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比较

来源 :时代名流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ney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合同法》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分别规定在合同订立制度与合同生效制度之中,于是理论上便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分离的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虽然存在区别,但也具有同一性。笔者赞同后者的观点,理由分析如下。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同一性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均能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非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法》及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均规定了“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不是合同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国家或法律再次赋予的,而是因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而产生的,因此,这种约束力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
  其次,《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关于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的规定表明了部分合同的生效是以当事人约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的发生或未来期限届至而产生效力的。
  再次,国家行政机关对合同的登记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批准登记行为是否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目前已被多数学者否定。学者们表示,登记只是一种公示的方法,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而且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批准、登记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无权对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和生效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才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和生效进行确认。可见,国家行政机关的登记、批准行为不能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和生效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成立的构成要素,从《合同法》第2章“合同的订立”规定的内容来看,合同成立的要素一般包括:合同的主体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的内容须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关于合同生效的构成要素,我国《合同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逻辑关系上来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以后,才能进一步谈合同生效的问题。因此,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应当是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除此之外,从《合同法》第44条至第46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包括是否履行批准、登记手续,以及约定的生效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界至。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和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法律约束力表现在:一是“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效力的规定与我国其他有关立法和国外有关合同的立法是一致的。而合同生效是针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而言的。由此看来,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都表现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者的效力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认为“合同成立不产生法律约定力”的观点与《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四、当事人违反依法成立和生效的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依法办理的合同,当事人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违反依法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呢?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种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合同成立之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由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上的责任。因此,依法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如在不动产所有人一物多卖的情形下,多个买主中谁办理了转让登记,谁就取得了所有权,但出卖人要对其他买主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与合同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合同的关系
  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是《合同法》对依法成立或生效合同的法律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或生效的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如果合同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规定或刑法规定,还要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之所以如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合同有效与无效的概念才能够体现法律对合同的评价。从特定意义上讲,与其说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不如说合同有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侧重于合同效力的时间方面的问题;而合同“有效”则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侧重于合同效力的定性方面的问题,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与合同无效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常以合同生效制度来考虑并确认合同是否有效,进而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无效合同中存在部分是不生效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中的一物多卖情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合同是未生效的合同,负有登记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将此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有过错一方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方当事人的可得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正确理解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同一性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也同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而不一定要具备生效要件。因此,不一定都要从合同生效制度来考虑并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合同成立制度来考虑并确认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对于依法成立而仅仅缺乏登记等生效要件的合同,仍可以认定该合同依法成立,但当事人应当履行登记即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这样,既促进了交易,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又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构成条件上并没有实质性差别,都是一种事实上的判断,只不过事实内容不同罢了。与合同成立、生效不同的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与否才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判断。
其他文献
入刊理由:“人生路漫漫,珠宝意绵绵。”世说“人养玉,玉养人”,这就道出了人玉之间的一种相契相合、共生共存的微妙关系。这“养”字,前者是一种工夫,一种义务,一种责任;后者是一种回报,一种照应,一种反馈,一种涵养。人玉互养,彼此默契,相得益彰。有人说:玉可以保平安,给人消灾解难。这就是玉在精神上给人的一种慰藉。  彩云之南,在这块神奇而让人流连忘返的土地上,神秘美妙。这里不只山美、水美、人美,连玉石都
期刊
入刊理由:曲靖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工业起步较早。在这里扎根的企业正为云南省第二产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成功改制以后成为曲靖市钢铁行业的“领头羊”,而董事长刘炜为了企业能在市场的大熔炉中“百炼呈钢”,更是定下了决胜未来的战略目标。  当下,很多钢铁企业家都会把“钢铁是在市场中炼成的”挂在嘴边。从事钢铁行业的人都知道,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钢铁行业就已经进入饱
期刊
入刊理由:丝绸,是中国古老文化的象征。长江中下游太湖流域的苏州、杭州、湖州是全球闻名的丝绸之乡。在国家“东桑西移”“浙桑入滇”的政策号召下,红土高原上也涌现出了一批丝绸企业。云南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根丝绸)就是其典型代表,它带着江浙地区先进的茧丝绸生产技术、管理理念扎根保山。十多年过去了,“利根”已成为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利根丝绸也被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位
期刊
当中国的大国姿态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时,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骄傲。中华儿女有着同一个梦,就是祖国永远富强的梦!  家是小家,国是大家。国家安定社会才会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才会幸福;家庭幸福个人才会美满!百川归海,我们每个人像一滴水珠形成一股清泉,汇入到祖国这一片汪洋大海中!  中国就像是一条沉睡已久的巨龙,扬起高傲的头颅迅速腾飞,那一发冲天的态势不可逆转,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每一个炎
期刊
司法的公正必须从个案入手,只有个案才能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个案才能牵动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企盼;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筑牢社会的整体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每一起个案都传递出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法治成为整个民族的信仰。  司法的公正来源于其专业性和规范化,法官不是普通民众,确保个案公正,就要确保法官队伍具有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确保法官拥有渊
期刊
“众筹融资”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具体模式,国内互联网金融在网络融资上的发展存在两种发展的趋势:一是互联网债权融资平台,通过电子支付的网络借贷;二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通过网络众筹模式为项目筹集股本。美国启动股权众筹融资合法化进程以来,颠覆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传统方式,打造了民间资本与非上市企业直接对接的融资平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两大难题,这对中国引导民间资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期刊
入刊理由:新平县被誉为中国著名的花腰傣之乡、褚橙之乡和樱花之城,在确定了“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科技兴县”的发展战略后,新平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以及优越的投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引来了"金凤凰"。2014年初夏,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和百名“滇商”携手新平,以求共谋发展!  春夏交替之际,新平县举办了以“相约哀牢 选择新平”为主题的招商引资推介会,主要参
期刊
红塔集团从默默无闻到世界前列的现代化跨国烟草企业集团,其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民族工业不断改革创新、自强不息、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演进史,也是几代红塔人不断攻坚克难、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史。  在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的前方有一座山,山上有一座古塔曾经通体洁白,矗立在青山白云间,过去人们叫它白塔,“白塔夕照”曾是玉溪市一景。20世纪50年代末,它的静寂被完全改变了,当玉溪卷烟厂的人们涌上白塔山顶
期刊
每当听到《同一首歌》里唱到“水千条山万座我们曾走过……”时,我的脑海里都会出现两个人,一位是云南大山公司的掌舵者,被誉为“云南水王”的山国勇;一位是承龙投资集团董事长马睿。  他们两人的人生都因为与水结缘而显示出了别样的精彩。云岭大地的确有水千条,山万座,然而有着茂密原始森林和良好植被的云南,这些年来却在焦渴中接受煎熬。与之相对的自然是这两位因水而富却能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独树一帜的标杆人物,是水
期刊
彩云之南,崇山峻岭,巍巍哀牢山驻扎在人们的心里。这里有一位年迈的老人,他的故事在这片土地上广为流传。  一个因水润而美丽的城市,看尽了人世间的浮华与沧桑。它的发展和这位老人有着分不开的关系。很多玉溪人会把玉溪早期的城市建设之功归于当年的褚时健。  经历了命运的跌宕,褚时健“解甲归田”,在距离玉溪市区四小时车程的哀牢山上种橙子、做果农11年。褚时健,现已86岁的高龄,继“烟王”之后,他又有了新称号—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