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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境地区基于共同的地域背景和同属的族群关系,形成了独特的跨国婚姻模式。本文主要研究分布在云南省腾冲县中缅边境的跨国婚姻现状,结合目前立法和相关边境政策,提出法律解决途径。
【关键词】:跨国婚姻;婚姻现状;法律规制
一、腾冲县跨国婚姻现状分析
1.腾冲县跨国婚姻现状
极边第一城腾冲县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人口密度分界线的一端。下辖的明光乡、滇滩镇、猴桥镇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达148.075公里。边境婚姻作为边境线上的普遍现象,各乡镇的数据虽有差异,但是均有涉及。2011年调查数据显示三个乡镇跨国婚姻人数为302人,其中缅甸女性嫁入中国人数为288人,占比高达95%;其中办理结婚登记的22人,仅有7%;生育子女444人,未落户53人;通婚涉及汉、彝、傣、景颇、白、回、缅等多个民族。
近年来,由于边境地区和内陆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边境地区多数女青年以打工或是出嫁的方式向内地流出,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大龄未娶男子逐渐增多;加之缅甸时局动荡,境内外经济发展差距凸显,更多的缅甸妇女愿意嫁入中国,寻求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再基于边民同宗同族,语言相通,文化习俗相似,亲戚之间往来频繁密切,经亲戚和媒人介绍的婚姻成功率高等因素导致腾冲县边民通婚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形成了边境地区渗入内陆地区,同族通婚扩展为族外通婚的特点。
2.腾冲县跨国婚姻存在的问题
“进口”媳妇虽然结局了大多数边境地区家庭的结婚生育问题,带来了人口流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据腾冲县三个乡镇统计数据显示,有93%的跨国通婚夫妇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缅甸时局動荡,边境管理态度暧昧,大多数入境缅籍人员无法提供国民身份证明或是我国政策要求的婚姻证明,导致其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事实婚姻导致的户籍管理、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社会救济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陷入僵局。部分入境缅籍人员无合法身份,非法滞留我国境内,属于黑人黑户,其所生子女也无法落户。他们脱离了我国的正常户籍管理制度,无法享受相应的惠农惠民政策,其入学、就业、求医等问题逐渐突出。部分家庭超生、逃生现象严重,阻碍婴儿出生缺陷干预,冲击边境地区优生优育,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努力。据边境卫生疾控中心监测显示,从热带国家缅甸、老挝、越南传入我国境内的登革热、疟疾、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边境人口流动性大,入境人员自我防控意识差导致这些传染性疾病难以监控和防治,对边境的人口安全形成威胁。边民通婚带来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的“三非”人员,扰乱了劳动市场的用工秩序也带来了诸多治安隐患。
二、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制
1.适当调整法律规,变通执行保稳定
我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包括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1995年《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年代都较早,难以适应如今时代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及时更新和充沛其内容。
针对不同的非法婚姻要区别调整。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通婚时间较长,举行过当地居民认可的结婚仪式,育有子女且家庭关系和谐,对移民身份和事实婚姻进行有条件的承认。在尊重事实、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政府核准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行为,家庭关系和睦,可以继续居住的同意书的情况下酌情放宽办理要求,敦促其到其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补办结婚手续。同时在政策上对婚姻移民者一定程度上的倾斜,让其可享受一些惠农政策。在维护我国法律神圣性和严肃性的同时又保护了婚姻移民者的利益和跨国婚姻家庭的稳定。据调查显示,滇滩镇50多位女性移民中起初只有不到一半按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其余的在全国五次人口统计的时候完成了手续。对于新产生和未来产生的非法婚姻移民,针对中缅边境通婚乃至与其他邻国边民通婚制定新的边民跨境婚姻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如2010年德宏州出台的《德宏州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凡是入境通婚的皆需办理《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获得该证后,移民可于州内自由居住、通行,从事商业和劳务活动,可获得中央以及地方赋予的相关政治、经济权利。办理该证需要申请人必须为夫妻双方,且按规定开具中国国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延期。而边民通婚的下一代只要在中国出生,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并且有相关证明即可落户。该规定有利于彻底地清查登记州内的非法通婚,督促未登记者尽快登记,方便各部门进行管理。这一举措不仅推动非法移民问题的解决,也为其他边境地区涉外通婚提供借鉴意义。
