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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价值澄清理论在美国德育教育史上曾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社会冲突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衰落,给我们留下深思和教训:如何认识经验习得与道德灌输间价值关系;如何确立道德价值标准与道德行为标准;如何选择德育模式与德育环境等,以期为德育实践探索和德育理论探讨提供价值导航和参考。
关键词:价值澄清理论;谈心谈话;应用价值;高职学生
价值澄清(Values.Clarification)理论最早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于20世纪20年代间出现,为进步主义教育采用,在60年代时逐渐形成一个德育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品格教育(美国核心价值观)取代了价值澄清理论,成为主导德育教育模式,同时,标示着价值澄清理论的衰落。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模式和理念,价值澄清理论有其存在发展的合理性。
一、道德经验习得与道德灌输(道德权威教育)
价值澄清理论坚持以“生活”为中心,教会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生活实践中学会选择并坚信选择且将选择转化为反复的行动,这种选择是一种“自由”的意志行动,不受任何权威和外界因素的干预,学生在德育过程中始终处于独立的价值位置;价值澄清理论忽略了以下问题:1.学生的道德基础和道德层次;2.学生的领悟能力和自觉性;3.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列宁在《怎么办?》中阐述:“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①阿尔都塞的告诫:“意识形态并不是供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他们都得接受。谁不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认同,谁就不可能进入这个社会,所以,意识形态是通过强制的、无意识的方式为社会成员所接受的。②由于个人的德性起点和德性习得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导致学生德性发展的进度和效度参差不齐,對社会成员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权威主流价值观灌输有利于发挥社会道德资源正向聚合效应。
二、道德价值标准与道德行为标准
“价值澄清理论中的‘价值’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理想、追求...价值选择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社会期望)的需要。”③拉斯思的“个人价值中心”和“社会期望愿景”是一对伊曼努尔·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概念(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价值选择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社会期望)的需要是‘基氏’(基尔申·鲍姆)1975年提出的新模式和1978年新版《价值与教学》中的补充和修正”,他们意识到纯粹的个人“选择—珍视—行动”这一逻辑在现实中存在发展的障碍,认为社会价值标准是价值澄清理论的价值“导航仪”。阿代尔认为,所谓“自由选择”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作为价值澄清的基础,这一标准是隐含某些价值前提的。④在阿代尔看来个体“自由选择”是相对的,隐含的价值前提(社会标准)是绝对的,正如道德行为标准与道德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价值澄清理论倡导个体的独立和解放,教育者在学生道德成长、德性生成的过程中扮演的是“协助者”角色,他们的德性习得之旅大多具有曲折、漫长、反复、不稳定的色彩。人们的价值教育实践(包括道德教育)诚然不能脱离复杂的社会价值网,个体的思想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个体社会化却不能脱离社会实践。
三、德育模式与德育环境
拉斯思认为,传统的说教、榜样、说服、限制性鼓励、宗教等都不能解决这些新问题,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怀疑这些方法在过去可能控制过行为、甚至形成过信念和态度,价值澄清理论本质是德育方法论,它没有预设的德育目标和道德模范,是一种“自我对话”“自我回归”型德育模式,倡导人的自我叩问,该模式的矛盾性在于:忽视德育环境的熏陶和导向功能。教育管理要转机,教育管理者的视野应注重教育的外部环境变化,紧跟社会的节奏。学校德育模式应该从“教会顺从”走向“教会选择”。⑦尊重人“追求自由”的本性和“德性探索”“德性生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道德舆论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对社会道德的走向起着统领引航作用,个体在价值抉择和价值判断以及个人德性创造和选择的同时,应以适时变化的社会德育环境作为参考系和导向值,以期尽快度过选择“危险期”,找到“个人志趣”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平衡点,促进个人德性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共赢。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
[3][5][6][美]路易斯·拉斯思,价值与教学》[M].谭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4]陆伟英,价值澄清方法的运用与局限,教育理论与实践.[J].2009年第29卷.
