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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我国来说,文物不仅仅是物质财富,也是精神财富,更是作为我国重要的旅游资源而存在。笔者在文中针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互促进关系,分析了如何避免旅游过度开发对于历史文物造成破坏。因此,我们需要注意,虽然旅游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需要在确保文物完好的前提下进行,从而达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效协调、相得益彰。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8-0374-01
【引言】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以探古而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文物旅游通过多角度、多侧面向广大观众揭示历史文物的丰富内涵以及华夏民族博大精深的文明成就,不仅弘扬了中华文化、彰显民族精神,提高了全民素质,更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文物旅游资源作为高品位的人文旅游景观,日益受到游客的青睐,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文物是一种资源,一种前人创造的、后人享用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但这种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的万能宝藏,而是一种需要我们精心呵护、合理开发的不可再生资源。
一、文物古迹保护对旅游开发的重要性
汶上古称中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造就了诸如孔子、荣子、“同朝四尚书”等仁人志士,同时,遗存了众多文物古迹。目前,汶上县拥有京杭大运河1处世界文化遗产,贾柏遗址、太子灵踪塔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旺分水龙王庙、水牛山摩崖石刻、蚩尤冢、汶上文庙等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7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作为重要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旅游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此参观游览,就必须通过长期有效的维护保养、修缮等管理措施,使这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物古迹以更加完美的姿态展现在游客面前,为旅游发展提供可持续、富有特色的资源基础,通过旅游开发来获得地方经济的腾飞。
二、旅游开发对文物古迹保护的支持作用
1、旅游开发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旅游开发,可以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文物古迹资源的重要性。
2、旅游开发为文物古迹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在一些文物古迹资源丰富的地区,地方政府纷纷将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助、重要或辅助产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以期通过旅游开发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3、旅游开发有利于改变文物古迹单位传统的经营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受政府支出不足、外在生存环境竞争加剧的影响,文物保护单位也受到市场的强烈冲击,仅仅依靠政府拔款和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文物古迹日常的维护保养以及工资发放,因此必须引入企业化经营模式,在政府引导下走出生存困境。
4、旅游开发能够为文物古迹的管理与保护提供资金来源。长期以来文物古迹由文物保护单位管辖,由于国家的文物古迹数量众多,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获得文物古迹的维护与保养资金十分有限,无法维持正常的管理工作。开发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5、旅游开发有利于文物古迹文化内涵的展示。旅游开发有利于文物古迹单位将文物古迹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展现在游客面前,文物古迹及其隐含其中巨大的知识含量的文化信息得以再现,有利于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6、旅游开发能够更好地实现文物古迹的社会功能。我国文物古迹单位的展示内容单调乏味,展示手段陈旧落后,文物古迹的吸引力普遍偏低,无法承担起科学教育以及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旅游的开发有利于提高目的地政府、旅游企业及居民对当地文物古迹的保护,通过文物古迹开发,方便游客欣赏,更好地实现了文物古迹科普教育和文化休闲的社会功能。
三、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效措施
1、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于文物来说,最主要的是保护,然后才是兼顾到旅游业,不能够单方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至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够仅仅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各级相关部门都需要制定出长远的规划。例如:严格禁止超负荷的游客接待,因为游客接待最容易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因此,在旅游的开发时,需要将社会效益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
2、完善文物保护体制。文物是否保持完好与旅游企业获取的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文物保护体制。例如:指定专人定期的检查级别相对较高的文物古迹,并且抽取旅游景区一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3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那么社会成员的文物保护意识高低则为文物能否得以保护的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例如:对于《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宣传。在景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牌,指出破坏文物带来的严重后果(如,破坏文物会受到法律、经济的制裁与惩罚)。只有从思想上强化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才能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4、 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出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管理,要求每一位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客观的规律,保证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在开发文物的时候,需要以先保护后开发为基准。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之路。
四、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要相辅相成
中国是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现在又面临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又面临着新阶段的困难。在过去,一提文物就只是保护,但是保护后的文物发挥出作用才是文物保护的目的。文物具有不可移动性,只有通过“旅游”才能达到用“物”说话的目的,反过来用“旅游”来体现其文物的价值。中国的长城,既是中国文物,又是世界遗产,运用毛主席的词句“不到长城非好汉”,这就充分揭示了旅游与文物的内在关系。同时,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也促进了文物的保护。文物古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为了文物古迹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古迹风景。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从长远看,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是在一定时期也会存在矛盾。从旅游部门角度入手,发展旅游就势必进行旅游区的开发,比如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道路、宾馆、饭店等,这样破坏了原有的保存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或是一些旅游部门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游客,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诸如此类的问题屡屡发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困难。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社会各界始终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弘扬传统文化,其文物古迹又发挥了自身作用。在我们用科学的方法对其开发的同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獻
[1]龚新;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
[2]林美珍;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的博弈分析[N];福建;2009。
