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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当前愈加严峻的反贪、反渎形势,切实做到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侦查办案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检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制约的重要体现;对整合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办案区规范化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但更关键的是加强办案区的管理和使用。如何使办案工作区成为保障办案安全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办案场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现结合汝州院新建成的办案工作区的实际,试就如何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略抒己见。
一、办案工作区的管理现状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有别,对办案工作区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以及功能结构设置也不相同,除规定要求的一些功能设置外,各地也根据实际设置了相应的功能结构。以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为例,汝州院在考察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后,综合各地的优点,规划建成了建筑面积达3700平方米,功能设置有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卫生间、待诊室、警用器械室、指挥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室、律师会见室、辨认室、心理咨询室等。但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履行手续不完备。有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填写相关登记表,或不按规定报批。二是遵守规定不严格。有的办案人员讯问和询问完毕后,材料不清理、不收拾,随处乱放。三是有的办案人员用完电脑后,对电脑中所记录的材料不清理和删除。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办案工作区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给办案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加强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只有严格遵照“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是由法警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工作平台。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操作”模式。切实强化机制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检察资源,积极杜绝形式主义,形成部门间紧密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规范办案区管理和使用程序。
(一)建立办案工作区安全责任制度。《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责任没有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汝州院根据实际,对办案工作区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正常运转,发挥高效作用。一是明确规定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程序。使用办案工作区的办案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由办案干警通知技术部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在询问证人时,证人的安全由办案干警负责。三是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法警看管的,办案安全由法警负责。四是被讯(询)问人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办案干警不得少于两人陪同被讯(询)问人。如果被讯(询)问人在办案工作区内出现意外病变时,在场干警及时将其送到待珍室,通知执勤法警立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120绿色通道进行急救。五是检察技术人员,接到办案人员通知后,及时开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随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控视频图像清晰,保证视频无死角,录音录像分类登记清楚、妥善保存。六是法警大队负责整个办案工作区的安全。执勤法警是办案工作区安全第一责任人,执勤法警不得离开执勤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遇到报警及时前往处置。七是执勤法警要不定时的巡视整个办案工作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相应处置。
(二)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办案工作区是由司法警察大队管理的办案场所,为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高效的使用,汝州院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一是有利于司法警察警力的合理调配,二是有利于规范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做到各部门工作有序,避免出现安全漏洞,有效保证办案安全。汝州院根据省院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内容,形成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一是使用办案工作区的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到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使用办案工作区,并派遣司法警察进入执勤室执勤。
(三)建立进入办案工作区出入证制度。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非常严肃的办案场所,为确保办案工作区的安全,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人员必须进行限制管理。办案实践中,办案组的人数多,办案人员进出频繁,如果同时有几个办案组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情况就更加复杂,不利于有效制止非办案人员混进办案工作区。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为杜绝非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制作了办案工作区出入证。一是每个办案组进入办案工作区时,办案组负责人根据本组人员数量,到法警执勤室领取相应数量的办案工作区出入证,办案人员离开办案工作区时应及时归还出入证。二是凡进出办案工作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出入证。
(四)健全办案工作区执勤制度。执勤是司法警察对正在使用的办案工作区进行时刻监督的履职行为。通过时刻监督,及时发现办案工作区内各个部位的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对被讯(询)问人的不良迹象及时制止,对办案干警是否依法办案进行监督。汝州院办案工作区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在执勤室配置了视频监控。一是司法警察执勤时不得脱岗,聚精会神地注视监控屏,时刻掌握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情况,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保证办案工作区的办案安全。二是执勤法警要做好当班的执勤记录,下班时向接班人员作好交接。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保障办案安全是办案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特别是不能放过对被讯(询)问人的安全检查工作。汝州院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讯(询)问人,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被讯(询)问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必须存入储物柜,离开办案工作区时,由办案干警会同被讯(询)问人从储物柜中取出物品交其本人。三是每位被讯(询)人通过安检门时,必须做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进入。四是执勤法警必须监督被讯(询)问人的安检情况。
