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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结合当前高职院校普遍面临的热点问题,以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主旨,并立足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等特殊性,旨在探究此类院校中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类型、特点及规律,思考防范和处置体系的建构,为此类院校理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 突发事件 处置
我国各类高职院校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年左右的高速扩张式发展后,呈现出办学规模大,成员结构多元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等显性特点。高职院校与外界社会环境的联系多维度发展,这些联系与青年学生聚集、思想观念冲突明显相共振,极易引发突发事件。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佐证了此类事件的多发态势。本文拟立足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等特殊性,旨在探究此类院校中突发事件中的基本问题,思考防范和处置体系的建构,为此类院校理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1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高职类院校作为一种高校类型,伴随各高校规模化发展进程,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普通高校相比较,高职类院校普遍存在着办学硬件条件的增长与办学规模增速不相适应;教学和管理人员的观念、素质与办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与追求目标不相适应等问题。管理、教学、就业、后勤服务,学生、教师、校工、外来人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种显性矛盾和隐性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在问题和矛盾的调处中,各种因素缠绕交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处理的预后难以预测,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突发事件,也继而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时至今日,出了不少成果。但就其概念而言,却还没有一个获得普遍认同的界定。这种状态制约了各高职院校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建构。
在参考国内外诸多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界定,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当表述为:“突然发生的与本校密切相关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财产的较大损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如此表述,兼顾了突发事件的普遍性要点与高职院校的特殊性,避免了过宽与过窄的界定。界定过宽,会导致学校“多管闲事”,界定过窄,又会造成“该管不管”的失职。例如“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从上述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其瑕疵所在。前者的“严重损害” “公共事件”的限定显然使之显得较为狭隘。 后者“师生员工”“公共财产”“学校名誉”排除了其他相关人员、师生员工的财产损害等问题,明显经不住推敲。但不管怎样表述,高职学院在思考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时,都应当把握以下基本特点:
1.突发性。突发性表明事件发生的突然,出乎意料。可以说,高职学院人多事杂,突发事件发生有其必然性和确定性,但关键是预防体系的严密化建立和有效运行。
2.损害性。我们之所以表述为“较大损害”而不强调“严重损害”,主要基于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具有成员密集性特点而容易迅速在校内外扩散,具有很大的动态性、突变性,难以预知最后损害后果而考虑。同时,对损害判断的尺度稍放宽一些,也有利于重视与措施跟进。
3.涉事主体的广泛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涉事主体应当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管辖范围内的非本校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人等。这些人员所引发的或是与这些人员相关的事件都有可能诱发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继发性事件。所以,我们在研究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问题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本校的师生。随高校办学的多元化、开放化、社会化趋势,其他主体导致的突发事件必然增加。
4.事发地点的不确定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点主要在学校管辖范围内,但不排除学校相关主体在校外发生的事故、侵权行为等,如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事故、非法行为等。
2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基本类型及普遍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
类型划分的现实意义在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提升,所以,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的划分,必要且重要。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划分在学术界也没有共识性的界定,但考虑到类型划分对“应对处置”观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影响,因此,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探索性划分。
1.以主体人数规模划分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与个体性突发事件;
2.以主体是否涉及校外人员可以划分为单一性、混合性突发事件;
3.以事件主要地点可以划分成校内、校外突发事件;
4.以事件产生的动因划分自因性突发事件与管理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性事件、意外事故;
5.以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6.按照事件表现形态,可以分为现物态化突发事件和网络媒体性突发事件;
7.按照事件性质可以分为犯罪事件、治安类突发事件、违规事件;
8.按照突发事件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政治类、公共卫生类、聚众滋事类、伤亡类、财产损失类突发事件。
2.2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应对意识不强
