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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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传统的观念里,婚姻似乎是大多数人的归宿,有婚姻就合法、合理,没有婚姻,便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随着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多数人已经不再将婚姻作为归宿,许多男男女女习惯以非婚同居的方式来作为替代结婚的异性结合方式。纵观国外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多数以类似规定准婚姻甚至给予同等保护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非婚同居双方的权益,本文探讨我国能否引入国外的非婚同居制度。
  关键词:非婚同居;准婚姻;婚姻制度;婚姻文化伦理
  分类号:D923.9
  引言
  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实际上形成了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不排斥、不提倡”的态度。司法界更是严格执行相关司法条文,主要从保护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两个方面进行规范。而学术界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多是仿效国外有关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法律思想,试图在中国引入非婚同居制度,与婚姻制度并行,以此来构建多元化的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制度。笔者在参考国外非婚同居制度后,立足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分析论证我国应不应该引入非婚同居制度。
  一、非婚同居概述
  1.非婚同居的概念
  所谓非婚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对外以同居伴侣的名义生活,双方之间不是缔结婚姻关系而是缔结同居关系的情形。如男、女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婚姻关系,则不能称之为非婚同居关系。非婚同居关系属于狭义上的的同居关系,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包括非婚同居、非法同居、事实婚姻中的同居关系以及包括婚姻关系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的同居关系,而本文重点论述的是我国非婚同居关系。
  2.古代社会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采取的是仪式婚,需要相应的媒证、礼节,订立的婚姻方为有效的婚姻,反之,如果不遵从父母的意愿,没有经过媒证、礼节而“私奔”,古代社会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制定了严酷的刑罚来加以约束。古代社会多是家庭本位主义,认为结婚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大事,并不只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并且对于未婚有同居史的人加以歧视,影响其订立婚礼。从维护封建礼教的立场上规定了婚姻的有效成立要件,并且禁止婚姻关系外的两性结合方式,非婚同居概念古代没有相应的提法,有的甚至被冠名以“私奔”、“淫奔”这样的歧视性词语。可见,古代的法律文化里是没有非婚同居的一席之地的。
  3.中国有关非婚同居制度的法律规范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将不受法律评价或承认的事实婚姻之外的同居关系都列入非法同居。从“非法同居”一词的表述来看,当时法律界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持否定态度,不但没有给予非婚同居相应的法律保障,而且还加以否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风东渐,我国公民的各种风俗习惯开始学习西方,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同居关系”的概念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出现的,该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关系采用中立的态度,认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同居关系不具有非法性,是同居关系。而一改89年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关系持否定态度的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引入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时机完全成熟了,我国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仍然是不排斥也不否定,只在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加以规范。一方面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禁止非婚同居、排除婚姻关系以外的同居关系的历史文化传统,在之前的我国有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规范未有非婚同居的法律规范,引入非婚同居制度仍然来说时机并未成熟,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中,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不得不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4.国外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现状
