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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社会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我国现代经济的开发与应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知识产权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知识产权法管理实现创新本质要与社会知识创新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制度完善和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本质;知识创新目标
中图分类号:TP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8-0394-01
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经济增长、知识创新和法治建设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具有决定性作用,会带来物质财富的增长的,也会改变生活方式。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中,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法律与知识进行上下摆动。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1知识产权相关概述
1.1知识产权相关概念
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对于人自身进行专研与劳动过程中获得成功的给予认可和肯定。这种权利在全球范围内都被认可与保护,但是同时这种脑力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其自身也有着一定的期限。基于此,本文针对几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
商标权。这种权利是通过商标进行管理,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程序,对商标所有者持有的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的一种权利。当前,所有企业都拥有一个代表企业的商标,而这种商标主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对于企业和企业发展的类型进行区别。在我国要想让自己的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做的就是将所要使用的商标拿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与审批。
著作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版权,这种权利主要是保护文学相关作品,而版权主要是指通过相关法律程度,对某一人创作作品的权利给予保障,而当这一作品被出版后,著作人将开始享有这一权利,所以在其他人想要对作品借鉴的时候也一定要获得著作人的许可才能够使用,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专利权。指的是发明人进行完成相关发明与创作之后,去对我国国务院管理的专利部门递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这一发明在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之后就会对发明人进行授权。而一旦专利权被授权,那么其他任何人在未获得发明人的许可下,都不能够去对其发明的专利进行选择。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知识产权具有几种不同的特点,下文将对各个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地域性,主要指的是除了国际公约或者是相关的双边协定之外,在当前国家中所具备法律效力;独占性,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这一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归属于权利所有人;时间性,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时间制约,一旦超出了这一时间,那么其所有相对的权利都会失效。
2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知识产权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现代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是社会整体结构的综合创新。
第一,知识产权法创新,要坚持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地位,法律创新是内容和形式的变革,而法律性质不发生变化,例如,知识产权法中“创造者”的定义,必须是基于宪法中公民定义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定义。
第二,法律创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社会电子商品的逐步发展,也使现代知识产权法管理的范围更广阔。例如,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中增添相应电子软件开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实现知识产权法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相对接。
第三,法律创新要坚持社会经济的主体地位,使法律主体的利益更加完善,发挥现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基础性措施,社会经济形式发展,社会资源综合性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结构全面化、制度化发展。例如,知识产权法的创新,必须坚持法律管理的资本与整体经营结构相适应,实现商标注册等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应用更完善、更具体,并提出相应的知识优化新体系。
第四,知识产权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实现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要保障现代企业管理与社会发现多方面创新相融合,例如,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创新,同时,个人也进行知识产权内容的创新,促使现代产业结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平衡。
3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目标
3.1调节知识产权限制与社会创新发展机制之间的矛盾
当代知识产权法制度,不仅重视将其主要职能定位于,对知识产品进行静态保护,且保障知识创造者具有支配并占有知识财产的权利,同时,在推动知识产品动态化利用方面也给与了法律支持。限制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在于适度平衡权利人持有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可以运用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法制度在对私人财产的进行界定时,还要对知识产品进行公开,合理使用,这显示了不仅保护权利人的个人创新,同时也对社会创新成本的合理性以及创新发展的连续性进行了平衡,保证私人知识创新产品可以适时进入社会领域,满足大众展开新的创新活动的需求。
3.2知识产权保护与私人创新激励机制并行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知识产品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这一制度规定,为权利人提供持久、有效的创新激励,授予权利人私人知识产权,为创新活动能够继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推动了蕴藏创新成果的社会先进生产力的持续增长。知识产权法一方面保护权利人的私有知识产权归属性,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稳定进行。
3.3知识产权利用与创新成果交易机制共存
知识财产价值的实现和动态利用是创设知识产权法制度的主要目标。知识产权法通过法律将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以及使用者联系到一起,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知识产品动态化利用,实现精神财富的流动价值。知识产权法对身处其中三大利益链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合法规制,主要制度体现便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授权使用。根据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学说,开发知识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换,通过交换个人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文化领域创新知识产品来说,作品通过演绎、出版、展览等方式,实现作品传播和有效利用,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利用著作权的经济意义主要在于對作品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品在文化市场的占有量的考量。
结语
知识产权法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性保障,在经济发展新时期,实现社会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法的管理目标逐步扩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制度、文化各方面平衡发展,发挥社会制度在实际中的作用,促进现代的经济开发与社会资源的综合应用。
参考文献
[1]蔡先红.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全国流通经济,2017(30):74-75.
