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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09-000-01
摘要 自我国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以来,高校在推动我国竞技体育运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校在科研及训练上的优势显现出来。然而,随着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招生院校的增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建设上出现了运动员竞技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师范院校 运动队 发展
一、前言
我国师范类院校开设运动训练专业目的之一是想能够通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来建设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伍,然而,在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开设以来,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或者说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并没有在全国级别或全国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二、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
(一)运动员运动等级较低
从表1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时的运动等级,国际健将人数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平均才达0.1%。运动健将所占的比例也很少,平均為2.4%。一级运动员在五年内所占的比例逐渐降低,由2006年的15.6%降低到2010年的10.3%,五年来下降了五个百分点。
国家规定,招收运动训练专业的院校招收的学生中,具备一级或一级以上称号运动等级的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人数的15%。但通过近五年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的学生中可以看出,五年来一级运动员所占的比例在逐渐下降,五年来平均仅为13.5%。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二)专业教练员缺乏。
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缺乏专业教练员,如今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中教练员大多为体育院系教师,他们在课余时间组织指导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以及比赛。虽说这些教师有的有过专业训练或比赛的经历,但他们中大多数没有过专业执教经历,在训练和比赛中缺乏经验,这也是制约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举国体制的制约
国家规定,在国家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大学生比赛,而未注册的运动员又不得参加全国性质的比赛。在举国体制模式以及在竞赛制度的限制下,使得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的参赛资格以及运动员的流动等问题上面临着难关。在诸多限制下,使得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建设以及发展上也面临着诸多障碍,高校运动训练专业以及高水平运动队在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中的作用无法显现。
三、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对策研究
(一)制度层面
在现如今的举国体制当中,这种培养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我国在短时间内培养了大量的优秀运动员,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培养体系,创造了我国竞技体育突破性发展的奇迹。但在这种模式下,使的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及队员未来的走向颇为迷茫。李元伟等专家认为:产生举国体制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举国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在其他国家当中,高校是国家竞技体育的中坚力量,高水平运动员大多出自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因此,国家在制度上应对我国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少一些约束,为其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引入优秀教练员
清华大学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中之所以独树一帜,是因为其优良的教练员队伍,清华大学实行了教练员聘任社会化,对运动员进行科学化训练。因此,在我国师范类院校当中,高水平运动队可借鉴清华大学这一模式,聘请优秀教练员对高水平运动队进行执教,让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向着更高的水平迈进。
(三)发展优势项目,增加竞争力
在我国师范类院校招生以及在访谈过程中可以了解到,我国师范类院校在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过程中,是想让各个项目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但在师范类院校现有的资源下,想要得到全面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国师范类院校在建设高水平运动队中要想增加其竞争力,要实施优势项目战略,集中资源,发展其优势项目,建立高水平培养平台。这样才能因此更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进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当中,从而能高起点、高目标建立一支高水平运动队伍。
四、结论
我国师范类院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在建设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过程中在人才上首先要有高水平运动员,其次是高水平的教练员。在建设上要集中资源建立自己的优势项目,增强项目上的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因此,在招生制度上以及国家制度上改革都能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突出高校在竞技体育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超英.论竞技体育的发展与运动系的培养目标[J].武汉体院学报.1993.1:26-30.
[2] 戴湘浦.对体育院校专业建设的若干思考[J].体育高教研究.1996.1:38-41.
摘要 自我国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以来,高校在推动我国竞技体育运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校在科研及训练上的优势显现出来。然而,随着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招生院校的增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建设上出现了运动员竞技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师范院校 运动队 发展
一、前言
我国师范类院校开设运动训练专业目的之一是想能够通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来建设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伍,然而,在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开设以来,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或者说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并没有在全国级别或全国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二、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
(一)运动员运动等级较低
从表1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时的运动等级,国际健将人数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平均才达0.1%。运动健将所占的比例也很少,平均為2.4%。一级运动员在五年内所占的比例逐渐降低,由2006年的15.6%降低到2010年的10.3%,五年来下降了五个百分点。
国家规定,招收运动训练专业的院校招收的学生中,具备一级或一级以上称号运动等级的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人数的15%。但通过近五年我国师范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的学生中可以看出,五年来一级运动员所占的比例在逐渐下降,五年来平均仅为13.5%。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二)专业教练员缺乏。
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缺乏专业教练员,如今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中教练员大多为体育院系教师,他们在课余时间组织指导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以及比赛。虽说这些教师有的有过专业训练或比赛的经历,但他们中大多数没有过专业执教经历,在训练和比赛中缺乏经验,这也是制约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举国体制的制约
国家规定,在国家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大学生比赛,而未注册的运动员又不得参加全国性质的比赛。在举国体制模式以及在竞赛制度的限制下,使得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的参赛资格以及运动员的流动等问题上面临着难关。在诸多限制下,使得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建设以及发展上也面临着诸多障碍,高校运动训练专业以及高水平运动队在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中的作用无法显现。
三、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对策研究
(一)制度层面
在现如今的举国体制当中,这种培养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我国在短时间内培养了大量的优秀运动员,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培养体系,创造了我国竞技体育突破性发展的奇迹。但在这种模式下,使的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及队员未来的走向颇为迷茫。李元伟等专家认为:产生举国体制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举国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在其他国家当中,高校是国家竞技体育的中坚力量,高水平运动员大多出自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因此,国家在制度上应对我国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少一些约束,为其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引入优秀教练员
清华大学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中之所以独树一帜,是因为其优良的教练员队伍,清华大学实行了教练员聘任社会化,对运动员进行科学化训练。因此,在我国师范类院校当中,高水平运动队可借鉴清华大学这一模式,聘请优秀教练员对高水平运动队进行执教,让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向着更高的水平迈进。
(三)发展优势项目,增加竞争力
在我国师范类院校招生以及在访谈过程中可以了解到,我国师范类院校在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过程中,是想让各个项目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但在师范类院校现有的资源下,想要得到全面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国师范类院校在建设高水平运动队中要想增加其竞争力,要实施优势项目战略,集中资源,发展其优势项目,建立高水平培养平台。这样才能因此更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进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当中,从而能高起点、高目标建立一支高水平运动队伍。
四、结论
我国师范类院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在建设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过程中在人才上首先要有高水平运动员,其次是高水平的教练员。在建设上要集中资源建立自己的优势项目,增强项目上的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因此,在招生制度上以及国家制度上改革都能对我国师范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突出高校在竞技体育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超英.论竞技体育的发展与运动系的培养目标[J].武汉体院学报.1993.1:26-30.
[2] 戴湘浦.对体育院校专业建设的若干思考[J].体育高教研究.1996.1:38-41.