[7]万增奎,价值澄清:德育建构的一种新思维,思想理论教育.[J].2003.01.
关键词:价值澄清理论;谈心谈话;应用价值;高职学生
价值澄清(Values.Clarification)理论最早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于20世纪20年代间出现,为进步主义教育采用,在60年代时逐渐形成一个德育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品格教育(美国核心价值观)取代了价值澄清理论,成为主导德育教育模式,同时,标示着价值澄清理论的衰落。作为一种道德教育模式和理念,价值澄清理论有其存在发展的合理性。
一、道德经验习得与道德灌输(道德权威教育)
价值澄清理论坚持以“生活”为中心,教会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生活实践中学会选择并坚信选择且将选择转化为反复的行动,这种选择是一种“自由”的意志行动,不受任何权威和外界因素的干预,学生在德育过程中始终处于独立的价值位置;价值澄清理论忽略了以下问题:1.学生的道德基础和道德层次;2.学生的领悟能力和自觉性;3.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列宁在《怎么办?》中阐述:“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①阿尔都塞的告诫:“意识形态并不是供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他们都得接受。谁不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认同,谁就不可能进入这个社会,所以,意识形态是通过强制的、无意识的方式为社会成员所接受的。②由于个人的德性起点和德性习得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导致学生德性发展的进度和效度参差不齐,對社会成员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权威主流价值观灌输有利于发挥社会道德资源正向聚合效应。
二、道德价值标准与道德行为标准
“价值澄清理论中的‘价值’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理想、追求...价值选择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社会期望)的需要。”③拉斯思的“个人价值中心”和“社会期望愿景”是一对伊曼努尔·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概念(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价值选择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社会期望)的需要是‘基氏’(基尔申·鲍姆)1975年提出的新模式和1978年新版《价值与教学》中的补充和修正”,他们意识到纯粹的个人“选择—珍视—行动”这一逻辑在现实中存在发展的障碍,认为社会价值标准是价值澄清理论的价值“导航仪”。阿代尔认为,所谓“自由选择”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作为价值澄清的基础,这一标准是隐含某些价值前提的。④在阿代尔看来个体“自由选择”是相对的,隐含的价值前提(社会标准)是绝对的,正如道德行为标准与道德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价值澄清理论倡导个体的独立和解放,教育者在学生道德成长、德性生成的过程中扮演的是“协助者”角色,他们的德性习得之旅大多具有曲折、漫长、反复、不稳定的色彩。人们的价值教育实践(包括道德教育)诚然不能脱离复杂的社会价值网,个体的思想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个体社会化却不能脱离社会实践。
三、德育模式与德育环境
拉斯思认为,传统的说教、榜样、说服、限制性鼓励、宗教等都不能解决这些新问题,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怀疑这些方法在过去可能控制过行为、甚至形成过信念和态度,价值澄清理论本质是德育方法论,它没有预设的德育目标和道德模范,是一种“自我对话”“自我回归”型德育模式,倡导人的自我叩问,该模式的矛盾性在于:忽视德育环境的熏陶和导向功能。教育管理要转机,教育管理者的视野应注重教育的外部环境变化,紧跟社会的节奏。学校德育模式应该从“教会顺从”走向“教会选择”。⑦尊重人“追求自由”的本性和“德性探索”“德性生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道德舆论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对社会道德的走向起着统领引航作用,个体在价值抉择和价值判断以及个人德性创造和选择的同时,应以适时变化的社会德育环境作为参考系和导向值,以期尽快度过选择“危险期”,找到“个人志趣”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平衡点,促进个人德性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共赢。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
[3][5][6][美]路易斯·拉斯思,价值与教学》[M].谭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4]陆伟英,价值澄清方法的运用与局限,教育理论与实践.[J].2009年第29卷.
[7]万增奎,价值澄清:德育建构的一种新思维,思想理论教育.[J].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