  国外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早的缘故,自由、民主等观念早已得到普及,国外民众的思想观念更为开放,对于新的事物接受力较为适应,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开始出现非婚同居的情况,并由于非婚同居带来的人身纠纷及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同居男女在客观上存在通过法律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益需要,因此推动了国外非婚同居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及非婚同居法律规范的出台。到目前为止,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承认了非婚同居的合法性,肯定了非婚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美国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由于非婚同居数量的大量存在,不得不出台相应的单行法来规范,如”非婚伴侣关系法令”,德国出台了“生活伙伴法”,法国出台了“同居契约制”。随着世界各国非婚同居法律的出台,不少学者开始讨论中国是否应该出台相应的非婚同居法,并且存在着不同的争论。
  二、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争论
  1.建立非婚同居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传统伦理认知
  中国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发展,经济迅速腾飞崛起,在改革开放的这些年内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地更新。随着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互动,也逐渐接受了很多西方的观念和习俗,尤其是中国的年轻一代,更是作为时代潮流的弄潮儿,在非婚同居的案例中,80%以上的都是年轻一代,他们更加崇尚自由、烂漫的同居生活,不愿意过早地被婚姻所束缚住。但是也应该看到的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思想观念难以接受非婚同居的行为,更认为非婚同居制度的建立会冲击我國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让本身便高离婚率的中国婚姻状况更加严重。反对建立非婚同居的学者认为,年轻男女选择非婚同居多是因为年轻,任性,随着生活阅历和年龄的增长,最终都会选择婚姻作为最终的归宿,很少有人会将非婚同居作为“一辈子的事”,非婚同居只不过是年少不经事的行为罢了。而中国传统的观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虽然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仍然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难以挥去。在中国建立非婚同居制度不合时宜,至少来说,在现阶段的情形来看,无法让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所接受。   2.未建立非婚同居制度能否解决非婚同居纠纷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非婚同居现象普遍的情况下,中国的非婚同居现象也如“雨后春笋”般增长,因而有学者认为如果不设立相应的非婚同居法律规范来规制非婚同居行为并且处理非婚同居中的问题,非婚同居中的男女双方的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包括在非婚同居关系期间所生的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因为非婚同居中男女非婚同居产生纠纷便建立非婚同居制度,从法理上来说很难自圆其说的,解决此类问题是很欠妥当的,因为非婚同居行为毕竟与我国数千年的文化存在不兼容性,因为出现相应的问题就直接建立非婚同居制度,从这一点来说,是不合时机。在我国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处理非婚同居行为所引发的人身和财产问题已经做了一定的制度安排,虽然不充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足以解决非婚同居中出现的人身和同居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因为非婚同居而出生的子女抚养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3.非婚同居制度能否冲击婚姻制度的问题
  反对建立非婚同居制度的学者的一个重要观点,便是建立非婚同居制度会严重冲击着我国婚姻制度的“正统性”,婚姻制度毕竟作为一个延续数千年的制度,有着其深厚的文化和伦理内涵,一旦受到冲击,会造成民众心理上的不适应,甚至引发社会诸多问题,会冲击人们的伦理观念,改变人们原有的婚恋生态,保护文化传统更是保护人们崇尚婚姻纯洁性的一種情怀。婚姻家庭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制度,一旦造成破坏,其影响力不可估量。纵观国外的同居制度,其人身制度和财产制度来看,都是比较婚姻制度来设置的,可以说是婚姻制度的“删减版”,一套法律制度要弄成两种不同的花样,十分没有必要。对于很多冲动的男女来说,没有婚姻带来的责任和担当而徒有非婚同居制度带来的冲动,很容易让非婚同居成为规避婚姻责任的避风港湾,由此带来的便是对社会家庭体系和非婚生子女利益造成的损害。选择非婚同居的男女的初衷多为逃避婚姻对其造成的“束缚”,正因为这样的“束缚”从深层次上来反映着一个人的责任和担当,正式因为这份责任和担当维系着社会家庭细胞的稳定健康,也为下一代的儿女的成长带来适宜的环境,很难想象不稳定的非婚同居会给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带来何种影响。
  四、结语
  非婚同居制度在目前的中国不适宜建立,或者说建立的时机尚不成熟,究竟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来说,便是充分成熟才可以建立也难以预料。一国的婚姻制度会深刻影响着一国人的生活,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会带来全球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也在无声无息地吞噬着各个国家的民族性特色,笔者个人在参阅各个学者的文献后认为,中华民族有着自己对于婚姻纯洁性的传统文化观念,守护者婚姻制度便是守护者一个国家民族的“魂”,因而目前我国的非同同居制度仅仅只会存在于学者的学术讨论,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何丽新.《非婚同居的规制不会冲击结婚登记制度》[J].政法论丛,2011(4).
  作者简介:谷武军,(1991-),白族,湖南张家界人,贵州民族大学2018级法律(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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