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及其城市化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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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伴随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民进城成为普遍的家庭目标与需求。经由豫北、鄂中和粤南农村的实地调研,发现农民进城过程与其家庭发展能力存在紧密的正向关联,而家庭发展能力由“半工半耕”程度、代际合力强度及家庭的目标与策略多维构成,并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进而形塑“接力式”、“渐进式”与“就地化”的不同城市化路径。由此,文章认为应着重提升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而非盲目推行“摊大饼式”的城市化模式,应保持进城农民与农村的经济与制度关联,保留农民往返城乡的自由选择权,构建有序且弹性的城市化秩序。
  [关键词]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城市化路径;半工半耕;弹性选择
  [中图分类号] F29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20)03-0097-08
  一、问题的提出
  学界对家庭发展能力的界定主要从资源视角出发,认为家庭内所获取的资源是否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与发展需要成为衡量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要素,进而主张从资源聚集和政策支持环境的改善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1](pp37-44)。对于农民家庭实践而言,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民家庭结构发生了继替,母子家庭之间在财产权、家庭责任和伦理价值等方面都呈现出了较大差异[2](pp59-68),甚至出现了由传统的联合大家庭结构向“新三代家庭结构”的转变[3](pp120-126),以大家庭联合的方式应对成本越来越高的城市化需求。这与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相悖,在西方现代化家庭理论话语下,家庭结构将会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出现核心化与小型化趋势,这也为费孝通先生的经验研究所证实,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与传统赡养模式之间的关系[4](pp6-15)。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悖论,主要在于城市化的成本超出了单一核心家庭的资源承载能力,需要新的方式聚集家庭资源以提升进城能力,因而在农村普遍出现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半城市化”进城路径,这种半城市化体现出农民城市化过程中与农村保持的经济与制度关联,而非完全彻底实现了城市化[5](pp4-13)。
  上述分析表明农民城市化的研究经历了从家庭结构到家庭代际关系和内部资源整合的变迁,实质上阐述了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与进城能力之间的关系,但已有研究较少深入家庭内部并结合区域比较的视角去探讨两者的关系。此外,对于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而言,笔者认为不能仅从资源的单一维度去阐释,其实质包含两个层次意涵:第一,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第二,实现家庭的发展和阶层流动,例如進城的能力,通过顺利进城和教育的提升来完成家庭社会的向上流动。从全国多地农村的实地经验来看,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并进一步影响农民家庭城市化的路径选择,两者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这构成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全国典型区域的农村调研实践,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进行总结提炼,并结合学界对农村区域类型的既有划分,对家庭发展能力的主要概念维度进行阐述,以此作为不同区域家庭发展能力差异的展现。所谓“家庭发展能力”是指,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家庭支持、经济、学习、社会交往和风险应对等六方面的能力,而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可从家庭内部自身建设和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实现[1]。深入农民具体的生活生产实践可知,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半工半耕”的差异、“代际合力”的强度以及家庭目标与策略导向,这三者分别构成了家庭策略的基础、主体和空间[6](pp108-120),其一致性程度决定了农民家庭资源的广度和整合力度,是农民进城能力的核心要素。具体的维度和分析框架如下表1所示。
