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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更加富裕,
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让“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这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浙江,“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话题,更是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今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成为一个纲领性文件。
作为示范区,浙江正就如何推動共同富裕进行部署。7月19日,浙江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
“从2021年到2025年,同样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目前浙江省主要围绕《实施方案》,形成重点任务清单。”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表示,浙江省对中央的战略部署,包括实施方案中的一些重要政策做进一步细化,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主要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以及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等4个方面开展。
另一方面,确定重点地区。因为要想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要瞄准一些落后地区,目前浙江已经选择了28个试点市县,代表不同类型,包括一些落后地区。
今年6月,浙江大学成立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长期研究收入分配的学者李实出任院长,他在接受《中国慈善家》专访时表示,浙江的先行先试,更大的意义在于给全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共同富裕是一个“温和”的目标
《中国慈善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目标,背景是什么?
李实:共同富裕是一个中远期的发展目标,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
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有新的发展目标,基于老百姓对富裕生活的向往,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和老百姓密切相关,比较务实的发展目标。
从现实背景来看,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包括社会阶层差距过大、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对后续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外,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经过30多年矛盾的积累,涌现出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国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也是重要提醒:如果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继续走下去,可能越来越走不通。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发展模式进行大的调整。
提出共同富裕,并将其作为一个中长期目标,也是为了对未来发展模式的重新调整。
《中国慈善家》:如何理解共同富裕?
李实:从总体的发展方向上,一方面要更加富裕,通过社会高质量发展,使整体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富裕。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包括发展成果的共享,发展机会的共享,各种公共服务的共享等。
从我们研究院的名字可以看出,既强调共享,也强调发展,因为这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含义,在未来15年甚至未来30年,研究院都会朝着这两个方向去努力做研究。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肯定是主导性的方向,中国过去40年的发展经验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但如何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下做到共享,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过去我们埋头发展,不重视共享,但现在,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发展的约束条件,要不断缩小差距,不仅仅是收入差距,也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及财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的差距。
《中国慈善家》: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
李实:共同富裕作为一个中长期的目标,相对比较温和。从现在到2035年,再到2050年,提法上能明显感觉到留有余地,如果不是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短期内的目标,或者急于要做到的目标,而是采取一个比较务实的态度,那么经过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共同富裕应该可以实现。
现阶段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如何研究设计共同富裕的目标,科学设定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在全国层面加以逐步推广。所以短期内,除了浙江外,全国范围可能不会有太多的政策出台。
《中国慈善家》:在政策层面,除了出台《实施方案》,近期浙江还会有哪些具体细化的措施?
李实:《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具体细化,不仅要编制重点任务,还要找到突破性的抓手,确定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以及最佳的实践,把中央和浙江省委的精神一步一步落实下去。
因此,浙江省明确了56项指标,提出一些相对具体的政策举措,解决一些较为突出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包括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城乡融合发展等问题。
比如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可能更多是要在一些切实可行的内容上帮助农村实现全面振兴,包括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农村的产业化问题,农民和农民工的高质量就业问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追踪研究浙江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更好地总结经验,目前浙江也在组建一些智库研究平台,包括国家级智库平台,国际合作平台,浙江省智库研究平台,企业联盟平台等。同时,在一些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从中总结出一些标志性的成果和普遍性的经验。
这些都是浙江目前正在做的工作,毕竟实施方案出台也只有两个月。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浙江更多的是把提出的一些重大的战略举措,进一步细化成具体的政策措施。 营造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
《中国慈善家》:在提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第三次分配。实际上,一些国家慈善捐赠氛围比较浓厚,但并没有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一个分配体系来看待,中国为何要强调这一点?
李实:西方国家,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组织发育程度比较高,因此政府可能更多关注的是二次分配。因为一次分配大多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市场资源配置相对比较合理,效率较高,政府可能对一次分配也不太关心。而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第三次分配有密切的关系,如果社会组织很发达,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也不会太关注三次分配。
中国的情况则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我们的初次分配涉及市场建设的问题,如果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就会存在市场分割的问题,扭曲的问题、垄断的问题、操纵的问题等,初次分配的结果可能就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這就要求我们对初次分配进行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这是政府的责任。
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组织,包括慈善事业的发展,相较于当前的发展水平来说严重滞后,这主要归因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整个慈善的社会环境、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等。因此,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能够让整个分配制度进一步的完善,让各种不同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从这个角度,政府一方面要在初次分配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制度建设,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
因此,现阶段政府还是有必要将三种分配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建立一个更加基础性、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中国慈善家》:在制度安排上,如何促进第三次分配?
