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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研究职务犯罪心理对揭示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治理职务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类型;探微
职务犯罪一词在国外也被称作“职业犯罪”、“腐败犯罪”,[ 陈国君:《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总第149期]在我国刑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表述,也不属于刑法分则所划分的十大类罪之一,而是法学研究者及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研究及实务中广泛使用的对与职务有关犯罪的概称。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职务犯罪心理,则是指影响和支配职务犯罪人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从中选取几种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较为典型和常见的心理进行分析:
1、贪婪心理
“贪”的本义指爱财,“婪”的本义指爱食,“贪婪”指贪得无厌。[ 《贪婪心理》,http://baike.baidu.com/view/1761752.htm?fr=aladdin]心理学家认为贪婪是追求超过个体真实的、必要的需求。[ 王雪、吴嵩、孙嘉卿、封子奇、金盛华:《贪婪:态度、动机与决策机制》,载《心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4期] 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说过,贪得无厌的成年人是一种病人。职务犯罪以贪污贿赂犯罪占多数,和其它贪财类犯罪一样,贪婪的心理是其显著心理特征。这类人在面对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机会时,往往难以把持住自己,见钱眼开,利令智昏,手中的权力成为获取和索要财物的筹码。被贪婪心理蒙蔽心智的人,对金钱财富追逐的热情往往越来越大,没有尽头,在很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犯罪人敛财的胃口和目标从小利开始,逐渐扩张的越来越大,来满足其贪得无厌的心理要求。学者彭青燕认为:需要偏离是职务犯罪的源泉。[ 彭清燕:《职务犯罪心理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不同职务犯罪引起犯罪动机的需要层次也是不同的,但多数的需要层次和满足方式是体现为低层次的金钱需要。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很多犯罪的明显特征,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强,作案手段不易被人发觉,又有职务工作的掩饰,使侥幸心理在职务犯罪上体现的更加明显。怀有侥幸心理的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性质,但都能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说服自己不会被发现,认为自己只要手段足够高明,或者朋友可以守口如瓶不会出卖自己,又或者即使被揭露,以自己的地位和关系网能够帮助自己顺利逃避法律制裁。
3、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如果作为积极的心理建设来利用,可以成为提升自己的良性动力,而在职务犯罪的人身上,更多体现出的是攀比心理消极作用的一面。在这些人眼中,工作上的职务大小、级别高低、权力轻重,生活上的吃穿用度及物质享受都是能加以比较的,而且只向上述方面都更优于自己的人进行片面的比较,这种选择性的比较带来的不平衡感,促使他们不择手段的向目标看齐,甚至不惜违法乱纪。
4、矛盾心理
矛盾心理是倾向于职务犯罪的心理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理性认识的对抗。一方面,可以用手中的权力、自身的地位为自己和家庭谋取更大的财富利益,另一方面,以自己的理性认知,担心犯罪行为被法律惩罚,现有的地位和声誉都将不保,得不偿失,这两种心态的共存使其产生强烈的矛盾,而一旦倾向于进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占上风并且付诸实施后,这种矛盾心理就有可能消失,但也有可能因此加剧,产生更加难以自控的矛盾状态。
5、交易心理
交易心理在职务犯罪上体现的特别淋漓尽致。很多职务犯罪人对其职务犯罪的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最多就是违反纪律而已。他们认为,我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给别人帮帮忙,所以收点“辛苦费”、“好处费”是应得的,存在别人求我办事,“我不能白干”的心理;或者这种“互惠互利”的事,只要没有违反工作的要求就不算错,而且自己做到“拿钱办事”就已经算“讲信誉”了。这种赤裸裸的交易心理是已经完全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了个人私权,而作为商品任意估價交易。
6、虚荣心理
虚荣心理是很多职务犯罪心理外化较为明显的一种。其中一种虚荣心理表现的是追逐浮华的物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利用公权力来追求这种物质,是为了自己能在“人前显贵”,通过自己的住房、用车、穿戴和出入的场所,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另外一种则是通过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为他人办事,来证明自己有别人办不了或不好办而我却能办到的实力,从而彰显甚至炫耀自己的身份,又或者通过上述行为来结交、攀附更加位高权重的人、交际圈,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