  本文所指的区域差异是一种类型学的划分,这种类型学的划分基于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的差异,与地理位置的差异具有高度的重叠性。即,受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存在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来看,中国农村可划分出南方团结型、北方分裂型和中部分散型三种理想类型,从而形成了本文所涉及到的中国农村的“南中北”社会结构差异,下文所论述的区域差异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7](pp157-171)。这种“南中北”的区域差异在表1中具体体现为社会结构和代际责任强度的差异。而“东中西”的分类直接指向的是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距离,这在表1中也得以具体展现,不同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距离直接体现出农民家庭市场经济机会的差异,本质上则反映了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很显然越靠近沿海工业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的就业机会越丰富,其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强。综上所述,“农村区域差异”既包括“南中北”的社会结构类型差异,也包括“东中西”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区域类别,因此本文所涉及的粤南、鄂中和豫北地区农村兼具“东中西”与“南中北”的区域特征,因而具有“典型代表性”。本文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建构,尝试结合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研究以探讨农民进城的路径选择。
  三、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维度与经验呈现
  (一)区域类型与“半工半耕”强度差异
  “半工半耕”是一种特定时期的农民收入结构、家计模式及劳动力再生产的模式,包含丰富的经济、社会和阶层意涵[6],是农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本文所指的“半工半耕”强度,主要包括农业剩余以及市场务工机会两个层次。具体而言,这一概念内涵在不同的区域类型下呈现出差异化的经验现实。以下分别选择鄂中、粤南和豫北三个类型化地区作为“半工半耕”分析的对应区域,这既是依据农耕先天条件做出的合理划分,也分别对应着原子化、宗族型和分裂型社会结构,从而便于从整体上分析不同区域类型下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差异,这构成了不同城市化模式的基础。
  1.鄂中农村——以“耕”为主导的家计模式
  整体上而言,由于地处平原地形条件,鄂中农村的农业耕作条件较好,以江汉平原为例,其农业耕作的地利、水源、土壤等先天条件较为便利,因而农业剩余更加丰富,农民可从中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因而多数农民选择在村务农。本地普遍情况是农民家庭户均耕种数十亩田地,每年农业收入达七八万,与中西部农民一般的外出务工者家庭经济能力相差无几。因而可以看出本地区的“半工半耕”结构下“耕”比“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更大,其家计模式以“耕”为主导,伴随少量的务工收入,且本地农民的务工距离较短,很少远距离“背井离乡”去务工,更多人选择在家务农并伴随少量的近距离务工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2.粤南农村——以“工”为主导的家计模式
  不同于鄂中地区农村先天优越的耕作条件,粤南农村的农业剩余并不丰富,主要借助沿海经济带的辐射大范围务工,因而其家计模式以“工”为主导。既有研究表明,农业剩余并不是唯一决定家庭经济能力的变量,在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下,即便所处地区农业剩余较弱,“耕”这一块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再生产,但如果地处东部沿海,能够就近获得较丰富的务工机会,“工”这一块足以弥补“耕”的不足,因而不影响整个家庭的发展能力。例如广东南部地区农村,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的城市化是必然的,农民耕地被大量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农民的农业收入极为有限,但丰富的就业机会使得本地农民的务工收入较为多元,既能够相对容易完成家庭再生产,也能够在教育方面投入更多的家庭资源,实现整个家庭的向上发展和流动。
  3.豫北农村——均衡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
  除了鄂中江汉平原和粤南这两个“耕”和“工”分别最为丰富的地区外,对于一般中西部地区农村而言,农民家庭既需要“耕”也需要“工”,是一种典型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并没有哪一方面更为突出的情况。以河南为例,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在该家计模式下,农民家庭的收入来源包含农业与非农两个层面,既需要老年父母在村务农,也需要中青年劳动力在外务工,以此共同构成家庭发展能力的经济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的产出与自然条件和相关的社会化服务有关,大多为“先赋性”的影响因素,且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不大,因而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影响不大。而二、三产业的收入来源与区位高度相关,距离东部沿海更近的村庄农民的市场机会更多,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收入来源的渠道,成为不同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半工半耕”本质上是一种“东中西”的差异,即,一般而言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越近,越能够获得非农收入,从而增加家庭整体的经济水平,其发展能力更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同一地区内部也存在微观差异。例如,同处粤南发达农村的农民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具有较大差异,这一点虽然实际存在,但不影响本文对不同区域进行总体性社会分析。
