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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投招标工作是建筑工程开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就主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作用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个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形下,积极探究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作用
1、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可以有效地完善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有竞争才能促进市场的不断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工程建筑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自由经济体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也逐渐走向世界。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企业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每个投标企业都必须将自己的投标实力进行详细的展示,主要包括企业的资金状况、技术水平及内部管理水平等。这种招投标的形式实现了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可以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获得竞争企业的商业信息,做到知己知彼,帮助企业认清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定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3、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可以促进其自身行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如运输业、金融业等,使市场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間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2、违规操作
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建设工程有很多,在不透明的情况下,招投标阶段很容易出现不符合经济市场调节,甚至违法律法规等现象,比如“暗箱操作”、“先定后招”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表现出政府的腐败问题也使得招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虽然国家注意到该问题并且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进行了有效的整顿,但从最近几年的政府工程建设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大,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的“违规操作”依然存在,违规行为已经由个人行为发展到系统操作,蔓延到招投标管理的各个环节。有些建设项目的部门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组织也参加招标,而这些组织还成为了项目的承包机构。有些部门会把一项工程违规分成好几项小项目进行分别承包,导致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现在的招投标的违规行为已经对建筑施工的经济和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3、评标办法生搬硬套,未达到灵活运用
评标是整个招标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选择一种合理而适用的评标方法对评标结果至关重要。例如在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评标时可供采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打分法。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运用规律。评标时应正确运用、灵活掌握。
三、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1、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实践证明一项工程招标投标能否高效、顺利地进行,招标人综合素质高低是决定性因素。招标投标活动能否实现、交易各方行为是否规范,招标人行为是否规范也是决定性因素。所以,规范招标人行为是规范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形建筑市场的核心和关键。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给予招标人更大的自主权。招标人应当在正确运用文件赋予的权利和手段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我行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不少被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配合和默契,是导致围标串标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建筑单位需要预防的重点。
2、建设单位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制定严密的反腐败规范和制度。没有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制约束腐败成本的高收益低风险,使得权势的职位有腐败机会。虽然我国也制定了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反腐败机构,但制度的缺位和组织体系权力的缺失依然是反腐败面临的严峻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市场经济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政府应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以适当的提前期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容准备投标,以自己的规范操作,吸引尽量多的企业投标。
3、承包商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加大信用机制建设。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对策
首先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彻底与其所挂靠的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等多方面脱钩,使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与公平;其次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将目前我国实行的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职业资格管理转变为对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选择优秀人才进入代理机构,把懂管理、有知识、乐于服务的人员纳入代理市场;除此之外,建立健全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推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净化机制。
5、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对策
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建立科学的抽签制度决定评标专家的人选,避免与招投标各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程序;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惩戒办法和引入退出机制,为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标创造良好条件;强化评标行为监督制度,借助现场录像和监督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
6、行政监督的规范化对策
要根本解决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中同体监督的问题,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惯例,监督机构要相对独立,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整合,设立完全独立的、权力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结束语:
在规范、完善、健全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建立透明化的监督体制,提高从业者自身的职业操守。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中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J].中华建设,2014.
[2]汪雪峰.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
[3]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作用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个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形下,积极探究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作用
1、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可以有效地完善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有竞争才能促进市场的不断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工程建筑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自由经济体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也逐渐走向世界。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企业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每个投标企业都必须将自己的投标实力进行详细的展示,主要包括企业的资金状况、技术水平及内部管理水平等。这种招投标的形式实现了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可以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获得竞争企业的商业信息,做到知己知彼,帮助企业认清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定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3、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可以促进其自身行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如运输业、金融业等,使市场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間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2、违规操作
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建设工程有很多,在不透明的情况下,招投标阶段很容易出现不符合经济市场调节,甚至违法律法规等现象,比如“暗箱操作”、“先定后招”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表现出政府的腐败问题也使得招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虽然国家注意到该问题并且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进行了有效的整顿,但从最近几年的政府工程建设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大,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的“违规操作”依然存在,违规行为已经由个人行为发展到系统操作,蔓延到招投标管理的各个环节。有些建设项目的部门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组织也参加招标,而这些组织还成为了项目的承包机构。有些部门会把一项工程违规分成好几项小项目进行分别承包,导致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现在的招投标的违规行为已经对建筑施工的经济和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3、评标办法生搬硬套,未达到灵活运用
评标是整个招标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选择一种合理而适用的评标方法对评标结果至关重要。例如在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评标时可供采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打分法。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运用规律。评标时应正确运用、灵活掌握。
三、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1、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实践证明一项工程招标投标能否高效、顺利地进行,招标人综合素质高低是决定性因素。招标投标活动能否实现、交易各方行为是否规范,招标人行为是否规范也是决定性因素。所以,规范招标人行为是规范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形建筑市场的核心和关键。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给予招标人更大的自主权。招标人应当在正确运用文件赋予的权利和手段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我行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不少被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配合和默契,是导致围标串标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建筑单位需要预防的重点。
2、建设单位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制定严密的反腐败规范和制度。没有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制约束腐败成本的高收益低风险,使得权势的职位有腐败机会。虽然我国也制定了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反腐败机构,但制度的缺位和组织体系权力的缺失依然是反腐败面临的严峻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市场经济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政府应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以适当的提前期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容准备投标,以自己的规范操作,吸引尽量多的企业投标。
3、承包商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加大信用机制建设。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对策
首先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彻底与其所挂靠的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等多方面脱钩,使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与公平;其次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将目前我国实行的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职业资格管理转变为对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选择优秀人才进入代理机构,把懂管理、有知识、乐于服务的人员纳入代理市场;除此之外,建立健全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推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净化机制。
5、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对策
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建立科学的抽签制度决定评标专家的人选,避免与招投标各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程序;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惩戒办法和引入退出机制,为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标创造良好条件;强化评标行为监督制度,借助现场录像和监督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
6、行政监督的规范化对策
要根本解决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中同体监督的问题,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惯例,监督机构要相对独立,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整合,设立完全独立的、权力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结束语:
在规范、完善、健全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建立透明化的监督体制,提高从业者自身的职业操守。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中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J].中华建设,2014.
[2]汪雪峰.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
[3]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