7、投机心理
投机心理的作用在职务犯罪的机会出现时体现的最为显著。具有投机心理的人,有的认为“趁在位有权就应该而大捞一笔”,有的认为“别人不贪是因为没有机会,如果有机会也不会错过的”。在某些职务犯罪人的眼中,越大的权力就是越大的机会,有些人在得到以权谋私的机会时,已经为自己秘密的准备后路,一旦能够得手,就会申请调离所在岗位或单位来加以掩饰,极端的表现就是,一些“巨贪”在国外将家人子女安置妥当后,自己再卷款出国潜逃。
8、悔恨心理
悔恨心理是多数犯罪分子在自己有可能被揭发或已经被查处时产生的强烈心理,而在职务犯罪人身上,这种心理更加突出。其原因是,职务犯罪人一般都具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形象、较广泛的声誉和多年的工作积累,其一旦被科以刑罚,这些都将化为乌有,沉重的犯罪成本,让这些人的悔恨、愧疚、自责的心理也更为突出。但不是所有悔恨心理都源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认识,有些是对自己作案手段不隐蔽、所结交之人的“不牢靠”的悔恨。
除了上述几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心理表现外,还有从众心理、特权心理、补偿心理等,但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通过对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分析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贝卡利亚曾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过,预防犯罪比惩治犯罪更高明。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心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如何更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阻却、削弱、瓦解职务犯罪心理,从而避免、减少、阻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恶化。
参考文献:
【1】陈国君:《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总第149期
【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3】《贪婪心理》,http://baike.baidu.com/view/1761752.htm?fr=aladdin
【4】王雪、吴嵩、孙嘉卿、封子奇、金盛华:《贪婪:态度、动机与决策机制》,载《心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4期
【5】彭清燕:《职务犯罪心理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类型;探微
职务犯罪一词在国外也被称作“职业犯罪”、“腐败犯罪”,[ 陈国君:《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总第149期]在我国刑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表述,也不属于刑法分则所划分的十大类罪之一,而是法学研究者及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研究及实务中广泛使用的对与职务有关犯罪的概称。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职务犯罪心理,则是指影响和支配职务犯罪人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从中选取几种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较为典型和常见的心理进行分析:
1、贪婪心理
“贪”的本义指爱财,“婪”的本义指爱食,“贪婪”指贪得无厌。[ 《贪婪心理》,http://baike.baidu.com/view/1761752.htm?fr=aladdin]心理学家认为贪婪是追求超过个体真实的、必要的需求。[ 王雪、吴嵩、孙嘉卿、封子奇、金盛华:《贪婪:态度、动机与决策机制》,载《心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4期] 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说过,贪得无厌的成年人是一种病人。职务犯罪以贪污贿赂犯罪占多数,和其它贪财类犯罪一样,贪婪的心理是其显著心理特征。这类人在面对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机会时,往往难以把持住自己,见钱眼开,利令智昏,手中的权力成为获取和索要财物的筹码。被贪婪心理蒙蔽心智的人,对金钱财富追逐的热情往往越来越大,没有尽头,在很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犯罪人敛财的胃口和目标从小利开始,逐渐扩张的越来越大,来满足其贪得无厌的心理要求。学者彭青燕认为:需要偏离是职务犯罪的源泉。[ 彭清燕:《职务犯罪心理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不同职务犯罪引起犯罪动机的需要层次也是不同的,但多数的需要层次和满足方式是体现为低层次的金钱需要。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很多犯罪的明显特征,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强,作案手段不易被人发觉,又有职务工作的掩饰,使侥幸心理在职务犯罪上体现的更加明显。怀有侥幸心理的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性质,但都能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说服自己不会被发现,认为自己只要手段足够高明,或者朋友可以守口如瓶不会出卖自己,又或者即使被揭露,以自己的地位和关系网能够帮助自己顺利逃避法律制裁。