  (二)代际合力与区域类型
  家庭发展能力涉及到的第二个层面为“代际合力”的强度。具体而言,代际合力指涉两个更细微的层次。首先是村庄竞争与家庭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这意味着整个家庭嵌入市场的程度并非由距离市场的远近决定,换言之,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家庭的务工人数并不一定比中西部农民多,而与不同社会结构下村庄竞争激烈程度相关;其次是代际责任与家庭资源的整合程度,不同的代际责任模式下家庭内部的资源整合度呈现较大差异。上述两方面构成了代际合力的核心维度,是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构成的第二个层面。
  1.“分散型”村庄的低度代际合力
  分散型村庄也称为原子化村庄,其共同点为村庄历史较短,开发较晚,且多为多姓杂居[8](pp41-48)。因此,该类型村庄内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地缘而非血缘,村民之间独立性较强,社会分层不明显,呈现出较为涣散的村庄社会结构[9],鄂中农村属于典型的此类村庄。在这些社会结构松散的原子化农村,家庭内部代际之间是有限的责任,随着子代成婚形成了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即母子家庭之间彼此独立。具体表现为代际责任松散,父代对子代的责任截点在于帮子代完成婚配,带孙辈及进城买房等不是硬性的父代职责。因此,在这一社会结构下,农民家庭代际之间既无法充分融入市场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不能形成家庭资源的整合,形塑出低度的家庭代际合力。
  究其原因,在低度有限的代际责任下,父代家庭不会为了子代家庭牺牲自己的劳动时间、生活享受及日常消费等,因此子代家庭既不能有效继承父代家庭的财产,也不能指望父代照顾孙辈。孩子需要年轻人自己抚养,导致年輕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无法充分释放。在这种理性的代际关系下,母子家庭之间的财产权是彼此独立的,代际合力较弱,不如其他两类地区农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强。
  在鄂中S村调研时,经常看到已婚年轻女性在家带孩子,公婆也没有外出务工,一般在农村种几亩田地。家庭真正的外出劳动力仅有年轻男性一人,公婆的收入更多地用于个人的生活和享受型消费,没有成为家庭资源的合力。该案例表明,在原子化地区农村家庭的年轻有效劳动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市场价值。同时,代际之间仅存在较弱的资源关联,这成为以鄂中为代表的原子化地区农民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结构化瓶颈。若进一步考虑其家庭资源的配置方式,则能够更清晰地看出该地区家庭是以消费为导向的配置模式,由此进一步削弱了其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更为深远地影响了整体的家庭发展能力。
  2.“分裂型”村庄厚重失衡的代际合力
  华北小亲族社会结构下村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不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代际之间形成家庭合力完成娶妻生子和进城等人生重大事件,在无限代际责任下形成了家庭整体的发展合力。例如,豫北多地农民家庭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婚配、进城买房和子女教育等事关家庭再生产的任务和向上流动的目标,将形成强大的代际合力。
  华北农村流行一句谚语:“日子是为儿子过的”。这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建立在为子代的付出之上,且这种付出成为村庄舆论共识,具有地方合法性。在这种话语主导下,华北农村父母“自我剥削”以便最大限度支持子代家庭的维系与发展具有地方性共识。近年来,随着婚姻市场上“女性要价”的加剧[10](pp24-26),彩礼和进城买房成为婚配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剧了父代的经济压力。为了支持子代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以契合父代在村庄中的价值竞争,父代将最大化压缩自己的生活开支,最大限度压榨自我劳动力价值,将所有的劳动所得和积累都转移至子代家庭,最终形塑的是厚重失衡的代际合力。
  3.团结型村庄厚重均衡的代际合力
