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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指期货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其本身具有天然的风险特性。因此,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后,必将受到诸如资本市场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加强期货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和股指期货交易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风险特性沪深300股指期货因素分析
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的价值线股票指数期货上市交易,开创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至今,股指期货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其在金融期货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股指期货的诞生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
一、股指期货概述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具有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套期保值和套利等作用。
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我国已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了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沪深300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但股指期货本身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必须加强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管理。结合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给中国带来的风险与不利影响将不容忽视。
二、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利因素
1.资本市场本身的不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新旧体制剧烈摩擦和尖锐对抗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极具特殊性的问题。
(1)金融体制本身不完善所导致的风险。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监管机构重叠,职能的交叉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资金不能在两个市场之间自由的流通,再加上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仍未完成,统一权威的基准利率缺失,这些都影响了我国股市和期市的定价效率,不利于股指期货推出后的有效运行。
(2)市场结构不对称导致的风险。股指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其交易具有双向性,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与此相对应,股票现货市场也应允许买空和卖空。但目前我国股市属于单边市场,市场的投机性和短期行为非常浓重。当股指期货价格被低估时,由于套利者不能自由地卖空现货、买进股指期货进行指数套利,因此将导致股指期货价格被持续性地低估。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幅度的下跌,期货市场多头者将抛出股指期货,现货市场投资者也将抛出股票,二者的合力将加速股市的下跌,有导致股市崩盘的可能。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导致的风险。一些被市场捧红的高价绩优股由于造假而轰然倒塌,这些都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很大的打击。虽然个股的变化对股票指数的影响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投资者因此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丧失对股市的信心,那么股指期货市场的剧烈下跌将再所难免。
(4)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政策预期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和行业自律体系,过度的依靠行政力量,致使我国的股市素有“政策市”之称。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策缺乏一贯性和长远性,使金融监管不仅没有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反而带来了新的风险。
2.高级金融人才匮乏,机构投资者市场不发达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才刚刚起步,同时结合股指期货自身的高风险性,我国急需大量具有经济金融理论,数理基础和计算机外语基础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我们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上明显滞后。由于政策的限制,目前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然而专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和普通居民委托理财意识的淡薄,使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市场不很发达,资金规模和人员素质不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3.国内机构操作股指期货经验的缺失和赌性的强大
从1995年2月23日出现的“三二七国债期货风波”可以看出,国内机构在操作金融衍生品时,喜欢把避险工具视作投资获利工具。为获取暴利,不惜倚仗资金实力对赌市场,最终酿成重大金融事件,以至在消灭自己的同时,也毁灭了市场。虽然股指期货在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主流品种,但对国内机构来说,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而且金融衍生品风险大,容易演变成投机性产品,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发展金融衍生品经验不足、市场赌性很强、理性投资者缺失的市场中更是如此。
4.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
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了股指期货交易,经过25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并培养了大批成熟的期货机构投资者,他们往往拥有大量的资金和丰富的经验。相比较而言,我国内地的期货市场由于发展较晚,在各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金融全球化时代,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任何风吹草动必然会影响我国的期货市场,如果管理不当,股指期货被国外机构投资者操纵,将会影响我国金融的稳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对以前的与股指期货交易不相符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但这也只是建立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仍缺乏系统,全面的《期货交易法》。在监管方面,应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证监会、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预防市场风险从单个投资者向整个市场扩散。
2.加快股指期货交易人才的培养,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股指期货是属于高风险、高度专业化和高智力化的金融创新衍生工具,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相关的既具有经济金融理论,又掌握现代数理理论和信息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是少之又少的。虽然目前我们有一批做商品期货的专业人才,但股指期货毕竟不同于商品期货,其不仅仅涉及期货,还与证券市场紧密相连。鉴于此,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和证券公司联合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形成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3.合理设计股指期货合约,对构成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应采用“淘汰制”原则
标的指数必须合理地覆盖占绝大部分市值的公司股票,以避免指数价格被操纵。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这就要求对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采用“淘汰制”原则,可以使沪深300指数密切反应我国整个A股市场的发展状况,一旦指数中某些个股的质量无法达到应有的要求,就应果断淘汰不合格的股票,增添新股票。
4.对市场的异常情况政府应进行适当的干预
当出现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游资冲击等无法抵御的重大风险时,政府有必要,也有义务进行适度的干预。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香港政府在1987年股灾和1998年香港金融保卫战中对股指期货干预的经验,采取政策指导、修改法规、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措施。事实证明,对风险事件的妥善处理能够重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开启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繁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目前进一步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现实而合理的选择。虽然起初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依据证监会的“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基本原则,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杨峰:海外股指期货市场比较研究[J].金融研究,2002,(07)
