新模式初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7):36-39.
[2]刘辉雄.高校合作办学风险的后大众化反思——兼论多元产权办学制度的探索[J].教育与考试,2017(2):73-78.
[3]韩喜梅,王世斌,潘海生,等.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困境及推进策略——基于文献分析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7(5):187-191.
(作者单位:潍坊职业学院)
关键词: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主要以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两组方式为主,统计发现这两种办学模式都面临体制阻力。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学校存在公办学校缺乏竞争机制,办学活力不足的缺点。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李克强总理指出“引导支持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为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启了新篇章。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两种及以上不同所有制主体共同出资办学的模式。山东海事職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潍坊市政府主导举办、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山东省首所混合所有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经过多年探索,学院混合所有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办学实力增长迅速。学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为各种资源进入职业教育搭建了平台,增进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形成了“大混套小混”的创新发展新局面。鉴于此,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从公立走向混合所有制发挥的积极作用、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及企业的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开展校企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院校可结合市场需求办学,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和主体多元化,增强办学活力和效益[1];另一方面能够为职业院校提供经费保障,缓解建设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在投入方面面临的经费短缺问题。
同时,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作为投资主体并享有股东权利,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建立产教融合机制,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需求直接为企业培养人才,企业可直接在学校招聘优秀学员,做到校企双赢。
二、职业院校从公立走向混合所有制面临的困难
1.法律依据不充分,学校和企业不敢轻易试水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对于混合所有制院校法律描述、混合所有制院校实施程序、投资主体产权保护等缺乏明确描述和说明,同时部分法律规定与混合所有制发展要求不适应。职业院校走向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问题[2]。
2.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高等职业院校因其产权类型、结构复杂而评估难度较大,尤其目前公办职业院校尚缺乏产权评估规范,存在产权不清问题。允许以知识、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更增加了产权评估难度,投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增加了投资难度。
3.体制障碍仍然存在,教师兴致不高
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对办学主体实质性重组重视不够,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在院校自主运行、激励约束、绩效评价和投资主体收入分配等方面治理机制还不完善,教师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三、深化校企合作的措施
1.国家和地方同时健全法律法规,使投资各方权利与义务有法可依
政府部门健全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明确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法律地位、产权归属、管理机制等法律空白,使各权利主体享有权利、行使义务时有法可依。
2.保障职业院校从公有制走向混合所有制过程中教师的权益
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现代产权制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多方参与、决策科学和管理民主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教代会的作用,实现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协调与制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3]。
3.建立由专家组成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
建立职业院校资产评估机制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的价值评估,为各投资主体产权确认、利益分配提供保障。
4.各类职业院校相互借鉴
(1)公立职业院校引进社会资本
公立职业院校吸收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等社会资本,通过院校混合办学、二级学院共建、实训基地合作等实现多种所有制混合;将公立职业院校部分股权转让政府部门、教师和其他投资主体,并给予相应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使公立职业院校办学充满活力。
(2)民办职业院校引进国有资本
当地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直接注入资金、购买服务、利息减免等方式资助民办职业院校,实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同体,减少民办职业院校的经营风险。
(3)公立、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取长补短
对于生源不足、经营管理不善的公立、民办职业院校,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前负责牵头进行资产清查、评估,以“就近、从优“的原则,委托于同一辖区内的生源充足、经营管理优良的民办、公办职业院校,吸取各自办学经验,优势互补。
(4)不同类型的资本共同创建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合资共同创建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各自优势。
综上,高等职业院校走向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职业教育体制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在国家的倡导下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支持、学校完善治理结构、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对深化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圣足,阙明坤,潘奇.“混合所有制高校”治理新模式初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7):36-39.
[2]刘辉雄.高校合作办学风险的后大众化反思——兼论多元产权办学制度的探索[J].教育与考试,2017(2):73-78.
[3]韩喜梅,王世斌,潘海生,等.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困境及推进策略——基于文献分析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7(5):187-191.
(作者单位:潍坊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