与本科高校,尤其是历史悠久的高校相比较,由于高职院校发展历程短,办学基础条件薄弱,机制体制制约等原因,高职院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普遍存在危机防范意识不强,关注度不高的现象。教职员工更加乐于关心办学前景、招生与就业、教学与实习工作、学生常态管理、科研等工作,对突发事件问题松懈麻痹,不会居安思危。
2.2.2应急预案缺乏
各院校普遍没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前不重视,事发后相关的处置资源整合度不高,推诿扯皮,难协调。往往是按各自管辖范围谁管谁处理,凭老经验、老办法,处置效果往往差强人意。有时,甚至还因为处理的小失误使事件扩散化、扩大化,引发更加复杂的继发性事件。 2.2.3应急机制梗阻
客观讲,需要认真应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不常发生,所以对其重视程度往往不够,普遍院校既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就谈不上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机制。组织机构没有,配套制度缺乏,预防措施缺位,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的支撑。
3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的建构
高职院校正处于改革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高等教育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背景下,处于内忧外患的状况中,有学者比喻说“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只有不断夯实自身的安全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建设。再紧再忙,都有必要建构集预防、控制、处置与善后为一体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
3.1预防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中,预防是上策。有效预防的基本思路是: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协防协调统一。
3.1.1思想防线牢固
全院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应当达成共识。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3.1.2人防部署严密
人防系统是关键,再好的想法、措施,都要靠人来实现。人防部署严密,单位上下一致,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各岗位都有安全目标责任,人人都是一岗双责。同时,要有专门机构、人员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此外,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合理配置处突人员。
要把防范工作从被动预防转化为主动性预防。一方面,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有关安全、健康专题讲座,促进学生心理发展。另一方面,组织安全责任明显的部门教职工参加相关应急处置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处突能力。
人防部署中,要谨防一种倾向,认为安全工作可有可无,岗位清闲,人员配置老弱病残,或者配置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照顾性人员。
3.1.3物防设施完善
学校应当安排合理资金,配置、改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各项工作安全运行。交通设施、校舍、水电、防火、食品、药品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毁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或升级换代。必要的应急处突设备也要适当配置。
3.1.4技防手段先进
校园安全稳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现代科技手段,至少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监控装置。尤其是学生宿舍走廊、图书馆、门卫、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装置的使用,能够有效弥补人防力量在时间、精力方面的不足,同时起到威慑作用,促进人们的自制性,并能够有效记录事件线索,固化证据,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灵敏度、准确度。
3.1.5协防协调统一
学校应当与周边社区、单位、公安等单位建立良好群防协作关系,加强联系,及时消除周边安全隐患。
3.2控制
控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延续、扩大、扩散而采取的措施。控制的关键目标是消除或遏制危险要素,应当说,有效的控制是整个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其基本原则有:
3.2.1合法合理原则
控制措施要合法合理,这是前提,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要基于合法合理的目的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诸多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恶性发展,大多是由于先期控制措施的不合法、不合理而诱发的,必须重视。
3.2.2及时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因人员的密集性而往往具有迅速扩散的特征,因此,一旦事发,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判断情况,及时组织控制力量(人、交通、通讯等),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2.3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讲求“火候”“分寸”,防止“过”和“不及”。在此,应当牢牢把握住:一是生命价值 > 健康价值 > 财产价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对伤情危重者立即打120组织救护 ;二是把握轻重缓急,把主要问题控制好,把主要当事人控制住并带离现场,疏散围观人员;三是坚持教育疏导,摆明事实,讲清道理。忌讳把话说满、把事做全,堵了自己的后路。
3.2.4动态原则
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逐步牵涉较多的人或事,如学生家长。所以,控制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和方法。
3.2.5多层次原则
对于性质特殊,较复杂、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考虑调配一些专门工作小组,如医疗救护组、家属工作组、联合调查组、法律规范组等,分头分层次展开相应的专项工作,以保障效率。
3.3处置与善后
处置与善后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是对事件整体的定论和了断,它具有很强的“承前启后”性质,不可草率终结。处理得当,当事人及相关联的人无异议,避免再“死灰复燃”。旁观者受教育,校方积累了经验,增强了应急能力;既平息了事件,又消除了损害,还可以树立新形象,可谓一举多得。如若处理失误,则后患接踵而至,调处起来反而更被动、更复杂。
笔者以为,善后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点:
3.3.1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
这是善后处置的重要前提。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件的性质也才能准确把握,处理才会有的放矢,也才能使处理结论具有难以撼动的说服力。
3.3.2教育从严、慎予法办
学校以“教育”为使命,而非以“惩治”为本职。因此,对一些人为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当以此为旨。这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然而,有些学校近年来似乎有些冷漠,动辄报案、开除了事。究其思想根源,无非是想“惩前毖后”、想“了却后患”而已。如此处置,绝非“善后”。当然,对于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学校也不应该姑息,无原则迁就。 3.3.3恢复重建、完善机制(秩序、形象、心理恢复)
恢复重建,完善机制是善后处置工作的归宿。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一要组织有关人员彻查事故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死灰复燃,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二要及时组织影响性评估。评估工作要覆盖到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所有领域,既要包括物质层面,也要关注心理层面;既要考虑校内影响,也要关注社会影响;既要注意事态的继发性危害与影响;还要关心网路、媒体舆情控制。
一言以蔽之,善后要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最好能够将“危”化为形象重塑之“机”。
在事件处置终结后,还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弥补突发事件管理体制机制的漏洞,促进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总之,高职院校面临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或因素,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学校必须正视安全危机的客观存在,并理性部署。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研究,并结合本校实际,建立系统完善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争取有效预防,处理得当,善后圆满,这才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本课题的追求。
参考文献:
[1]王强,刘建平.论高校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3).
[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6(10).
[3] 黄克宇,兰茹,徐安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探讨[J].广东白云学院学刊,2005(2).
[4]鲍勇剑,陈百助.危机管理——当最坏的情况发生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沈群群.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分析[J].求实,2005(11):289.
[6]李佑卫,陈庆华,张学忠.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成因及特点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1-15.
[7]吴建勋.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339-342.
[8]陈运遂.略论高校学生突发群体事件[J].宜宾学院报,2005(11),123-124.
[9]余宏明,陈小春.高校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5).
◇责任编辑:刘晓露◇
关键词:高职院校 突发事件 处置
我国各类高职院校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年左右的高速扩张式发展后,呈现出办学规模大,成员结构多元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等显性特点。高职院校与外界社会环境的联系多维度发展,这些联系与青年学生聚集、思想观念冲突明显相共振,极易引发突发事件。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佐证了此类事件的多发态势。本文拟立足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等特殊性,旨在探究此类院校中突发事件中的基本问题,思考防范和处置体系的建构,为此类院校理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1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高职类院校作为一种高校类型,伴随各高校规模化发展进程,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普通高校相比较,高职类院校普遍存在着办学硬件条件的增长与办学规模增速不相适应;教学和管理人员的观念、素质与办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与追求目标不相适应等问题。管理、教学、就业、后勤服务,学生、教师、校工、外来人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种显性矛盾和隐性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在问题和矛盾的调处中,各种因素缠绕交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处理的预后难以预测,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突发事件,也继而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时至今日,出了不少成果。但就其概念而言,却还没有一个获得普遍认同的界定。这种状态制约了各高职院校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建构。
在参考国内外诸多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界定,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当表述为:“突然发生的与本校密切相关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财产的较大损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如此表述,兼顾了突发事件的普遍性要点与高职院校的特殊性,避免了过宽与过窄的界定。界定过宽,会导致学校“多管闲事”,界定过窄,又会造成“该管不管”的失职。例如“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从上述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其瑕疵所在。前者的“严重损害” “公共事件”的限定显然使之显得较为狭隘。 后者“师生员工”“公共财产”“学校名誉”排除了其他相关人员、师生员工的财产损害等问题,明显经不住推敲。但不管怎样表述,高职学院在思考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时,都应当把握以下基本特点:
1.突发性。突发性表明事件发生的突然,出乎意料。可以说,高职学院人多事杂,突发事件发生有其必然性和确定性,但关键是预防体系的严密化建立和有效运行。
