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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增强检察机关建设工作软实力的重要法宝之一,也作为社會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检察系统的重要抓手,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文化建设方兴未艾。林林总总的建设理念、建设活动、建设工程,与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并掀起热潮。热潮之余,作为曾经组织和亲历检察文化建设的笔者,也尝试从不同层面提出问题,并结合长期以来的观察与思考,就实现广东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转型升级的有关内容,进行一番必要性可行性探讨。
关键词 检察文化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袁志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21-02
一、推进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思想障碍和机制障碍
从广东各地基层检察院的角度看,对于文化建设当前普通存在的思想障碍有: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上级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活动,基层院只须贯彻,无须自主开展;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领导考虑的事情,领导想搞什么就搞什么活动,与普通干警无关;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副业、虚业,甚至是不务正业,与检察业务的主业、实业相比,无足挂齿,无足轻重;有些干警甚至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只是综合部门特别是政工部门出的主意、搞的活动,只会占用业务干警时间,摆花架子多,不切实际,不得实惠,不愿参与。
普通存在的机制障碍有:一是激励机制不充分。搞业务建设可立功、嘉奖,受到各级重视,在奖励、提拔、晋升方面有利可图,激励效果明显;而搞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既浪费了个人的精力、智力,又占用了正常的业务时间,激励效果不理想。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是经费保障不足,受到单位行政经费的限制,在有限经费当中划出专门用于文化建设的经费额度比较困难;其次是人员保障不足,基层院案多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有效解决,再抽出人手开展文化建设人员不足;再次是组织保障不足,由于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保障,使文化建设时断时续、名存实废。
二、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五型”转变升级
(一)在队伍管理方面,实现“负重型”向“成长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职业保障文化建设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的业务量普遍繁重且日益增多,尤其是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带。过于超标的业务,对于检察干警的身心造成的冲击与负压是非常大的。文化建设的宗旨之一是以人为本,为干警谋福利。管理的突出效益之一也是使管理对象在心情舒畅中成长起来,积极主动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和各项建设。因此,以干警舒心工作、成长成才为目的,以优质的综合后勤保障为特色的职业保障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在机制模式方面,“应急型”向“常规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规范管理文化建设
据不少单位反映,人手少、业务多,疲于应付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检察文化建设在秩序化、规范化方面的要求造成不小冲击。开展文化建设的第二步,要从建立统领全局的机制运作和管理模式上着眼,把规范化的目标贯彻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规范化的目标制定也要切合实际,突出重点,不能过于空泛、粗线条,也不能过于繁琐、细屑,限制了干警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并且占用了太多的工作内外时间与空间,不利于干警合理的休养生息。
(三)在文化理念方面,实现“调剂型”向“追求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学习增值文化建设
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应当致力于倡导和普及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理念,把“虚业”、“玩业”的错误理念扭转过来。要利用各种场合,运用各方载体,明确文化不只是对检察工余生活的调剂,其实质是一种高尚的追求,即对于检察事业发展目标和检察管理建设宗旨的内外双重求索,对检察队伍起到的是导向、规范、熏陶、培养、增值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正能量的形成,抵制消极、厌战、内耗等负能量的出现,意蕴深远。
