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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理论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结晶,它以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和严谨全面的研究范式对社会主义的探究学习和理论建构起到指导性的作用。本文从思想内容、基本特点和当代价值三个角度深入剖析探究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并根据中国实际国情,从实质内涵、实现保障和内容体系三方面提出实现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公平正义;基本内涵;当代价值;中国化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分析方法,高举“自由平等”的大旗,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公现象,驳斥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主张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在对无产阶级和未来社会主义的阐释中详细阐述了公平正义思想,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思想内容
社会公平的根源、社会公平的目标、社会公平的标准、社会公平的实现,这四项内容建构起“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框架。
社会公平的根源。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社会公平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是现实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抽象。”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研究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在生产、交换和消费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社会不公现象是生产力水平发展低下以及由此出现的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其受所有制不同、分配方式的差异等的影响将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社会公平的目标。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才能摆脱自然的奴役和束缚,成为真正意义的自由人,人人平等,进而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社会公平的标准。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标准,一定的社会公平观念、思想和意识决定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公平观念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范畴,不存在抽象的标准,社会公平受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立场等因素的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的实现。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保障,由此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平分配制度,人们只有实现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平等,真正消灭阶级,才能彻底实现社会公平。[1]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特点
(1)价值基点方面,公平正义的个体性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性表现出来。马克思主张以人为本,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点,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同样个人的发展也高度依赖社会发展,两者是相互统一、相互依赖的关系。个人的价值要通过社会得以实现和提升,正义的个体性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性表现出来。
(2)思想内涵方面,公平正义的形式性服务于公平正义的实质性。正义的实质性不仅高度规范政治制度和法律条规的合理性,甚至渗透到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的经济领域。[2]
(3)判断标准方面,正义的历史性的实现趋向于实现正义的永恒性的追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人类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是永恒性的主题,但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对比较落后,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公平正义这一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也会随之滞后性,因此相对性正义的历史性的实现趋向于实现正义的永恒性的追求。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当代价值
(1)体现了对全面刺激推动物质生产快速持久发展的具体要求。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这句话强调了消灭阶级需要许多客观条件的积累,例如政治制度的高度民主、法律体制的高度健全,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其他一切客观条件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肯定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暴力革命对消除不公平现象的重要性,但想从根本上消除不公平,实现公平必须要树立持久作战的信念,这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过程,需要各项制度的全面跟进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精诚合作。因此,全体社会成员精诚合作,全面刺激推动物质生产的快速持久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
(2)缩短了公平正义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从工人运动到经济改革,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实践告诫人民,以劳动为统一尺度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与人民追求的“政治自由、权力平等”仍相去甚远。但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仅限于抽象意义上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即资产阶级法权;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大大高出资本主义的平等,社会主义不仅确定了政治平等,而且也确定了社会平等。因此,共产主义中的形式平等与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相比,具有进步性和创新性。
(3)辨析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利于推进实质正义的实现与完善。在批判资本主义公正原则的过程中,马克思区分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正是一种形式公正,真正的实质主义应该是没有剥削压迫,没有阶级,没有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强制。通过辨析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推进实质正义的实现与完善。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
(1)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公平正义的实质内涵。公平正义的实质内涵是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继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将公平拓展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注重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双向发展,不断巩固扩大社会服务体系,政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政能力。具体做到在经济公平上,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在教育公平上,要大力发展教育,增加教育资金投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深化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政治上,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
(3)奋力争取实现“四平”,完善公平正义的内容体系。“四平”包括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和分配平等。一是加大立法工作,不受社会地位、种族、地区、职业、家庭出身等外在条件的制约,平等地赋予公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二是打破“行业歧视”、“地方垄断”和“灰色收入”等“潜规则”,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三是政府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统筹兼顾,努力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点,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四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区域差距,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理论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结晶,它以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和严谨全面的研究范式对社会主义的探究学习和理论建构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陆艳.《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研究》.[M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5.31
