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到2012年发回重审被判死缓,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司法内部工作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热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吴英,这个名字四年里不绝于耳,一审二审复核发回重审,马拉松般的漫长诉讼等来了改判死缓的结果。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
风生水起:80后村姑华丽蜕变
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18岁时吴英从技校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后与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做起了生意。从服务业、商贸业,到房地产、期货,吴英展露出不凡的经营才能和交际能力,她牢牢把握每一个商机,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财富成倍的膨胀,三年间就积累了资金千余万元。更为重要的是,这期间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她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这也为她后来构筑本色帝国奠定了基础。
然而,吴英的抱负显然不囿于此。从2006年开始,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本色集团身影渐现。短短半年内,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领域,本色版图旋风式地扩张。更令人惊叹的是本色集团的经营理念,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但必须在车牌处贴上本色的logo);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等,这些举措一亮相就让业界陷入恐慌。
一时间,各地媒体都开始关注吴英,用大量篇幅报道解读吴英的“暴富神话”。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也伴随着媒体的狂轰滥炸进入人们的视线。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报神乎其神的长篇报道,首次将吴英推到聚光灯下,“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一次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虽然报道所述有不少纯属传言,但当时只有25岁的吴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珠宝、别墅、豪车、张扬的个性,使她成为2006年中国商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其中对她原始资金来源的质疑尤为强烈,纷纷质疑吴英傍大款或是洗黑钱。而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3个阶段,并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从吴英涉足服务业到炒期货,期间不过短短5年,一个白手起家的年轻人5年内居然累积了数十亿财富,吴英的资金来源成了一个谜团。
资金断链:本色帝国轰然倒塌
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风传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关键时刻,吴英突然神秘失踪了,引起一片恐慌。8天后吴英终于重新现身,声称自己是被人绑架了,其实是遭到义乌债权人杨氏兄弟的软禁。然而,一度在资本市场上翻云覆雨的吴英此时也是回天乏术,未能化解本色集团的这次资金危机。随后,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捐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尽管她的一些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但吴英依旧保持乐观,且欣然与现场的媒体记者一一合影。
此时的吴英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一纸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存续了短短十个月的“本色神话”从辉煌走向破灭。看似庞大资金雄厚的本色集团为何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其实极少有媒体注意到,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已负债1400多万元,此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吴英先后注册了多家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事实上,据材料显示,除了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来自工商银行东阳支行外,吴英运作本色集团的资金大都是从外界筹措而来,并且利息之高令人难以想象。最高时,甚至承诺借100万,三个月以后还200万。如此高额的利率也注定了本色集团的悲剧收场。
一波四折:几番周折命悬一线
随着本色神话的破灭,吴英的命运也跌宕起伏,两度徘徊在死亡线边缘。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市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压倒性的优势。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二审判决一出,遭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呼唤“刀下留人”的声音不绝于耳: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吴英父亲、妹妹每日接到众多表达同情、愿意提供帮助的陌生电话;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张思之、李长青等知名律师均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诸多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98%以上的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致死,甚至有人呼吁为吴英捐款填补3个多亿的亏空以救其命。一个普通经济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一个司法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此背离,实属罕见。
吴英案上报到最高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十分谨慎,经复核后,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这样的结果,多少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也让一直心系吴英命运的“围观者”松了一口气,吴英终于“免死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公众热议:因素诸多一人担责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杜益敏、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杜益敏和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法律界的讨论同样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2012年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专门举办了一场吴英案法律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知名律师田文昌、张千帆等纷纷提出看法。会上学者、律师的观点不尽一致,但是所有的发言都认为吴英不应判死。这也说明,随着中国死刑改革的推进,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日益成为共识。针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泾渭不分明的现实问题,有法学家建议,应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汪振东到杜益敏,因非法集资而被判处极刑的例子不在少数。一次又一次血的代价,却无力阻却民间集资者的脚步。中国经济不需要血祭,需要的是机制。预防犯罪要靠市场高效的运作体系与严格明确的法律条文,恰恰在这两方面,存在巨大制度缺陷。放眼全国,大大小小的“吴英”当以万计,如果不从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吴英案,拯救将无从谈起,悲剧将继续发生。谁会是下一个吴英,民间借贷又将如何摆脱法律和制度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吴英,这个名字四年里不绝于耳,一审二审复核发回重审,马拉松般的漫长诉讼等来了改判死缓的结果。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