2.损害性。我们之所以表述为“较大损害”而不强调“严重损害”,主要基于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具有成员密集性特点而容易迅速在校内外扩散,具有很大的动态性、突变性,难以预知最后损害后果而考虑。同时,对损害判断的尺度稍放宽一些,也有利于重视与措施跟进。
3.涉事主体的广泛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涉事主体应当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管辖范围内的非本校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人等。这些人员所引发的或是与这些人员相关的事件都有可能诱发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继发性事件。所以,我们在研究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问题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本校的师生。随高校办学的多元化、开放化、社会化趋势,其他主体导致的突发事件必然增加。
4.事发地点的不确定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点主要在学校管辖范围内,但不排除学校相关主体在校外发生的事故、侵权行为等,如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事故、非法行为等。
2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基本类型及普遍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
类型划分的现实意义在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提升,所以,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的划分,必要且重要。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划分在学术界也没有共识性的界定,但考虑到类型划分对“应对处置”观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影响,因此,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探索性划分。
1.以主体人数规模划分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与个体性突发事件;
2.以主体是否涉及校外人员可以划分为单一性、混合性突发事件;
3.以事件主要地点可以划分成校内、校外突发事件;
4.以事件产生的动因划分自因性突发事件与管理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性事件、意外事故;
5.以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6.按照事件表现形态,可以分为现物态化突发事件和网络媒体性突发事件;
7.按照事件性质可以分为犯罪事件、治安类突发事件、违规事件;
8.按照突发事件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政治类、公共卫生类、聚众滋事类、伤亡类、财产损失类突发事件。
2.2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应对意识不强
与本科高校,尤其是历史悠久的高校相比较,由于高职院校发展历程短,办学基础条件薄弱,机制体制制约等原因,高职院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普遍存在危机防范意识不强,关注度不高的现象。教职员工更加乐于关心办学前景、招生与就业、教学与实习工作、学生常态管理、科研等工作,对突发事件问题松懈麻痹,不会居安思危。
2.2.2应急预案缺乏
各院校普遍没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前不重视,事发后相关的处置资源整合度不高,推诿扯皮,难协调。往往是按各自管辖范围谁管谁处理,凭老经验、老办法,处置效果往往差强人意。有时,甚至还因为处理的小失误使事件扩散化、扩大化,引发更加复杂的继发性事件。 2.2.3应急机制梗阻
客观讲,需要认真应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不常发生,所以对其重视程度往往不够,普遍院校既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就谈不上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机制。组织机构没有,配套制度缺乏,预防措施缺位,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的支撑。
3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的建构
高职院校正处于改革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高等教育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背景下,处于内忧外患的状况中,有学者比喻说“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只有不断夯实自身的安全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建设。再紧再忙,都有必要建构集预防、控制、处置与善后为一体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
3.1预防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中,预防是上策。有效预防的基本思路是: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协防协调统一。
3.1.1思想防线牢固
全院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应当达成共识。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3.1.2人防部署严密
人防系统是关键,再好的想法、措施,都要靠人来实现。人防部署严密,单位上下一致,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各岗位都有安全目标责任,人人都是一岗双责。同时,要有专门机构、人员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此外,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合理配置处突人员。
要把防范工作从被动预防转化为主动性预防。一方面,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有关安全、健康专题讲座,促进学生心理发展。另一方面,组织安全责任明显的部门教职工参加相关应急处置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处突能力。
人防部署中,要谨防一种倾向,认为安全工作可有可无,岗位清闲,人员配置老弱病残,或者配置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照顾性人员。
3.1.3物防设施完善
学校应当安排合理资金,配置、改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各项工作安全运行。交通设施、校舍、水电、防火、食品、药品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毁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或升级换代。必要的应急处突设备也要适当配置。
3.1.4技防手段先进