(四)在建设举措方面,“亮点型”向“光面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景观科技文化建设
由于当前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方式通常以自发性、随意性、沿革性的较多,表现为各类文化活动、零星的文化载体,产生的效益往往短暂而有限,就象光束亮点转瞬即逝。从日前笔者考察走访的部分省内外检察同行文化示范单位来看,更多的着眼于大面积检察景观文化和科技文化的营造,这个路向应该是正确的。这两种文化的价值在于前者具备恒定性、荟萃性、可观性,成为员工的价值高地及精神家园;后者具备前沿性、新颖性、适用性,有助于解决各类管理难题,为员工所喜爱及应用。
(五)在愿景塑造方面,“内驱型”向“创优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考评激励文化建设
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作者彼得·圣吉提出了“共同愿景”的概念。无论是业务建设还是队伍建设,最终落实在文化建设上,都向我们提出了确立良好愿景的重要性。愿景塑造,是连结业务、队伍、文化三者的坚强纽带。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内容,我们应当更多地把对干警的硬驱动、严要求,转向以科学考评、全面激励的方式,引导其自觉地奉献、拼搏、创优、争先,为法律信仰、为正义事业、为单位管理、为检察队伍发展作出其积极而有力的贡献。
三、关于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五个命题
(一)如何打造广东检察文化品牌
检察文化品牌的树立,目的是树立形象、引导舆论、创造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的增值的社会效益。作为广东岭南检察文化品牌的打造,道理同样如此。笔者认为一是必须突出广东特色,二是必须呈现检察特点,三是必须烘托文化氛围,四是必须具备持久示范效应,五是必须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当前全省各地积极倡导、热议和奉行广东精神“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意义重大。在打造广东检察文化品牌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广东精神的实质,从德、信、行三个方面下功夫,从内容和载体上下力气,把文化品牌做精做深,做出具有全国检察系统影响力并富有时代精神价值的好品牌。 (二)如何实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觀的理念文化与体现广东精神的岭南文化的融合
理念文化与地域文化的结合,实际上是如何将高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与地域特色的人文氛围相嫁接,以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过程。这种过程,类似于洋快餐的中国化,或北方菜式的南派粤菜化改造的过程,也类似于欧美式建筑的中国风改造的过程。在融合的过程中,建议重点突出岭南文化中的地理特色、风物特色、方言特色,如与岭南园林建筑文化相结合,建设检察廉政基地;与荔枝节、菜心节、端午龙舟节等节庆文化相结合,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与粤语方言文化相结合,开展“粤式检察廉政文化红段子”大赛,岭南检察文学创作大赛,等等。
(三)如何推进廉政文化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
廉政文化,核心在“干净”;法治文化,核心在“规范”。干净是规范的前提和目的,规范是干净的保证和约束。因此,廉政与法治本是一脉相承、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共同指向的终极目标,就是破除丑恶、腐化、以权牟私、职权滥用、违法犯罪等破坏廉政法治建设的权利场中的种种潜规则,还社会以公开,还市场以公平,还群众以公正。两者的结合,应当是紧密无间、共同推进,以廉促治、以治鉴廉。具体来讲,廉政文化,重教育、重宣传、重预防;法治文化,重规范、重评查、重打击,虚实结合、软硬兼施促成效。
(四)如何搞好文化设施建设
这里似可分为两个部分,即面向内部检察人员的文化设施建设和面向外部社会公众的文化设施建设。前一部分的建设,主要体现检察人员自省、自励、自豪的精神追求;后一部分的建设,主要体现面对公众的检务公开、检察规范、廉政警示的价值导向。建议在基本建设形式上,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研究、设计并提出要求,进行集中部署,确定建设的标准与规范,使基层检察院的文化设施建设具备统一化、正规化、简约化、全面化和持久化,便于统一规划、管理和考评、更新,同时可适当各地单位的经济不均衡状况,避免过分铺张浪费、建设过滥或过简,以更好地满足院内外人员对检察文化设施的实际需求。
(五)如何发现和培养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考虑到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辅助性内容,建议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重视发现、培养和储备检察文化人才,因才适用。对于他们创造的成绩和成效,所属院应当及时予以肯定、褒扬、奖励,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晋升、提拔使用,使检察文化人才确有用武之地,充分体现其特殊的价值与贡献;上级院也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典型,使他们与检察业务人才一样,获得应有的成就感和尊荣感,并形成良好的示范推广学习效应。二是要注意防止激励过度。高层次的表彰奖励项目,适宜授予在检察业务一线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检察人员,如一等功、二等功、检察英模等,而对于在检察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可参照业务线的人员降低一定档次予以评定、授奖,如限于嘉奖、三等功或专门的先进荣誉称号等,不宜过度拔高,这也体现对检察业务的侧重与激励。