[2]志琼:市场呼唤股指期货[J].金融經济,2006,(19)
[3]王开国:股指期货,市场深化过程中的金融创新[J].经济研究,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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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特性沪深300股指期货因素分析
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的价值线股票指数期货上市交易,开创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至今,股指期货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其在金融期货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股指期货的诞生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
一、股指期货概述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具有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套期保值和套利等作用。
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我国已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了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沪深300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但股指期货本身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必须加强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管理。结合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给中国带来的风险与不利影响将不容忽视。
二、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利因素
1.资本市场本身的不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新旧体制剧烈摩擦和尖锐对抗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极具特殊性的问题。
(1)金融体制本身不完善所导致的风险。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监管机构重叠,职能的交叉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资金不能在两个市场之间自由的流通,再加上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仍未完成,统一权威的基准利率缺失,这些都影响了我国股市和期市的定价效率,不利于股指期货推出后的有效运行。
(2)市场结构不对称导致的风险。股指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其交易具有双向性,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与此相对应,股票现货市场也应允许买空和卖空。但目前我国股市属于单边市场,市场的投机性和短期行为非常浓重。当股指期货价格被低估时,由于套利者不能自由地卖空现货、买进股指期货进行指数套利,因此将导致股指期货价格被持续性地低估。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幅度的下跌,期货市场多头者将抛出股指期货,现货市场投资者也将抛出股票,二者的合力将加速股市的下跌,有导致股市崩盘的可能。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导致的风险。一些被市场捧红的高价绩优股由于造假而轰然倒塌,这些都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很大的打击。虽然个股的变化对股票指数的影响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投资者因此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丧失对股市的信心,那么股指期货市场的剧烈下跌将再所难免。
(4)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政策预期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和行业自律体系,过度的依靠行政力量,致使我国的股市素有“政策市”之称。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策缺乏一贯性和长远性,使金融监管不仅没有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反而带来了新的风险。
2.高级金融人才匮乏,机构投资者市场不发达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才刚刚起步,同时结合股指期货自身的高风险性,我国急需大量具有经济金融理论,数理基础和计算机外语基础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我们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上明显滞后。由于政策的限制,目前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然而专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和普通居民委托理财意识的淡薄,使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市场不很发达,资金规模和人员素质不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3.国内机构操作股指期货经验的缺失和赌性的强大
从1995年2月23日出现的“三二七国债期货风波”可以看出,国内机构在操作金融衍生品时,喜欢把避险工具视作投资获利工具。为获取暴利,不惜倚仗资金实力对赌市场,最终酿成重大金融事件,以至在消灭自己的同时,也毁灭了市场。虽然股指期货在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主流品种,但对国内机构来说,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而且金融衍生品风险大,容易演变成投机性产品,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发展金融衍生品经验不足、市场赌性很强、理性投资者缺失的市场中更是如此。
4.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
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了股指期货交易,经过25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并培养了大批成熟的期货机构投资者,他们往往拥有大量的资金和丰富的经验。相比较而言,我国内地的期货市场由于发展较晚,在各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金融全球化时代,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任何风吹草动必然会影响我国的期货市场,如果管理不当,股指期货被国外机构投资者操纵,将会影响我国金融的稳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对以前的与股指期货交易不相符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但这也只是建立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仍缺乏系统,全面的《期货交易法》。在监管方面,应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证监会、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预防市场风险从单个投资者向整个市场扩散。
2.加快股指期货交易人才的培养,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股指期货是属于高风险、高度专业化和高智力化的金融创新衍生工具,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相关的既具有经济金融理论,又掌握现代数理理论和信息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是少之又少的。虽然目前我们有一批做商品期货的专业人才,但股指期货毕竟不同于商品期货,其不仅仅涉及期货,还与证券市场紧密相连。鉴于此,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和证券公司联合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形成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3.合理设计股指期货合约,对构成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应采用“淘汰制”原则
标的指数必须合理地覆盖占绝大部分市值的公司股票,以避免指数价格被操纵。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这就要求对沪深300指数的编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采用“淘汰制”原则,可以使沪深300指数密切反应我国整个A股市场的发展状况,一旦指数中某些个股的质量无法达到应有的要求,就应果断淘汰不合格的股票,增添新股票。
4.对市场的异常情况政府应进行适当的干预
当出现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游资冲击等无法抵御的重大风险时,政府有必要,也有义务进行适度的干预。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香港政府在1987年股灾和1998年香港金融保卫战中对股指期货干预的经验,采取政策指导、修改法规、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措施。事实证明,对风险事件的妥善处理能够重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开启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繁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目前进一步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现实而合理的选择。虽然起初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依据证监会的“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基本原则,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杨峰:海外股指期货市场比较研究[J].金融研究,2002,(07)
[2]志琼:市场呼唤股指期货[J].金融經济,2006,(19)
[3]王开国:股指期货,市场深化过程中的金融创新[J].经济研究,2000,(07)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