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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顺着这股趋势城市的改造建设发展是越来越快,在城市规划改造进行得风风火火的同时,这股风也吹到了小城镇上。本来小城镇的规划改造是一件好事,但是从规划发展的过程来看其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正有待解决。本文就基于小城镇规划进行探讨分析,浅谈一下其几个误区和矛盾系统,希望能够帮助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城镇规划;规划建设;规划问题;误区矛盾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2]
一、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相关法律的控制方法的矛盾
对于小城镇的规划进行改造应该要从以下的措施着手:对乡镇企业作出大力的支持、鼓励农民进镇生活、加大力度发展务工以及经商,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脚步以及城镇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这些方面的内容都是国家对城镇改造的明确方针,在党中央以及国务院等有关文件中已经多次强调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性。贯彻科学改造小城镇的方针,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能够有效地帮助有知识有冲劲的农民离乡进城,提高生活质量。与此同时也减轻了农村的耕地压力,有利于对城镇进行改造建设。合理利用城镇经济的发展主力来带动农村的集约化发展,从而在整体上对小城镇进行规划,使小城镇发展起来。
在近几年来,小城镇的现代化发展我们有目共睹,这证实了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对小城镇的规划发展有着推动作用,不可否认其导向的正确性。不过从小城镇领导以及部分居民的反映上却发现了其问题所在,政策或许是很好但是与法律控制的方法上却存在着矛盾性。从小城镇落实城乡结合的发展政策来看,城镇的飞速发展不外乎就是靠农民进城以及外来企业的投资带动了其经濟发展。由于进城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导致了农村人口大量涌向了城镇,在一些较好的城镇甚至会吸引其他邻近地区的农民到来,于是其中的问题就产生了。
随着人口企业的不断增加,发展的矛盾就衍生而出。矛盾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的国家政策的支持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另一方面法律上却对土地的控制方式造成了一定的约束。在目前小城镇的土地控制中,由于在确定了其供给量的时候却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小城镇外来人口以及外来企业的用地要求,在土地控制上为了让耕地和工厂用地保持平衡,因此对于城市发展用地不得不进行制约,造成了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偏小的局面,对很多外来企业的扩张造成了制约,有很多外来企业只能望镇生叹。农用地和商业用地失衡问题其实是城镇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城镇发展的规划上应该充分考虑向外延伸发展的问题,保证城镇规划的内外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小城镇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控制方向的一致性。
二、对城市规划区的理解以及城市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辖区的关系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地指出了城市规划区不止是“控制”区,更是“管理区”,管理区中应该是城市的规划区,而并非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在目前小城镇规划中出现的误区和矛盾是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作为“规划区”范围来管理,并且将其“城市规划区”当作“规划控制与协调区”来对待的情况。这种做法是人为地将规划执法范围缩小的做法,不利于小城镇的规划发展。
在某些部门的统计中,会将规划区来代替规划用地,以这样的做法来夸大其城镇建设用地的占地指标,使小城镇在规划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在明确的规定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主要是分为三个层次的,分别是市区土地、近郊区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市区的土地相当于总体规划用地,在总体规划用地中,除去了不能利用的土地面积例如:河流、山体、空地以及农用地等之后,剩下的才是规划建设用地。也就是说规划区内的大部分用地都不属于规划建设的用地,这样划分规划建设用地与非规划建设用主要目的是为了能有效控制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保城镇的生态建设、农业生产等。在小城镇的规划上由于出现混淆用地等情况,人为严重地夸大了其规划建筑用地的面积,导致了城市规划盲目占用土地的现象,直接使规划建设用地与非规划建设用地的划分失去了意义。
城市规划区作为既是管理区又是控制区,就必须做到规划区的管理和建设相统一。将每一个区域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运用,避免出现土地乱用的情况。在行政辖区上要严格乡界与规划镇涉及到的行政村界的完整性。同时要规范对规划区界线的表达方式,保证规划界限的法律严肃性。在城市的规划区未进入建设用地的村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合适地进行其投资建设。
三、小城镇建设与开发的方式
