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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上帝们”喜滋滋地拨打自己的小算盘时,可要睁大自己的火眼金睛。
我们排成一条队
男人晚上不出去,肯守在家里,应该算是美德吧?可我却吃尽了苦头。我老公外表看斯文温和,抢起电视遥控器来可是寸土必争从不手软,每次都是我输。
没有电视可看的我只能看报纸了, 看来买第二台电视是当务之急。没想到浏览报纸的时候居然发现了“新大陆”:某某商场为庆祝开业,特举行“购物送好礼”活动,价值3000多元的彩电只卖1000元。一看活动日期就在明天周六。我赶紧动员老公睡觉,老公以为我暗示他什么,《足球之夜》也不看了,上床之后方知上当。原来是让他明早凌晨3点去商场排队。
第二天等到9点钟开门发号时,已经聚集了千余人,大家蜂拥而上,结果只有前3名享受“好礼”,我们自然没有抢到。我们找商家评理,没想到一位自称是销售经理的拿出刊登广告的报纸,让我们看上面一行非常小非常小的小字:数量有限,先来先得。气得老公直跺脚。
买一还送什么“一”?
老公本想赶快打道回府补个囫囵觉,可我不想日后再受“遥控”之苦,说既来之则买之。没走多远,我们就见一家商铺打出了“迎春节,买一送一”的大横幅。我们知道“买一送一”不过是商家搞促销的方式,送的物品往往是不值钱的东西。所以,老公决定先问个清楚。售货小姐回答得斩钉截铁:“买一台彩电,送一台彩电。”我们喜出望外,当即掏钱取货。可是,提货的时候,却只拿到一台彩电。我们连忙去问售货小姐。售货小姐指着门前的广告,理直气壮地说:“你买一台彩电,我们用车帮你送回家,这不是买一送一吗?”
赠品乎?废品乎?
可不巧的是,这时候商场的车都送货去了。因为我们自己开车来的,而且这个液晶电视超薄,我们决定自己拉回家。但一想,总不能这样便宜他们了,于是老公就让售货小姐叫来销售经理,说:“你们搞这么一个‘买一送一’,结果还送不了,你们怎么补偿?”经理自知理亏,忙说:“您别生气,要不给你们送个特别好礼———一个不沾锅怎么样……”“就一个破锅……”“我还没说完呢,再加一台饮水机……”“不行,我们家饮水机有好几台呢……”“要不再给你返200元购物券,可真的再不能加码了,我们已经是买一送三了……”我们装着满不高兴的样子抱着“好礼”扛着彩电离开了,其实心里乐开了花,家里正好缺饮水机呢。
回到家,那饮水机“礼包”只用了两天就坏了。拿着小票找到商场,售货小姐却理直气壮地说饮水机是赠品,属非售出商品,不在保修和退换范围之内。仔细一琢磨,人家说的也有理儿———谁让咱贪小便宜呢?
律师提示:赠品也要保证质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买电视机送饮水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在买卖合同当中的附随义务,消费者得到这个饮水机是以经销商卖电视机为前提的,你来买电视机才送你饮水机,这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送合同,经销商在履行这个买卖合同的同时对这个饮水机的质量要保证。
我们排成一条队
男人晚上不出去,肯守在家里,应该算是美德吧?可我却吃尽了苦头。我老公外表看斯文温和,抢起电视遥控器来可是寸土必争从不手软,每次都是我输。
没有电视可看的我只能看报纸了, 看来买第二台电视是当务之急。没想到浏览报纸的时候居然发现了“新大陆”:某某商场为庆祝开业,特举行“购物送好礼”活动,价值3000多元的彩电只卖1000元。一看活动日期就在明天周六。我赶紧动员老公睡觉,老公以为我暗示他什么,《足球之夜》也不看了,上床之后方知上当。原来是让他明早凌晨3点去商场排队。
第二天等到9点钟开门发号时,已经聚集了千余人,大家蜂拥而上,结果只有前3名享受“好礼”,我们自然没有抢到。我们找商家评理,没想到一位自称是销售经理的拿出刊登广告的报纸,让我们看上面一行非常小非常小的小字:数量有限,先来先得。气得老公直跺脚。
买一还送什么“一”?
老公本想赶快打道回府补个囫囵觉,可我不想日后再受“遥控”之苦,说既来之则买之。没走多远,我们就见一家商铺打出了“迎春节,买一送一”的大横幅。我们知道“买一送一”不过是商家搞促销的方式,送的物品往往是不值钱的东西。所以,老公决定先问个清楚。售货小姐回答得斩钉截铁:“买一台彩电,送一台彩电。”我们喜出望外,当即掏钱取货。可是,提货的时候,却只拿到一台彩电。我们连忙去问售货小姐。售货小姐指着门前的广告,理直气壮地说:“你买一台彩电,我们用车帮你送回家,这不是买一送一吗?”
赠品乎?废品乎?
可不巧的是,这时候商场的车都送货去了。因为我们自己开车来的,而且这个液晶电视超薄,我们决定自己拉回家。但一想,总不能这样便宜他们了,于是老公就让售货小姐叫来销售经理,说:“你们搞这么一个‘买一送一’,结果还送不了,你们怎么补偿?”经理自知理亏,忙说:“您别生气,要不给你们送个特别好礼———一个不沾锅怎么样……”“就一个破锅……”“我还没说完呢,再加一台饮水机……”“不行,我们家饮水机有好几台呢……”“要不再给你返200元购物券,可真的再不能加码了,我们已经是买一送三了……”我们装着满不高兴的样子抱着“好礼”扛着彩电离开了,其实心里乐开了花,家里正好缺饮水机呢。
回到家,那饮水机“礼包”只用了两天就坏了。拿着小票找到商场,售货小姐却理直气壮地说饮水机是赠品,属非售出商品,不在保修和退换范围之内。仔细一琢磨,人家说的也有理儿———谁让咱贪小便宜呢?
律师提示:赠品也要保证质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买电视机送饮水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在买卖合同当中的附随义务,消费者得到这个饮水机是以经销商卖电视机为前提的,你来买电视机才送你饮水机,这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送合同,经销商在履行这个买卖合同的同时对这个饮水机的质量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