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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表汉乐府民歌最高艺术成就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现实主义诗歌发展中的一座高峰,刘、焦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极具高度的典型意义,他们的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颂。笔者试图通过故事当中的“遣归”、 “求婚”、 “合葬”这几个至关重要的情节的探讨造成刘兰芝、焦仲卿婚姻爱情悲剧的根源,揭示封建社会里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封建家长制度下,专制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青年男女陷入深重的痛苦,尤其是妇女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从而再现刘兰芝刚强不阿,理性抗争的正义形象。
关键词: 悲剧根源;探讨;封建礼教;殉情; 理性抗争
汉代以来,“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乐府民歌以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崭新的形式,为我国古代诗歌增添了光彩,并成为汉代文学的突出成就。其中,发生在汉末建安年間,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创作的《孔雀东南飞》(此诗最早见于南朝诗人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后人常以诗的篇首句“孔雀东南飞”作为篇名)堪称汉乐府民歌的代表。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 “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 “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锁。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十七为君妇”“共事二三年”“新妇车在后”等句可知,刘兰芝不是没有生育能力,而是嫁到焦家不久,还没有打算要孩子。若无生育能力的话,太守等人也不会上门求亲。由 “守节情不移” “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淫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 “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 “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 “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因此,我认为造成二人悲剧的根源之一,与焦仲卿的母亲有关。
《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淫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淫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这是造成悲剧的根源之一,畸变的母爱。
悲剧根源之二,门不当,户不对。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刘兰芝“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焦仲卿是大家子,且“仕宦于台阁。”由此二人地位悬殊,这已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隐患。有人说,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悲剧根源之三:焦仲卿的性格造成了他们的悲剧。
性格决定命运,性格决定人生。作为丈夫和儿子的焦仲卿,应该清楚婆媳关系难处,但所幸是他爱的两个女人也都爱他。当焦母因媳妇对自己不礼貌而生气,刘兰芝又委屈一举一动照着婆婆意思做,焦仲卿就应意识到他母亲和媳妇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 这时候他应该“出口”做做她们的沟通工作,分头哄哄。兰芝聪明、能干、勤快又知书识礼,况且一开始母亲也是喜欢兰芝的,要不然她也不会重礼迎来这个儿媳,(诗中兰芝说“受母钱帛多”),她不就是嫌兰芝对她不够尊重吗? 仲卿何不在兰芝那儿“吹吹枕头风”,哄兰芝跟自己配合一下,在母亲面前演演双簧戏, 哄兰芝要“妈”前“妈”后多叫叫, 哄兰芝茶呀水呀多端几杯,就权当织布之余在锻炼身体,聪明兰芝,怎能不知道“鸡鸣入机织”的辛苦,一端茶一递水不但乘机得到了休息还给婆婆留下了个孝顺媳妇的好印象,兰芝又怎么会不做呢?可叹的是仲卿这个书呆子,还去责怪母亲:“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甚至还赌气: “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事情僵到这个地步,母亲怎能容得下兰芝啊。这是仲卿的死板的性格所致。其二,软弱,胆小,犹豫不决,致使和兰芝不得不面临生离死别。“鸡鸣外欲曙”时兰芝就起床盛妆打扮自己了,此时的仲卿在干什么呢?为什么不拦住她?兰芝回家多日,仲卿可曾看望过她?听到兰芝要再嫁了,才开始请假(因求假暂归)。兰芝听到马声,立即就出来了。此时的兰芝还没有嫁,仲卿还有机会,别和她“执手分道去”,大不了私奔吗。司马相如与卓丈君、李靖与红拂女不都因私奔赢得了爱情的胜利?要说仲卿孝顺吧,听说兰芝“举身赴清池”时,就“自挂東南枝”了,只留下孤苦伶仃的老母亲,你是个懦弱的、自私的仲卿啊!所以,他要为这场悲剧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淫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
人非木石,孰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冠英·乐府诗选[M]·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3.
[2]孙志凌·〈孔雀东南飞〉中的三个问题?[J]·语文教学之友2001.(7).
[3]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M]·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4]唐弢· 唐弢文集第九卷 [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5.
关键词: 悲剧根源;探讨;封建礼教;殉情; 理性抗争
汉代以来,“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乐府民歌以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崭新的形式,为我国古代诗歌增添了光彩,并成为汉代文学的突出成就。其中,发生在汉末建安年間,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创作的《孔雀东南飞》(此诗最早见于南朝诗人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后人常以诗的篇首句“孔雀东南飞”作为篇名)堪称汉乐府民歌的代表。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 “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 “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锁。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十七为君妇”“共事二三年”“新妇车在后”等句可知,刘兰芝不是没有生育能力,而是嫁到焦家不久,还没有打算要孩子。若无生育能力的话,太守等人也不会上门求亲。由 “守节情不移” “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淫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 “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 “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 “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因此,我认为造成二人悲剧的根源之一,与焦仲卿的母亲有关。
《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淫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淫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这是造成悲剧的根源之一,畸变的母爱。
悲剧根源之二,门不当,户不对。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刘兰芝“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焦仲卿是大家子,且“仕宦于台阁。”由此二人地位悬殊,这已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隐患。有人说,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悲剧根源之三:焦仲卿的性格造成了他们的悲剧。
性格决定命运,性格决定人生。作为丈夫和儿子的焦仲卿,应该清楚婆媳关系难处,但所幸是他爱的两个女人也都爱他。当焦母因媳妇对自己不礼貌而生气,刘兰芝又委屈一举一动照着婆婆意思做,焦仲卿就应意识到他母亲和媳妇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 这时候他应该“出口”做做她们的沟通工作,分头哄哄。兰芝聪明、能干、勤快又知书识礼,况且一开始母亲也是喜欢兰芝的,要不然她也不会重礼迎来这个儿媳,(诗中兰芝说“受母钱帛多”),她不就是嫌兰芝对她不够尊重吗? 仲卿何不在兰芝那儿“吹吹枕头风”,哄兰芝跟自己配合一下,在母亲面前演演双簧戏, 哄兰芝要“妈”前“妈”后多叫叫, 哄兰芝茶呀水呀多端几杯,就权当织布之余在锻炼身体,聪明兰芝,怎能不知道“鸡鸣入机织”的辛苦,一端茶一递水不但乘机得到了休息还给婆婆留下了个孝顺媳妇的好印象,兰芝又怎么会不做呢?可叹的是仲卿这个书呆子,还去责怪母亲:“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甚至还赌气: “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事情僵到这个地步,母亲怎能容得下兰芝啊。这是仲卿的死板的性格所致。其二,软弱,胆小,犹豫不决,致使和兰芝不得不面临生离死别。“鸡鸣外欲曙”时兰芝就起床盛妆打扮自己了,此时的仲卿在干什么呢?为什么不拦住她?兰芝回家多日,仲卿可曾看望过她?听到兰芝要再嫁了,才开始请假(因求假暂归)。兰芝听到马声,立即就出来了。此时的兰芝还没有嫁,仲卿还有机会,别和她“执手分道去”,大不了私奔吗。司马相如与卓丈君、李靖与红拂女不都因私奔赢得了爱情的胜利?要说仲卿孝顺吧,听说兰芝“举身赴清池”时,就“自挂東南枝”了,只留下孤苦伶仃的老母亲,你是个懦弱的、自私的仲卿啊!所以,他要为这场悲剧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淫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
人非木石,孰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冠英·乐府诗选[M]·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3.
[2]孙志凌·〈孔雀东南飞〉中的三个问题?[J]·语文教学之友2001.(7).
[3]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M]·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4]唐弢· 唐弢文集第九卷 [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