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行业潜规则勾画侦查点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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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领域一直是容易滋生腐败的敏感领域,我院反贪局在工作中一直把查办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保证政府资金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2009年9月到2010年年底。我院反贪局通过市审计局移送的一起案件线索。深入探究政府领域发案的规律特点,摸清行业内的潜规则,认真在发案的每一个点上下足侦查功夫,发现线索穷追不舍,一举突破了市城管执法局正处级调研员栾某某等政府采购领域16人行受贿串案。
  我们还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写出了《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上报市院,以期向相关部门较全面的反映政府采购领域中行受贿案件的特点,分析发案的原因规律,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对策。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一、拓宽侦查视野,巧选案件突破点
  
  2009年9月,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市审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2008年底,市城管执法局通过我市某网络公司采购60余台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过程中,支出的总价款高出市场价50余万元,该单位负责采购工作的正处级调研员栾某某存在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
  接到线索后,我们在研究初查方案时,认为在现有情况下,直接从栾某某人手调查,很难查出问题,而且会打草惊蛇,于是决定先从供应商某网络公司人手。可是,通过调取某网络公司账目发现,该公司为偷逃税款,大宗经营收入往往不入账,而且收入即使入账后也很快提现,去向不明。
  在对调取的该网络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和公司负责人、股东的个人信息认真分析中发现,该公司的股东只有郑某某和其妻两人,而郑某某在成立公司以前是我市某集团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人员,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却有200万元,这200万元注册资金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什么是200万元?这一定是取得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最低限额,一个普通的业务人员哪来这么多资金成立公司?会不会是借的还是在此前就有不正当的收入?进而围绕注册资金的来源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冊资金来源方面确实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原来其注册资金是借用一个黄岛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款项,在完成注册后即将资金抽逃归还了办事处。此时这个案件最靓的突破点已经完全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下一步如何突破我们已经成竹在胸。
  2009年9月,检察长决定对郑某某立案传唤。审讯开始后,我们没有直接讯问其行贿问题,而是就其涉嫌的挪用公款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的问题进行讯问。面对确凿的证据,郑某无法回避,只好如实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的事实。随后,检察长果断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我们抓住郑某某害怕自己会因涉嫌多项犯罪而受到重判的畏罪心理,给其讲明法律政策,指明从宽条件,迫使其最终交代了在经营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向市城管执法局栾某某行贿11万元以及向市教育系统、市财政局、区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吕某某、黄某、周某某、乐某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总额达30余万元的事实。
  
  二、把握心理特征,提高侦查措施的震慑力
  
  在掌握了栾某某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证据后,怎样顺利突破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待受贿事实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于是,检察长亲自组织我们反贪局的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大家认识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会在得知郑某某被抓的信息后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同时也会因犯罪行为暴露将面临检察机关的调查而产生畏惧心理和希望得到从宽处理的心理需求,思想上会处于慌恐、侥幸、犹疑、观望的复杂状态,要制定下一步的侦查和审讯策略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此,尽管已掌握的受贿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我们没有急于搞大兵团作战,搞毕其功于一役,而是集中办案力量,合理部署,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制定了对同一单位或同一系统的嫌疑人同时传唤,对证据情况好、条件成熟的先传唤的策略。
  于是,对两个中学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和黄某、市教育局的毕某某和胡某、市财政局的周某某和乐某分批同时传唤。通过这种集中传唤和分批传唤结合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和办案的坚定决心。而且。通过对先被立案传唤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果断坚决,给后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心理压力。反而对以后的审讯形成一定有力的态势。由于审讯工作准备充分、计划周密、策略得当,使得这些先后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在较短时间内交待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同时,我们集中采取强制措施也给犯罪嫌疑人周围有问题的人员形成有力的震慑,迫使市教育局原财务处长李某某、市财政局原采购办主任于某某在得知各自单位都有两名同事被检察机关立案拘留以后,先后投案自首。
  
  三、运用刑事政策,提高审讯的突破力
  
  这一系列串案的涉案金额都比较大。90%以上都是大案,因此犯罪嫌疑人感到自己罪行严重、害怕被判处重刑的心理特征非常突出。我们就针对他们这一心理特征,在审讯当中,既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又指出出路,使其明白只有在彻底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才能符合法律上从轻、减轻的法定条件、切实获得从宽处理。实际中,这一审讯策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体现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交代问题大都非常彻底,立案侦查的15名受贿犯罪嫌疑人中。有10名都还主动交待了我们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市教育局的毕某某,市财政局的周某某和乐某,交代的行贿单位都超过5家以上,为我们拓宽了侦查的视野。增加了新的破案点。而且,还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如青岛六中的吕某某检举揭发了市教育局毕某某、胡某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受贿的犯罪线索。整个办案过程中,我们根据检举揭发的线索,共立案3人。另外,我们还将l件检举的线索移交市北区院反贪局,市北区院经初查后也立查了1起挪用公款大案。
  
  四、摸清发案规律,深挖犯罪线索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受贿案件“多头犯罪”的特点突出,即行贿单位作为政府采购定点的供货商,往往为了达到扩大业务量的目的,给予多家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中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也往往因为本单位的采购量大、采购物品的种类多而收受多个供货商的贿赂。而且在侦查中,我们也摸清了政府采购领域这些供货商的行业潜规则,一般定点供货商在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得知哪些机关事业单位要以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物品的信息后,会主动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这些单位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采取承诺给予回扣、好处费的手段承揽业务,回扣、好处费的比例有所不同,有的是利润的10%,有的是采购总额的10%等等。
  在掌握了这些发案规律和行业潜规则后,我们在办案中,首先注重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所经手的业务,通过审讯迫使其交待出我们尚未掌握的,其在其他采购业务中的受贿问题。同时在调查行贿单位和行贿人时,我们也注重通过两种方式来进一步发现其向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和痕迹。一是通过查账,全面掌握该单位业务所涉及的政府单位。为在询问行贿人时,进一步深挖新的行贿线索打下基础;二是充分发挥搜查等侦查措施的作用,在接触行贿人的第一时间通过搜查扣押其原始的业务记录和电脑。通过上述方式,发现和掌握这些行贿人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的几率比较高。在接触市教育局毕某某的行贿人孙某时,就在传唤孙某同时我们扣押了他的笔记本电脑,在电脑保存的电子表格中,孙某详细记录了自己公司几年来每一笔业务的情况,每一笔业务的数量、金额、利润以及是否支付回扣、回扣的数量,在表格中都一目了然。通过这份电子表格,我们发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田某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战某某受贿的犯罪线索。通过上述方式,从行贿人一方挖出新的受贿犯罪线索。经初查我们总共又立案5人。
  在这系列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拓宽思路,提高视角,把每一个受贿嫌疑人和行贿人都当做一个能够获得新突破的点,在每一个点上把侦查工作做深做细。这样通过一个点就会放射出几条线,指向几个新的点。通过密切跟进,这些新的点又会放射出新的线,指向更多的点。办案人员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顽强的工作精神,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认真勾画这些点与线,层层推进,使得新的犯罪线索不断显现出来,使整个串案的侦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至今年8月份,我们抓住市审计局移交的这一起案件线索,深挖细查,总共立查了政府采购领域的16人行受贿串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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