在我国小城镇发展的最初阶段,因为考虑到农民居住生活习惯等具有“小农意识”的特性,为了不对农民居民的生活习惯造成影响,因此在进镇农民建房的要求仅仅提出了“同意规划、集中建设”这一点。这种做法符合了农民以往生活的那种习惯“独门独院,自我投资”,同时也避免了农居布局散、乱的现象,在做到有序开发的同时也使农民联户住宅群的建立以及街道的扩张得很快,对与小城镇建设集镇新面貌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年月的推移,这样的开发建设的弊端也就慢慢衍生而出。第一、农民自建房的主要特点一般是沿路进行单家独立或是联户组建,其特点是低层数高密度地延伸。建筑结构拥挤,对土地的利用率不大,其道路两旁也没有任何的特色,街景单一。第二、这样的建筑群体缺乏在布局结构上缺乏了对纵深扩张的考虑,整体上形成了沿街两张皮的局势,不集中的建筑结构很难去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在日后进行街道扩张改造的难度大,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城镇的规划发展。
在小城镇的农民建房改造应该进行统一的规划,集中建设,以成片开发的布局形式进行建设。在空间上可以确保基础设施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居民的居住质量的同时能有有效地节省土地,确保耕地的利用。这种改造模式应该得到大力的提倡,既符合农民自身观念转变也有利于小城镇的规划发展。然而,小城镇的建设改造却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这是城镇规划当中的又一矛盾。乡镇一级不具有建设开发的职能。缺乏具有资质的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去承担这样统一开发建设的职能,要是以农民集体积资来进行联合小区开发的方式又缺乏科学性,根本不可取。因此,在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在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心城镇设立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有着其必要性,能够推动小城镇发展,改善城镇人们的生活水平。
结语:
在小城镇的规划中存在着以三方面的误区和矛盾,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而导致的。根据问题的在理论上存在的障碍比较少,只用能够在规划前作好合理的分析,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等关系,就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改造城乡相对落后的景象,必须要结合城镇自身的特殊性,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为城镇的合理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改善城镇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贾丽霞. 小城镇规划实施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 河北农业大学, 2005-06-15.
[2] 张德仓. 城镇化背景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2006-05-10.
[3] 庞永师. 城市发展进程中周边小城镇规划建设研究——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J]. 城市规划, 2002-10-09.
[4] 单德启; 赵之枫. 从芜湖市三山镇规划引发的思考——中部地区小城镇规划探讨[J]. 城市规划,2002-10-09.
[5] 刘延龙; 张丽敏; 李艳娟. 城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小城镇建设,2004-06-07.
关键词:城镇规划;规划建设;规划问题;误区矛盾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2]
一、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相关法律的控制方法的矛盾
对于小城镇的规划进行改造应该要从以下的措施着手:对乡镇企业作出大力的支持、鼓励农民进镇生活、加大力度发展务工以及经商,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脚步以及城镇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这些方面的内容都是国家对城镇改造的明确方针,在党中央以及国务院等有关文件中已经多次强调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性。贯彻科学改造小城镇的方针,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能够有效地帮助有知识有冲劲的农民离乡进城,提高生活质量。与此同时也减轻了农村的耕地压力,有利于对城镇进行改造建设。合理利用城镇经济的发展主力来带动农村的集约化发展,从而在整体上对小城镇进行规划,使小城镇发展起来。
在近几年来,小城镇的现代化发展我们有目共睹,这证实了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对小城镇的规划发展有着推动作用,不可否认其导向的正确性。不过从小城镇领导以及部分居民的反映上却发现了其问题所在,政策或许是很好但是与法律控制的方法上却存在着矛盾性。从小城镇落实城乡结合的发展政策来看,城镇的飞速发展不外乎就是靠农民进城以及外来企业的投资带动了其经濟发展。由于进城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导致了农村人口大量涌向了城镇,在一些较好的城镇甚至会吸引其他邻近地区的农民到来,于是其中的问题就产生了。
随着人口企业的不断增加,发展的矛盾就衍生而出。矛盾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的国家政策的支持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另一方面法律上却对土地的控制方式造成了一定的约束。在目前小城镇的土地控制中,由于在确定了其供给量的时候却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小城镇外来人口以及外来企业的用地要求,在土地控制上为了让耕地和工厂用地保持平衡,因此对于城市发展用地不得不进行制约,造成了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偏小的局面,对很多外来企业的扩张造成了制约,有很多外来企业只能望镇生叹。农用地和商业用地失衡问题其实是城镇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城镇发展的规划上应该充分考虑向外延伸发展的问题,保证城镇规划的内外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小城镇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控制方向的一致性。
