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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包括律师受聘担任的常年法律顾问、临时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自己配备的专职法律顾问。本文所指的企业法律顾问属于后者。企业法律顾问(亦称公司律师、公司顾问、商号顾问、内部顾问等)制度,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虽出现不到两个世纪,但却显示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建国初期,我国曾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受到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但刚刚起步就在50年代末期夭折了直到80年代才得以恢复。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促进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