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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涉农惠民资金投入使用,为涉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尤其在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大量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随之凸显,发案概率也在增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侵害农民权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个案解析】
杜平勋贪污、受贿案庭审
2012年3月28日,杜平勋涉嫌贪污2095万元、受贿336万余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安排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上午9点30分,30多个旁听席已经坐满,法院又临时加了10多个椅子。
上午10点35分,当身着黑色休闲西装的杜平勋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表情平静。
法庭核实被告人身份,问及职业时,杜平勋大声吐出三个字:“公务员。”
法官进一步追问,他又回答了两个字:“主任。”
最后,法官按起诉书将杜平勋的职务读出来,杜平勋表示认可。
公诉人将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问杜平勋,对他的指控是否属实?杜平勋向审判席使劲点了点头,小声说:“属实。”
庭审中,公诉人就每笔指控事实的来龙去脉进行讯问时,杜平勋认罪态度一直很好,他只对其中涉嫌贪污的1000万元进行了简单“说明”,并未不认罪。尤其对于索贿事实,当他遇到记不清涉案时间和金额时,就说:“那就以您的为准,以侦查的为准吧。”这样表达几次后,公诉人不得不提醒他:“你记不清就说记不清,一切都要以案件事实为准。”
庭审期间,当轮到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杜平勋先是说:“我请你简单点。”停顿了一下,他又说:“你不用辩了。”审判长随后告诉杜平勋,辩护人独立行使辩護权,让他不要进行干涉。杜平勋赶紧点头说“是”。
实际上,辩护律师对于案情部分的提问并不多,而是重点问了杜平勋涉嫌犯罪以前的家庭财产情况。检方指控杜平勋涉嫌犯罪是从2007年4月开始的,对于此前的财产,杜平勋说,他们家里有股票,有六套房子、两辆汽车,还有一些存款。据杜平勋的亲友说,杜平勋的妻子以前是做生意的,因此积累了很多家庭财产。
此案由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曾以杜平勋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在公诉时,去掉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此,杜平勋的辩护律师表示欢迎,但他还是要在法庭上向合议庭强调,如果本案判决时涉及财产刑,应将杜平勋犯罪行为之前形成的合法财产,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份额予以充分考虑,以保障非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生活条件不受波及和影响。
另外,辩护律师也为杜平勋做了罪轻辩护,称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涉案资金、资产等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形成更大损害,希望法院量刑时考虑从轻。
当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三点半。在庭审接近尾声时,杜平勋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宛平的百姓。他当庭鞠了两个躬,称“我认罪服法,悔过”。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欲壑难平,誓要自己当老板
案卷显示,49岁的杜平勋是北京人,研究生文化。他早年接替父亲在电力公司上班,1983年在北京民族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到丰台区花乡政府工作,担任过副乡长等职务,后来又任丰台区建委副主任。2009年左右,他开始到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工作,担任过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行政级别是正处级。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杜平勋利用担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三次贪污拆迁款和下属企业的公款共计2095万余元。此外,2007年4月至2010年9月间,杜平勋还涉嫌利用担任丰台区建委副主任、丰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336万余元。检方认为,杜平勋侵吞公共财物和索取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指控,2009年12月,杜平勋利用担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的工作中,指使永合庄村村长苏益清等人,利用四份虚假的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3万余元。2010年初,杜平勋在负责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和地铁房山线轨道交通丰台段北天堂村征地拆迁的工作中,以北天堂村27户村民购买安置房的名义,贪污拆迁款1500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了杜平勋的六起索贿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杜平勋向开发商、投资公司、社会福利中心以及村委会等索要两套住房、奥迪车和大量钱款,价值共计336万余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杜平勋将贪污、受贿得来的钱都投到了他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