2.增强部门间合作,共同管理暖民心
边境跨国婚姻管理工作涉及外事、公安、民政、计生、卫生等多个部门,由于边境地区交通往往不便,如滇滩镇来回腾冲县城要十余小时,办理证件过程繁琐且复杂,边民通常不愿在此上花费精力。因而边疆当地政府有必要组织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整合力量方便移民办理手续。可以就近设置涉外婚姻登记机构,降低办理手续的成本。或是授予地方派出所代为履行婚姻登记职责,提高登记比例,减少非法通婚数量。建立健全的婚姻移民动态登记档案,方便各部门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可采取定期下乡,定点受理,主动为非法婚姻移民办理手续,提高入境移民主动登记意识。
3.加强宣传和引导,区域稳定促和谐
很多移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意识,阻碍其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在“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如基层政府开办汉语培训班,向跨国通婚家庭普及防治艾滋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使其形成科学的婚育观。同时向其宣传我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举措,肯定遵纪守法主动配合的非法婚姻移民及其家庭的行为,可以吸收其参与社区、乡村管理等,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针对移民群体普遍对国家认同感不强的特点,在培养其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国土意识和国门意识之外,通过提高其经济生活水平,加大力度宣传,促使其感受到地位和权利的保障,增强国家认同感。自我认同才能真正地融入当地的生活环境,边境地区才能稳定和谐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文英,中缅边境跨国婚姻现状分析——以云南省保山市为例,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 张爱华,浅析滇缅边境地区非法居留问题——以德宏边境地区边民入境通婚为视角,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13(6)
[3] 李向春,袁春生,云南跨境婚姻管理,云南社会科学,2015(1)
[4] 侯兴华,保山边民涉外婚姻与边境社会稳定研究,保山学院学报,2012(4)
[5] 张安毕,对德宏涉外婚姻的思考,法治与社会,2013(7)
【关键词】:跨国婚姻;婚姻现状;法律规制
一、腾冲县跨国婚姻现状分析
1.腾冲县跨国婚姻现状
极边第一城腾冲县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人口密度分界线的一端。下辖的明光乡、滇滩镇、猴桥镇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达148.075公里。边境婚姻作为边境线上的普遍现象,各乡镇的数据虽有差异,但是均有涉及。2011年调查数据显示三个乡镇跨国婚姻人数为302人,其中缅甸女性嫁入中国人数为288人,占比高达95%;其中办理结婚登记的22人,仅有7%;生育子女444人,未落户53人;通婚涉及汉、彝、傣、景颇、白、回、缅等多个民族。
近年来,由于边境地区和内陆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边境地区多数女青年以打工或是出嫁的方式向内地流出,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大龄未娶男子逐渐增多;加之缅甸时局动荡,境内外经济发展差距凸显,更多的缅甸妇女愿意嫁入中国,寻求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再基于边民同宗同族,语言相通,文化习俗相似,亲戚之间往来频繁密切,经亲戚和媒人介绍的婚姻成功率高等因素导致腾冲县边民通婚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形成了边境地区渗入内陆地区,同族通婚扩展为族外通婚的特点。
2.腾冲县跨国婚姻存在的问题
“进口”媳妇虽然结局了大多数边境地区家庭的结婚生育问题,带来了人口流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据腾冲县三个乡镇统计数据显示,有93%的跨国通婚夫妇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缅甸时局動荡,边境管理态度暧昧,大多数入境缅籍人员无法提供国民身份证明或是我国政策要求的婚姻证明,导致其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事实婚姻导致的户籍管理、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社会救济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陷入僵局。部分入境缅籍人员无合法身份,非法滞留我国境内,属于黑人黑户,其所生子女也无法落户。他们脱离了我国的正常户籍管理制度,无法享受相应的惠农惠民政策,其入学、就业、求医等问题逐渐突出。部分家庭超生、逃生现象严重,阻碍婴儿出生缺陷干预,冲击边境地区优生优育,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努力。据边境卫生疾控中心监测显示,从热带国家缅甸、老挝、越南传入我国境内的登革热、疟疾、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边境人口流动性大,入境人员自我防控意识差导致这些传染性疾病难以监控和防治,对边境的人口安全形成威胁。边民通婚带来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的“三非”人员,扰乱了劳动市场的用工秩序也带来了诸多治安隐患。
