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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出新规剑指不正当出口
备受关注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即将出台。《规定》的出台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这对于坚持走高端路线的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纺织品、汽车这两大在低价竞争的困境中挣扎的行业来说,新《规定》也有利于其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整部法规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明确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引入“危害对外贸易秩序”概念;违规者将面临双重处罚;强调出口商会作用。
《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遏制中介不讲诚信
不久前,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发改委:加速破除非公经济市场准入障碍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表示:“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将于今年底到明年上半年完成。”此次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清理范围包括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水泥产业发展政策公布
国家发改委不久前公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要通过行业准入门槛标准、土地和银行信贷这三大“闸门”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产业政策》要求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新建设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限制新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得靳建设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严禁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他企业。
银监机构将有权调查银行客户
前不久,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银监机构更大的调查权限——不仅能查银行,而且能查客户。这意味着,一旦修正案获表决通过,今后,银行监管机构将可以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调查。
根据该法律草案,银监机构可以采取三项措施进行调查:一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三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伪造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我国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抽查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最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将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近期要突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反季节蔬菜生产地区的监管。继续加大对瘦肉精违法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兽药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对生猪生产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孔雀石绿的违规使用。
严禁零售商“欺负”供应商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不久前联合公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银监会: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
中国银监会月前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即小企业授信过程中,如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勤勉尽职履行职责,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合规责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指引》主要月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为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编辑 陈 玮)
备受关注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即将出台。《规定》的出台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这对于坚持走高端路线的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纺织品、汽车这两大在低价竞争的困境中挣扎的行业来说,新《规定》也有利于其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整部法规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明确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引入“危害对外贸易秩序”概念;违规者将面临双重处罚;强调出口商会作用。
《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遏制中介不讲诚信
不久前,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发改委:加速破除非公经济市场准入障碍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表示:“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将于今年底到明年上半年完成。”此次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清理范围包括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水泥产业发展政策公布
国家发改委不久前公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要通过行业准入门槛标准、土地和银行信贷这三大“闸门”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产业政策》要求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新建设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限制新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得靳建设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严禁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他企业。
银监机构将有权调查银行客户
前不久,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银监机构更大的调查权限——不仅能查银行,而且能查客户。这意味着,一旦修正案获表决通过,今后,银行监管机构将可以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调查。
根据该法律草案,银监机构可以采取三项措施进行调查:一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三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伪造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我国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抽查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最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将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近期要突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反季节蔬菜生产地区的监管。继续加大对瘦肉精违法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兽药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对生猪生产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孔雀石绿的违规使用。
严禁零售商“欺负”供应商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不久前联合公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银监会: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
中国银监会月前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即小企业授信过程中,如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勤勉尽职履行职责,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合规责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指引》主要月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为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编辑 陈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