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可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至今也未给杜平勋带来分毫收益。
自作聪明,不惜“以身试法”
当下属质疑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咱们这么做能行吗?”他却说:“我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法律上我是专家,我懂,你们听我的。”
杜平勋在工作中经常自诩为法律专家,可他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2012年6月中旬,负责查办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分析道:“杜平勋贪污、受贿案暴露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
2009年12月,杜平勋在负责丰台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的搬迁工作中,指使永合庄村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另案处理)等人,用虚假手续骗取拆迁款863万余元,其中13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进口路虎车,437万余元转入其个人成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贪污567万余元。
2010年初,杜平勋在负责上述两村搬迁和地铁房山线北天堂村征地拆迁的工作中,以北天堂村27户村民购买安置房名义,将交通拆迁款2700万元转入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指使该公司原经理王涛等人(均另案处理)将1500万转为其个人或个人公司使用。 2010年8月至11月杜平勋将其主管的北京鸿发农工商实业中心公款28万余元为其公司购买菜筐等物品。
此外,杜平勋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贿。检察机关查明,从2007年开始,他向多家企业和个人索要钱款、房、车等共计336万余元。其中,最少的也有十几万,最多的上百万。2010年9月,杜平勋向宛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索要110万元;向与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有施工关系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索要15万元。
骗领搬迁补偿款863万
杜平勋落马的起因,得从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下辖的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的搬迁说起。
2007年,丰台区在永和庄村和北天堂村附近修建了垃圾填埋场,影响到两村的居住环境。丰台区委决定,对这两个行政村进行搬迁上楼,宛平城地区办事处负责两村搬迁工作,杜平勋任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在两村搬迁过程中,永合庄村有这样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永合庄村有九户村民承租了村集体土地并且签订租赁合同,交纳了20年租金,加盖了多处房屋后进行出租。但是按照搬迁政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不能进行宅基地确认,也不能进行补偿。这九户村民便多次找到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反映情况,要求一并搬迁并给予补偿。
苏益清向杜平勋汇报了这一情况,杜平勋要求对这九户村民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补偿费不超过300万元。
2009年9月,杜平勋召集负责搬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开会,协商解决永合庄村承租村集体用地的遗留问题。会上,杜平勋提出:找四户村民,做一套假的宅基地确认表和评估、拆迁手续,由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据此发放搬迁补偿款,用于解决永合庄村的历史遗留问题。
下属质疑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杜平勋说:“我是法律專家,拆迁都这么做,没事,你们听我的。”
2009年12月,按照杜平勋的安排,苏益清联合评估公司、担保公司人员伪造了四户村民房屋搬迁的虚假手续,骗领出搬迁补偿款共计863万元。
这863万元,除留给永合庄村296万元用于解决承租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问题外,其余567万元都被杜平勋侵吞。杜平勋花130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用其余的43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了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
东窗事发,末路不忘逍遥
2011年2月,在北京市丰台区纪委对丰台区宛平城地区某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杜平勋闻风潜逃。
起诉书显示,2011年3月17日,杜平勋是负案在逃后被抓获的,地点是辽宁黑山县。杜平勋说,2011年1月,涉嫌与他一起贪污拆迁款的一名开发公司总经理被“双规”后,他觉得肯定会对自己有影响,因此决定离开北京,躲到辽宁。
杜平勋曾向警方供述,他有两个保持着两性关系的女朋友,都是30多岁,离异。其中的丛某是辽宁鞍山人,此人2009年到丰台区建委推销化妆品时与他认识。另一人陈某是辽宁黑山县人,在杜平勋于七八年前任花乡副乡长时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对方当时是保险业务员。两人之间关系很好,还曾一起到云南和杭州旅游。杜平勋供述称,他到辽宁后分别联系了丛某和陈某。在那里,他用别人的身份证买了房子,想等涨价后卖了赚钱,去之前他停用了以前的手机号。他说自己不想和任何人联系了,妻子、儿子和亲戚都不知道他到底去了哪里。
此后,他走到哪里就在哪里买手机卡,想和谁联系就给谁打电话,打完就不再使用那个号码。2011年2月初,杜平勋给妻子打了电话,让妻子按照他的意思写了辞职报告,交给其司机,让司机在2011年春节上班第一天,把辞职报告交给丰台区区委书记的司机。