(六)建立警械具管理、检查制度。司法警察是一支武装力量,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履职时可持警械具的队伍。汝州院的警械室就设在办案工作区内,因此,更需要加强警械的管理。一是各种警械具施行集中管理,对警械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到人。二是法警执行任务时,必须办理警械具领用手续,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警械具。三是严格按照警械具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安全,保障案件安全、文明办理。
(作者通讯地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500)
一、办案工作区的管理现状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有别,对办案工作区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以及功能结构设置也不相同,除规定要求的一些功能设置外,各地也根据实际设置了相应的功能结构。以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为例,汝州院在考察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后,综合各地的优点,规划建成了建筑面积达3700平方米,功能设置有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卫生间、待诊室、警用器械室、指挥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室、律师会见室、辨认室、心理咨询室等。但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履行手续不完备。有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填写相关登记表,或不按规定报批。二是遵守规定不严格。有的办案人员讯问和询问完毕后,材料不清理、不收拾,随处乱放。三是有的办案人员用完电脑后,对电脑中所记录的材料不清理和删除。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办案工作区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给办案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加强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只有严格遵照“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是由法警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工作平台。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操作”模式。切实强化机制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检察资源,积极杜绝形式主义,形成部门间紧密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规范办案区管理和使用程序。
(一)建立办案工作区安全责任制度。《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责任没有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汝州院根据实际,对办案工作区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正常运转,发挥高效作用。一是明确规定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程序。使用办案工作区的办案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由办案干警通知技术部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在询问证人时,证人的安全由办案干警负责。三是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法警看管的,办案安全由法警负责。四是被讯(询)问人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办案干警不得少于两人陪同被讯(询)问人。如果被讯(询)问人在办案工作区内出现意外病变时,在场干警及时将其送到待珍室,通知执勤法警立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120绿色通道进行急救。五是检察技术人员,接到办案人员通知后,及时开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随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控视频图像清晰,保证视频无死角,录音录像分类登记清楚、妥善保存。六是法警大队负责整个办案工作区的安全。执勤法警是办案工作区安全第一责任人,执勤法警不得离开执勤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遇到报警及时前往处置。七是执勤法警要不定时的巡视整个办案工作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相应处置。
(二)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办案工作区是由司法警察大队管理的办案场所,为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高效的使用,汝州院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一是有利于司法警察警力的合理调配,二是有利于规范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做到各部门工作有序,避免出现安全漏洞,有效保证办案安全。汝州院根据省院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内容,形成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一是使用办案工作区的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到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使用办案工作区,并派遣司法警察进入执勤室执勤。
(三)建立进入办案工作区出入证制度。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非常严肃的办案场所,为确保办案工作区的安全,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人员必须进行限制管理。办案实践中,办案组的人数多,办案人员进出频繁,如果同时有几个办案组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情况就更加复杂,不利于有效制止非办案人员混进办案工作区。汝州院办案工作区为杜绝非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制作了办案工作区出入证。一是每个办案组进入办案工作区时,办案组负责人根据本组人员数量,到法警执勤室领取相应数量的办案工作区出入证,办案人员离开办案工作区时应及时归还出入证。二是凡进出办案工作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出入证。
(四)健全办案工作区执勤制度。执勤是司法警察对正在使用的办案工作区进行时刻监督的履职行为。通过时刻监督,及时发现办案工作区内各个部位的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对被讯(询)问人的不良迹象及时制止,对办案干警是否依法办案进行监督。汝州院办案工作区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在执勤室配置了视频监控。一是司法警察执勤时不得脱岗,聚精会神地注视监控屏,时刻掌握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情况,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保证办案工作区的办案安全。二是执勤法警要做好当班的执勤记录,下班时向接班人员作好交接。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保障办案安全是办案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特别是不能放过对被讯(询)问人的安全检查工作。汝州院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讯(询)问人,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被讯(询)问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必须存入储物柜,离开办案工作区时,由办案干警会同被讯(询)问人从储物柜中取出物品交其本人。三是每位被讯(询)人通过安检门时,必须做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进入。四是执勤法警必须监督被讯(询)问人的安检情况。
(六)建立警械具管理、检查制度。司法警察是一支武装力量,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履职时可持警械具的队伍。汝州院的警械室就设在办案工作区内,因此,更需要加强警械的管理。一是各种警械具施行集中管理,对警械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到人。二是法警执行任务时,必须办理警械具领用手续,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警械具。三是严格按照警械具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安全,保障案件安全、文明办理。
(作者通讯地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