  在宗族结构比较强的团结型村庄(以粤南农村为典型),代际关系呈现出厚重与均衡两大特点。厚重是指,南方宗族性村庄基于血缘网络建立了稳定而紧密的社会关系,保存了完整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尊老重孝道就是其中较为关键的一环,本地村庄的孝道文化保存完整,老年父母的社会威望和伦理威望比较强。而均衡是指,不像北方农村父代对子代的无限责任以至于进行“自我剥削”,南方宗族村庄的父母认为,当然要帮助儿子成家立业,但是最主要的责任在于儿子自己,如果他不争气无法成家,父母不需要承受村庄舆论压力,因而代际之间是一种均衡的互动关系。因此,普遍的情况是,一般子代成家后父代就不再参与市场劳动,而是处于“半退养”状态,不再最大化发挥自己的劳动力市场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代际合力很弱,其代际合力体现在以子代成婚为截点的重大事件上的资源整合,以及隔代照料对子代劳动力市场价值的充分释放,只是在子代成家之后父代的劳动力并没有继续市场化,而是向家庭内部用力(包括带孙辈,或陪读),因此,本地区的代际合力比原子化地区强,但比小亲族地区弱,处于两者之间。   在粤南Q村调研时,发现当地村民50岁之后便很少外出打工,因为子代都成家了,按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做父母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剩下的交给年轻人自己去做就好了,需要帮忙带孩子倒是可以”。当地兴起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父代在县城陪读,照顾孙辈的日常起居生活,一切费用由年轻子代承担。而年轻子代夫妻则外出务工挣取家庭的收入。
  上述案例表明在厚重均衡的代际责任下,本地区的父代并没有无限度地投入劳动力市场,但是也会尽力帮子代减轻负担,尤其是涉及到子代成婚及孙辈教育时,当地父母普遍愿意贡献自己的劳动力,这一点远比原子化地区家庭的代际合力更强。
  (三)不同区域类型下的家庭目标与策略
  第三个涉及家庭发展能力的层次为家庭的目标与策略。这一方面也主要体现为两个微观层次:第一,重消费还是重积累;第二,为结婚还是为教育。这两方面最终反映的是家庭有限资源的分配方式,同样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
  1.原子化地区“消费导向”行为逻辑
  在原子化地区农村,农民注重的是日常生活的品质和享受,代际关系较为理性,无需提前为子代的生活规划,反而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让生活更轻松。例如,不认为生儿子就好,反而更愿意生女儿,因为女儿负担轻,那样就能够提升生活品质以及为自己存养老钱。在鄂中农村,家庭资源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和子代成婚,甚至成婚都不是最刚性的支出,因而可以看到这个地区是大龄未婚群体的集聚地,甚至可以看到鄂西南光棍成窝的现象[11](pp13-21);而孩子的教育则完全凭借他们自己的天赋,“成绩好则让他继续读,反正完全靠他自己,不会想着报培训班提升成绩”,因此当地普遍教育水平不高,各类培训班也不发达。
  调研发现,以鄂中农村为代表的原子化地区农民在家庭经济生活方面呈现出消费导向的行为逻辑。在尽力满足基本的家庭再生产基础上,其余的家庭资源都服务于“吃得好”、“穿得好”及“玩得好”的“三好”目标,体现出本地村民的消费导向型生活逻辑。正如下述案例所示:
  鄂中S村村民王某,今年50岁,夫妻俩常年在家,没有外出沿海打工,偶尔在镇上打点零工,还有一个未婚的儿子。问他为何不出去赚钱给儿子娶媳妇,他说,“那是儿子自己的事情,他会哄女孩子就能成家,我们帮不了大忙,还不如开开心心过好每一天,不用瞎操心”。
  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夫妇并没有感受到儿子成婚的压力,不认为帮助子代完成家庭再生产是他们的必尽义务。因此,表现为更加注重自己的日常生活,“每次换季就买几件衣服,经常约几个朋友一起去茶馆打麻将”,换言之,原子化地区农村家庭生活可概括为“消费型”,其家庭目标和策略并非向上的阶层流动。
  2.分裂型地区“积累导向”行为逻辑
  与原子化农村“消费导向”的家计模式相反,以豫北农村为例的分裂型地区农民家庭呈现出“结余型”家计模式,积累是家庭成员的行为导向。这种积累导向呈现出两大特点。其一,从主体来看,这种积累是联合大家庭的共同努力,而非只依靠某一代家庭成员,因而是一种家庭代际合力的形态。但是,前述分析表明这种代际合力是高度失衡的,是以父代无限的付出为基础的形态。因而,家庭财产的“向下转移”成为家庭规范和当地村庄共识,父代任何“不合理”消费都将被村庄认定为“不会做父母”,是一种违反当地社会规范的失范行为。
  在豫北X村调研访谈时,有位女性受访者(年龄)才四十出头,但穿着非常樸素,衣服虽然没有破,但看得出来已经穿了多年。问及为何不换件新衣服时,她的回答是,“反正衣服还好好的,没有必要花那钱,我们村里人都是这样穿的,哪有人天天买衣服,会被人私下说的呢。不如省点钱让儿媳妇和孙子他们一家去买衣服,我们无所谓了。”
  该案例虽是个案访谈,但其背后呈现的农民家庭“过日子”的逻辑并非个例,是豫北地区农村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地父母会最大化缩减自己的生活开支,因为这些开支在他们看来都是“不合理”的。
  其二,从积累的用途来看,主要是完成家庭再生产,而非用于教育等发展型目标,是一种底线维持型的家庭导向和策略。对于豫北小亲族结构的农村而言,其重积累的家庭策略主要用于子代婚配,家庭资源的投入方向主要是支付高额的彩礼和婚房,最重要的目标是完成家庭再生产。这是一个家庭在村庄社会竞争的最重要表征,而非支持孩子的教育以获得向上的流动机会。因而,即使村庄内生儿偏好比较严重,性别比存在较严重的失调,但光棍数量仍然较少,因为父母早就准备了家庭积累以满足子代的婚配要求,如果孩子成绩不太好就会尽早帮他实现婚配,以免越拖越难以获得稀缺的女性资源,因此当地的早婚现象比较普遍。
  3.宗族地区阶层“向上导向”型逻辑
  对于粤南宗族性农村地区而言,村庄大多为单姓聚居,历史上远离国家政权中心,宗族组织发达,村庄内部是一个整体,对内高度认同,对外则相互竞争。由此形塑出以下两个层次的家庭行为逻辑:一方面,要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尽力帮助子代顺利实现婚配。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父母并非和豫北农村一样将子代的家庭再生产作为必须完成的责任。在当地父母看来,只要孩子成绩好,能考上大学,毕业后就有了挣钱的本事,那么成家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需要父母再操心了。相比攒钱给子代娶媳妇,不如先投资教育。因此,培养孩子,让他们“有出息”是当地家庭最重要的目标,只要孩子愿意读书就会尽全力支持,甚至举债借钱也会支持,对于成绩特别好而家庭条件较差的“有前途”的孩子,整个村庄宗族都会支持,因为他代表的不仅仅是其自身家庭,还肩负着整个宗族的荣誉。