2011年3月17日晚,杜平勋和情妇陈某在陈某的亲戚家吃完晚饭后被抓。在他随身携带的皮包里,办案人员发现了一瓶农药。杜平勋供述说:“我知道我总有一天会被公安机关抓住,到时我想一死了之。但被抓时,没有来得及喝下这瓶农药。”
但杜平勋否认自己潜逃,称当时已辞职。
杜平勋辩称,2011年2月初,他给妻子打电话,让她按照他的意思写辞职报告,再托人递上去。当检方问杜平勋为何不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时,杜平勋回答说:“我觉得这已经很正常了,我就是不想干这个工作了,我也不想让别人找到我。”
潜逃期间,杜平勋曾在沈阳等地共买了三套房产,他说是为了等涨价以后卖了赚钱。为了怕被警方查到,他购买的房子都是使用他人的身份证。
村官讨好上司,拆迁款买路虎
2012年7月26日上午10点,身穿蓝色短袖衫的苏益清被带进法庭,没有看旁听席,苏低着头直接走到被告人席上,虽然只有47岁,苏的头发已经花白。
检方诉称,2009年12月,原宛平区永合庄村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利用职务便利,在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工作中,伙同杜平勋等人利用四份虚假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863万余元。
所骗款项除部分用于永合庄村民非宅基地补偿外,苏益清将其中的130万元用于为杜平勋购买进口路虎越野车一辆,将另外的437万余元转入杜平勋注册成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贪污公款567万余元。
对于该指控,苏称“没有意见”。他说2009年6月村里启动拆迁,主要是办事处主管,苏负责宣传,当时有11户村民租了村里的集体土地盖了房子。按照政策,这11户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你为什么选其中四个人办虚假手续?”公诉人问。“杜平勋说让我随便选四个人,但别瞎嚷嚷,于是我就给了身份证,其余我就没管。”苏说。
苏益清交代:“拿到800余万元后,杜平勋说除了给11户补偿外,让我拿130万元买一辆路虎车,后来又让我拿出600万元说是办事处急用。我说剩下的钱没有那么多了,杜平勋让我去借,没有办法,我就从家里拿了160万元给了杜。”
然而公诉人出示杜平勋的证言显示,路虎车是苏借给他的,600万元也是借的。对此,苏大声反驳说:“我考虑他是我的领导,怕得罪他,想讨好他,一直没有告诉杜平勋实情。”
落入法网,平静接受审判 有着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杜平勋,在工作中经常自诩为法律专家。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作为法律科班出身的“一把手”,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在农村征地补偿、财务支出、审批等环节,涉嫌贪污2095万元、受贿336万余元。
按常理说,堂堂北大法学硕士,理应是通晓法律的精英,遵纪守法的典范,捍卫法律的勇士。然而,杜平勋却自恃懂法,将自己定位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用法者。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触犯法律者,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监管缺失和乏力是基层频现问题官员的关键性外因
“杜平勋是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作为法律科班出身的‘一把手’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这发人深省。”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除了他盲目攀比、私欲膨胀等主观因素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盲目自信,将自己定位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用法者,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杜平勋贪污、受贿案开庭后,我们对以前查办的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这类案件暴露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漏洞。”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制度漏洞表现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征地补偿制度不规范、补偿环节监督不到位、对评估和拆迁公司管理不严格。
办案检察官以杜平勋案为例指出,宛平城地区的财务制度本身就不是很健全,又遭杜平勋人为破坏,财务支出、审批环节均由他一人把持,导致巨额补偿款的发放缺乏制度保障。
办案检察官认为,由乡镇基层政权单方主持农村征地补偿的拆迁确认、评估、补偿款发放及安置等环节,使得乡镇领导、村委会成员、拆迁公司或评估公司的项目经理,都有机会对征地补偿款实施犯罪。
农村征地补偿的评估和发放环节,不仅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补偿款的有效利用。办案检察官说,如果评估、拆迁项目没有经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就有可能会搞虚假评估、虚假拆迁,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也将各级政府干部的政绩激情鼓动得空前高涨。地方官员们不管是出于为当地谋求更大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其个人的政治前途着想,都迫切需要表现其显著的工作成果。于是,为了及时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相关部门往往将一些决定性环节交由一个组织来负责,却往往忽略了对这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这样给这个负责组织形成权力独占的局面,最终产生了腐败。
在拆迁工程的发包、工程量的核定、房屋残值的确定等方面缺乏审查监督措施,也缺乏具体的审核人员,存在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往往是由经办人说了算。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出现经办人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随意确定上缴费用等现象。在拆迁工程的发包管理上,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使相关管理制度得不到执行,而其个人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几乎涵盖拆迁所涉及的所有部门。
