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大多数的国家都在迎合趋势的基础上创建了切实可行的金融审计监督体系,这在我国也高度适用,需从实际情况入手,积极开展对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工作,确保金融监督体系的能效作用最大化发挥,充分保障金融行业的现代化、长远化发展。因此,只有将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重视起来,才能更好的迎合金融创新新趋势,并为金融行业的创新性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金融综合经营;风险防控;审计监督
引言
近年来,经济虚拟化受到非金融实体企业的关注越来越多。企业金融化作为我国经济金融化的衍生物,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金融渠道将企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金融市场,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等,是金融化从宏观经济体逐渐转向微观经济体的过程。企业金融化作为金融配置、资产运用和增值追求的结果,过低的金融化将导致企业的闲散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将降低企业经营效率,而过高的金融配置将导致实体投资的减少和创新投入不足,将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
1 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研究文献较多,但关于企业经营风险对金融资产持有影响的研究鲜有涉及,本文将着重从企业经营风险和金融资产持有两方面分别进行梳理。首先,企业经营风险越高,其破产概率和面临的盈利不确定性也越高,这将导致能够获取的外部融资减少,为抵御未来不可预期的风险和兼顾货币资金的收益性,企业会增加对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预防性储蓄的持有。其次,经营风险高的企业多处于成长期阶段,这些企业的公司治理和薪酬激励与成熟期阶段的企业相比,更不完善和更加激进,助长了具有管理防御以及道德风险等动机的企业管理者有更强的动机追求长期金融资产投资,因为这可以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权力和威望。再次,企业管理者受制于人力资本专用性、解雇后高额的转换成本以及被炒后声誉的下降,在实体经济发展停滞、盈利能力危机和不确定经营环境渐增情形下,为了达到股东对业绩的期待以及获得股权激励等预期收益,企业管理者会增持具有高收益、见效快和高波动性特征的金融资产。
2 存在的不足之处
具体结合目前我国的金融方面的相应的审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是依据国家队与审计法方面的规定来开展相应的审计监督工作。但是通过对各类法律法规的有效研读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对于审计方面的法律规定,内容少之又少,而且其时效性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各个企业在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准则时,就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国家颁布制定的审计法中,也只是在部分的章节中提到了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而针对此方面就存在以下两类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该类法规的制定数量较少,其涉及的广度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导致企业在具体应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时缺乏有效的依据,在进行监督工作时,也会缺乏相应的制度。而如果监督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这将会导致审计监督工作产生效率过低,或者存在失效等各个方面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相应的监管机构向市场进行了大范围的不断扩展,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审计法中的内容也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进行了一小部分的规定,法规无法将随着时代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市场主体进行扩展,纳入到法律的规定范围之中去。
3 防控与审计监督
3.1 动态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动态审计与内部治理相辅相成。治理结构的动态优化是实现动态审计预警机制的前提。金融机构应将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作为提高动态审计效果的关键立足点。虽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助股改在优化治理结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不良贷款率高企等历史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竞争力,运营效率低和治理约束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要继续通过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高效信息沟通机制、合理的代理人选择机制等优化其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经营决策正确性,将治理结构的持续动态优化建立于良好的静态治理结构基础上,使动态审计体系和动态治理结构相互促进和完善,最终成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有效性提高的双重保证。
3.2 重视政府金融审计作用
(1)重点强化政府金融审计免疫职能。政府职能范畴中的金融审计与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因此能够对体系的完善化形成产生作用,可以说政府金融审计工作的核心在于提高金融安全系数,维护并防范好金融风险,这就需要政府金融审计工作将职能作用最大化发挥,首先需要对金融违规及违法等问题进行揭露及处理 ;其次,将审计工作的预警能效体现并发挥出来,拓展金融审计范畴;第三,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形成保护圈,产生屏蔽作用,真正做到事前抵御,以填补金融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空白及缺陷。(2)重視政府金融审计与监管的协作发展.通过对金融审计监督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可以发现,金融行业现如今的发展实况不容乐观,为了构建出契合目标的金融审计监督体系,就需要提高政府金融审计在其中的地位,以此为基准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及配置。同时还需要与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达成合作关系,构建起透明度高且互通的金融审计信息平台,对金融审计结果进行积极交流及沟通,确保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隐性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在相互协作的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并履行好自身职责,将金融活动的风险发生几率降至最低,打造更便于开展金融审计监督的良性环境。
3.3 提升对于大数据技术方面的研究力度
就目前财务公司呈现出来的各种的问题,每个企业都需要提升重视,增加对于大数据方面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以及创新,从而更好地给财务公司在进行金融信息化的相关建设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保护,保障每一个金融数据都可以进行有效的收集以及科学的整理与运用。所以财务企业需要增加移动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各个方面开展融合的速率,提高知识库以及网页搜索方面的技术的发展速度,确保各种的数据处理方面的技术能够越来越成熟以及完善,从技术的层面上控制管理财务企业所具有的一些潜在风险,完善并提升财务企业高层的一些设计以及规划,设置优良的运转机制和外部机构以及集团内部一起建立连接系统,达成各级之间信息系统能够实行互联互通。
3.4 促进动态审计预警的法律实施
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虽然政府在财务信息、内外部环境和非财务信息方面对管理会计提供了规范性指导,但更适合于传统审计业务。大数据背景下的动态审计预警难以从现有法律制度中获得足够的发展支持。因此,有必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动态审计预警机制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补充新的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建立和完善动态审计预警机制提供必要的规范参考和法律支持。法律部门不仅要及时更新和完善原有法律法规,满足动态审计预警的实际需要,而且要为新形势下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促进执法与多要素动态预警的互动协调,结合动态审计预警结果密切关注和判断金融业发展态势,细化执法流程和措施,加强对金融动态审计预警系统的综合保障和执法促进。
结束语
在金融创新趋势下,虽然因创新而实现了增速发展,效益空间有所扩大,但是风险也随之加剧,这就需要积极创建可行性的金融审计监督体系,将发展成本降至最低、将资源匹配到需求环境下,推动金融行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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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继德等.企业业绩承诺与金融风险的机制与防控研究[J].会计研究.2019(8):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