二、对城市规划区的理解以及城市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辖区的关系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地指出了城市规划区不止是“控制”区,更是“管理区”,管理区中应该是城市的规划区,而并非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在目前小城镇规划中出现的误区和矛盾是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作为“规划区”范围来管理,并且将其“城市规划区”当作“规划控制与协调区”来对待的情况。这种做法是人为地将规划执法范围缩小的做法,不利于小城镇的规划发展。
在某些部门的统计中,会将规划区来代替规划用地,以这样的做法来夸大其城镇建设用地的占地指标,使小城镇在规划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在明确的规定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主要是分为三个层次的,分别是市区土地、近郊区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市区的土地相当于总体规划用地,在总体规划用地中,除去了不能利用的土地面积例如:河流、山体、空地以及农用地等之后,剩下的才是规划建设用地。也就是说规划区内的大部分用地都不属于规划建设的用地,这样划分规划建设用地与非规划建设用主要目的是为了能有效控制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保城镇的生态建设、农业生产等。在小城镇的规划上由于出现混淆用地等情况,人为严重地夸大了其规划建筑用地的面积,导致了城市规划盲目占用土地的现象,直接使规划建设用地与非规划建设用地的划分失去了意义。
城市规划区作为既是管理区又是控制区,就必须做到规划区的管理和建设相统一。将每一个区域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运用,避免出现土地乱用的情况。在行政辖区上要严格乡界与规划镇涉及到的行政村界的完整性。同时要规范对规划区界线的表达方式,保证规划界限的法律严肃性。在城市的规划区未进入建设用地的村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合适地进行其投资建设。
三、小城镇建设与开发的方式
在我国小城镇发展的最初阶段,因为考虑到农民居住生活习惯等具有“小农意识”的特性,为了不对农民居民的生活习惯造成影响,因此在进镇农民建房的要求仅仅提出了“同意规划、集中建设”这一点。这种做法符合了农民以往生活的那种习惯“独门独院,自我投资”,同时也避免了农居布局散、乱的现象,在做到有序开发的同时也使农民联户住宅群的建立以及街道的扩张得很快,对与小城镇建设集镇新面貌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年月的推移,这样的开发建设的弊端也就慢慢衍生而出。第一、农民自建房的主要特点一般是沿路进行单家独立或是联户组建,其特点是低层数高密度地延伸。建筑结构拥挤,对土地的利用率不大,其道路两旁也没有任何的特色,街景单一。第二、这样的建筑群体缺乏在布局结构上缺乏了对纵深扩张的考虑,整体上形成了沿街两张皮的局势,不集中的建筑结构很难去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在日后进行街道扩张改造的难度大,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城镇的规划发展。
在小城镇的农民建房改造应该进行统一的规划,集中建设,以成片开发的布局形式进行建设。在空间上可以确保基础设施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居民的居住质量的同时能有有效地节省土地,确保耕地的利用。这种改造模式应该得到大力的提倡,既符合农民自身观念转变也有利于小城镇的规划发展。然而,小城镇的建设改造却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这是城镇规划当中的又一矛盾。乡镇一级不具有建设开发的职能。缺乏具有资质的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去承担这样统一开发建设的职能,要是以农民集体积资来进行联合小区开发的方式又缺乏科学性,根本不可取。因此,在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在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心城镇设立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有着其必要性,能够推动小城镇发展,改善城镇人们的生活水平。
结语:
在小城镇的规划中存在着以三方面的误区和矛盾,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而导致的。根据问题的在理论上存在的障碍比较少,只用能够在规划前作好合理的分析,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等关系,就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改造城乡相对落后的景象,必须要结合城镇自身的特殊性,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为城镇的合理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改善城镇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贾丽霞. 小城镇规划实施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 河北农业大学, 2005-06-15.
[2] 张德仓. 城镇化背景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2006-05-10.
[3] 庞永师. 城市发展进程中周边小城镇规划建设研究——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J]. 城市规划, 2002-10-09.
[4] 单德启; 赵之枫. 从芜湖市三山镇规划引发的思考——中部地区小城镇规划探讨[J]. 城市规划,2002-10-09.
[5] 刘延龙; 张丽敏; 李艳娟. 城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小城镇建设,200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