国家频频重拳治理,查处了一大批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但仍未能遏制住拆迁领域的腐败。他们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扩大作案范围,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犯罪类型也由单一的行贿、受贿逐步向滥用职权、贪污、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等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发展。
当前,大力查处“拆迁腐败”案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改变“小贪官大腐败”的拆迁腐败乱象。造成这一乱象,根本原因在于关于拆迁的法律虽然众多,但散乱复杂,监督体系严重缺失,相关部门权力过大。所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亟须对现行的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进行完善。只有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
一是财务管理人员不敢监督、不便监督,不能给予有效的制约。这一现象在少数单位,个别环节上,较为突出。二是有些农村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监督意识及专业技能,这与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对专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力度不够,现有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有关。例如,在查处杜平勋贪污案过程中,侦查员发现,虽然涉案单位制定了财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杜平勋多次从单位支钱用于个人消费,相关财务人员均表示不知情,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凸显。
【庭外反思】
官德逐渐沦丧,是不容忽视的主观诱因
硕士贪官何以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依笔者看,其一,源于监管的缺失。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宛平城地区的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表现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征地补偿制度不规范、补偿环节监督不到位、对评估和拆迁公司管理不严格”。其二,则源于思想信念的动摇,政治品德的沦丧。如果第一点被看做外因,第二点则是其贪污腐败的内因和主因。
历数近年贪官落马,政德缺失已成为官员腐化堕落的源头。由官员政德缺失引发的贪腐现象,也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官员政德缺失问题,才是根治官员腐败的治本之策。
解决政德缺失问题既需要官员的洁身自好,也需要干部管理部门的教育监督。作为官员要主动把政德作为一种导向来提倡和引领。
今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的德是为官之魂。稍稍留心,不难发现国家领导人在各种不同场合,对“德治”、“德育”、“德政”都有着许多经典的言论。这既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殷殷期盼,更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同志为什么强调“德是为官之魂”?这其实与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是不谋而合的。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主要内容可称之为德治思想。在儒家学说中,“为政以德”,“以德化民,仁政爱民”,“尚贤弃奸”,“无德不贵,无能不官”等,无不表达出想通过道德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强调“德政”既是对于历史的重新审视,也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儒家思想的精髓运用到新时期的治国之道,对传统的德治思想进行理论创新。
2011年度十大感动中国人物之一,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两袖清风,一心为公;做小事,行大德,完美地阐释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承诺和使命。同是“人民公仆”,北京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却因涉嫌贪污2000多万元开公司,并向多家企业和个人索要336万余元款物蜕变为罪犯。两者缘何形成巨大的反差?其实,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有些党员干部,忽视内在修养,不注重道德教育,失去了“敬畏之心”,在面对诱惑之时,他们心灵扭曲,价值观错位,逐步走上一条不归路。
既知“德乃为官之魂”,那么如何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呢?其一,为官者要一身正气,坦坦荡荡,以民为本,视民心为根,保持“心在国家、情系群众”的平常心境,保持“利归天下、誉属黎民”的淡泊情怀,做到身正、心正、行正。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二,要建立起以“德”为重点的干部考核体系。“德才兼备、以德為先”彰显了德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首要位置。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个人述德与实证核德相结合、群众议德与组织评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尤其,要切实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把“德”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全社会形成“德育”新风尚。
