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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内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干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从分析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入手,着力从企业自身、银行机构、政府三个方面论述了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对策,并以案例加以辅证,旨在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对策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探析
1.1、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国家投资等直接融资很少顾及,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短期、少量的银行贷款成为最主要融资渠道。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1.2、融资能力不强、获得信贷支持少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关联交易复杂、资信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较低。其次,部分企业产品质量不高,前景不被看好。同时,国内企业“三角债”的问题,也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相当多的企业拖欠贷款,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中采用先付货后收款的办法,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
1.3、银行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上收贷款权限,大规模撤消基层网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有限,国家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空间布局不相适应。其次,银行还得考虑贷款成本的问题。
1.4、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不够
首先,没有建立多途径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次,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只是下发一些指导性的文件,缺乏刚性,也没有体现对银行的优惠,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再者,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等财物,很难找到有实力的担保者,导致了中小企业贷款难。
2、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2.1、加强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2.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次,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实行商业化运作。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性担保机构能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危机;在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可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2.3、转变银行经营观念和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
2.4、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5、完善健全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关中小企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以便于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保障措施。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可以借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据我国国情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即选择重点扶持企业要结合相关产业发展的方向,结合相关产业热点和新兴产业规划,有选择性地进行扶持。另外政府还能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直接融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对策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探析
1.1、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国家投资等直接融资很少顾及,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短期、少量的银行贷款成为最主要融资渠道。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1.2、融资能力不强、获得信贷支持少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关联交易复杂、资信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较低。其次,部分企业产品质量不高,前景不被看好。同时,国内企业“三角债”的问题,也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相当多的企业拖欠贷款,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中采用先付货后收款的办法,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
1.3、银行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上收贷款权限,大规模撤消基层网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有限,国家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空间布局不相适应。其次,银行还得考虑贷款成本的问题。
1.4、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不够
首先,没有建立多途径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次,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只是下发一些指导性的文件,缺乏刚性,也没有体现对银行的优惠,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再者,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等财物,很难找到有实力的担保者,导致了中小企业贷款难。
2、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2.1、加强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2.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次,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实行商业化运作。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性担保机构能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危机;在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可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2.3、转变银行经营观念和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
2.4、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5、完善健全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关中小企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以便于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保障措施。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可以借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据我国国情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即选择重点扶持企业要结合相关产业发展的方向,结合相关产业热点和新兴产业规划,有选择性地进行扶持。另外政府还能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直接融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