  在粤南Q村调研,发现当地农民普遍重视教育。虽然当地农民家庭整体上经济条件较差,但90后群体中拥有大专学历者占总人数50%以上,高中以下学历者不到10%。有户朱姓农民,腿脚不便,老伴去世早,育有一儿,他只能就近打零工并种口粮田维持生活,但因为查出肝功能有问题而不能干重活,成为低保贫困户。儿子高考后被一所一本院校录取,但家里没有积蓄,贷款也只能维持学费,生活费成问题。村民知道他家孩子录取一本院校后,主动给他家“送钱”以表示“道贺”,每家的数额不等,但都表示了支持,且强烈要求不能荒废了孩子的学业,期待孩子学成归来能够为家族争光。   上述案例在当地村庄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较为典型地呈现了家庭的目标和策略。这是当地父代的普遍心态,就算孩子成绩实在差,也依然会争取拿到大专文凭。概言之,不同于前述两个地区的家庭目标和策略,本地农村家庭“重积累、重教育”,以向上阶层流动为目标进行家庭资源整合。
  四、农民家庭类型与城市化模式
  从以上三个主要维度来解析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具有可操作性和经验验证性,是在实地调研经验中总结提炼、且能够解释区域差异的概念。因而,该概念具有较强的经验解释力,较为全面地概括了不同典型区域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及所呈现的家庭样态。结合在豫北、鄂中以及粤南多地农村的调研经验分析,并结合城市化的不同路径,可从中抽象出一般性的理想类型,具体维度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从表2可知,以这三个地区作为代表可分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并概括其类型。豫北作为“小亲族”地区的代表,其“半工半耕”程度相对均衡,形成了典型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强烈的代际合力,但其积累的家庭资源主要用于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例如,帮助子代娶妻生子,其他方面并不是主要的家庭目标与方向,因而可概括为“维持型家庭”。在这种家庭模式下,豫北农村形成了较强的家庭积累能力,形塑了农民接力式进城的路径,其具体意涵表现为:以具有绵延性和伸缩性的“家”为单位,以家庭资源的代际转移为方式,以农村为根基、城市为目标,通过接力式的代际支持实现家庭体面进城的目标[12](pp66-74)。因此,该地区农民家庭较强的进城能力依赖母子两代甚至更多代际之间的资源合力,并与农村保持紧密的经济关联和制度关联,以支持子代在城市立足。但從长远来看,由于对教育本身的投入依附于满足当地的婚配要求,对教育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家庭整体向上流动的几率较弱。
  对于鄂中地区农村而言,优越的农作条件形塑了农民家庭的重农传统,且本地区距离沿海发达市场较远,因而很多村民选择在家务农,一来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二来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性,不至于因为外出打工造成老人孩子无法兼顾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区的农民更加注重日常消费与享受,他们崇尚的是“一代管一代”以及“及时行乐”的观念,并不会为了子代婚配或者进城购房需求而拼命压榨自己的劳动力,可概括为“消费型或享受型”家庭。在这种家庭运转模式下,代际之间的资源并没有最大化整合,更没有以整体家庭发展能力的建设以提升进城能力,因而形成了一种渐进式的城市化模式。渐进式的进城模式是指,农民进城具有长时态、反复性和梯度性的过程特征,长时态是说农民进城并不在短期内急于完成,可能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努力,而反复性是指进城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这时便要返回乡村,凭借整个家庭的资源支持以积蓄力量,为下一次进城做好准备,如此反复多次才能真正实现进城的目标,本质上反映了家庭发展能力的不足。
  对于粤南地区农村而言,由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工业化体系较为发达,也是中国对外出口的重要“窗口”,外向型经济较为完备,因此,本地土地的非农化使用程度较高,农民家庭“耕”的收入极为有限,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构成是参与市场所获的务工收入,是典型的“工”大于“耕”的家计模式形态。另一方面,该地区属于宗族性较强的社会结构,代际之间的资源虽然没有小亲族地区整合力度那么强,但也能够相对充分地释放家庭劳动力,且有限的家庭资源不仅用于完成家庭基本的再生产,还注重通过教育向上流动,以实现整个家族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称之为“发展型家庭”。由此,本地区普遍出现了“就地城镇化”的进城模式。就地城镇化最大化体现出农民进城的梯度性特征,即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均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乡村逐渐融入城市带,因而,影响了农民进城的策略选择。梯度性是指农民进城不一定直接以大城市为目标,而是采取由小城镇到县城再到大城市的梯度上升策略,对于具有区域优势的沿海地区农民而言更是如此,因而出现了就地城镇化的现象。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深入农民家庭实践,从半工半耕、代际合力和家庭目标与策略几方面讨论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差异,并探讨其与不同城市化路径的关联。研究发现,粤南地区借助其发达的工业体系,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较强、机会更丰富,而且在团结型宗族结构下家庭内代际合力较强,家庭的目标和策略为阶层的向上流动,整个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较强,再加上地处沿海城市带,由此形塑出“就地城市化”的路径模式。