当“德”真正深入为官者灵魂深处之时,“天下大同”的日子我想也不远矣!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
【个案解析】
杜平勋贪污、受贿案庭审
2012年3月28日,杜平勋涉嫌贪污2095万元、受贿336万余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安排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上午9点30分,30多个旁听席已经坐满,法院又临时加了10多个椅子。
上午10点35分,当身着黑色休闲西装的杜平勋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表情平静。
法庭核实被告人身份,问及职业时,杜平勋大声吐出三个字:“公务员。”
法官进一步追问,他又回答了两个字:“主任。”
最后,法官按起诉书将杜平勋的职务读出来,杜平勋表示认可。
公诉人将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问杜平勋,对他的指控是否属实?杜平勋向审判席使劲点了点头,小声说:“属实。”
庭审中,公诉人就每笔指控事实的来龙去脉进行讯问时,杜平勋认罪态度一直很好,他只对其中涉嫌贪污的1000万元进行了简单“说明”,并未不认罪。尤其对于索贿事实,当他遇到记不清涉案时间和金额时,就说:“那就以您的为准,以侦查的为准吧。”这样表达几次后,公诉人不得不提醒他:“你记不清就说记不清,一切都要以案件事实为准。”
庭审期间,当轮到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杜平勋先是说:“我请你简单点。”停顿了一下,他又说:“你不用辩了。”审判长随后告诉杜平勋,辩护人独立行使辩護权,让他不要进行干涉。杜平勋赶紧点头说“是”。
实际上,辩护律师对于案情部分的提问并不多,而是重点问了杜平勋涉嫌犯罪以前的家庭财产情况。检方指控杜平勋涉嫌犯罪是从2007年4月开始的,对于此前的财产,杜平勋说,他们家里有股票,有六套房子、两辆汽车,还有一些存款。据杜平勋的亲友说,杜平勋的妻子以前是做生意的,因此积累了很多家庭财产。
此案由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曾以杜平勋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在公诉时,去掉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此,杜平勋的辩护律师表示欢迎,但他还是要在法庭上向合议庭强调,如果本案判决时涉及财产刑,应将杜平勋犯罪行为之前形成的合法财产,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份额予以充分考虑,以保障非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生活条件不受波及和影响。
另外,辩护律师也为杜平勋做了罪轻辩护,称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涉案资金、资产等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形成更大损害,希望法院量刑时考虑从轻。
当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三点半。在庭审接近尾声时,杜平勋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宛平的百姓。他当庭鞠了两个躬,称“我认罪服法,悔过”。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欲壑难平,誓要自己当老板
案卷显示,49岁的杜平勋是北京人,研究生文化。他早年接替父亲在电力公司上班,1983年在北京民族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到丰台区花乡政府工作,担任过副乡长等职务,后来又任丰台区建委副主任。2009年左右,他开始到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工作,担任过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行政级别是正处级。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杜平勋利用担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三次贪污拆迁款和下属企业的公款共计2095万余元。此外,2007年4月至2010年9月间,杜平勋还涉嫌利用担任丰台区建委副主任、丰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336万余元。检方认为,杜平勋侵吞公共财物和索取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指控,2009年12月,杜平勋利用担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的工作中,指使永合庄村村长苏益清等人,利用四份虚假的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3万余元。2010年初,杜平勋在负责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和地铁房山线轨道交通丰台段北天堂村征地拆迁的工作中,以北天堂村27户村民购买安置房的名义,贪污拆迁款1500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了杜平勋的六起索贿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杜平勋向开发商、投资公司、社会福利中心以及村委会等索要两套住房、奥迪车和大量钱款,价值共计336万余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杜平勋将贪污、受贿得来的钱都投到了他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
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可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至今也未给杜平勋带来分毫收益。
自作聪明,不惜“以身试法”