[2]曾素梅.经济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7(07):128+138.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本质;知识创新目标
中图分类号:TP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8-0394-01
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经济增长、知识创新和法治建设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具有决定性作用,会带来物质财富的增长的,也会改变生活方式。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中,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法律与知识进行上下摆动。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1知识产权相关概述
1.1知识产权相关概念
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对于人自身进行专研与劳动过程中获得成功的给予认可和肯定。这种权利在全球范围内都被认可与保护,但是同时这种脑力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其自身也有着一定的期限。基于此,本文针对几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
商标权。这种权利是通过商标进行管理,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程序,对商标所有者持有的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的一种权利。当前,所有企业都拥有一个代表企业的商标,而这种商标主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对于企业和企业发展的类型进行区别。在我国要想让自己的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做的就是将所要使用的商标拿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与审批。
著作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版权,这种权利主要是保护文学相关作品,而版权主要是指通过相关法律程度,对某一人创作作品的权利给予保障,而当这一作品被出版后,著作人将开始享有这一权利,所以在其他人想要对作品借鉴的时候也一定要获得著作人的许可才能够使用,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专利权。指的是发明人进行完成相关发明与创作之后,去对我国国务院管理的专利部门递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这一发明在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之后就会对发明人进行授权。而一旦专利权被授权,那么其他任何人在未获得发明人的许可下,都不能够去对其发明的专利进行选择。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知识产权具有几种不同的特点,下文将对各个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地域性,主要指的是除了国际公约或者是相关的双边协定之外,在当前国家中所具备法律效力;独占性,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这一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归属于权利所有人;时间性,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时间制约,一旦超出了这一时间,那么其所有相对的权利都会失效。
2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知识产权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现代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是社会整体结构的综合创新。
第一,知识产权法创新,要坚持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地位,法律创新是内容和形式的变革,而法律性质不发生变化,例如,知识产权法中“创造者”的定义,必须是基于宪法中公民定义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定义。
第二,法律创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社会电子商品的逐步发展,也使现代知识产权法管理的范围更广阔。例如,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中增添相应电子软件开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实现知识产权法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相对接。
第三,法律创新要坚持社会经济的主体地位,使法律主体的利益更加完善,发挥现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基础性措施,社会经济形式发展,社会资源综合性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结构全面化、制度化发展。例如,知识产权法的创新,必须坚持法律管理的资本与整体经营结构相适应,实现商标注册等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应用更完善、更具体,并提出相应的知识优化新体系。
第四,知识产权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实现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要保障现代企业管理与社会发现多方面创新相融合,例如,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创新,同时,个人也进行知识产权内容的创新,促使现代产业结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平衡。
3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目标
3.1调节知识产权限制与社会创新发展机制之间的矛盾
当代知识产权法制度,不仅重视将其主要职能定位于,对知识产品进行静态保护,且保障知识创造者具有支配并占有知识财产的权利,同时,在推动知识产品动态化利用方面也给与了法律支持。限制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在于适度平衡权利人持有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可以运用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法制度在对私人财产的进行界定时,还要对知识产品进行公开,合理使用,这显示了不仅保护权利人的个人创新,同时也对社会创新成本的合理性以及创新发展的连续性进行了平衡,保证私人知识创新产品可以适时进入社会领域,满足大众展开新的创新活动的需求。
3.2知识产权保护与私人创新激励机制并行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知识产品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这一制度规定,为权利人提供持久、有效的创新激励,授予权利人私人知识产权,为创新活动能够继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推动了蕴藏创新成果的社会先进生产力的持续增长。知识产权法一方面保护权利人的私有知识产权归属性,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稳定进行。
3.3知识产权利用与创新成果交易机制共存
知识财产价值的实现和动态利用是创设知识产权法制度的主要目标。知识产权法通过法律将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以及使用者联系到一起,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知识产品动态化利用,实现精神财富的流动价值。知识产权法对身处其中三大利益链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合法规制,主要制度体现便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授权使用。根据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学说,开发知识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换,通过交换个人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文化领域创新知识产品来说,作品通过演绎、出版、展览等方式,实现作品传播和有效利用,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利用著作权的经济意义主要在于對作品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品在文化市场的占有量的考量。
结语
知识产权法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性保障,在经济发展新时期,实现社会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法的管理目标逐步扩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制度、文化各方面平衡发展,发挥社会制度在实际中的作用,促进现代的经济开发与社会资源的综合应用。
参考文献
[1]蔡先红.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全国流通经济,2017(30):74-75.
[2]曾素梅.经济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7(07):1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