风生水起:80后村姑华丽蜕变
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18岁时吴英从技校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后与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做起了生意。从服务业、商贸业,到房地产、期货,吴英展露出不凡的经营才能和交际能力,她牢牢把握每一个商机,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财富成倍的膨胀,三年间就积累了资金千余万元。更为重要的是,这期间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她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这也为她后来构筑本色帝国奠定了基础。
然而,吴英的抱负显然不囿于此。从2006年开始,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本色集团身影渐现。短短半年内,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领域,本色版图旋风式地扩张。更令人惊叹的是本色集团的经营理念,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但必须在车牌处贴上本色的logo);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等,这些举措一亮相就让业界陷入恐慌。
一时间,各地媒体都开始关注吴英,用大量篇幅报道解读吴英的“暴富神话”。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也伴随着媒体的狂轰滥炸进入人们的视线。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报神乎其神的长篇报道,首次将吴英推到聚光灯下,“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一次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虽然报道所述有不少纯属传言,但当时只有25岁的吴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珠宝、别墅、豪车、张扬的个性,使她成为2006年中国商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其中对她原始资金来源的质疑尤为强烈,纷纷质疑吴英傍大款或是洗黑钱。而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3个阶段,并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从吴英涉足服务业到炒期货,期间不过短短5年,一个白手起家的年轻人5年内居然累积了数十亿财富,吴英的资金来源成了一个谜团。
资金断链:本色帝国轰然倒塌
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风传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关键时刻,吴英突然神秘失踪了,引起一片恐慌。8天后吴英终于重新现身,声称自己是被人绑架了,其实是遭到义乌债权人杨氏兄弟的软禁。然而,一度在资本市场上翻云覆雨的吴英此时也是回天乏术,未能化解本色集团的这次资金危机。随后,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捐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尽管她的一些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但吴英依旧保持乐观,且欣然与现场的媒体记者一一合影。
此时的吴英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一纸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存续了短短十个月的“本色神话”从辉煌走向破灭。看似庞大资金雄厚的本色集团为何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其实极少有媒体注意到,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已负债1400多万元,此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吴英先后注册了多家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事实上,据材料显示,除了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来自工商银行东阳支行外,吴英运作本色集团的资金大都是从外界筹措而来,并且利息之高令人难以想象。最高时,甚至承诺借100万,三个月以后还200万。如此高额的利率也注定了本色集团的悲剧收场。
一波四折:几番周折命悬一线
随着本色神话的破灭,吴英的命运也跌宕起伏,两度徘徊在死亡线边缘。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市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压倒性的优势。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二审判决一出,遭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呼唤“刀下留人”的声音不绝于耳: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吴英父亲、妹妹每日接到众多表达同情、愿意提供帮助的陌生电话;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张思之、李长青等知名律师均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诸多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98%以上的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致死,甚至有人呼吁为吴英捐款填补3个多亿的亏空以救其命。一个普通经济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一个司法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此背离,实属罕见。
吴英案上报到最高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十分谨慎,经复核后,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这样的结果,多少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也让一直心系吴英命运的“围观者”松了一口气,吴英终于“免死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公众热议:因素诸多一人担责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杜益敏、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杜益敏和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法律界的讨论同样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2012年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专门举办了一场吴英案法律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知名律师田文昌、张千帆等纷纷提出看法。会上学者、律师的观点不尽一致,但是所有的发言都认为吴英不应判死。这也说明,随着中国死刑改革的推进,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日益成为共识。针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泾渭不分明的现实问题,有法学家建议,应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汪振东到杜益敏,因非法集资而被判处极刑的例子不在少数。一次又一次血的代价,却无力阻却民间集资者的脚步。中国经济不需要血祭,需要的是机制。预防犯罪要靠市场高效的运作体系与严格明确的法律条文,恰恰在这两方面,存在巨大制度缺陷。放眼全国,大大小小的“吴英”当以万计,如果不从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吴英案,拯救将无从谈起,悲剧将继续发生。谁会是下一个吴英,民间借贷又将如何摆脱法律和制度困境,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