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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所谓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维护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和司法尊严,而进行的一系列物质和精神保障。我国对于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较晚,并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什么突破。因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人民警察职业的特点,一方面把关注的重点放在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另一方面则还应注重于提高警察自身的福利待遇,满足绝大多数警察的物质和生活需求。当然,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务必要在法律的管制下,实现制度的新型化管理。
关键词: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职业保障制度
一、现阶段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状况
1.袭警事件不断发生
现阶段,民警冲突处于不断升级中,暴力袭警的事件也常有发生。例如自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每年都会损失300多公安民警,负伤的更是不计其数。一方面是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很多关于警察的负面信息扑面而来,当然其中不乏一些虚假信息,潜意识里对群众产生了错误的引导,使得人民警察的地位不断下降,遭到袭击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出现了民警不和谐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犯罪团伙较多,给警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使得很多民警遭到了暴力袭击和生命财产威胁等。
2.警察的工作内容较多,生存压力较大
人民警察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作量较多,而且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临时性和突发性的任务较多。这样一方面难以保障正常的休息,甚至很多时候需要晚上出警,睡眠质量无法保证,身体负荷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警察的心理压力普遍偏大,具体表现在工作太忙,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呵护,对自己所承担的儿子角色、丈夫角色、父亲角色等都无法较好地诠释,同时还表现在了对于很多案子的无能为力,尤其是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挤压案件或者是明明看着受害者在自己面前遭遇巨大损失,却受到个人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制裁犯罪者的心理愧疚感。
3.警察的待遇较低,权益得不到维护
首先是人民警察加班多,工作累而且工资低,媒体对于警察遭受公众误解、猝死等的报道近年来也是比比皆是,这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警察较低的待遇。其次是人民警察在我国行政机关构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较多的人员数量直接限制了警察的晋升,这不仅影响了警察的福利待遇问题,还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思想负担。最后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警察遭遇的苦楚和袭击,往往迫于舆论的压力,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创新点
1.实施警察安全保护制度
为实施人民警察安全保护制度,首先应净化网络信息环境,打压网络上关于警察的错误的舆论,还原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逐步构建民警一家的局面。其次是规定警察安全保护制度的内容,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更容易在执法的过程中,受到恶意中伤或者打击报复等,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因此安全保护制度应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确保警察不因自身的特殊身份而被误解甚至是错判。最后是加强警察安全保护制度中职业监督制度的建设,即设立专门的警察监督机构,客观了解和掌握警察在执法和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还应该纳入群众的监督,使人民警察认识到自身职业的服务性和崇高性,以便激发出潜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实施警察工作内容量化制度
随着刑法和诉讼法的修订,国家对人民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警察在工作的过程中甚至明显感觉到了自己属于“高危行业”的一部分,心理压力普遍较大。因此,有必要在结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基础上,对警察的工作内容进行量化,使警察更积极地投入办案中。
首先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对工作内容量化之后,很多突发案件会出现无人处理的情况,此时若有民警自愿出警和办案,就应该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对该部分民警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其次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事先对处理案件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甚至危及到生命健康的案件,在进行工作量化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民警的自愿性和出警的最佳策略;最后是建立基层民警医疗救助机制,定期帮助民警体检和心理咨询等,以进一步降低民警的心理压力,解决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3.健全警察收入保障制度
警察收入保障制度关乎到了警察行业公安队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较好地吸引了优秀的人才。因此,在健全收入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弱化地域性的差异,工资应与税务、工商等单位持平,甚至略高于他们,保证人民警察的心理平衡。其次是完善人民警察的录入机制,把好警察的面试关,并对警察进行一定的考核和试用,毕竟人民警察包含的岗位较多,允许新入职的警察轮岗和转任等,以实现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最后是加强维权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改善现有的警队形象,加强民警合作,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二是建立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机构,给警察提供一个说理和诉苦的地方,让他们的情绪得到宣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对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工资待遇、职业心态调整等方面还有很多弊端存在。因此,在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在把握国内最新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和创新。这就要求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在保障警察权益的基础上,更多地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例如心理预警机制、身体健康保障机制、警务装备机制等,以做到对警察利益的切实保护。此外,人民警察自身也应该更加地参与到职业保障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提出对自身权益和地位的维护。
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构建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研究成果;编号:JRS-2015-2023。
参考文献:
[1]江轶.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6-10.