[2]李园园.《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6
[3]李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探要》.[M ].浙江:浙江理工大学,2013.3.11
【关键词】公平正义;基本内涵;当代价值;中国化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分析方法,高举“自由平等”的大旗,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公现象,驳斥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主张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在对无产阶级和未来社会主义的阐释中详细阐述了公平正义思想,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思想内容
社会公平的根源、社会公平的目标、社会公平的标准、社会公平的实现,这四项内容建构起“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框架。
社会公平的根源。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社会公平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是现实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抽象。”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研究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在生产、交换和消费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社会不公现象是生产力水平发展低下以及由此出现的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其受所有制不同、分配方式的差异等的影响将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社会公平的目标。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才能摆脱自然的奴役和束缚,成为真正意义的自由人,人人平等,进而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社会公平的标准。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标准,一定的社会公平观念、思想和意识决定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公平观念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范畴,不存在抽象的标准,社会公平受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立场等因素的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的实现。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保障,由此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平分配制度,人们只有实现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平等,真正消灭阶级,才能彻底实现社会公平。[1]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特点
(1)价值基点方面,公平正义的个体性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性表现出来。马克思主张以人为本,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点,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同样个人的发展也高度依赖社会发展,两者是相互统一、相互依赖的关系。个人的价值要通过社会得以实现和提升,正义的个体性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性表现出来。
(2)思想内涵方面,公平正义的形式性服务于公平正义的实质性。正义的实质性不仅高度规范政治制度和法律条规的合理性,甚至渗透到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的经济领域。[2]
(3)判断标准方面,正义的历史性的实现趋向于实现正义的永恒性的追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人类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是永恒性的主题,但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对比较落后,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公平正义这一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也会随之滞后性,因此相对性正义的历史性的实现趋向于实现正义的永恒性的追求。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当代价值
(1)体现了对全面刺激推动物质生产快速持久发展的具体要求。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这句话强调了消灭阶级需要许多客观条件的积累,例如政治制度的高度民主、法律体制的高度健全,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其他一切客观条件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肯定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暴力革命对消除不公平现象的重要性,但想从根本上消除不公平,实现公平必须要树立持久作战的信念,这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过程,需要各项制度的全面跟进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精诚合作。因此,全体社会成员精诚合作,全面刺激推动物质生产的快速持久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
(2)缩短了公平正义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从工人运动到经济改革,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实践告诫人民,以劳动为统一尺度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与人民追求的“政治自由、权力平等”仍相去甚远。但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仅限于抽象意义上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即资产阶级法权;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大大高出资本主义的平等,社会主义不仅确定了政治平等,而且也确定了社会平等。因此,共产主义中的形式平等与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相比,具有进步性和创新性。
(3)辨析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利于推进实质正义的实现与完善。在批判资本主义公正原则的过程中,马克思区分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正是一种形式公正,真正的实质主义应该是没有剥削压迫,没有阶级,没有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强制。通过辨析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推进实质正义的实现与完善。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
(1)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公平正义的实质内涵。公平正义的实质内涵是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继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将公平拓展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注重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双向发展,不断巩固扩大社会服务体系,政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政能力。具体做到在经济公平上,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在教育公平上,要大力发展教育,增加教育资金投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深化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政治上,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
(3)奋力争取实现“四平”,完善公平正义的内容体系。“四平”包括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和分配平等。一是加大立法工作,不受社会地位、种族、地区、职业、家庭出身等外在条件的制约,平等地赋予公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二是打破“行业歧视”、“地方垄断”和“灰色收入”等“潜规则”,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三是政府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统筹兼顾,努力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点,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四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区域差距,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理论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结晶,它以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和严谨全面的研究范式对社会主义的探究学习和理论建构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陆艳.《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研究》.[M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5.31
[2]李园园.《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6
[3]李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探要》.[M ].浙江:浙江理工大学,20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