关键词 检察文化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袁志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21-02
一、推进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思想障碍和机制障碍
从广东各地基层检察院的角度看,对于文化建设当前普通存在的思想障碍有: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上级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活动,基层院只须贯彻,无须自主开展;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领导考虑的事情,领导想搞什么就搞什么活动,与普通干警无关;有些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副业、虚业,甚至是不务正业,与检察业务的主业、实业相比,无足挂齿,无足轻重;有些干警甚至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只是综合部门特别是政工部门出的主意、搞的活动,只会占用业务干警时间,摆花架子多,不切实际,不得实惠,不愿参与。
普通存在的机制障碍有:一是激励机制不充分。搞业务建设可立功、嘉奖,受到各级重视,在奖励、提拔、晋升方面有利可图,激励效果明显;而搞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既浪费了个人的精力、智力,又占用了正常的业务时间,激励效果不理想。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是经费保障不足,受到单位行政经费的限制,在有限经费当中划出专门用于文化建设的经费额度比较困难;其次是人员保障不足,基层院案多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有效解决,再抽出人手开展文化建设人员不足;再次是组织保障不足,由于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保障,使文化建设时断时续、名存实废。
二、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五型”转变升级
(一)在队伍管理方面,实现“负重型”向“成长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职业保障文化建设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的业务量普遍繁重且日益增多,尤其是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带。过于超标的业务,对于检察干警的身心造成的冲击与负压是非常大的。文化建设的宗旨之一是以人为本,为干警谋福利。管理的突出效益之一也是使管理对象在心情舒畅中成长起来,积极主动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和各项建设。因此,以干警舒心工作、成长成才为目的,以优质的综合后勤保障为特色的职业保障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在机制模式方面,“应急型”向“常规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规范管理文化建设
据不少单位反映,人手少、业务多,疲于应付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检察文化建设在秩序化、规范化方面的要求造成不小冲击。开展文化建设的第二步,要从建立统领全局的机制运作和管理模式上着眼,把规范化的目标贯彻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规范化的目标制定也要切合实际,突出重点,不能过于空泛、粗线条,也不能过于繁琐、细屑,限制了干警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并且占用了太多的工作内外时间与空间,不利于干警合理的休养生息。
(三)在文化理念方面,实现“调剂型”向“追求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学习增值文化建设
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应当致力于倡导和普及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理念,把“虚业”、“玩业”的错误理念扭转过来。要利用各种场合,运用各方载体,明确文化不只是对检察工余生活的调剂,其实质是一种高尚的追求,即对于检察事业发展目标和检察管理建设宗旨的内外双重求索,对检察队伍起到的是导向、规范、熏陶、培养、增值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正能量的形成,抵制消极、厌战、内耗等负能量的出现,意蕴深远。
(四)在建设举措方面,“亮点型”向“光面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景观科技文化建设
