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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争论的焦点,但在政治实践中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完全对立或者统一,是行不通的。本文立足于公民的主体性,探讨不正义法律获得道德约束力的前提、理由及其限度,其目的不是要与实证法学派站在一起,与自然法学派分庭抗争,而是要在人的主体性空前伸张、社会矛盾突显的现代社会中,为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寻找一条在理论上立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