李实:想要让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首先要营造一种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认为做慈善是一种高尚的事业,是一种时尚,以做慈善为荣。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仇富心理,好像捐款多就成为了富人,就会成为一个被攻击的对象,甚至还会出现逼捐的现象,这都很不正常,就需要政府出面,从精神上予以鼓励。
其次,对于捐赠者,应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减免或抵扣,引导人们参与慈善捐赠。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固然要有更多的鼓励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但也要有一些约束性政策,比如考虑开征遗产税,这样可能很多富人会权衡,到底是把财产留给后代,还是选择捐赠给社会。当然,考虑是否出台遗产税目的不是为了让富人多捐款,而是为了缩小财富差距和增加代际财富的流动性。
总之,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参与方一定是自愿的,一定是主动的,而不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
《中国慈善家》:约束性的政策和三次分配的自愿原则是否相矛盾?
李实:慈善一定是自愿的,否则就不是第三次分配,但任何自愿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来作出的选择。
税收从本质上说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无论是房产税还是遗产税,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调节过高收入,而不是为了迫使人们捐赠。毕竟,在二次分配中,税收手段起的调节作用相对比较薄弱,直接税的选择太少了,只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专家都在呼吁出台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对收入和财富的代际传递问题进行调节。
我也赞同在社会总体税收负担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一方面有助于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让税收发挥更大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如果这些税收政策出台,一定会对慈善行为或者捐赠行为产生约束性的影响。
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
《中国慈善家》:有人担心共同富裕就是“均贫富”,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李实:最近两年,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上确实存在各种偏差,造成各种误读,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政府和学界也一直在努力消除这种误解。
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不久前的一次讲话中提到,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杀富济贫。这次讲话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消除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误解。
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再次做了阐释,让我们理解,共同富裕的社会,就是大家都能够达到一个富裕的社会标准,过上一种富裕的生活,但是在富裕程度上,人与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到底应该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但不应该太大。
《中国慈善家》: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李实:我们过去说,提低、扩中、调高,按照三个收入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
从目前来看,扩中的难度可能不会太大。因为我国现在采用的中等收入的标准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标准下,只要我们的经济能够保持一个正常的增长速度,比如每年都有5%~6%的增长,自然会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能成为中高收入人群。在未来15年,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可能增加10~15个百分点,甚至更多。但从收入分布来看,在一定绝对标准下的中等收入人群增加不一定是会形成橄榄型社会。
最困难的还是提低。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处在收入分布最底端的人群,目前大概占到20%。如何让这个人群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实现和整个社会同步的收入增长,不断增加发展能力,提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同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大程度取决于这20%的人群能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最后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即使实现,也只是低标准的共同富裕。
我们要科学地制定共同富裕的最低标准。富裕社会和共同富裕社会的一个主要差别,就在于共同富裕社会有一个最低富裕标准。一般富裕社会不太关注最低收入人群,即使有人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很困难,但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在不断地提高,这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有目共睹,但这不是共同富裕。
《中国慈善家》:从全中国来看,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有多少?
李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就算得上中等收入人群。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浙江中等收入人群已经超过60%。从全国来看,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等收入人群大概占30%。可以看出来,浙江和全国仅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就有很大差距。
此外,浙江省城乡之间的差距大概是2倍,低于全国2.5倍的平均水平,在这次实施方案中,浙江提出争取在5年之内差距能够降到1.9倍以下。当然,浙江发展程度和共享程度都相对较高,所以中央给浙江的定位是作为示范区,要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面。
对于全国而言,15年内能够达到60%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提出2035和2050两步走的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上,浙江提出的时间表分别是2025年和2035年,比全国提前10年和15年。
这一目标,浙江有可能实现,但其他地方并不一定要和浙江保持同步。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浙江的先行先试,是因为它有这样一个基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主要还是给全国提供一些可复制的经验,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浙江共同富裕先行先试示范区的意义所在。
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让“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这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浙江,“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话题,更是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今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成为一个纲领性文件。
作为示范区,浙江正就如何推動共同富裕进行部署。7月19日,浙江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
“从2021年到2025年,同样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目前浙江省主要围绕《实施方案》,形成重点任务清单。”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表示,浙江省对中央的战略部署,包括实施方案中的一些重要政策做进一步细化,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主要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以及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等4个方面开展。
另一方面,确定重点地区。因为要想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要瞄准一些落后地区,目前浙江已经选择了28个试点市县,代表不同类型,包括一些落后地区。
今年6月,浙江大学成立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长期研究收入分配的学者李实出任院长,他在接受《中国慈善家》专访时表示,浙江的先行先试,更大的意义在于给全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共同富裕是一个“温和”的目标
《中国慈善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目标,背景是什么?