当下属质疑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咱们这么做能行吗?”他却说:“我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法律上我是专家,我懂,你们听我的。”
杜平勋在工作中经常自诩为法律专家,可他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2012年6月中旬,负责查办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分析道:“杜平勋贪污、受贿案暴露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
2009年12月,杜平勋在负责丰台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的搬迁工作中,指使永合庄村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另案处理)等人,用虚假手续骗取拆迁款863万余元,其中13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进口路虎车,437万余元转入其个人成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贪污567万余元。
2010年初,杜平勋在负责上述两村搬迁和地铁房山线北天堂村征地拆迁的工作中,以北天堂村27户村民购买安置房名义,将交通拆迁款2700万元转入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指使该公司原经理王涛等人(均另案处理)将1500万转为其个人或个人公司使用。 2010年8月至11月杜平勋将其主管的北京鸿发农工商实业中心公款28万余元为其公司购买菜筐等物品。
此外,杜平勋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贿。检察机关查明,从2007年开始,他向多家企业和个人索要钱款、房、车等共计336万余元。其中,最少的也有十几万,最多的上百万。2010年9月,杜平勋向宛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索要110万元;向与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有施工关系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索要15万元。
骗领搬迁补偿款863万
杜平勋落马的起因,得从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下辖的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的搬迁说起。
2007年,丰台区在永和庄村和北天堂村附近修建了垃圾填埋场,影响到两村的居住环境。丰台区委决定,对这两个行政村进行搬迁上楼,宛平城地区办事处负责两村搬迁工作,杜平勋任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在两村搬迁过程中,永合庄村有这样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永合庄村有九户村民承租了村集体土地并且签订租赁合同,交纳了20年租金,加盖了多处房屋后进行出租。但是按照搬迁政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不能进行宅基地确认,也不能进行补偿。这九户村民便多次找到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反映情况,要求一并搬迁并给予补偿。
苏益清向杜平勋汇报了这一情况,杜平勋要求对这九户村民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补偿费不超过300万元。
2009年9月,杜平勋召集负责搬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开会,协商解决永合庄村承租村集体用地的遗留问题。会上,杜平勋提出:找四户村民,做一套假的宅基地确认表和评估、拆迁手续,由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据此发放搬迁补偿款,用于解决永合庄村的历史遗留问题。
下属质疑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杜平勋说:“我是法律專家,拆迁都这么做,没事,你们听我的。”
2009年12月,按照杜平勋的安排,苏益清联合评估公司、担保公司人员伪造了四户村民房屋搬迁的虚假手续,骗领出搬迁补偿款共计863万元。
这863万元,除留给永合庄村296万元用于解决承租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问题外,其余567万元都被杜平勋侵吞。杜平勋花130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用其余的43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了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
东窗事发,末路不忘逍遥
2011年2月,在北京市丰台区纪委对丰台区宛平城地区某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杜平勋闻风潜逃。
起诉书显示,2011年3月17日,杜平勋是负案在逃后被抓获的,地点是辽宁黑山县。杜平勋说,2011年1月,涉嫌与他一起贪污拆迁款的一名开发公司总经理被“双规”后,他觉得肯定会对自己有影响,因此决定离开北京,躲到辽宁。
杜平勋曾向警方供述,他有两个保持着两性关系的女朋友,都是30多岁,离异。其中的丛某是辽宁鞍山人,此人2009年到丰台区建委推销化妆品时与他认识。另一人陈某是辽宁黑山县人,在杜平勋于七八年前任花乡副乡长时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对方当时是保险业务员。两人之间关系很好,还曾一起到云南和杭州旅游。杜平勋供述称,他到辽宁后分别联系了丛某和陈某。在那里,他用别人的身份证买了房子,想等涨价后卖了赚钱,去之前他停用了以前的手机号。他说自己不想和任何人联系了,妻子、儿子和亲戚都不知道他到底去了哪里。
此后,他走到哪里就在哪里买手机卡,想和谁联系就给谁打电话,打完就不再使用那个号码。2011年2月初,杜平勋给妻子打了电话,让妻子按照他的意思写了辞职报告,交给其司机,让司机在2011年春节上班第一天,把辞职报告交给丰台区区委书记的司机。
2011年3月17日晚,杜平勋和情妇陈某在陈某的亲戚家吃完晚饭后被抓。在他随身携带的皮包里,办案人员发现了一瓶农药。杜平勋供述说:“我知道我总有一天会被公安机关抓住,到时我想一死了之。但被抓时,没有来得及喝下这瓶农药。”
但杜平勋否认自己潜逃,称当时已辞职。