[2]安瑛.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36-142.
关键词: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职业保障制度
一、现阶段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状况
1.袭警事件不断发生
现阶段,民警冲突处于不断升级中,暴力袭警的事件也常有发生。例如自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每年都会损失300多公安民警,负伤的更是不计其数。一方面是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很多关于警察的负面信息扑面而来,当然其中不乏一些虚假信息,潜意识里对群众产生了错误的引导,使得人民警察的地位不断下降,遭到袭击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出现了民警不和谐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犯罪团伙较多,给警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使得很多民警遭到了暴力袭击和生命财产威胁等。
2.警察的工作内容较多,生存压力较大
人民警察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作量较多,而且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临时性和突发性的任务较多。这样一方面难以保障正常的休息,甚至很多时候需要晚上出警,睡眠质量无法保证,身体负荷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警察的心理压力普遍偏大,具体表现在工作太忙,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呵护,对自己所承担的儿子角色、丈夫角色、父亲角色等都无法较好地诠释,同时还表现在了对于很多案子的无能为力,尤其是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挤压案件或者是明明看着受害者在自己面前遭遇巨大损失,却受到个人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制裁犯罪者的心理愧疚感。
3.警察的待遇较低,权益得不到维护
首先是人民警察加班多,工作累而且工资低,媒体对于警察遭受公众误解、猝死等的报道近年来也是比比皆是,这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警察较低的待遇。其次是人民警察在我国行政机关构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较多的人员数量直接限制了警察的晋升,这不仅影响了警察的福利待遇问题,还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思想负担。最后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警察遭遇的苦楚和袭击,往往迫于舆论的压力,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创新点
1.实施警察安全保护制度
为实施人民警察安全保护制度,首先应净化网络信息环境,打压网络上关于警察的错误的舆论,还原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逐步构建民警一家的局面。其次是规定警察安全保护制度的内容,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更容易在执法的过程中,受到恶意中伤或者打击报复等,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因此安全保护制度应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确保警察不因自身的特殊身份而被误解甚至是错判。最后是加强警察安全保护制度中职业监督制度的建设,即设立专门的警察监督机构,客观了解和掌握警察在执法和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还应该纳入群众的监督,使人民警察认识到自身职业的服务性和崇高性,以便激发出潜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实施警察工作内容量化制度
随着刑法和诉讼法的修订,国家对人民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警察在工作的过程中甚至明显感觉到了自己属于“高危行业”的一部分,心理压力普遍较大。因此,有必要在结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基础上,对警察的工作内容进行量化,使警察更积极地投入办案中。
首先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对工作内容量化之后,很多突发案件会出现无人处理的情况,此时若有民警自愿出警和办案,就应该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对该部分民警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其次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事先对处理案件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甚至危及到生命健康的案件,在进行工作量化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民警的自愿性和出警的最佳策略;最后是建立基层民警医疗救助机制,定期帮助民警体检和心理咨询等,以进一步降低民警的心理压力,解决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3.健全警察收入保障制度
警察收入保障制度关乎到了警察行业公安队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较好地吸引了优秀的人才。因此,在健全收入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弱化地域性的差异,工资应与税务、工商等单位持平,甚至略高于他们,保证人民警察的心理平衡。其次是完善人民警察的录入机制,把好警察的面试关,并对警察进行一定的考核和试用,毕竟人民警察包含的岗位较多,允许新入职的警察轮岗和转任等,以实现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最后是加强维权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改善现有的警队形象,加强民警合作,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二是建立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机构,给警察提供一个说理和诉苦的地方,让他们的情绪得到宣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对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工资待遇、职业心态调整等方面还有很多弊端存在。因此,在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在把握国内最新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和创新。这就要求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在保障警察权益的基础上,更多地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例如心理预警机制、身体健康保障机制、警务装备机制等,以做到对警察利益的切实保护。此外,人民警察自身也应该更加地参与到职业保障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提出对自身权益和地位的维护。
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构建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研究成果;编号:JRS-2015-2023。
参考文献:
[1]江轶.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6-10.
[2]安瑛.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3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