李实:共同富裕是一个中远期的发展目标,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
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有新的发展目标,基于老百姓对富裕生活的向往,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和老百姓密切相关,比较务实的发展目标。
从现实背景来看,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包括社会阶层差距过大、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对后续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外,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经过30多年矛盾的积累,涌现出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国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也是重要提醒:如果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继续走下去,可能越来越走不通。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发展模式进行大的调整。
提出共同富裕,并将其作为一个中长期目标,也是为了对未来发展模式的重新调整。
《中国慈善家》:如何理解共同富裕?
李实:从总体的发展方向上,一方面要更加富裕,通过社会高质量发展,使整体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富裕。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包括发展成果的共享,发展机会的共享,各种公共服务的共享等。
从我们研究院的名字可以看出,既强调共享,也强调发展,因为这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含义,在未来15年甚至未来30年,研究院都会朝着这两个方向去努力做研究。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肯定是主导性的方向,中国过去40年的发展经验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但如何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下做到共享,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过去我们埋头发展,不重视共享,但现在,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发展的约束条件,要不断缩小差距,不仅仅是收入差距,也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及财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的差距。
《中国慈善家》: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
李实:共同富裕作为一个中长期的目标,相对比较温和。从现在到2035年,再到2050年,提法上能明显感觉到留有余地,如果不是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短期内的目标,或者急于要做到的目标,而是采取一个比较务实的态度,那么经过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共同富裕应该可以实现。
现阶段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如何研究设计共同富裕的目标,科学设定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在全国层面加以逐步推广。所以短期内,除了浙江外,全国范围可能不会有太多的政策出台。
《中国慈善家》:在政策层面,除了出台《实施方案》,近期浙江还会有哪些具体细化的措施?
李实:《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具体细化,不仅要编制重点任务,还要找到突破性的抓手,确定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以及最佳的实践,把中央和浙江省委的精神一步一步落实下去。
因此,浙江省明确了56项指标,提出一些相对具体的政策举措,解决一些较为突出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包括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城乡融合发展等问题。
比如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可能更多是要在一些切实可行的内容上帮助农村实现全面振兴,包括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农村的产业化问题,农民和农民工的高质量就业问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追踪研究浙江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更好地总结经验,目前浙江也在组建一些智库研究平台,包括国家级智库平台,国际合作平台,浙江省智库研究平台,企业联盟平台等。同时,在一些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从中总结出一些标志性的成果和普遍性的经验。
这些都是浙江目前正在做的工作,毕竟实施方案出台也只有两个月。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浙江更多的是把提出的一些重大的战略举措,进一步细化成具体的政策措施。 营造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
《中国慈善家》:在提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第三次分配。实际上,一些国家慈善捐赠氛围比较浓厚,但并没有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一个分配体系来看待,中国为何要强调这一点?
李实:西方国家,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组织发育程度比较高,因此政府可能更多关注的是二次分配。因为一次分配大多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市场资源配置相对比较合理,效率较高,政府可能对一次分配也不太关心。而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第三次分配有密切的关系,如果社会组织很发达,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也不会太关注三次分配。
中国的情况则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我们的初次分配涉及市场建设的问题,如果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就会存在市场分割的问题,扭曲的问题、垄断的问题、操纵的问题等,初次分配的结果可能就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這就要求我们对初次分配进行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这是政府的责任。
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组织,包括慈善事业的发展,相较于当前的发展水平来说严重滞后,这主要归因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整个慈善的社会环境、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等。因此,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能够让整个分配制度进一步的完善,让各种不同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从这个角度,政府一方面要在初次分配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制度建设,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
因此,现阶段政府还是有必要将三种分配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建立一个更加基础性、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中国慈善家》:在制度安排上,如何促进第三次分配?