而在以豫北为代表的北方农村,村庄社会表现为“分裂型”的竞争型结构,进城买房顺利实现子代婚配成为村庄竞争的重要体现,因而父代家庭会极力“压榨”自身劳动力价值为子代进城接力,整个人生意义的展开都是围绕子代家庭的发展,在强大的代际合力下实现“接力式”的城市化模式。不同于以上两类区域中家庭资源的较强整合,对于原子化程度较高的鄂中农村而言,代际合力较弱,且离东部发达市场距离较远,农民参与市场的程度不足,劳动力的价值更多的是投入到耕作便利的农业生产之中,从而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相对而言,鄂中原子化农村家庭的发展能力较弱,农民进城更多的是靠年轻子女家庭自己,父代家庭只能提供有限的支持,最终形塑的是“渐进式”的城市化路径模式。这一方面与农民进城能力相关,其次也与当地进城的需求并非刚性有关,农民家庭在“不紧不慢”的心态下走向城市化过程。
  上述分析表明,农民进城的过程与其家庭发展能力密切相关,且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由此值得进一步反思我国当下的城镇化战略。目前普遍出现的“摊大饼式”城镇化现象值得警惕[13](pp8-13),各地房地产开发浪潮迭起,甚至在中西部县域出现很多没人购买的“鬼城”,以及很多农民进城买房后却闲置不住,依然外出大城市务工挣取收入。上述现象说明地方政府极力推进的城镇化战略并没有与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有机结合,没有实现真正的城市定居和发展。真正需要加强的是地方工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让农民能够“就地、就近”参与市场,获得更多的市场收入,实现购房居住和就业生产的时空一致,换言之,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和增收能力,切实提高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使农民顺利而自然地融入城市。应该认识到农民进城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彻底实现城市化之前,应该保留农民往返城乡之间的自主选择权,保留农民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资源的无偿使用权,为继进城农民与农村的经济与制度关联,维持农民城市路径的弹性空间,进一步保障城市化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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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杜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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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幸福生活中创造的理论,是因时而生的民生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研究》一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新时代民生发展实际出发,通过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努力探索当代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建设什么样民生、怎样建设民生”问题,提出诸多独到的新观点和新思路,是一部全面系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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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郊农民市民化“不可逆”的特点决定了其要达到“完全市民化”或者“深度市民化”的目标,融入城市社会文化系统中,需通过阶层流动来实现市民身份的彻底转变。为此,城郊农民要经历“城郊农民—准市民——市民”的阶段。依靠基础性制度保障与个体能力难以承担市民化的成本及市民化过程中的风险应对。针对此,城郊农民主动将市民化转化为家庭的整体性目标,在家庭伦理的支配下形成了整体性动员。通过家庭资源的积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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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内部人控制理论对村级组织进行的分析表明,从形式上看,村庄内部不缺乏监督制度,但从实际效果上看,村庄治理结构中存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可能性。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把村干部作为政府官员来管理了:在再造村干部激励系统的同时,还重新设计了监督约束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巡查制度在内的反腐制度开始向基层延伸,村干部退出机制也在探索中。