校园安全稳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现代科技手段,至少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监控装置。尤其是学生宿舍走廊、图书馆、门卫、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装置的使用,能够有效弥补人防力量在时间、精力方面的不足,同时起到威慑作用,促进人们的自制性,并能够有效记录事件线索,固化证据,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灵敏度、准确度。
3.1.5协防协调统一
学校应当与周边社区、单位、公安等单位建立良好群防协作关系,加强联系,及时消除周边安全隐患。
3.2控制
控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延续、扩大、扩散而采取的措施。控制的关键目标是消除或遏制危险要素,应当说,有效的控制是整个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其基本原则有:
3.2.1合法合理原则
控制措施要合法合理,这是前提,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要基于合法合理的目的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诸多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恶性发展,大多是由于先期控制措施的不合法、不合理而诱发的,必须重视。
3.2.2及时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因人员的密集性而往往具有迅速扩散的特征,因此,一旦事发,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判断情况,及时组织控制力量(人、交通、通讯等),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2.3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讲求“火候”“分寸”,防止“过”和“不及”。在此,应当牢牢把握住:一是生命价值 > 健康价值 > 财产价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对伤情危重者立即打120组织救护 ;二是把握轻重缓急,把主要问题控制好,把主要当事人控制住并带离现场,疏散围观人员;三是坚持教育疏导,摆明事实,讲清道理。忌讳把话说满、把事做全,堵了自己的后路。
3.2.4动态原则
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逐步牵涉较多的人或事,如学生家长。所以,控制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和方法。
3.2.5多层次原则
对于性质特殊,较复杂、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考虑调配一些专门工作小组,如医疗救护组、家属工作组、联合调查组、法律规范组等,分头分层次展开相应的专项工作,以保障效率。
3.3处置与善后
处置与善后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是对事件整体的定论和了断,它具有很强的“承前启后”性质,不可草率终结。处理得当,当事人及相关联的人无异议,避免再“死灰复燃”。旁观者受教育,校方积累了经验,增强了应急能力;既平息了事件,又消除了损害,还可以树立新形象,可谓一举多得。如若处理失误,则后患接踵而至,调处起来反而更被动、更复杂。
笔者以为,善后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点:
3.3.1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
这是善后处置的重要前提。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件的性质也才能准确把握,处理才会有的放矢,也才能使处理结论具有难以撼动的说服力。
3.3.2教育从严、慎予法办
学校以“教育”为使命,而非以“惩治”为本职。因此,对一些人为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当以此为旨。这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然而,有些学校近年来似乎有些冷漠,动辄报案、开除了事。究其思想根源,无非是想“惩前毖后”、想“了却后患”而已。如此处置,绝非“善后”。当然,对于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学校也不应该姑息,无原则迁就。 3.3.3恢复重建、完善机制(秩序、形象、心理恢复)
恢复重建,完善机制是善后处置工作的归宿。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一要组织有关人员彻查事故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死灰复燃,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二要及时组织影响性评估。评估工作要覆盖到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所有领域,既要包括物质层面,也要关注心理层面;既要考虑校内影响,也要关注社会影响;既要注意事态的继发性危害与影响;还要关心网路、媒体舆情控制。
一言以蔽之,善后要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最好能够将“危”化为形象重塑之“机”。
在事件处置终结后,还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弥补突发事件管理体制机制的漏洞,促进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总之,高职院校面临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或因素,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学校必须正视安全危机的客观存在,并理性部署。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研究,并结合本校实际,建立系统完善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争取有效预防,处理得当,善后圆满,这才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本课题的追求。
参考文献:
[1]王强,刘建平.论高校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3).
[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6(10).
[3] 黄克宇,兰茹,徐安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探讨[J].广东白云学院学刊,2005(2).
[4]鲍勇剑,陈百助.危机管理——当最坏的情况发生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沈群群.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分析[J].求实,2005(11):289.
[6]李佑卫,陈庆华,张学忠.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成因及特点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1-15.
[7]吴建勋.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339-342.
[8]陈运遂.略论高校学生突发群体事件[J].宜宾学院报,2005(11),123-124.
[9]余宏明,陈小春.高校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5).
◇责任编辑:刘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