由于当前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方式通常以自发性、随意性、沿革性的较多,表现为各类文化活动、零星的文化载体,产生的效益往往短暂而有限,就象光束亮点转瞬即逝。从日前笔者考察走访的部分省内外检察同行文化示范单位来看,更多的着眼于大面积检察景观文化和科技文化的营造,这个路向应该是正确的。这两种文化的价值在于前者具备恒定性、荟萃性、可观性,成为员工的价值高地及精神家园;后者具备前沿性、新颖性、适用性,有助于解决各类管理难题,为员工所喜爱及应用。
(五)在愿景塑造方面,“内驱型”向“创优型”转变,重点在于加强考评激励文化建设
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作者彼得·圣吉提出了“共同愿景”的概念。无论是业务建设还是队伍建设,最终落实在文化建设上,都向我们提出了确立良好愿景的重要性。愿景塑造,是连结业务、队伍、文化三者的坚强纽带。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内容,我们应当更多地把对干警的硬驱动、严要求,转向以科学考评、全面激励的方式,引导其自觉地奉献、拼搏、创优、争先,为法律信仰、为正义事业、为单位管理、为检察队伍发展作出其积极而有力的贡献。
三、关于岭南检察文化建设的五个命题
(一)如何打造广东检察文化品牌
检察文化品牌的树立,目的是树立形象、引导舆论、创造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的增值的社会效益。作为广东岭南检察文化品牌的打造,道理同样如此。笔者认为一是必须突出广东特色,二是必须呈现检察特点,三是必须烘托文化氛围,四是必须具备持久示范效应,五是必须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当前全省各地积极倡导、热议和奉行广东精神“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意义重大。在打造广东检察文化品牌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广东精神的实质,从德、信、行三个方面下功夫,从内容和载体上下力气,把文化品牌做精做深,做出具有全国检察系统影响力并富有时代精神价值的好品牌。 (二)如何实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觀的理念文化与体现广东精神的岭南文化的融合
理念文化与地域文化的结合,实际上是如何将高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与地域特色的人文氛围相嫁接,以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过程。这种过程,类似于洋快餐的中国化,或北方菜式的南派粤菜化改造的过程,也类似于欧美式建筑的中国风改造的过程。在融合的过程中,建议重点突出岭南文化中的地理特色、风物特色、方言特色,如与岭南园林建筑文化相结合,建设检察廉政基地;与荔枝节、菜心节、端午龙舟节等节庆文化相结合,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与粤语方言文化相结合,开展“粤式检察廉政文化红段子”大赛,岭南检察文学创作大赛,等等。
(三)如何推进廉政文化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
廉政文化,核心在“干净”;法治文化,核心在“规范”。干净是规范的前提和目的,规范是干净的保证和约束。因此,廉政与法治本是一脉相承、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共同指向的终极目标,就是破除丑恶、腐化、以权牟私、职权滥用、违法犯罪等破坏廉政法治建设的权利场中的种种潜规则,还社会以公开,还市场以公平,还群众以公正。两者的结合,应当是紧密无间、共同推进,以廉促治、以治鉴廉。具体来讲,廉政文化,重教育、重宣传、重预防;法治文化,重规范、重评查、重打击,虚实结合、软硬兼施促成效。
(四)如何搞好文化设施建设
这里似可分为两个部分,即面向内部检察人员的文化设施建设和面向外部社会公众的文化设施建设。前一部分的建设,主要体现检察人员自省、自励、自豪的精神追求;后一部分的建设,主要体现面对公众的检务公开、检察规范、廉政警示的价值导向。建议在基本建设形式上,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研究、设计并提出要求,进行集中部署,确定建设的标准与规范,使基层检察院的文化设施建设具备统一化、正规化、简约化、全面化和持久化,便于统一规划、管理和考评、更新,同时可适当各地单位的经济不均衡状况,避免过分铺张浪费、建设过滥或过简,以更好地满足院内外人员对检察文化设施的实际需求。
(五)如何发现和培养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考虑到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辅助性内容,建议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重视发现、培养和储备检察文化人才,因才适用。对于他们创造的成绩和成效,所属院应当及时予以肯定、褒扬、奖励,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晋升、提拔使用,使检察文化人才确有用武之地,充分体现其特殊的价值与贡献;上级院也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典型,使他们与检察业务人才一样,获得应有的成就感和尊荣感,并形成良好的示范推广学习效应。二是要注意防止激励过度。高层次的表彰奖励项目,适宜授予在检察业务一线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检察人员,如一等功、二等功、检察英模等,而对于在检察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可参照业务线的人员降低一定档次予以评定、授奖,如限于嘉奖、三等功或专门的先进荣誉称号等,不宜过度拔高,这也体现对检察业务的侧重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