在传统农村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村民自治“当地人治理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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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处于新区核心位置白洋淀的生态治理再次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与白洋淀水污染治理效果直接相关的是政策工具的选择及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整合程度,为探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雄安新区白洋淀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政策工具选择情况,本文筛选出国务院及其部委和河北省政府自1984年至今发布的37个政策文本进行分析。根据政策工具的强制程度将政策工具划分为:管制型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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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振兴进程中加大农村老年组织参与基层维稳工作,可以大幅度降低基层政府的维稳成本,提升基层维稳的治理效率,促进农村发展的实质绩效。本研究以农村老年组织参与基层维稳为分析视角,通过对浙北“六老办”的个案考察,论述了农村老年组织在基层维稳中的治理逻辑与价值。研究发现,浙北荻港村建立的新型村级“六老办”维稳助推法,通过充分发挥村里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老农民、老队长的作用,承担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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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起意”是宋儒杨简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命题。这一命题在明代经历了一个由沉寂到热闹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与阳明学士人的大力推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过阳明学士人所宣扬、评析的“不起意”之说并非全然符合慈湖意旨的“旧时味道”,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学术宗旨对“不起意”之说进行理论改造,并重新赋予其思想价值。如王畿、季本与黄绾分别借助对“不起意”的认同或批判,凸显其先天正心之学、龙惕之学及艮止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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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四句,应解读为“上德不德,是因其有德;下德不失德,是因其无德”。“德”字被用于同人事相关的场合,其通义为“心有所得”。是以“道”还是以“德”为伦理标准,这是“上德”与“下德”的分际所在。区分“上德”与“下德”是为“圣人之治”提供理论依据,其伦理意义在于倡导朴实之“德”,反对虚伪之“德”。“上德”之朴实,是因其一视同仁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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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这批试点城市共46个,包含两种类型,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省份的省会城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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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习近平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把中国古代生态思想,尤其是儒家生态思想的丰富内涵凝炼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并用以表达现代生态文明的真谛,不仅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明确表明这一思想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鉴于此,本文追溯“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思想来源,考察其发展过程,尤其是深入分析朱熹以“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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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意识与文献综述  (一)“原子化”的党员何去何从?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为加强基层领导地位而向农村输入的政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能否有效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直接关系党的基层执政是否稳固。[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如何快速适应新形势以及适应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及其出路成为学界探讨的主要议题。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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