李实:想要让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首先要营造一种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认为做慈善是一种高尚的事业,是一种时尚,以做慈善为荣。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仇富心理,好像捐款多就成为了富人,就会成为一个被攻击的对象,甚至还会出现逼捐的现象,这都很不正常,就需要政府出面,从精神上予以鼓励。
其次,对于捐赠者,应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减免或抵扣,引导人们参与慈善捐赠。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固然要有更多的鼓励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但也要有一些约束性政策,比如考虑开征遗产税,这样可能很多富人会权衡,到底是把财产留给后代,还是选择捐赠给社会。当然,考虑是否出台遗产税目的不是为了让富人多捐款,而是为了缩小财富差距和增加代际财富的流动性。
总之,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参与方一定是自愿的,一定是主动的,而不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
《中国慈善家》:约束性的政策和三次分配的自愿原则是否相矛盾?
李实:慈善一定是自愿的,否则就不是第三次分配,但任何自愿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来作出的选择。
税收从本质上说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无论是房产税还是遗产税,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调节过高收入,而不是为了迫使人们捐赠。毕竟,在二次分配中,税收手段起的调节作用相对比较薄弱,直接税的选择太少了,只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专家都在呼吁出台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对收入和财富的代际传递问题进行调节。
我也赞同在社会总体税收负担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一方面有助于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让税收发挥更大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如果这些税收政策出台,一定会对慈善行为或者捐赠行为产生约束性的影响。
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
《中国慈善家》:有人担心共同富裕就是“均贫富”,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李实:最近两年,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上确实存在各种偏差,造成各种误读,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政府和学界也一直在努力消除这种误解。
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不久前的一次讲话中提到,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杀富济贫。这次讲话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消除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误解。
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再次做了阐释,让我们理解,共同富裕的社会,就是大家都能够达到一个富裕的社会标准,过上一种富裕的生活,但是在富裕程度上,人与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到底应该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但不应该太大。
《中国慈善家》: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李实:我们过去说,提低、扩中、调高,按照三个收入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
从目前来看,扩中的难度可能不会太大。因为我国现在采用的中等收入的标准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标准下,只要我们的经济能够保持一个正常的增长速度,比如每年都有5%~6%的增长,自然会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能成为中高收入人群。在未来15年,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可能增加10~15个百分点,甚至更多。但从收入分布来看,在一定绝对标准下的中等收入人群增加不一定是会形成橄榄型社会。
最困难的还是提低。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处在收入分布最底端的人群,目前大概占到20%。如何让这个人群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实现和整个社会同步的收入增长,不断增加发展能力,提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同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大程度取决于这20%的人群能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最后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即使实现,也只是低标准的共同富裕。
我们要科学地制定共同富裕的最低标准。富裕社会和共同富裕社会的一个主要差别,就在于共同富裕社会有一个最低富裕标准。一般富裕社会不太关注最低收入人群,即使有人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很困难,但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在不断地提高,这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有目共睹,但这不是共同富裕。
《中国慈善家》:从全中国来看,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有多少?
李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就算得上中等收入人群。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浙江中等收入人群已经超过60%。从全国来看,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等收入人群大概占30%。可以看出来,浙江和全国仅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就有很大差距。
此外,浙江省城乡之间的差距大概是2倍,低于全国2.5倍的平均水平,在这次实施方案中,浙江提出争取在5年之内差距能够降到1.9倍以下。当然,浙江发展程度和共享程度都相对较高,所以中央给浙江的定位是作为示范区,要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面。
对于全国而言,15年内能够达到60%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提出2035和2050两步走的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上,浙江提出的时间表分别是2025年和2035年,比全国提前10年和15年。
这一目标,浙江有可能实现,但其他地方并不一定要和浙江保持同步。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浙江的先行先试,是因为它有这样一个基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主要还是给全国提供一些可复制的经验,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浙江共同富裕先行先试示范区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