杜平勋辩称,2011年2月初,他给妻子打电话,让她按照他的意思写辞职报告,再托人递上去。当检方问杜平勋为何不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时,杜平勋回答说:“我觉得这已经很正常了,我就是不想干这个工作了,我也不想让别人找到我。”
潜逃期间,杜平勋曾在沈阳等地共买了三套房产,他说是为了等涨价以后卖了赚钱。为了怕被警方查到,他购买的房子都是使用他人的身份证。
村官讨好上司,拆迁款买路虎
2012年7月26日上午10点,身穿蓝色短袖衫的苏益清被带进法庭,没有看旁听席,苏低着头直接走到被告人席上,虽然只有47岁,苏的头发已经花白。
检方诉称,2009年12月,原宛平区永合庄村村委会主任苏益清利用职务便利,在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工作中,伙同杜平勋等人利用四份虚假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863万余元。
所骗款项除部分用于永合庄村民非宅基地补偿外,苏益清将其中的130万元用于为杜平勋购买进口路虎越野车一辆,将另外的437万余元转入杜平勋注册成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贪污公款567万余元。
对于该指控,苏称“没有意见”。他说2009年6月村里启动拆迁,主要是办事处主管,苏负责宣传,当时有11户村民租了村里的集体土地盖了房子。按照政策,这11户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你为什么选其中四个人办虚假手续?”公诉人问。“杜平勋说让我随便选四个人,但别瞎嚷嚷,于是我就给了身份证,其余我就没管。”苏说。
苏益清交代:“拿到800余万元后,杜平勋说除了给11户补偿外,让我拿130万元买一辆路虎车,后来又让我拿出600万元说是办事处急用。我说剩下的钱没有那么多了,杜平勋让我去借,没有办法,我就从家里拿了160万元给了杜。”
然而公诉人出示杜平勋的证言显示,路虎车是苏借给他的,600万元也是借的。对此,苏大声反驳说:“我考虑他是我的领导,怕得罪他,想讨好他,一直没有告诉杜平勋实情。”
落入法网,平静接受审判 有着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杜平勋,在工作中经常自诩为法律专家。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作为法律科班出身的“一把手”,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在农村征地补偿、财务支出、审批等环节,涉嫌贪污2095万元、受贿336万余元。
按常理说,堂堂北大法学硕士,理应是通晓法律的精英,遵纪守法的典范,捍卫法律的勇士。然而,杜平勋却自恃懂法,将自己定位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用法者。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触犯法律者,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监管缺失和乏力是基层频现问题官员的关键性外因
“杜平勋是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作为法律科班出身的‘一把手’却以身试法,忘记了自己更应当是一个守法者,这发人深省。”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除了他盲目攀比、私欲膨胀等主观因素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盲目自信,将自己定位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用法者,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杜平勋贪污、受贿案开庭后,我们对以前查办的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这类案件暴露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漏洞。”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制度漏洞表现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征地补偿制度不规范、补偿环节监督不到位、对评估和拆迁公司管理不严格。
办案检察官以杜平勋案为例指出,宛平城地区的财务制度本身就不是很健全,又遭杜平勋人为破坏,财务支出、审批环节均由他一人把持,导致巨额补偿款的发放缺乏制度保障。
办案检察官认为,由乡镇基层政权单方主持农村征地补偿的拆迁确认、评估、补偿款发放及安置等环节,使得乡镇领导、村委会成员、拆迁公司或评估公司的项目经理,都有机会对征地补偿款实施犯罪。
农村征地补偿的评估和发放环节,不仅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补偿款的有效利用。办案检察官说,如果评估、拆迁项目没有经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就有可能会搞虚假评估、虚假拆迁,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也将各级政府干部的政绩激情鼓动得空前高涨。地方官员们不管是出于为当地谋求更大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其个人的政治前途着想,都迫切需要表现其显著的工作成果。于是,为了及时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相关部门往往将一些决定性环节交由一个组织来负责,却往往忽略了对这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这样给这个负责组织形成权力独占的局面,最终产生了腐败。
在拆迁工程的发包、工程量的核定、房屋残值的确定等方面缺乏审查监督措施,也缺乏具体的审核人员,存在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往往是由经办人说了算。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出现经办人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随意确定上缴费用等现象。在拆迁工程的发包管理上,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使相关管理制度得不到执行,而其个人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几乎涵盖拆迁所涉及的所有部门。