二、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制
1.适当调整法律规,变通执行保稳定
我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包括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1995年《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年代都较早,难以适应如今时代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及时更新和充沛其内容。
针对不同的非法婚姻要区别调整。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通婚时间较长,举行过当地居民认可的结婚仪式,育有子女且家庭关系和谐,对移民身份和事实婚姻进行有条件的承认。在尊重事实、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政府核准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行为,家庭关系和睦,可以继续居住的同意书的情况下酌情放宽办理要求,敦促其到其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补办结婚手续。同时在政策上对婚姻移民者一定程度上的倾斜,让其可享受一些惠农政策。在维护我国法律神圣性和严肃性的同时又保护了婚姻移民者的利益和跨国婚姻家庭的稳定。据调查显示,滇滩镇50多位女性移民中起初只有不到一半按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其余的在全国五次人口统计的时候完成了手续。对于新产生和未来产生的非法婚姻移民,针对中缅边境通婚乃至与其他邻国边民通婚制定新的边民跨境婚姻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如2010年德宏州出台的《德宏州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凡是入境通婚的皆需办理《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获得该证后,移民可于州内自由居住、通行,从事商业和劳务活动,可获得中央以及地方赋予的相关政治、经济权利。办理该证需要申请人必须为夫妻双方,且按规定开具中国国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延期。而边民通婚的下一代只要在中国出生,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并且有相关证明即可落户。该规定有利于彻底地清查登记州内的非法通婚,督促未登记者尽快登记,方便各部门进行管理。这一举措不仅推动非法移民问题的解决,也为其他边境地区涉外通婚提供借鉴意义。
2.增强部门间合作,共同管理暖民心
边境跨国婚姻管理工作涉及外事、公安、民政、计生、卫生等多个部门,由于边境地区交通往往不便,如滇滩镇来回腾冲县城要十余小时,办理证件过程繁琐且复杂,边民通常不愿在此上花费精力。因而边疆当地政府有必要组织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整合力量方便移民办理手续。可以就近设置涉外婚姻登记机构,降低办理手续的成本。或是授予地方派出所代为履行婚姻登记职责,提高登记比例,减少非法通婚数量。建立健全的婚姻移民动态登记档案,方便各部门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可采取定期下乡,定点受理,主动为非法婚姻移民办理手续,提高入境移民主动登记意识。
3.加强宣传和引导,区域稳定促和谐
很多移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意识,阻碍其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在“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如基层政府开办汉语培训班,向跨国通婚家庭普及防治艾滋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使其形成科学的婚育观。同时向其宣传我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举措,肯定遵纪守法主动配合的非法婚姻移民及其家庭的行为,可以吸收其参与社区、乡村管理等,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针对移民群体普遍对国家认同感不强的特点,在培养其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国土意识和国门意识之外,通过提高其经济生活水平,加大力度宣传,促使其感受到地位和权利的保障,增强国家认同感。自我认同才能真正地融入当地的生活环境,边境地区才能稳定和谐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文英,中缅边境跨国婚姻现状分析——以云南省保山市为例,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 张爱华,浅析滇缅边境地区非法居留问题——以德宏边境地区边民入境通婚为视角,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13(6)
[3] 李向春,袁春生,云南跨境婚姻管理,云南社会科学,2015(1)
[4] 侯兴华,保山边民涉外婚姻与边境社会稳定研究,保山学院学报,2012(4)
[5] 张安毕,对德宏涉外婚姻的思考,法治与社会,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