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经济对我国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村金融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是农村经济进步的必要途径。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能够缓解或解决目前所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可持续 发展
相比城市工业化程度、经济金融迅猛发展以及日益严峻城乡差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明显滞后,可持续性相对较差,使得农村金融成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瓶颈,加快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格局已迫在眉睫。
一、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1、明确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农业银行可以允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业务模式,增强经营机制弹性,在中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放宽基层行贷款权限,注重产品创新,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农业发展银行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可考虑通过发行中长期农业发展债券,为农业及相关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邮政储蓄应发挥在城乡资金汇兑的优势,发展汇款、代理等中间业务员,利用县乡网点,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供给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对农村金融需求规模、手段、方式不同的要求,需要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主体来满足其需求。因此,需要大力促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农产品期货市场、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与完善的支持政策,如制定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或政府出资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或者直接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特别是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来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3、创建新型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重要机构主体,农村金融改革瓶颈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金融组织与制度的缺失。农村金融改革关键问题是提高农民主体金融组织化程度,由为农民服务到允许农民自我服务,由一家一户与外部市场进行交易转变为互助组织内部交易,通过互助组织与外部市场主体交易,才能改变农户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这些机构与现有的农业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对农民金融需求、生产能力、产业流程特点和现金流有较好了解,而这些信息可以起到“抵押品替代”作用,是甄别借款人质量、确保贷款偿还的关键因素。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互助社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而农户在社区内的信誉也克服了缺乏抵押物的风险,这正是商业银行解决不了的难题。
4、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是解决金融脆弱性从而提高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需求点分散,供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精确地掌握借贷者信息,使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平衡的目标因为信息搜集成本太高而遭遇挫折。而民间金融正好能够弥补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缺陷,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都可能大大减低。政府应为其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构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应以产权制度理论为指导,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的金融体系之中。
二、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力度
1、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定位
县乡政府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扶持农村紧急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树立服务意识,改善金融服务的商业环境。
2、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
规范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动态的农户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该信用系统作为信贷决策的依据,建立信用监禁制度,把信用评分系统变成信用激励手段。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同时,提高农村征信系统效率。
3、改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明确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
三、建立市场化农村金融利率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机构主体缺位,市场不健全。在金融政策方面,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和制度设计尚未系统推行,目前的支农再贷款政策难以解决市场本身需要的合适机制问题,农村仍然处于在产业弱智化和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困境中。如目前监管层面仍然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利率管制,实际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必须以利率能够覆盖风险为基础。农业的弱质性使得涉农贷款往往风险较高,相应也需要得到风险溢价,农村金融服务的利率水平应该等于甚至高于市场利率水平。否则,人为压低涉农贷款利率不仅使利率不能覆盖风险,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影响金融机构从业的积极性。同时还可能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优惠利率贷款被农村各种特权阶层享有,而真正需要贷款的普通农民却未必能够拿到贷款。许多国家实践证明,对涉农贷款执行市场利率,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贷款权利。
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
首先,更多地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更广泛地采用小组贷款,会对缓解金融啄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广泛地提供非金融服务也会在创造低收入农户借贷需求的同时使得贷款在低收入农户中的覆盖率更高。最后,更重要的是,要使得金融机构愿意向低收入农户提供贷款必须应使其贷款的高成本得以补偿,提高利率水平或实现利率市场化也是不可缺少的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刘玲玲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陈军,曹远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李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可持续 发展
相比城市工业化程度、经济金融迅猛发展以及日益严峻城乡差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明显滞后,可持续性相对较差,使得农村金融成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瓶颈,加快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格局已迫在眉睫。
一、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1、明确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农业银行可以允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业务模式,增强经营机制弹性,在中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放宽基层行贷款权限,注重产品创新,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农业发展银行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可考虑通过发行中长期农业发展债券,为农业及相关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邮政储蓄应发挥在城乡资金汇兑的优势,发展汇款、代理等中间业务员,利用县乡网点,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供给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对农村金融需求规模、手段、方式不同的要求,需要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主体来满足其需求。因此,需要大力促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农产品期货市场、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与完善的支持政策,如制定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或政府出资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或者直接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特别是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来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3、创建新型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重要机构主体,农村金融改革瓶颈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金融组织与制度的缺失。农村金融改革关键问题是提高农民主体金融组织化程度,由为农民服务到允许农民自我服务,由一家一户与外部市场进行交易转变为互助组织内部交易,通过互助组织与外部市场主体交易,才能改变农户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这些机构与现有的农业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对农民金融需求、生产能力、产业流程特点和现金流有较好了解,而这些信息可以起到“抵押品替代”作用,是甄别借款人质量、确保贷款偿还的关键因素。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互助社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而农户在社区内的信誉也克服了缺乏抵押物的风险,这正是商业银行解决不了的难题。
4、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是解决金融脆弱性从而提高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需求点分散,供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精确地掌握借贷者信息,使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平衡的目标因为信息搜集成本太高而遭遇挫折。而民间金融正好能够弥补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缺陷,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都可能大大减低。政府应为其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构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应以产权制度理论为指导,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的金融体系之中。
二、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力度
1、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定位
县乡政府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扶持农村紧急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树立服务意识,改善金融服务的商业环境。
2、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
规范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动态的农户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该信用系统作为信贷决策的依据,建立信用监禁制度,把信用评分系统变成信用激励手段。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同时,提高农村征信系统效率。
3、改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明确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
三、建立市场化农村金融利率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机构主体缺位,市场不健全。在金融政策方面,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和制度设计尚未系统推行,目前的支农再贷款政策难以解决市场本身需要的合适机制问题,农村仍然处于在产业弱智化和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困境中。如目前监管层面仍然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利率管制,实际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必须以利率能够覆盖风险为基础。农业的弱质性使得涉农贷款往往风险较高,相应也需要得到风险溢价,农村金融服务的利率水平应该等于甚至高于市场利率水平。否则,人为压低涉农贷款利率不仅使利率不能覆盖风险,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影响金融机构从业的积极性。同时还可能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优惠利率贷款被农村各种特权阶层享有,而真正需要贷款的普通农民却未必能够拿到贷款。许多国家实践证明,对涉农贷款执行市场利率,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贷款权利。
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
首先,更多地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更广泛地采用小组贷款,会对缓解金融啄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广泛地提供非金融服务也会在创造低收入农户借贷需求的同时使得贷款在低收入农户中的覆盖率更高。最后,更重要的是,要使得金融机构愿意向低收入农户提供贷款必须应使其贷款的高成本得以补偿,提高利率水平或实现利率市场化也是不可缺少的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刘玲玲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陈军,曹远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李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