3、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如果作为积极的心理建设来利用,可以成为提升自己的良性动力,而在职务犯罪的人身上,更多体现出的是攀比心理消极作用的一面。在这些人眼中,工作上的职务大小、级别高低、权力轻重,生活上的吃穿用度及物质享受都是能加以比较的,而且只向上述方面都更优于自己的人进行片面的比较,这种选择性的比较带来的不平衡感,促使他们不择手段的向目标看齐,甚至不惜违法乱纪。
4、矛盾心理
矛盾心理是倾向于职务犯罪的心理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理性认识的对抗。一方面,可以用手中的权力、自身的地位为自己和家庭谋取更大的财富利益,另一方面,以自己的理性认知,担心犯罪行为被法律惩罚,现有的地位和声誉都将不保,得不偿失,这两种心态的共存使其产生强烈的矛盾,而一旦倾向于进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占上风并且付诸实施后,这种矛盾心理就有可能消失,但也有可能因此加剧,产生更加难以自控的矛盾状态。
5、交易心理
交易心理在职务犯罪上体现的特别淋漓尽致。很多职务犯罪人对其职务犯罪的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最多就是违反纪律而已。他们认为,我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给别人帮帮忙,所以收点“辛苦费”、“好处费”是应得的,存在别人求我办事,“我不能白干”的心理;或者这种“互惠互利”的事,只要没有违反工作的要求就不算错,而且自己做到“拿钱办事”就已经算“讲信誉”了。这种赤裸裸的交易心理是已经完全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了个人私权,而作为商品任意估價交易。
6、虚荣心理
虚荣心理是很多职务犯罪心理外化较为明显的一种。其中一种虚荣心理表现的是追逐浮华的物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利用公权力来追求这种物质,是为了自己能在“人前显贵”,通过自己的住房、用车、穿戴和出入的场所,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另外一种则是通过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为他人办事,来证明自己有别人办不了或不好办而我却能办到的实力,从而彰显甚至炫耀自己的身份,又或者通过上述行为来结交、攀附更加位高权重的人、交际圈,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
7、投机心理
投机心理的作用在职务犯罪的机会出现时体现的最为显著。具有投机心理的人,有的认为“趁在位有权就应该而大捞一笔”,有的认为“别人不贪是因为没有机会,如果有机会也不会错过的”。在某些职务犯罪人的眼中,越大的权力就是越大的机会,有些人在得到以权谋私的机会时,已经为自己秘密的准备后路,一旦能够得手,就会申请调离所在岗位或单位来加以掩饰,极端的表现就是,一些“巨贪”在国外将家人子女安置妥当后,自己再卷款出国潜逃。
8、悔恨心理
悔恨心理是多数犯罪分子在自己有可能被揭发或已经被查处时产生的强烈心理,而在职务犯罪人身上,这种心理更加突出。其原因是,职务犯罪人一般都具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形象、较广泛的声誉和多年的工作积累,其一旦被科以刑罚,这些都将化为乌有,沉重的犯罪成本,让这些人的悔恨、愧疚、自责的心理也更为突出。但不是所有悔恨心理都源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认识,有些是对自己作案手段不隐蔽、所结交之人的“不牢靠”的悔恨。
除了上述几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心理表现外,还有从众心理、特权心理、补偿心理等,但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通过对职务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分析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贝卡利亚曾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过,预防犯罪比惩治犯罪更高明。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心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如何更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阻却、削弱、瓦解职务犯罪心理,从而避免、减少、阻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恶化。
参考文献:
【1】陈国君:《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总第149期
【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3】《贪婪心理》,http://baike.baidu.com/view/1761752.htm?fr=aladdin
【4】王雪、吴嵩、孙嘉卿、封子奇、金盛华:《贪婪:态度、动机与决策机制》,载《心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4期
【5】彭清燕:《职务犯罪心理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