[3]闫海滨;从文物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看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J];科学之友;2010。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8-0374-01
【引言】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以探古而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文物旅游通过多角度、多侧面向广大观众揭示历史文物的丰富内涵以及华夏民族博大精深的文明成就,不仅弘扬了中华文化、彰显民族精神,提高了全民素质,更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文物旅游资源作为高品位的人文旅游景观,日益受到游客的青睐,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文物是一种资源,一种前人创造的、后人享用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但这种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的万能宝藏,而是一种需要我们精心呵护、合理开发的不可再生资源。
一、文物古迹保护对旅游开发的重要性
汶上古称中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造就了诸如孔子、荣子、“同朝四尚书”等仁人志士,同时,遗存了众多文物古迹。目前,汶上县拥有京杭大运河1处世界文化遗产,贾柏遗址、太子灵踪塔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旺分水龙王庙、水牛山摩崖石刻、蚩尤冢、汶上文庙等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7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作为重要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旅游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此参观游览,就必须通过长期有效的维护保养、修缮等管理措施,使这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物古迹以更加完美的姿态展现在游客面前,为旅游发展提供可持续、富有特色的资源基础,通过旅游开发来获得地方经济的腾飞。
二、旅游开发对文物古迹保护的支持作用
1、旅游开发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旅游开发,可以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文物古迹资源的重要性。
2、旅游开发为文物古迹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在一些文物古迹资源丰富的地区,地方政府纷纷将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助、重要或辅助产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以期通过旅游开发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3、旅游开发有利于改变文物古迹单位传统的经营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受政府支出不足、外在生存环境竞争加剧的影响,文物保护单位也受到市场的强烈冲击,仅仅依靠政府拔款和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文物古迹日常的维护保养以及工资发放,因此必须引入企业化经营模式,在政府引导下走出生存困境。
4、旅游开发能够为文物古迹的管理与保护提供资金来源。长期以来文物古迹由文物保护单位管辖,由于国家的文物古迹数量众多,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获得文物古迹的维护与保养资金十分有限,无法维持正常的管理工作。开发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5、旅游开发有利于文物古迹文化内涵的展示。旅游开发有利于文物古迹单位将文物古迹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展现在游客面前,文物古迹及其隐含其中巨大的知识含量的文化信息得以再现,有利于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6、旅游开发能够更好地实现文物古迹的社会功能。我国文物古迹单位的展示内容单调乏味,展示手段陈旧落后,文物古迹的吸引力普遍偏低,无法承担起科学教育以及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旅游的开发有利于提高目的地政府、旅游企业及居民对当地文物古迹的保护,通过文物古迹开发,方便游客欣赏,更好地实现了文物古迹科普教育和文化休闲的社会功能。
三、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效措施
1、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于文物来说,最主要的是保护,然后才是兼顾到旅游业,不能够单方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至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够仅仅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各级相关部门都需要制定出长远的规划。例如:严格禁止超负荷的游客接待,因为游客接待最容易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因此,在旅游的开发时,需要将社会效益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
2、完善文物保护体制。文物是否保持完好与旅游企业获取的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文物保护体制。例如:指定专人定期的检查级别相对较高的文物古迹,并且抽取旅游景区一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3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那么社会成员的文物保护意识高低则为文物能否得以保护的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例如:对于《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宣传。在景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牌,指出破坏文物带来的严重后果(如,破坏文物会受到法律、经济的制裁与惩罚)。只有从思想上强化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才能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4、 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出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管理,要求每一位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客观的规律,保证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在开发文物的时候,需要以先保护后开发为基准。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之路。
四、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要相辅相成
中国是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现在又面临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又面临着新阶段的困难。在过去,一提文物就只是保护,但是保护后的文物发挥出作用才是文物保护的目的。文物具有不可移动性,只有通过“旅游”才能达到用“物”说话的目的,反过来用“旅游”来体现其文物的价值。中国的长城,既是中国文物,又是世界遗产,运用毛主席的词句“不到长城非好汉”,这就充分揭示了旅游与文物的内在关系。同时,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也促进了文物的保护。文物古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为了文物古迹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古迹风景。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从长远看,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是在一定时期也会存在矛盾。从旅游部门角度入手,发展旅游就势必进行旅游区的开发,比如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道路、宾馆、饭店等,这样破坏了原有的保存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或是一些旅游部门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游客,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诸如此类的问题屡屡发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困难。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社会各界始终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弘扬传统文化,其文物古迹又发挥了自身作用。在我们用科学的方法对其开发的同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獻
[1]龚新;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
[2]林美珍;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的博弈分析[N];福建;2009。
[3]闫海滨;从文物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看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J];科学之友;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