国家频频重拳治理,查处了一大批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但仍未能遏制住拆迁领域的腐败。他们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扩大作案范围,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犯罪类型也由单一的行贿、受贿逐步向滥用职权、贪污、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等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发展。
当前,大力查处“拆迁腐败”案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改变“小贪官大腐败”的拆迁腐败乱象。造成这一乱象,根本原因在于关于拆迁的法律虽然众多,但散乱复杂,监督体系严重缺失,相关部门权力过大。所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亟须对现行的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进行完善。只有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
一是财务管理人员不敢监督、不便监督,不能给予有效的制约。这一现象在少数单位,个别环节上,较为突出。二是有些农村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监督意识及专业技能,这与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对专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力度不够,现有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有关。例如,在查处杜平勋贪污案过程中,侦查员发现,虽然涉案单位制定了财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杜平勋多次从单位支钱用于个人消费,相关财务人员均表示不知情,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凸显。
【庭外反思】
官德逐渐沦丧,是不容忽视的主观诱因
硕士贪官何以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依笔者看,其一,源于监管的缺失。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宛平城地区的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表现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征地补偿制度不规范、补偿环节监督不到位、对评估和拆迁公司管理不严格”。其二,则源于思想信念的动摇,政治品德的沦丧。如果第一点被看做外因,第二点则是其贪污腐败的内因和主因。
历数近年贪官落马,政德缺失已成为官员腐化堕落的源头。由官员政德缺失引发的贪腐现象,也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官员政德缺失问题,才是根治官员腐败的治本之策。
解决政德缺失问题既需要官员的洁身自好,也需要干部管理部门的教育监督。作为官员要主动把政德作为一种导向来提倡和引领。
今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的德是为官之魂。稍稍留心,不难发现国家领导人在各种不同场合,对“德治”、“德育”、“德政”都有着许多经典的言论。这既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殷殷期盼,更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同志为什么强调“德是为官之魂”?这其实与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是不谋而合的。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主要内容可称之为德治思想。在儒家学说中,“为政以德”,“以德化民,仁政爱民”,“尚贤弃奸”,“无德不贵,无能不官”等,无不表达出想通过道德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强调“德政”既是对于历史的重新审视,也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儒家思想的精髓运用到新时期的治国之道,对传统的德治思想进行理论创新。
2011年度十大感动中国人物之一,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两袖清风,一心为公;做小事,行大德,完美地阐释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承诺和使命。同是“人民公仆”,北京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却因涉嫌贪污2000多万元开公司,并向多家企业和个人索要336万余元款物蜕变为罪犯。两者缘何形成巨大的反差?其实,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有些党员干部,忽视内在修养,不注重道德教育,失去了“敬畏之心”,在面对诱惑之时,他们心灵扭曲,价值观错位,逐步走上一条不归路。
既知“德乃为官之魂”,那么如何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呢?其一,为官者要一身正气,坦坦荡荡,以民为本,视民心为根,保持“心在国家、情系群众”的平常心境,保持“利归天下、誉属黎民”的淡泊情怀,做到身正、心正、行正。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二,要建立起以“德”为重点的干部考核体系。“德才兼备、以德為先”彰显了德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首要位置。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个人述德与实证核德相结合、群众议德与组织评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尤其,要切实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把“德”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全社会形成“德育”新风尚。
当“德”真正深入为官者灵魂深处之时,“天下大同”的日子我想也不远矣!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